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满庄镇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DOC 4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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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庄镇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满庄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口的1. 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2. 1镇减灾委员会2. 2镇减灾委办公室职责2. 3镇减灾委成员单位主要职责2. 4镇人民武装部职责3应急准备3. 1资金准备3. 2物资准备3. 3通讯和信息准备3. 4装备和设施准备3. 5人力资源准备3. 6社会动员准备3. 7科技准备3. 8宣传、培训和演练4信息管理4. 1预警信息4. 2灾情管理2 / 45满庄镇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4. 3灾情核定5预警响应5. 1启动条件5. 2启动程序5. 3预警响应措施3.4预警响应终止6应急响应6.

2、II级响应6. 211级响应6. 3III级响应6. 4IV级响应6. 5信息发布6. 6其他情况7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2 / 45满庄镇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7. 1过渡性生活救助7. 2冬春救助7. 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8附则8.1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8. 2奖励与责任8. 3预案演练8. 4预案更新与管理8. 5制订与解释部门8. 6预案生效时间3 / 45满庄镇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满庄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规范全镇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 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自然灾害紧急救援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处理自然灾害事 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

3、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 定。1. 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泰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及国家、市有关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1.3适用范围凡在我镇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冰雹、雪、强雷电、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 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 害以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1. 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受

4、灾人员基本生活。(2)政府统一领导4 / 45满庄镇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协调,以分级管理、属地管理为主。(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4)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 性社会团体的作用。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2.1镇减灾委员会满庄镇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减灾委”)为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 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全镇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 害救助活动。镇减灾委主任:镇政府分管副镇长。镇减灾委副主任:民政办主任、财政所长、党政办主任、农办主任、建办主任、 卫生院院长。镇减灾委办公室主任:镇民政办副主任

5、。镇减灾委成员:民政办、宣传办、武装部、财贸办、教办、科委、派出所、安 监办、财政所、国土所、建办、交通局、水利站、农办、广播站、卫生院、经管站、 统计站、林业站、粮所、供电所。2. 2镇减灾委办公室职责镇减灾委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办,承担全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综合协调工作,负 责与相关部门、地方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惜会商评佔、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 实相关支持措施。具体职责是:(1) 配合上级工作组开展工作,协调镇减灾委成员单位相关工作;5 / 45满庄镇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2)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情信息、灾区需求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3)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4)协

6、调有关部门组成赴灾区联合工作组,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协助、指 导地方开展灾害救助工作。2. 3镇减灾委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民政办:承担镇减灾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地方的沟通联络, 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佔、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必要时,吸收 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救灾丄作。负责申请、分配、管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并监 督检查使用情况;开展灾情核查和报送工作;指导灾区灾民转移安置和受灾群众基 本生活救助工作;指导灾区实施因灾倒损房屋的恢复重建;依法组织救灾捐赠工作; 指导民政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和管理,做好灾民基本生活保障物资的储备、补充 和更新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避灾安置

7、场所建设与管理;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 教育活动。负责指导全镇应急预案的编制和落实;协助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协助镇减灾委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工作。宣传办:组织新闻单位进行抗灾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教办:收集、汇总学校校舍损毁情况;协助灾区转移被困师生,组建临时校舍, 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指导灾后校舍恢复重建。科委:组织实施有关减灾救灾科研项口。派出所:参与灾区紧急救援;负责灾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灾区社会 治安和交通秩序;指导做好灾区党政机关、重点要害部位、救灾物资等安全保卫工 作。做好交通疏导、管制及相关工作,确保救灾物资运输畅通;组织消防、特警做 好防灾救灾相关工作。国

8、土所: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对遼大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处理;制定 灾后重建用地规划和优惠政策。建办:指导供水、供气、道路、排水等区政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参 与震区建筑物的抗震性能评佔鉴定,开展震后工程灾害调查;指导全镇避灾安置场 所建设与协调工作。交通局:指导和协调交通运输行业自然灾害预防、预警和处置工作;负责抢通 被损毁的所辖公路、桥梁、涵洞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公路畅通:协调、组织营运 车辆,运送抢险救援人员、伤病员和救灾物资。水利站:组织、协调防汛抢险;负责水情、汛情、旱情监测,参与旱灾、洪涝 灾害的灾情评估;做好灾区生活、生产用水调度,确保用水供应;负责灾后水利设 施的修复。农

