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钢结构屋面施工合同【篇一:钢结构屋面合同】 钢结构屋面工程 劳务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甲 方: 乙 方: 钢结构屋面工程劳务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t-201404 甲方: 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浙江省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钢结构屋面工程劳务施工项目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二、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钢结构屋面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施工内容、范围:钢结构屋面工程劳务施工 三、工期与进度 开工日
2、期:以甲方书面通知的时间为准 1、节点工期:自甲方向乙方交付施工场地之日起算,各节点控制工期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并在通知书中注明工期起算具体日期。乙方承诺无条件接受甲方指定的工期要求,服从甲方协调做出的交叉施工统筹安排,并认真做好施工进度的分项保证措施。 2、仅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除此之外的影响工期的因素视为乙方已充分考虑。(1)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定义见本合同条款);(3)建设单位对工期做重大调整;(4)甲方书面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3、乙方未能根据甲方的节点计划完成施工,造成工期延误没按时完成,甲方按每个延误的节点工期对乙方处以罚金,罚款总额
3、不得超出结算总价的5%。 具体节点计划按甲方书面通知。 四、质量与安全 1、依据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现行技术标准,符合设计文件规范,内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2、乙方进场后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并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承担本工程的内装修施工的一切质量与安全的法律责任。 3、质量保修: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 4、乙方应预防用电、坍塌、物体打击等安全事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处理、赔偿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甲方,并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并由乙方承担事故发生的全部费用。 5、
4、乙方职工的各种保险、福利和工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等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因乙方职工违法乱纪导致乙方应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6、乙方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乙方职工本人的各种社会保险费。按有关法规足额为其职工缴纳企业负担的养老保险金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7、完成本工程决不允许有任何安全事故发生,若有意外,甲方概不承担乙方在施工期间因安全问题引起的一切责任、经济纠纷、民事纠纷和刑事纠纷,一切责任、风险和法律义务均由乙方负责。 五、图纸 图纸提供:甲方于开工前 5 天即 年月日前为乙方提供施工设计图 壹 份,如需增加份数,只能由甲方代为复制,费用由乙方负担
5、。 六、甲方的工作和权利义务 1、对乙方进行资信、业绩、信誉审查,进行人员、设备、实力的考查。 2、负责施工现场主要施工道路的修筑(回填、平整、压实等)。 3、提供满足乙方安装施工用电源接驳点。 4、负责协调与土建、机电等各个分包队伍的关系,提供施工现场主要施工道路及乙方所需要作业面;及时与监理单位联系,做好工程的检查、签证、验收工作。 5、为乙方施工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办理的相关证件提供方便。 6、甲方负责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 7、甲方负责对施工详图设计、加工制作及供应的流程进行管理;施工详图设计的进度控制;牵头组织供货商、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之间的设计协调与配合等。 8、设计变更(含通
6、知、指示、同意、批准、确认和决定等),均以书面形式由甲方发给乙方实施; 9、为乙方提供公共部位的施工通道; 10、提供详细的切实可行的施工计划; 11、协助乙方搞好与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和人民群众的关系、与各施工队之间的关系。如发现有破坏、违法等行为时,甲方有权报告并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13、对乙方进行施工前的技术交底,负责施工中的设计变更、程检质检、隐蔽工程检查等签证资料的归档,乙方必须配合完成。 14、甲方对乙方的任何答复、承诺、往来均以书面形式记录为准(涉及费用增减的必须由项目经理和总工联签后有效)。乙方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的一切事件,只要是属于甲方处理权限范围内的事件,甲方应在7天内给予回
7、复,否则甲方不予受理。 15、甲方有权监督和管理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准备、施工管理、技术指导、中途机械设备移离现场、完工撤离等影响施工和涉及本工程的一切行为,但对其后果不负任何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将人员、机械设备等工程所需移离现场。 16、甲方对民工工资制定有关管理规定,必要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人的上场人数及工资发放情况做全过程监督和介入,乙方必须服从,协作甲方工作。甲方也并不因此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17、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施工的质量、技术、安全、进度等,但不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等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七、乙方的工作和权利义务 1、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
