1、xx干旱灾害应急预案目录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二)编制依据(三)适用范围(四)工作原则二、预防预警(一)旱情监测(二)预防措施(三)预警发布三、应急响应(一)总体要求(二)级响应(三)级响应(四)级响应(五)级响应(六)响应等级的升降与结束四、保障措施(一)资金保障(二)物资保障(三)技术保障(四)队伍保障五、后期处置(一)灾后工作(二)总结与评估六、宣传培训与演练(一)xx(二)技术培训(三)应急演练七、附则(一)名词术语解释(二)预案管理与更新(三)预案解释部门(四)预案实施时间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提高干旱灾害防御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保障生活用水,协调生产、生态用水,确保抗旱工作有
2、序、高效、科学开展,预防和减轻干旱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抗旱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报告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规定(试行)等。(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东兰县本级预防和应急处置全县范围内的干旱灾害。(四)工作原则。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弘扬生命至上、安全
3、第一的思想,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强化统一领导、部门协作、上下贯通、多方参与、反应迅速、有序高效的指挥协调机制,落实责任、依法防御、突出重点、统筹力量,着力减轻灾害风险,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二、预防预警(一)旱情监测。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雨情、水情、土壤墒情,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2.气象、水文、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天气、水量、水质、墒情、农情以及工情(蓄引提水利工程和城乡供水工程运行状况)的监测,做好旱情和灾情的收集、后期形势的分析预测等工作,并及时将监测、旱情和预测预报信息向同级
4、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发生持续干旱时,要加密做好对天气的跟踪监测和预报工作。3.干旱灾害发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水旱灾害统计制度做好旱情、灾情的统计上报工作。轻度干旱时,实行周报,即每周三上报;中度、严重干旱时,实行每周两报,即每周一和周四上报;特大干旱时,实行日报,即每日上报。4.东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调度掌握旱情和灾情信息,对干旱影响范围、干旱程度及发展趋势等进行综合研判,及时将重要情况报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县委、县人民政府。(二)预防措施。1.蓄水保水。保证水源是抗旱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无论有旱无旱,都必须维持合理的蓄水状况。各类水库、水电站
5、、闸坝、山塘、水柜等蓄水工程,沿河引水、提水工程及水闸应实施科学调度,充分发挥调蓄功能,在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抓住有利时机适时蓄水保水,特别是在后汛期,应依据中长期天气预报和工况适时拦蓄洪水,最大限度地利用雨洪资源,储备抗旱水源。2.水量调度管理。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强化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按照抗旱预案的规定制订抗旱应急水量调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水量调度方案),统一调度辖区内的水库、水电站、闸坝、湖泊等所蓄的水量。水量调度方案应当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地表后地下”的原则,具体明确调度水源、水量、时间、路线及沿线相关单位的职责。流域梯级水电站的管理单位必须保证必要的下泄流量,保
6、障下游抗旱用水。3.队伍准备。按照一专多能、专兼并存、行动快捷、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抗旱服务组织特别是县级抗旱服务队建设;鼓励、扶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抗旱服务组织,参与抗旱减灾工作。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以采取政府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定向委托等方式,向社会抗旱服务组织购买抗旱服务。4.设备物资准备。各有关单位应当根据抗旱工作需要储备必要的找水、抽水、供水、送水等抗旱设备物资,并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财政部门应适当安排抗旱资金用于抗旱设备购置和抗旱工作。农业农村部门应做好农用抗旱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应保障运送抗旱救灾物资和人员的交通工具优先通行。电力企业应
7、保障抗旱救灾和应急救援所需的供电。5.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应当在汛后或者预测预报将要发生干旱时,开展以抗旱责任制落实、抗旱预案修订、水量调度方案编制、抗旱设施建设和维护、抗旱服务组织建设、抗旱设备和物资储备等情况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检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限时整改。抗旱设施、设备和工程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巡查、监测、维修和养护,确保其正常运行。(三)旱情研判和预警发布。通过监测分析雨情、水情、墒情等信息,在判断即将出现旱情或者已出现旱灾情并可能持续发展时,及时发布干旱预警,并做好应对措施。1.气象部门做好气象干旱分析评估,水文部门做好水文干旱分析评估,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农业旱情、土壤墒情分析评估,城镇
8、及农村供水主管部门做好饮用水供水状况的分析评估;各部门及时将评估结果报告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2.当县城、乡镇供水水源因水量减少或者发生污染以及因突发事件使水源遭到破坏造成可能出现干旱时,水利、水文和供水工程管理部门应及时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及指挥部。3.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气象、水利、水文、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进行会商,分析研究旱情的发展趋势和制定防旱抗旱措施。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发布本地区干旱灾害预警信息。三、应急响应(一)总体要求。1.应急响应等级。根据干旱范围和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干旱灾害等级从低到高依次分为级、级、级、级4个等级。2.启动程序。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根据会