9、办:做好对农作物灾害预测预报:参与农作物灾害的灾情评估;指导灾区开展 农业生产自救;配合财政部门落实灾害减免政策。广播站:协助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工作,组织、协调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 恢复工作。卫生院:做好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 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 生,实施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努力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财政所:安排镇级自然灾害救济资金;会同民政办申请上级救灾应急资金,管 理、分配、拨付救灾资金;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统计站: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林业站:参与相关灾害评估;指导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0、、森林火灾隐患的治 理。安监办:组织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建议; 根据需要,组织、协调安全主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援;指导灾区企业做 好恢复生产中的安全生产工作。粮所:协助做好灾区口粮供应。供电所:指导和组织灾区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和通讯畅通。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实施抗灾救灾,协助镇党委、政府协调驻泰部队 实地实施抗灾救灾,协助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其他部门视救灾工作需要做好相关工作。3应急准备3.1资金准备民政办、财政所等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自然灾害救助条例7 / 45满庄镇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规定,安排

11、镇级救灾资金预算,下拨中央、省、市、区救灾资金,并按照救灾 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救灾资金分担机制。3.1.1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应通过动支预备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根据有 关规定和补助标准,全额保障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需要。3. 1. 2镇政府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及地方救灾资金 安排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3. 2物资准备3. 2.1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在镇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基础上,根据需要,科学 选址,在灾害多发地区建立物资储备点。3. 2.2镇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应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每年年初购置帐篷、衣被等 救灾物资。3

12、. 2.3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建 立健全应急釆购和供货机制,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3. 2.4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和补偿机制、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3. 3通讯和信息准备通讯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 讯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讯网络,确保信息畅通。3. 3.1加强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设覆盖镇、村两级的救灾通讯网络,确保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3. 3.29 / 45满庄镇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以镇减灾委办公室为依托,逐步建立部门间自然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 交流服务,完善信

13、息共享机制。3. 3. 3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部署,逐步建立基于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灾害 监测、预警、评估以及灾害应急辅助决策系统。3. 4装备和设施准备3.4. 1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3.4.2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 设置明显标志。3. 5人力资源准备3. 5.1加快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建设、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加强人员 培训,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3.5.2推行灾害信息员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到村(社区)的 灾害信息员队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 的灾害信息员。3.5.

14、3建立健全专家队伍。组织民政、气象、卫生、环保、地震、国土资源、水 务、农业、林业等各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现场评佔及灾害管理的 业务咨询等工作。3. 5. 4培育、发展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3. 6社会动员准备3.6. 1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突发自 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 会氛席I。3. 6.210 / 45满庄镇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3. 7科技准备加快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时向

15、公众发布自然灾害预警。3. 8宣传、培训和演练3.8.1开展全区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 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组织好“防灾减灾 日”、“国际减灾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增 强公民防灾减灾意识。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减灾示范社区建设。3.8.2组织开展灾害管理人员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培 训。3. 8.3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救灾应急工作预案,确 保救灾工作有序进行。灾害多发地区应根据灾害发生特点,每年组织1-2次模拟演 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

16、响应能力。4信息管理4.1预警信息4.1.1在自然灾害来临之前,气象、水务、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灾害预报 部门应及时向镇减灾委办公室通报灾害预警信息。4. 1.2镇减灾委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 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情况,进行分析评佔,及时启动救灾预警响应,向有关部 门及相关村(社区)通报。4.1.3根据灾惜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 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有关部门应做好应急或者采取应急措施。4. 2灾情信息民政办要按照民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民发 (2011) 168号),利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

17、系统,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 析、上报工作。4. 2. 1灾悄信息(1)灾情信息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范围、程度、灾害后果 (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需求。(2)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 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受淹村庄、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及绝收 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3)因灾需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已救济 口粮人口、已安排口粮救济款、已安排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

18、济人口、需救济衣被 数量;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户数。已救济悄况包括以下指标: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 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 需救济伤病人口、已救济伤病人口、已安排伤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 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4. 2. 2灾悄报告(1)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民政办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本镇内的灾情和 救灾工作情况向区民政局报告。民政办对于本行政区域内造成死亡人口(含失踪人口)1人以上或房屋大量倒塌、 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同时上报市级民 政部门。(2)特别重大、重

19、大自然灾害灾悄稳定前,镇、村两级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 告制度;民政办每天8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区民政局上报。(3)灾情稳定后,民政办应在1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区民政局报告。(4)对于干旱灾害,各村应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 行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后上报核报。(5)要建立健全灾惜会商制度,减灾委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涉灾部门召开 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4. 2. 3灾悄报告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和虚报。4. 3灾情核定(4)12/45满庄镇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4. 3. 1接到灾悄报告后,应及时安排或组织对灾

20、情进行全面调查,核定实际损失, 确认灾害等级。13 / 45满庄镇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4. 3.2部门会商核定。应协调农业、水务、地震、气象、统计及其他有关部门进 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4. 3.3组织专家评佔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对灾 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最终灾情。4. 3. 4在灾悄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倒塌房屋、受灾农田面积和需 政府救助人口的花名册,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黑依据。5预警响应5.1启动条件相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出现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 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的情况。5. 2启动程序镇减灾委办公