8、缴纳合同额5%的履约保证金。 2、安装施工所必需的机械设备、作业工具等设备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3、安装用配件及连接材料等一切材料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其费用。 4、安装施工作业的一切安全生产设施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负责对有影响到的已完工程在竣工验收前采取保护措施。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设计文件以及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施工和安全生产要求等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严格遵守甲方关于施工的一切规章制度。 8、乙方负责本项目的驻场代表姓名:,若乙方更换驻场代表,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后任必须继续承担和
9、履行前任应负的责任和承诺。 9、乙方要按甲方的要求按时提交工程量进度报表及工作计划。 10、乙方应严格检查材料质量合格证、焊条合格证等原材料的质量证书,配合第三方检测单位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对原材料质量复验。 11、乙方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及浙江省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自行承担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该部分价款已含在合同单价中,乙方必须专款专用。 12、乙方应配备满足工程要求的管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和安全人员,特种工、电工、质检、安全等岗位应配专职人员,持证上岗。按要求参加甲方的安全教育培训,相关安全资料应齐全。 13、乙方在查阅、核对设计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
10、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工程设计图纸另作他用或转给第三方。 14、乙方应为甲方的人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任何监督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的检查监督工作提供配合和协助。 15、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协调好与邻近的其它施工方之间的交叉施工干扰【篇二:屋顶钢构合同】 *工程屋顶钢结构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 二、工程地点: 。 三、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
11、 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工作内容为准,如发生工程内容变更,以甲方签证的联系单内容为准。主要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如下:*屋顶钢结构制作与安装(含钢结构表面除锈、油漆、防火涂料施工以及预埋件安装、钢结构与土建钢筋等焊接)等。 四、工程承包方式及相关约定: 1、本工程为钢结构独立分包工程,乙方以包工、包料形式完成约定合同工作内容,即包工程造价、质量、工期、文明施工、安全、成品保护等。本工程不得转包或擅自分包。 2、乙方纳入总包单位管理范围,正式施工前必须上报钢结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方案等施工资料,且施工资料汇总需经总包单位、监理单位签证盖章认可后,甲方才予以确认。 3、总包单位
12、交接界面以经审核通过并进行技术交底结构施工图为依据。总包单位交接标准砼梁、柱的相对垂直偏差10mm,相对水平标高误差5mm。总包单位配合工作:a、施工场地内提供照明及动力电源;b、根据吊装情况及时拆除影响吊装的脚手架及模板;c、轻小构件(1吨)以下借助塔吊安装;d、提供宴会厅西南面及西北面的场地作为吊装及材料堆放地;e、提供进场的道路。 4、本合同在实施中,如乙方的现场管理班子、施工队伍素质、力量和机械设备不能满足现场施工要求,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充实施工力量,乙方必须接受,否则作违约处理,甲方可采取一切有必要的措施和相应的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13、。 5、标高、轴线位置由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及总包单位现场提供的控制点线自行放线完成,但须经监理和总包方签证复核。 6、乙方对施工场地交接后,应充分了解场内各种明暗管线、设备等施工情况,并采取有效的技术组织措施对成品或半成品承担保护职责,如有损坏则照价赔偿。 7、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施工队伍、设备和临时设施等应在7个日历天内全部撤清。 五、工程造价: 本工程暂定总造价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整),最终总造价以工程结算总价为准。 六、工程结算: 1、工程量根据甲方签字确认的竣工图按实结算;分部分项工程结算单价按工程量清单报价书(详见合同附件)中的综合单价执行,除设计变更外,不作任何调整;措
14、施费(详见合同附件)按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措施费总价包干,不因工程量变化做任何调整。合同价格中已包含总包单位的配合管理费,配合管理费为合同总价的5%,由乙方直接现金支付给总包单位。 2、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劳务和(或)材料价格的上涨或下调,以及任何其他事项的价格上涨或下调而引起工程施工成本增加,除合同另有说明外,合同综合单价不因此而调整。 3、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20%预付款,钢构件材料全部进场后支付本工程合同暂定总价的30%工程款,工程全部完工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造价的85,验收合格并办理完工程结算后支付至本工程结算总价的95%工程款,剩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乙方每次申请
15、支付工程款时必须提供相应金额的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建安发票。 4、5%质保金支付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贰年后结清,不计利息。 5、结算程序: (1)工程竣工验收后60个工作日内承包人上报工程送审结算,工程结算资料包括: a 承包人制作的结算报告(附结算资料清单、结算汇总表、结算承诺书)及该工程的所有签证依据以及工程量计算表格; b 本施工合同; c 各项验收记录(含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d 各项材料的合格证书;工图光盘; f 牵涉到设计变更的各项工作联系函、签证单; g牵涉到增减项目的各项工作联系函、签证单; h 农民工工资(含劳务分包款)已经结清的证明文件; i其他主张结算价款的证明材料。
