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宁市兴宁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1总 则1.1编制目的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全面提高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公共管理水平,使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救灾工作有序、高效、科学的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宁市河道与堤防建设管理条例、南宁市防洪规划、南宁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预案编制的结构、内容主要
2、参照南宁市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结全南宁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一些内容要求,根据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兴宁区本辖区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暴潮引起的洪涝灾害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洪。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防灾减灾为中心,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应对洪涝灾害,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救助水平。 1.4.2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防汛工作实行各级
3、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1.4.3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防汛工作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1.4.4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统筹防汛抗旱工作,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1.4.5坚持依法防灾、群众参与。坚持依法防汛抗洪,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依法保护水资源,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2 组织体系及职责城区人民政府设立防
4、汛抗旱指挥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设立防汛抗旱指挥分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南宁市统一安排,城区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另设城市防内涝抢险指挥部、防地质灾害抢险指挥部,城市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城区城市管理局,防地质灾害抢险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兴宁分局。城市防内涝抢险指挥部、防地质灾害抢险指挥部制定相应的抢险工作预案、应急预案及物资准备工作,分别开展城市防内涝、防地质灾害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2.1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城区人民政府设立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城区的防汛工作,其办事机构城区防汛抗旱指挥
5、部办公室设在城区农林水利局。2.1.1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由城区政府区长担任,政府副区长、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兴宁区农林水利局、中共兴宁区委宣传部等单位领导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有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兴宁分局、财政局、发改局、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监局、城市管理局、卫生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农林水利局、教育局、市供电局兴宁分局、兴宁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各镇、各街道等单位主要行政领导或副职领导担任。2.1.2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城区防汛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城区的抗洪抢险、防灾、减灾及灾后恢复工作。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技术组、汛情组、物资
6、组、通讯组、应急组、治保组、后勤组、宣传组、医疗卫生组、督察组、抢险费用结算组。 综合组:负责协调指挥部各工作组的工作。负责汛情、险情及指令的上传下达,指挥部的文电处理、文印、会议记录等工作。组长由党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政办主任担任。 技术组:负责协同上级技术人员作好汛情、险情预测分析和解决防汛抢险中有关工程技术问题。组长由农林水利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农林水利局一名领导担任。 汛情组:负责汛情、雨情的收集,并作好记录,及时为中心组和技术组分析、决策提供依据。组长由农林水利局一名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农林水利局办公室主任担任。 物资组:负责抢险物资调配保障工作,包括有关部门、单位防汛物资的储备落实。
7、组长由政府办一名领导担任,副组长由财政局、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一名领导担任。 通讯组:负责城区各部门、各镇、街道及各防洪堤段、各水库工程的抢险通讯联络工作。组长由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局一名领导担任。应急组:负责紧急事态的处理工作。组长由武装部一名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公安分局一名领导担任。 治保组:负责交通疏导、安全保卫和重要物资转移工作。组长由政法委一名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公安分局、交警四大队各一名领导担任。 后勤组:负责城区防汛指挥部及相关后勤保障工作。组长由政府办一名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机关事务管理局一名领导担任。 宣传组:负责抗洪抢险的宣传报道,鼓舞抢险队伍的士气。组长、副组长各
8、1名,均由区委宣传部领导担任。医疗卫生组:负责抗洪抢险期间的医疗卫生工作。协调指挥和调动各医疗小组开展工作。组长由卫生局一名领导担任。督察组:负责检查督促各组和有关部门的工作,并作好监察工作。组长由城区区委一名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监察局一名领导担任。财务组:负责抗洪抢险费用结算工作。组长、副组长各1名均由财政局领导担任。募捐救济组:负责在抗洪抢险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的物资、资金的募捐及分配工作以及灾区群众的及时救济安置工作。组长由民政局领导担任。2.1.3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市公安局兴宁分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
9、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城区农林水利局归口管理全城区防洪工程。负责组织、指导全城区防洪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各镇政府、街道办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防洪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水利、水产畜牧等洪涝灾情信息,指导农业、水产畜牧业防汛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垦系统、乡镇企业的防洪安全,指导灾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做好林区防洪工作,根据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做好抢险用林木的砍伐工作。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指导防汛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做好
10、城镇内涝地段(区)居民、单位的基本生活用水供应工作及临时安置区内的生活用水,协助城区城市管理局做好城区的排涝工作。做好城区管辖范围的在建跨江桥梁的保护工作。城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市区排水管渠的全面清淤疏通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市区防内涝工作,做好城区管辖范围的在建跨江桥梁的保护工作。城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调查经营性防汛物资情况,在紧急情况时,及时向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物资组提供防汛物资信息,以便及时调运防汛物资进行抢险。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负责组织各级开展防汛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汛情、灾情河各地
11、防汛动态。城区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城区洪涝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洪涝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城区财政局组织实施全城区防汛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市国土资源局兴宁分局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城区教育局配合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的防汛救灾工作,组织学校开展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和教师的人身安全。城区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局负责按照市、城区防汛指挥部要求