21、室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预警信息,决定启动救灾预警响应。5. 3预警响应措施预警响应启动后,镇减灾委办公室立即启动工作机制,组织协调预警响应工作。 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及时向区减灾委领导、区减灾委成员单位报告并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 情况。(2)加强值班,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灾害可能造 成的损失。(3)开放应急避灾疏散场所,疏散、转移易受自然灾害危害的人员和财产;情 况紧急时,实行有组织的避险转移。(4)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及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14 / 45满庄镇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5)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惜况,检查各项救灾准备及

22、应对 工作情况。(6)及时向区政府报告预警响应情况。(7)做好启动救灾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5. 4预警响应终止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镇减灾委办公室决定预警响应终止。6应急响应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镇政府及镇减灾委设定四个区级自然 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I级响应山镇长统一组织、领导;II级响应山区减灾委主 任(分管副镇长)统一组织协调;III级响应山区减灾委副主任(民政办主任)组织协 调;IV级响应由区减灾委办公室主任(民政办分管副主任)组织协调。镇减灾委各成 员单位根据各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6. 1 I级响应6. 1. 1启动条件(1)本行政区域内,发生

23、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a、死亡10人以上;b、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以上;d、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 10%以上,或50万人以上;15 / 45满庄镇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e、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死亡5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以上。(2) 镇政府决定的其它事项。6.1.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镇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佔,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镇减灾 委主任报告,并向镇政府提出进入I级响应的建议;由镇政府决定进入I级响应状 态。

24、6. 1. 3响应措施山镇政府统一领导、组织自然灾害抗灾救灾工作,山镇减灾委统一组织协调灾 害救助工作。(1) 灾害发生后,镇减灾委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立即开展 以下工作:a. 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b. 以镇政府名义向灾区发慰问电;C.立即向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d. 商请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抗灾救灾工作的支持;e. 与区有关部门的现场工作组保持联系;f. 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听取有关村级的情况汇报:g. 向灾区紧急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h. 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2) 111镇政府或镇减灾委主持会商,镇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及受灾村(社区

25、)参 加,对灾区抗灾救灾重大事项做出决定。16 / 45满庄镇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3) 镇政府领导或镇减灾委主任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必要 时成立现场指挥部。(4) 镇减灾委办公室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 需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和新闻宣传工作。(5) 镇政府向区政府申请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支持,民政办会同财政所立即向区 民政局、财政局申请应急资金;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6) 民政办指导灾区开展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应急救助等丄作。派出所负 责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

26、移工作,参与配合有关救灾工作。 武装部根据区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请求,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 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运送、接卸、发放救灾物资。(7) 农办、粮所等有关部门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卫生院及时组织 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8) 镇慈善协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救灾和伤员救治工作。(9) 灾悄稳定后,镇减灾委办公室组织评佔、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 灾害损失情况,开展灾害社会心理影响评佔,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灾害救助和心理 援助。(10) 镇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6. 1. 4响应

27、终止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山镇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镇减灾委报请镇政府同意 后,终止I级响应。6.2 II级响应6. 2. 1启动条件(1)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a、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b、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以上、3000间以下;d、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 5%以上、 10%以下,或25万人以上、50万人以下;e、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倒塌

28、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以上、3000间以下。(2)镇政府决定的其它事项。6.2.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镇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惜达到启动标准,向镇减灾 委提出进入II级响应的建议;山镇减灾委主任(镇政府分管副镇长)决定进入II级响 应状态。6. 2. 3响应措施18 / 45满庄镇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山镇减灾委主任(镇政府分管副镇长)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1) 灾害发生后,镇减灾委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立即开展 以下工作:比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b. 立即向市有关部门报告灾情;c. 商请关部门落实对灾区抗灾救灾工作的支持;d. 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听取

29、有关村级的情况汇报:e. 视情向灾区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f. 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情需求。(2) 镇减灾委主任主持会商,镇减灾委成员单位及有关受灾村(社区)参加,分 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3) 派出山镇减灾委主任或副主任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救灾工作组赶赴灾区慰 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必要时可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4) 镇减灾委办公室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组织灾惜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有关部门按照职 责,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和新闻宣传工作。(5) 镇政府向区政府申请

30、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支持,民政办会同财政所立即向区 民政局、财政局申请应急资金。19 / 45满庄镇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6) 民政办为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 和救灾款物的发放: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加强救灾物资运输组织协调,做好运输 保障工作。卫生院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 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7) 镇慈善协会等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加救灾和伤员救治工作。(8) 灾情稳定后,镇减灾委办公室组织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 害损失悄况,开展灾害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灾后救助和心理援 助。(9) 镇减灾

