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范本4篇合同编号:发包人: (简称甲方)承包人: (简称乙方)签订地点:签订时间:_年_月_日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一.工程项目:1工程名称:(网络安装工程)2工程地点:3承包范围和内容:4工程项目计划批准单位:5工程造价大(写):(具体设备名称、数量和价格见附件)二.权利、义务和责任:(一)发包方:1.本合同签订后_天内向乙方提交网络工程许可证。2_年_月_日前,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做出网络工程的布线方案,双方签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3_年_月_日前,甲方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应满足施
2、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4本合同范围外的工程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电源线路、设备操作台等。5甲方发现乙方安装的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品牌、规格、型号),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6甲方负责对网络设备的日常维护(如耗材更换、清洁设备卫生、硬件和软件设置等)。7甲方应为乙方的施工创造条件,凡因甲方原因致使工程延期,如_等等,则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二)承包方:1本合同签订后_天内,由乙方按设备清单采购全部硬件设备。2乙方负责网络布线,所需时间为_天。3乙方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硬件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所需时间为_天。4乙方不得安装与本合同不相符的设备,否则应负责更换,由此造成工程延期的,应向甲方赔偿实际
3、经济损失。5乙方对安装的电脑设备实行年免费保修,其它设备年免费保修,具体内容参照设备的随机资料说明书和保修卡;免费保修期满后的设备维护只收取成本费用。6乙方应对明显硬件故障负责并立即上门解决;对非明显的硬件故障,由乙方会同硬、软件的供货商共同解决。7乙方对甲方在使用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提出咨询时,应迅速、及时地解答。三.工程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四.工程质量:本工程质量应达到的要求是五.工程验收:由甲、乙双方或甲方授权的第三方与乙方共同组成验收小组,以本合同和设备清单的有效附件及国家有关行业标准为依据进行验收。六.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1本合同签订后_天内,由甲方支付工程造价的
4、_%给乙方;2乙方采购全部设备并经甲方验收后_天内付清剩余款项;3甲方不得向乙方任何个人支付财务手续不齐全的款项和费用开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七.施工与设备变更:甲方需要设备或者改变施工线路,如果设备已经采购或者线路已经布置完毕,则必须征得乙方同意;如果前述行为尚未发生或者部分发生,则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包括退货费用、差旅费、人工工资等)。八.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及第三、四条约定,则由乙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者返工,并偿付甲方违约金_元(按工程款项计算)。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约定,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 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
5、经济损失_元。(指购买设备积压损失、运输费用、 差旅费、人工工资等)。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以及收到乙方送达的验收通知书_天后不进行验收的,则偿付乙方逾期付款赔偿金(按每日万分之 计算)。4甲方提前使用或者擅自动用未验收的工程,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九其他约定:甲方后期新增设备及其工程施工,由双方另行协商。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_ 种方式解决: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_人民法院诉。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十二附件网络设备清单;网络布线方案;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方(签章):承包方(签章)
6、: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住所:住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年月日 年月日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2)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范本(2) | 返回目录合同编号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 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工程期限 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本工程开工
7、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 ()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小时以上者。 ()发
8、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三条工程合同总价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 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变化; ()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基础超过设计深度; ()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其它。 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 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
9、供应方法,经双方协商按附件第办理。 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电机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
10、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
11、)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一次付清。 ()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
12、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第五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 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承包方应按工程进
13、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 ();();()
14、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 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 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验
15、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年,采暖工程为一个采暖期,水电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 由施工造成
16、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第六条施工设计变更 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建筑面积(容积)增加、结构改变、标准过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的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
17、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 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 ()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如地质、地下水情况等,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确认的事实必须在限期内解决。不能如期解决而造成停
18、工的,工期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第七条双方负责事项 发包方 ()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拆迁、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在开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红线图以内距建筑物不大于米的水、电源联结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计费;负责红线以外进场道路的维修;()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按规定提供不少于承包合同建筑面积的施工用地,办理红线外的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爆破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许可证,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19、 ()合同签订后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技术资料套; ()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在天内分送有关单位;()审核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按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确定的供应时间及时组织供应,应由发包方提供材料、设备以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
20、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办好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承包方 ()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发包方及有关单位; ()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于每月底前天向发包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属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和当月工程进度月报(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进度等); ()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
21、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负责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八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的(或当年投资的)的预付款,计人民币万元。 发包方收到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总合同总价的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预付款(或抵作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工验收后天内支付的价款,留的价款存入建
22、设银行,待保修期满后连本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本工程造价结算方式按下列情况办理: ()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变更签证进行结算; ()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内的费用,按等有关规定结算; ()按标准施工图单位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按等有关规定结算; ()包干不包料的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及相应的管理费结算; ()招标工程按中标价款结算,中标范围以外的工程费用