12、及时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对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向公众发布雨情、汛情、灾情等信息,跟踪报道防汛抢险和救灾活动,宣传防汛抢险、抗灾自救知识。城区卫生局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洪涝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监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水电站、矿山、尾矿坝及其他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城区人防办做好城区人防工事的防洪工作。其他部门、单位根据防汛抢险需要完成各自应承担的任务。2.1.4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
13、办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全城区的防汛工作;组织拟订全城区有关防汛工作制度;组织制订主要江河、水库的防御洪水方案、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方案;指导、督促各镇和有关部门制定山洪灾害的防御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防汛经费的计划、物资的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城区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2.2城区四大班子职责城区党委指导三塘镇抗洪抢险工作;城区人大指导朝阳办事处抗洪抢险工作;城区政府指导五塘镇、民生街道抗洪抢险工作;城区政协指导昆仑镇抗洪抢险工作。2.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
14、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的防汛工作。防汛抗旱分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人民武装负责人等组成。2.4防洪分级负责制为确保各镇、街道的水库及防洪工程的度汛安全,兴宁区各级行政领导、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及工程技术人员实行分包责任制,均分派到各镇、街道参与防汛抢险的指挥、指导、协调、检查、督促等工作。3 洪、涝灾害特征和风险分析3.1、洪涝灾害分级按照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灾害从轻到重依次分为4 级:一般(IV 级)、较大(III 级)、重大(II 级)和特大(I级)。一般洪涝灾害:沿江乡村区域发生一般洪水;一般小型水库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险情;洪水造成二级公路通行中断,24
15、 小时无法恢复通行。较大洪涝灾害:沿江一般城镇区域发生较大洪水;重要小型水库如东山、石楞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洪水造成一级公路通行中断,24 小时无法恢复通行。重大洪涝灾害:沿江中等城市区域发生大洪水;3 级堤防工程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西云江水库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一般航道通行中断,24 小时无法恢复通行。特大洪涝灾害:沿江重要城市区域发生特大洪水;2 级以上堤防工程发生决口;西云江水库发生垮坝;洪水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主要航道中断,48 小时无法恢复通行。4 预防和预警机制4.1 预防预警信息 当预报即将发
16、生严重洪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1小时内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为防汛指挥机构应对指挥决策提供依据。4.2、工程信息4.2.1水库工程信息(1)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各类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逐级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中:西云江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
17、险情发生后初步核实的险情并立即上报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小型水库应在1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向城区防汛指挥机构报告。(2)当水库发生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防洪抢险预案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当水库发生危及大坝安全的重大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地区发出预警,并按防洪抢险预案果断处置,以确保大坝安全。(3)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4)各
18、水库必须在每日8:30时前将水库水情、雨情、工情报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并上报城区防办汇总;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每日9时前将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报告南宁市防指。4.2.2、洪涝灾情信息4.2.2.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4.2.2.2洪涝灾情发生后,民政部门应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重特大灾情,民政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 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城区防指,并对实时灾情进行核实后及时报告详细灾情,为
19、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4.2.2.3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4.3 预防预警行动 4.3.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4.3.1.1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4.3.1.2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抢险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4.3.1.3 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大中城市及时做好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
20、排水沟的各种准备,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3.1.4 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和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及水库病险部位,要同时制订工程抢险方案,并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批。 4.3.1.5 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4.3.2 江河洪水预警行动 4.3.2.1 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城区农林水利局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
21、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凡需涉外通报上下游汛情的,按照水文部门的规范程序执行。4.3.2.2 当主要江河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由城区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向社会公布有关汛情、工情、灾情以及抢险情况等;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城区防汛指挥机构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4.3.3.2、撤离疏散的组织领导城市堤防发生超标准洪水时,按全市的统一部署,兴宁区防汛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疏散撤离计划。各街道分指挥部要把本辖区低洼地区人员、物资(尤其是有毒、易挥发物品)的存放情况,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提前了解、落实好, 并上报城区指挥部备案。做到心中有数,安全保险,避免临时慌乱误事。
22、 4.3.4 山洪灾害预警行动 4.3.4.1 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4.3.4.2 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国土、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人员和财产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4.3.4.3 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
23、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告本地防汛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3.5 台风引发的洪涝灾害预警行动 根据台风预警信息,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通知可能受台风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加强值班,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4.4 预警支持系统 4.4.1 洪水风险图 4.4.1.1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镇)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和水库洪水风险图。 4.4.1.2 防汛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决策的技术依据。 4.4.2 防御洪水方案 4.4.2.1 防汛