31、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6. 2.4响应终止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山镇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镇减灾委主任(镇政府分管 副镇长)决定中止1【级响应。6.31【1级响应6. 3. 1启动条件(1)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a、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b、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d、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 3%以上、5%以下,或15万人以上、25万人以下。e、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3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20 / 45满庄镇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0间以上、500间以下。(2)区政府决定的其它事项。6. 3.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镇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惜达到启动标准,向镇减灾 委提出进入I【级响应的建议;山镇减灾委副主任(镇民政办主任)决定进入III级响应 状态。6. 3. 3响应措施山镇减灾委副主任(镇民政办主任)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1)灾害发生后,镇减灾委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立即开展 以下工作:a. 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b. 立即向市有关部门报告灾情;c. 商请

33、关部门落实对灾区抗灾救灾工作的支持;d. 视情况向灾区派出工作组。(2)镇减灾委办公室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村级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 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3) 派出山镇民政办领导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 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4) 镇减灾委办公室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 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新闻宣传工作。(5)21 / 45满庄镇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镇政府向区政府申请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支持,民政办会同财政所立即向区民政局、 财政局申请应急资金。(5) 镇民政办为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

34、、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 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加强救灾物资运输组织协调,做好运 输保障工作。镇卫生院指导受灾村级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6) 灾情稳定后,镇减灾委办公室指导受灾村级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并根据需要开展灾害社会心理影响评估,组织开展灾后救助和心理援助。(7) 镇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丄作。6. 3. 4响应终止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山镇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镇减灾委副主任(镇民政 办主任)确定中止II级响应。6.4 IV级响应6. 4. 1启动条件(1)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a、

35、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b、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0间以上、500间以下。d、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 1%以上、 3%以下,或5万以上、15万人以下。e、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无人员死亡;22 / 45满庄镇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00人以上、500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间以上、200间以下。(2)镇政府决定的其它事项。6. 4.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镇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山镇减灾 委办公室主任(镇民政办副主任)决定

36、进入【V级响应状态。6. 4. 3响应措施山镇减灾委办公室主任(镇民政办副主任)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1)灾害发生后,镇减灾委办公室立即开展以下工作:a. 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b. 向民政局报告灾情;c. 商请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d. 视情况向灾区派出工作组。(2)镇减灾委办公室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 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3) 镇减灾委办公室派岀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地方开 展救灾工作。(4) 镇减灾委办公室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 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5) 根据地方申请和

37、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区财政局、民政局及时下拨灾 区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23 / 45满庄镇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6) 镇民政办为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 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镇卫生院指导受灾村级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 工作。(7) 镇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丄作。6. 4. 4响应终止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山镇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镇减灾委办公室主任(镇民 政办副主任)确定中止IV级响应。6. 5信息发布6. 5.1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 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

38、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 发布等。6.5.2灾情稳定前,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6. 5.3灾情稳定后,应当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6.6其他情况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以及遭受破坏性地震等特殊情况,启动镇级自然灾 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7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7.1过渡性生活救助7. 1. 1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镇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 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7. 1. 2郑政府及时申请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镇民政办指导灾区做好过渡期救助 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39、24 / 45满庄镇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7. 1. 3镇财政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 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视情组织人员进行绩效评估。7.2冬春救助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镇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 本生活救助。7.2.1镇民政办组织各村于每年9月下旬开始调查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 况,会同村级赴灾区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7.2.2受灾村级应当在每年9月底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 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匸作方 案,经镇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7. 2. 3

40、镇民政办根据需要冬春救助的人数,向区民政局申请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生 活补助资金。7. 2.4对下拨的中央、省、市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和区级自然灾害救济资金, 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灾民吃饭、穿衣、治病等基本生活困难。7. 2.5镇民政办通过开展救灾捐赠、对口支援、政府釆购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 的过冬衣被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佔全镇冬春期间中期和终期救助工作的绩 效。7. 3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应山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釆取自建、援建相结合的方 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 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

41、合理 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7. 3.1镇民政办根据倒损住房核定悄况,视情组织评估小组,参考其他灾害管 理部门评估数据,对因灾住房倒损情况进行综合评估。7. 3.2镇民政办、财政所收到受灾村级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申请报告 后,结合倒损住房评估情况,及时下达上级恢复重建补助资金。7. 3.3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民政办应釆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 地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上一级民政 部门。7. 3.4镇建办按照部门职责负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 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

42、 住房重建工作。7. 3.5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8. 附则8. 1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建立健全监察、审计、财政、民政、金融等部门参加的救灾专项资金监管协调 机制。民政办、财政所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特别是基层发放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跟踪问效。各有关部门要配合监察、审计部门对救灾款物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8.2奖励与责任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表现突出而牺牲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 认烈士;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8.3预案演练镇减灾委办公室协同镇减灾委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8. 4预案更新及管理8.4. 1本预案III镇减灾委办公室负责管理。8.4.2预案实施后,镇减灾委办公室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 视悄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后报镇政府审批。8.5制订与解释部门本预案山镇民政办制订,山镇民政办负责解释。8.6预案生效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6 /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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