23、,另按等有关规定结算。 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即由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给承包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与奖励规定 承包方的责任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总价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承包方的责任 ()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
24、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总价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发包方有提前工期要求的,可以实行提前竣工奖,按照合同工期,每提前一天由发包方按合同总价的奖给承包方。 优良工程每平方米奖元。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双方属于同一部门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
25、十一条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第十二条附则 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合同附件:()工程项目一览表(附表一);()全部施工图纸;()施工图预算;()发包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表二):()国家(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份文件。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份,其中发包方执份,承包方执份,副本份,
26、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银行备案。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鉴(公)证意见 地址:地址: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鉴(公)证机关(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电挂:电挂: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年月日 有效期限至 年月日 附表一: 工程项目一览表 工程结构面积(平开工竣工合同其中 项目层次方米)日期日期造价 土建暖卫电气通风 附表二: 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 材料设备名称单位品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供应供应验交 时间地点方式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27、(5)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范本(3) | 返回目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编号: 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 工程造价: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人民币元,其中:人工费元(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工程期限 开竣工日期: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双方应根据工程协议书中第三条规定,分
28、别负责按照完成。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 ()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所需之材料、设备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物资供应 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资按下列第()项供应方式办理。 ()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使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
29、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设备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其他方式: 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进场期限(详见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立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负责检验。甲方委托乙方总包承办设备订货及非标准设备加工,应另签订协议。 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的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由三方签订协议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应按现行规定办理结算。
30、 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场时必须由供应方负责验证;如无合格证明,必须经供应方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其试验费用,应由供应方负担。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试验,其试验费用,应由甲方负担。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时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工程款结算 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项规定办理。 ()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
31、定付款。 ()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结算。 ()招标的工程,按中标的价款结算。 工程款拨付与结算办法,按现行规定办理(详见附件)。 第五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备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造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构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
32、模时,应在施工前,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经审查处审核工程预算,经办银行审查投资后,并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方可施工。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继续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乙方应当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没有及时检查的,乙方可以自行检查,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并将该记录送交甲方。事后甲方对该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
33、费用由甲方负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没有通知甲方检查,自行隐蔽工程的,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 甲乙双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生项,应按定额管理办法报批。变更工程协议所附的变更预算,应在施工前及时送经办银行,做为结算工程款之依据。 第六条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五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另订验收日期,但甲方须承认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时参加验收,其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偿付给乙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竣工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三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
34、期接管,致使验收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某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该单位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做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
35、,乙方应在验收前十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增减变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以说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可以由建设单位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 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属于民用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属于工业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三十天内,将竣工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查。甲方应在接到竣工结算件后,民用建设十五天内,工业建设二十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由经办银行审定拨款。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采暖工程在第一
36、暖期内)。在保修期内,确由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属于专业性建筑安装工程按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办理。)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和仲裁 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属于包工不包料的,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人工费千分之的逾期违约金。 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期不付,按银行的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实行合理化建议奖和提前竣工奖的,甲
37、乙双方应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另订协议。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发生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向建筑物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附则 预算审查手续,由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图预算)送市建设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审查。要求鉴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 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合同(工程协议书),可做为本合同之附件。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招标工程,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签订合同。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 () () () 甲方(发包方):(盖章)乙方(承包方):(盖章) 工程负责人:(盖章)工程负责人:(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九条合同附件 工程项目一览表 全部施工图纸。(合同正本有此件) 施工图预算。(合同正本及建设银行有此附件) 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一览表。 有关协议: () () () () 有关补充合同: () () 第十条合同份数及有效期限。 ()本合同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