9、商分析结果确定。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汛办)领导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部领导同意。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委托防汛办领导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长同意;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领导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长同意;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应急响应应从低到高逐级启动,必要时可直接启动更高等级的应急响应。(二)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例。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时,可启动级应急响应:连续干旱天数1530天,人畜饮水困难百分率10%20%;有23个乡(镇)出现旱灾情,且旱区农作物(含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下同)受旱面积占
10、耕地面积的20%25%、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达20%30%;干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人口总数达10%20%,且需送水人口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有必要启动级应急响应的情形。2.响应行动。(1)防汛办带班领导主持召开分析会商会,部署抗旱工作;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抗旱工作部署,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到重点旱区开展督察检查和指导。(2)气象、水文、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天气、水情、工情、水质、墒情、农情、疫情、灾情、地下水情况等的监测和趋势分析预测,提高预报频率,为指挥部提供抗旱减灾科学依据。(3)防汛办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将旱灾情动
11、态、趋势分析预测及抗旱行动等情况报告上级抗旱机构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并通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4)水利部门组织启动有关水利设施,完成灌溉和供水任务。执行水源统一调度,加强抗旱水源管理;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蓄水保水;指导社会公众做好科学用水。各级各有关部门应积极主动担当抗旱工作,引导社会抗旱服务组织参与抗旱工作。(5)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农情、墒情的监测预判,督促指导受旱地区抓好抢种、抢收等工作,减轻旱灾损失。(6)自然资源部门督促指导旱区开展打井、挖泉等抗旱应急水源建设。(7)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做好受灾地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饮用水质监测工作。(8)教育部门做好系统内干旱灾
12、害预警信息发布,组织做好旱区学校生活用水保障工作。(9)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抗旱减灾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将工作情况报告指挥部。(10)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应急等有关单位做好送水组织协调工作。(三)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时,可启动级应急响应:连续干旱天数在3050天,人畜饮水困难百分率2040%;有35个乡(镇)出现旱灾情,且旱区农作物(含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下同)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的20%30%、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达30%40%;干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人口总数达20%25%,且需送水人口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其他原
13、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有必要启动级应急响应的情形。2.响应行动。在级应急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1)防汛办领导或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召开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分析会商会,强化应对措施。根据会商结果,由指挥部发出进一步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的通知,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动员灾区干部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开展抗旱救灾工作。(2)气象、水文、水利、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加密对天气、雨情、水情、墒情、农情的监测和趋势分析预测,每5天至少报送一次最新分析预测结果。(3)指挥部及时向市防指和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旱情、灾情和抗旱救灾行动,申请抗旱经费。防汛办会同财政、水利、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向自治区
14、防办、财政、水利、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申请抗旱补助经费,积极筹措并及时安排经费支持灾区抗旱救灾。(4)抗旱服务队主动开展抗旱浇灌和应急送水工作。(5)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6)相关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所辖范围内供水安全的监管,督促所辖各供水单位根据缺水状况启动相应应急调水方案和供水方案,做好供水保障工作。(7)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灾区地下水源寻采提供技术指导,协调帮助解决有关问题。(8)气象部门随时掌握天气情况,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9)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旱区,指导旱区开展抗旱工作;(10)各乡(镇)做好辖区内群众生活饮用水水源开发,有条件的可修建应急
15、生活用水水柜。采取可行措施,抽水灌溉,确保农业生产用水。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抗旱职责分工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并每5天以书面形式将抗旱工作情况报告县指挥部。(四)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时,可启动级应急响应:连续干旱天数在5070天,人畜饮水困难百分率4060%;有58个乡镇出现旱灾情,且旱区农作物(含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下同)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35%、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达40%50%;干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人口总数达25%30%,且需送水人口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有必要启动级应急响应的情形。2.响应行动。在级应