16、(2)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上述全套工程结算资料后60个工作日(承包人多次提交资料的,以最后一次提交资料时间为准)内完成初步审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与承包人的对审(因承包人原因不能完成对审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 a、为方便双方核对结算,减少核对时间,承包人需提交尽量实事求是、无高估冒算的竣工验收文件和结算文件,承包人上报发包人的结算额不得高出审定后的结算额的5%,如超出结算额的5%,结算无论由造价咨询机构审计还是发包人自行审计的,承包人均需承担下述费用为: 当审减额超出5%时小于10%的部分,承包人承担此部分核减额的5%。 当审减额超出10%以上的部分,承包人承担此部分核减额的10%
17、。 b、如结算委托造价咨询公司审计,发包人承担审减额在5%以内的咨询费用; (4)承包人竣工结算书必须按湖南省的预(结)算有关规定及合同要求进行编制,缺项部分采用预算软件进行编制。同时承包人也必须提供工程量计算底稿、完整的变更签证等相关的结算资料。 (5)结算造价主要分五部分: a、本合同总价; b、本合同总价以外增加或减少工程造价; c、本合同总价未施工部分; d、工程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造价; e、按照合同发包人应扣回为承包人代交的费用; 6、水费、电费的支付方式:总包方提供水源、电源,承包人自行装表计量,水、电费用由发包人垫付,在办理结算时,凭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认的数量以及相应收费部门的收
18、费单价在结算中予以扣除(或由乙方自行与总包方协商结算)。 7、结算时应扣除发包人为承包人代交的费用,即: 扣除总费用为:定额测编费+建设工程交易费+强制性团体意外伤害险+安监费+垫付施工单位所用水电费用。 七、工程质量及其管理: 1、本工程质量目标:确保达到*优良标准和长沙市优质工程标准,争创“*杯”,如因乙方质量问题导致整个项目无法实现评杯目标,则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2、本工程质量保用年限为:结构部分50年。在规定的保修期外,如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系乙方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包括甲供材料)引起的,甲方有权无限期追溯,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现场
19、代表在施工现场对本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在施工现场对工程实行全过程监理、检查、处理乙方在施工中的材料和工程质量、进度及协调等问题,乙方在施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现场代表,处理解决的办法必须经甲方现场代表同意后实施,属设计问题处理,还须经设计单位代表签字认可。甲方现场代表如发现施工不符合技术质量要求或影响总体施工进度和配合的,有权通知乙方暂停、整改直至返工,乙方必须接受。 4、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及有关设计说明和双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严禁开始下道工序施工,工程质量确保优良。 5、乙方在施工中发现设计和材料等
20、影响品质的问题,必须及时书面告知设计、监理和甲方。 6、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须经设计、监理和甲方单位书面签证认可后方能实施。7、乙方须及时书面上报验收单,经设计、监理和甲方现场检查验收并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8、工程竣工验收,乙方应在自验完毕的基础上,提前上报竣工报告,并通知设计、监理、甲方、质监共同验收。竣工验收以施工图纸、图纸技术交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合同以及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88等国家及湖南省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作为评判的标准。国家或本行业有最新的相关规范,以最新的规
21、范为准。 9、工程验收后,按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质量保修规定,在竣工验收前由乙方填写相应保修证书交监理和甲方。 10、乙方向甲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竣工图纸5套; b. 工程全过程原始记录(包括文字、照片、录像)和验收资料; c. 材料质保书、出厂合格证,以及材料检验试验和复试报告; d. 经监理审批修改完善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e. 有关设计变更的技术资料; f. 质量自评定报告或竣工报告; g. 工程竣工结算的全部资料; h其他按国家现行规范和规定应提交的各类资料。 八、工期要求: 1、本工程施工应配合主体施工的要求,该部分工期以不影响主体施工为准。因本工程的原因造成
22、主体工程工期延误,即视为本工程逾期竣工。 2、在施工工期内如遇下列情况,经监理和甲方签证后可作顺延,但不补贴其它费用:雨雪天、连续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或场地通过地勘报告和经验不可预见因数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必须经甲方现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可,否则不能延长工期。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48小时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48小时内予以确认、答复。乙方未在以上情况发生后48小时内提出延期报告,视为乙方不需顺延工期。 3、工程完工后,乙方需以书面形式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总包单位及监理单位签证盖章认可的验收申请后,一周内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篇三:屋面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
23、】 扬 州 市 工 程 建 设 厂房工程 委托方: 承接方: 日 期:施 工 合 同 年月日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全称): 承包人(乙方)(全称):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将钢 结构工程发包给 进行施工。发包人与承包人签定合 同,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总工期:个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图纸 3、工程量清单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