24、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江河防御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4.4.2.2 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新的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4.4.2.3 江河、水库和城市的防御洪水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报批和备案。 4.4.2.4 经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必须坚决执行。5、应急响应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5.1.1、按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应急响应行动从高到低依次分为级、级、级、级。5.1.2、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
25、启动相关应急程序。5.1.3、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国营水库、沙江的防洪调度;其他河流调度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其它水利、防洪工程及山塘、拦河坝等的调度由在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跨镇(办)的水利、防洪工程由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直接调度。城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5.1.4 、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救灾等方面的工作。5.1.5、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抄
26、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5.1.6、对跨区域发生或可能影响邻近行政区域的洪涝灾害,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5.1.7、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处置,并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5.2级应急响应5.2.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级响应: 5.2.1.1发生流域性特大洪水,预计邕江大坑口水位将达到78.17米以上; 5.2.1.2城区沙江河、三塘江等多条主要江河同时发生
27、大洪水; 5.2.1.3城区某个镇(办)或数个镇(办)同时发生大洪水; 5.2.1.4西云江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重要小(一)型水库出现险情; 5.2.1.5台风正面影响我城区。5.2.2、级响应行动5.2.2.1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1)宣布相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2)城区防指总指挥长主持召开有城区区防指成员、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商会,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南宁市政府、南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提请城区人民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3)提请城区人民政府组成前线指挥部,现场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4)城区防指负责人在城区防汛指挥中心指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在12 小时内派工作组、
28、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5)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根据需要随时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汛情,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情况;做好江河、水库洪水调度;紧急调配防汛抢险物资。5.2.2.2城区区防指成员单位防汛办加强对天气和水情的监测,必要时实行每小时一次滚动预报。城区农林水利局派出工作组到一线协助做好水库、堤防等工程的安全度汛和应急抢险等工作。城区财政局及时安排抢险救灾资金。城区交通局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城区民政局及时组织救助受灾群众。城区卫生局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以及卫生防疫工作。城区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
29、,做好相关工作。5.2.2.3各镇(办)防汛指挥机构。先期启动本级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本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由各镇(办)防汛指挥机构指挥长主持会商会,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坝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受灾地区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或驻点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工作,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
30、抗灾救灾工作。密切保持与城区防指的沟通,及时上报信息和工作情况。 5.3级响应。5.3.1 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级响应: 5.3.1.1 预计邕江大坑口水位将达到74.6478.17米;5.3.1.2 城区某个镇(办)或数个镇(办)同时发生大洪水;5.3.1.3 8座以上水库超汛限水位运行;5.3.1.4 重点监控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某座小二型水库跨坝或数座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5.3.1.5 强热带风暴正面袭击或台风严重影响我城区并造成洪涝灾害。5.3.2级响应行动。5.3.2.1城区区防指。(1)城区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有城区防指成员参加的会商会,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的指
31、导,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情况严重时,提请城区人民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2)城区防指负责人在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做好水利、防洪工程调度。(3)城区防指在24 小时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4)根据需要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汛情通报。5.3.2.2城区区防指成员单位。城区农林水利局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城区财政局及时安排抢险救灾应急资金。城区民政局及时组织救助灾民。城区卫生局派出医疗和防疫队伍赴一线协助开展防病治病工作。城区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2、5.3.2.3相关镇(办)防汛指挥机构。先期启动本级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本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根据情况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指挥长主持会商会,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受灾地区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密切与城区防指的联系,及时上报灾害信息和抢
33、险救灾情况。5.4级应急响应5.4.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级响应: 5.4.1.1 预计邕江大坑口水位将达到72.6474.64米;5.4.1.2 某个县区发生较大洪水或多个县区发生一般洪水; 5.4.1.3 5座以上水库超汛限水位运行;5.4.1.4某座小(一)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数座小(二)型水库出现险情;5.4.1.5热带风暴正面袭击或强热带风暴严重影响我城区并造成洪涝灾害。5.4.2级响应行动5.4.2.1城区防指副指挥长或副区长主持召开有城区区防指有关成员参加的会商会,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
34、程,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城区人民政府和城区防指。城区防办在24 小时内派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根据需要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城区财政局及时安排抢险救灾应急资金,城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5.4.2.2相关镇(办)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和城区防指要求做好处置工作。由防汛指挥机构指挥长主持会商会,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派出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工作,并将防汛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城区防指。各镇防汛指挥机构在当地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汛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