16、急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1)指挥部领导主持召开防指全体成员会商会(相关乡镇领导与会),根据会商结果,就进一步加强抗旱救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广泛动员灾区干部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投入抗旱救灾工作。(2)(2)指挥部加强抗旱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必要时由副指挥长坐镇指挥;加强组织协调,强化信息采集、报送工作。由防指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深入灾区检查指导抗旱救灾,协调帮助灾区做好抗旱救灾工作。必要时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作进一步动员和部署,由县领导带队深入一线指导抗旱救灾。(3)气象、水文、水利、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密对天气、雨情、水情、墒情、农情的监测和趋势分析预测,每3天至少报送
17、一次最新分析预测结果。(4)自然资源、水利管理部门应组织开展应急性打井、挖泉,建设蓄水池、输水渠,开展跨流域应急调水。(5)水利部门应统一调度和管理抗旱骨干水源,重点保障城镇供水、农村人畜饮水安全,留足生活用水,压缩农业灌溉用水;在保证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前提下,适量取用水库死库容水量;实行临时阶梯水价;暂停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审批;限制市政环境用水。采取以上措施前,应当提前3天发布公告,告知相关单位和用户。(6)水利部门应统一调度和管理城区水资源,采取必要措施限制或者限时分时段满足高耗水厂矿生产用水需求,停止洗车等行业用水,千方百计保障城区居民生活用水。(7)农业农村部门加强组织指导受旱地区根
18、据实际及时、合理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加强农作物抗旱技术方法指导。(8)各救援队伍(公安、消防、武警、抗旱服务队等)对严重饮水困难地区实行应急送水,全力以赴开展抗旱救灾工作。(9)指挥部向受灾地区紧急调拨抗旱救灾物资,必要时向市、自治区防指请求调用抗旱物资。(10)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抗旱职责分工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并每3天以书面向指挥部报告抗旱工作情况。(五)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时,可启动级应急响应:连续干旱天数在70天以上,人畜饮水困难百分率60%以上;有8个以上乡镇出现旱灾情,且旱区农作物(含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下同)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超过35%
19、、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超过50%;干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人口总数达30%以上,且需送水人口达2万人以上;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有必要启动级应急响应的情形。2.响应行动在级应急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1)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防指全体成员和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分析会商会。同时,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全面部署,把抗旱救灾工作作为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有关部门的首要任务,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中。报请市领导带队深入一线指导、督促旱区开展抗旱工作,帮助群众抗旱救灾,慰问受灾群众。(2)指挥部领导加强组织协调和指挥决策;加密会商分析,每天向市防指和县委、县人民
20、政府报告动态信息;适时组织召开抗旱救灾新闻发布会,营造积极良好的抗旱救灾氛围。(3)发生特大干旱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指挥部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宣布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采取紧急抗旱措施,并及时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4)动员各救援队伍(公安、消防、武警、抗旱服务队等)全力以赴开展抗旱救灾工作。(5)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县市的统一部署和抗旱职责分工全力投入抗旱救灾工作。气象、水文、水利、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密对天气、雨情、水情、墒情、农情的监测和趋势分析预测,每天报送一次最新分析预测情况;各相关部门每天定时报告旱情、灾情和抗旱救灾工作动态,并多
21、方筹集抗旱和救灾资金,全力支持灾区抗旱救灾。(六)应急结束。当旱情得到有效控制,由防汛办提出结束应急响应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的建议,参照启动程序,报请有关领导同意后,由指挥部宣布结束应急响应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解除临时限制取水等应急管理措施。四、保障措施(一)资金保障。1.资金筹集。抗旱资金按照政府投入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鼓励社会组织及个人采取多种形式投资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和资助抗旱事业。2.预算经费。县人民政府将抗旱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抗旱工作的正常开展。发生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时,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增加抗旱减灾资金。3.经费使用。自治区抗旱资金和中央财政下达
22、的救灾资金和县本安排的防汛抗旱资金,主要用于补助遭受严重干旱灾害的区域旱情监测,兴建应急抗旱水源和抗旱设施,添置提运水设备及运行的费用。具体开支范围:抗旱设备添置费、抗旱应急设施建设费、抗旱用油用电费、抗旱设施应急维修费、旱情信息测报费、抗旱物资储备费用。(二)物资保障。1.物资储备和管理。抗旱救灾物资储备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抗旱需要,储备必要的应急送水、找水、供水、抽水、节水等抗旱设备、物资,各有关单位(部门)应根据本系统抗旱工作需要储备相关抗旱救灾物资。使用财政资金购置的抗旱设备、物资,经授权可以由政府抗旱服务组织保管、使用和经营,但抗
23、旱设备的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抗旱工作。2.物资调拨。县级抗旱物资的调用,应本着“先近后远,先主后次,满足急需,及时高效”的原则,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抗旱抢险物资急需。储备的抗旱物资调拨需逐级申请,县指挥部批准后调用。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抗旱救灾需要时,县财政部门应及时下达资金用于采购补充设备,确保应急所需,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三)技术保障。1.专家库。防汛抗旱指挥部组建抗旱技术专家库,当发生干旱灾害时,派出专家前往灾区指导抗旱工作。水利、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农机等部门是抗旱技术力量比较集中的部门,应当为抗旱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人才保障。2.信息化建设。在防洪减灾系统的基础上,完善水文站