24、、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 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三部分通用条款中 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 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的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 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扬州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施工代表: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公章)承包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委
25、托代理人: 施工代表: 开户银行: 账号:邮政编码: 公章)(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一 .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 本合同协议书; (3).图纸;(5). 工程 量清单; (6). 本合同专用条款; (7). 本合同通用条款; (8). 标准规范及有关 技术文件; (10). 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 (11)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 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
26、条例及江苏省、扬州市地方法规、规章。 1.3 1.4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时间:发包人不提供,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国内没 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由此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2.1.工程师 (1)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发包人代表 职权:监督承包人执行合同情况,支付工程款等。 (2) 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职权: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作为承包方施工现场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工程施工现场进度、质量、安全工作,负责本合同的全面履行。 2.2.
27、 发包人工作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人在踏勘现场时已确认。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水电接口已提供至施工现场,其位置承包人在踏勘现场时确认,水电在场内接线一切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承包人在踏勘现场时已确认,发包人不再发生任何其他费用。(4)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并提供书面报告交承包人,承包人负责做好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若水准基点出现遗失或损坏,承包人应立即汇报工程师,重新布点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发包人办理,在开工前完成。 (6) (7)双方约
28、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套;施工图纸要求承包人保密,保密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 2.3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2.4 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安排足够的工程管理人员,各工种合格的技术人员和工人,按劳动管理部门的要求,特种施工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 (2) 每周前向建设方提供周进度计划和周完成工作量报表。 (3)承包人自行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城管、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不得影响施工工期,并严格按照扬州市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承担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行为所导致的一切责任。 (4)工程交付使用前承包人自己发生的损坏或因承包
29、人保护实施不当而产生的第三方对成品(半成品)的损坏均由承包人自已负责。成品保护涉及的所有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5)施工过程中,要求现场工完料清;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转移剩余材料,清除现场残物、垃圾或转移临时工作用具以及工程不再需要的施工设备。如果承包人清运废物、废置垃圾不及时,发包人有权委派他人清除现场垃圾,由此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应设有专门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卫生。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承包人需自行拆除临时设施及附属物,完成所有的人、材、机全部退场,并将其运出施工现场。同时清理现场达到发包人满意,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工程结束后根据项目整体部署及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需在指定时间内拆除并清理临时设施、附属物,完成人、材、机的退场。 (7)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该服从现场统一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有序施工一切安全责任自行负责。 (8)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主动与上、下工序相关单位进行协调对接,避免产生矛盾,做到有序科学衔接。 (9)承包人经现场踏勘,应充分了解现场环境及施工条件,认真编制有针对性措施的施工方案。合理组织,充分考虑与其他各工种项目部的配合和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