35、,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5.5级响应。5.5.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级响应:5.5.1.1 预计邕江大坑口水位将达到69.1472.64米;5.5.1.2 城区某镇发生一般洪水;5.5.1.3 某座小型水库出现险情; 5.5.1.4热带风暴严重影响我城区并造成洪涝灾害。5.5.2级响应行动5.5.2.1城区防指副指挥长或城区防办主任主持召开有城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商会,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加强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城区人民政府和城区防指正、副指挥长,并通报城区防指成员单
36、位。5.5.2.2相关镇(办)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本级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要求做好处置工作。由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会,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并将防汛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城区防指。5.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6.1 江河洪水当邕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并行使相关职权,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5.6.2 渍涝灾害 南宁市江北堤可防御五十年一遇洪水,鉴于历史曾发生
37、过100年一遇洪水的事实,当市区邕江河段出现超过标准洪水情况(或堤坝可能决口时),在接到市防汛指挥部下令人员、财产撤离警报时,在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特大洪水疏散撤离预案开展抗洪救灾工作准备。 5.6.2.1人员物资的转移安置 在兴宁区辖区内位于邕江防洪堤保护的低洼地带人员和物资转移,可根据实际转移到80米高程以上的较高地带,人员、物资疏散转移以上安全楼为主,撤离转移为辅的原则,将低洼易涝易淹的人员、物资转移到安全地方,各街道亦根据城区情况作好疏散转移预案,并报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1)安置区: 人民公园、望州岭、邕武公路沿线、五村岭、二塘、虎邱村等。具体位置由内涝组
38、与各街道办按实际情况做好方案,报城区防汛指挥部批准备案。 (2)疏散撤离路线: 、兴宁、解放派出所辖区的人民西路一带居民可沿新华街、公园路上人民公园、望州岭撤离。 、朝阳派出所辖区居民可沿中华路经望州岭向旧邕武公路转移。 、公园派出所辖区安宁路一带的居民可就近向人民公园撤离。 5.6.2.2 当出现渍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6.2.3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5.6.3 山洪灾害 5.6.3.1 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国土、水利、
39、气象、民政、建设、环保等各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5.6.3.2 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预报降雨量达到临界雨量,或者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或国土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当地人民政府应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和财产安全撤离。 5.6.3.3 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人员后其它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5.6.3.4 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水利、国土、气象、民政等有关
40、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5.6.3.5 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一级人民政府请求救援。 5.6.4 水库溃坝 5.6.4.1 当出现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小型水库垮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如西云江库垮坝应由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报告南宁市防指办公室。 5.6.4.2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首先将情况立即上报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应迅速组织
41、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组织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5.6.4.3 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抢险创造条件,并应明确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负责人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5.6.5 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 由强降雨、山洪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按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处置。5.6.6 台风引发的洪涝灾害台风引发的江河洪水、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按前述响应措施分别处置。5.7 信息报送和处理 5.7.1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逐级上
42、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5.7.2 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5.7.3 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处理,由本级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对重大险情、灾情,经本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抄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 5.7.4 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方面的信息,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7.
43、5 城区防汛办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城区人民政府、市防汛办、自治区防指,并及时续报。5.8 抢险救援 5.8.1 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的处置,应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相应的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8.2 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启动本级的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5.8.3 根据险情和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的请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抢险物资、人员和技术支援,必要时按程序协调部队参
44、与抢险救援。5.9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5.9.1 各级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药械等,以备随时使用。 5.9.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5.9.3 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5.9.4 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
45、。5.9.5 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5.9.6 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5.10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10.1 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5.10.2 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
46、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5.11 新闻发布 5.11.1 汛情及防汛动态等信息,由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由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会同民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发布。5.12 应急结束5.12.1 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险情基本消除时,防汛指挥机构可视汛情,宣布解除相应的应急响应。5.12.2 依照有关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5.12.3 应急响应工作结束后,防汛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恢复当地的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6 应急保障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6.1.2 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6.1.3 发生洪涝灾害后,通信部门应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1.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