24、和地下水监测站点的干旱缺水测报功能,合理建设墒情监测点,与相关部门的监测站点配合,形成覆盖全县、布局合理、信息完整的旱情监测站网。推进整合应急、水利、农业农村、气象、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工情、水情、农情、墒情、雨情、灾情等信息资源,建设具有旱情监测、干旱预报、抗旱调度等功能的抗旱管理系统。(四)队伍保障。1.社会公众是抗旱救灾的主要力量。发生干旱灾害时,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应组织灾区群众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并充分发动社会力量投入抗旱工作。2.抗旱服务组织是抗旱救灾的攻坚力量。充分发挥抗旱服务组织特别是县级抗旱服务队的抗旱设备和专业技能优势,多为受旱群众提供服务。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
25、应当加大对抗旱服务组织建设的扶持力度,在巩固提高政府抗旱服务能力的同时,因地制宜地引导和扶持建设一批社会抗旱服务组织。3.应急专业队伍是抗旱救灾的重要力量。充分发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利用消防、防汛抢险、应急救援、应急志愿者等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在应急送水等抗旱应急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五、后期处置(一)灾后工作。(1)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干旱灾区做好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恢复生产等灾后工作。(2)应急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及时调配救灾款物,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3)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务卫生力量,对灾区重大疫情、
26、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疫情、疾病传播、蔓延。(4)水利部门负责督促各地,在抗旱结束后,及时拆除河道、渠道临时拦水建筑物,恢复河道、渠道等原有功能。(5)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派出农业技术力量深入灾区,指导和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6)各保险公司负责组织做好理赔相关工作。(7)指挥部及时查清、汇总抗旱救灾物资的消耗情况,及时回收调拨的抗旱设备,加强养护和管理,以备下次干旱时使用。针对当年抗旱物资的消耗情况,报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及时补充到位。(8)对于应急抗旱期间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当按照当地市场价格,经防汛抗旱指挥部核定,给予补偿;统一调度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备水源
27、的也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补偿。(二)总结与评估。(1)应急响应结束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将本部门(系统)抗旱救灾处置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形成总结报告指挥部。(2)防汛抗旱指挥部对干旱灾害影响、损失情况以及抗旱救灾工作进行全面调查与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六、宣传培训与演练(一)宣传教育。宣传部门、广电部门提供宣传平台,积极开展干旱预防、抗旱节水、抗旱减灾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活动,积极推广抗旱新技术,普及旱灾防御知识,鼓励和支持社会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增强全社会抗旱减灾意识。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节约用水、节约
28、能源政策及技术的宣传力度,大力推广各种节水灌溉技术。(二)技术培训。防汛抗旱指挥部对从事抗旱的工作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三)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开展抗旱应急演练和抗旱业务培训,提高抗旱减灾实际操作能力。七、附则(一)名词术语解释。1.干旱:是指由水分的收与支或供与需不平衡形成的水分短缺现象,分为气象干旱、水文干旱和社会经济干旱。2.旱情:是干旱的表现形式和发生、发展过程,包括干旱历时、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受旱程度等。3.旱灾:即干旱灾害,是指由于降水减少
29、、水工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并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危害的事件。4.农作物:是指大面积栽种或者大面积收获其果实、种子、叶、变态根、茎以及花,供盈利或者口粮用的植物的总称。5.气象干旱:是指某时段内,由于蒸发量和降水量的收支不平衡,水分支出大于水分收入而造成的水分短缺现象。6.农业干旱:是指在农作物生长发育过程中,因降水不足、土壤含水量过低和作物得不到适时适量的灌溉,致使供水不能满足农作物的正常需水,而造成农作物减产。7水文干旱:是指河川径流低于其正常值或者含水层水位降低的现象,其主要特征是在特定面积、特定时段内可利用水量的短缺。8.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
30、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9.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10.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生产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其业务工作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上一级抗旱服务组织的指导。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11.干旱等级:按照旱情等级标准(SL4242008)相关指标,结合实际情况,由轻到重划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4个等级,反映旱情严重程度。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二)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实施后,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级党委、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干旱灾害应急预案。(三)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xx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四)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xx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