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产品购销合同(DOC 1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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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工产品购销合同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化工产品购销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化工产品购销合同1化工进出口贸易合同(范本)合同号码:日 期: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买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两部分条款签订本合同:第 一 部 分一, 商品品名:胜利原油二, 数 量:吨(换算原油重量按 gb1884-80方法进行)三, 规 格: 指 标 项 目 试 验 方 法 密度:克/立方厘米 p20C最高0.920 gb1884-80

2、含硫:重% 最高0.9 gb 387-64 含水:重% 最高1.0 gb 260-77四, 价 格:本合同各交货期的具体价格原则上与86xoil25j号合同,同一交货期有效的价格一致.五, 交 货 期: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 吨第2季度 吨第3季度 吨第4季度 吨上述各季度的装船月份由买方选定,但应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卖方.六, 装船口岸:中国青岛港.七, 目的口岸:日本国港口.八, 付款条件:买方应于货物装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条款双方商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行开出以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受益人出具

3、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单据,自提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在内), 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银行. 信用证金额应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数量增开5%.信用证上须证明租船提单可以接受.九, 单 据:卖方在货物启运后,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a) 发票四份;b) 清洁装船提单正本二份;c) 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重量鉴定证书及产地证明书各一份. 卖方须将上述单据中的清洁装船提单副本二份,随船带交目的港买方指定的收货人.其余单据副本二份航寄买方.十, 附 注: 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条款尚未规定的事项,应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条款以及由双方随

4、时协商后决定的条款履行. 本合同的执行由商事株式会社开立信用证. 本合同项下的数量双方应努力执行,但如买方或卖方在接货或供货方面有困难时,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担责任. 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为证.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卖 方: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买 方:地 址:北京西郊二里沟地 址:电报挂号:sinochem beijing 电报挂号:电 传:22243 chemi cn电 传:22553 chemi cn第 二 部 分一, 总 则:本部分条款与第一部分条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两部分.二, 交货条件: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以装港岸上输油臂与油轮

5、集输油管连接点作为分界线,货物通过该连接点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卖方交货责任即告终止. 买方所派油轮,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油轮进港后,应根据港口当局的规定把压舱污水排放在处理池内,费用由买方负担. 买方所派油轮在装货港,应遵守当地行政当局所规定的有关油轮作业安全规则. 买方所派油轮载重吨不得超过六万吨,满载最大吃水不得超过125米.油轮长度不得大于230米.如买方所派油轮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必须事先征得卖方同意,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港口当局拒绝油轮靠栈桥,或发生空舱及与此有关的损失均由买方负担. 由于卖方的原因,如在装货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卖方负担.但由于

6、买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 其费用由买方负担,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为了确保油轮的安全,装船移泊费用由买方自理. 每批装船数量允许增减5%,由买方选择.三, 装船通知: 买方应在装船月15天前电告卖方派船计划,包括船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卖方接到买方派船计划后,应在五天内电复买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预抵装港日期和装运数量.买卖双方对油轮预抵装港日期或装运数量的意见不一致时,双方协商安排一个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装运数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轮来接货.双方商妥的油轮预抵装港的日期叫做“确认日期”. 买方应按双方商妥的“确认日期”派油轮抵达装港.卖方应及时装货.如买卖双方因特殊原因要求

7、更改“确认日期”或装运数量时, 对方根据储罐, 泊位和供货或接货的可能以及油轮安排的可能,应在两天内电复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轮在“确认日期”以前或以后抵达装港,卖方应做出最大努力尽快装货. 买方在本条款通知派船计划时,已列明预抵装港日期及装运数量,但注明船名待定时,买方应最迟在确认日期十天前将船名电告卖方. 双方商妥“确认日期”的油轮,允许买方按同一“确认日期”,同一装运数量和装货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轮代替.但买方最迟应在“确认日期”前五天将代替油轮的船名等有关情况通知卖方. 买方在油轮抵达装港前五天电告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预报船名,船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

8、数量,买方应指示船长在油轮抵达装港前48小时和24小时及6小时向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报告预抵装港的时间. 装船完毕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密度(注明换算温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货人,装运数量,发票单价,总值,提单日,离泊时间.四, 装货定额: 油轮抵达装港后,具备装货条件时,船长通过装港外轮代理公司应在办公时间内以书面或VHF电话向装港卖方或外轮代理公司提出备装通知书并同时确认.装船作业开始时间按以下规定计算.按“确认日期”抵装港的油轮,以确认备装通知书六小时后开始起算.但如在确认备装通知书后不到六小时装油时,以开装时间起算.

9、在“确认日期”前一天办公完毕时间(从5月1日至9月30日:18:00,从10月1日至4月30日:17:00时)前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没有条件装油者,则以确认日上午八时起算.在“确认日期”前一天从办公完毕时间至24:00时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如没有条件者,则以确认日下午二时起算.在“确认日期”以后抵装港的油轮,以开装时间起算. 自起算装船作业时间开始,卖方应在36小时内将整船货物装完,除大风雷雨 天气及港务当局另有规定外,应日夜连续装货.化工产品购销合同2供方:_地址:_邮码:_ 电话:_法定代表人:

10、_ 职务:_需方:_地址:_邮码:_ 电话:_法定代表人:_ 职务:_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一、品名、规格、产地、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品名规格、型号、牌号、商标产 地或厂家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备注执行记录合计人民币(大写)二、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_三、交(提)货方式及地点:_四、运输方式到达站(港)及收货单位:_五、运输费用负担:_六、合理损耗计算及负担:_七、包装费用负担:_八、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九、结算方式及期限:_十、违约责任:_十一、

11、合同附件:_十二、其他约定事项1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供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_委托代理人:_开户银行:_帐号:_需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_委托代理人:_开户银行:_帐号:_化工产品购销合同3供方:_地址:_ 邮码:_ 电话:_法定代表人:_ 职务:_需方:_地址:_ 邮码:_ 电话:_法定代表人:_ 职务:_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一、品名、规格、产地、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二、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_三、交

12、(提)货方式及地点:_四、运输方式到达站(港)及收货单位:_五、运输费用负担:_六、合理损耗计算及负担:_七、包装费用负担:_八、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九、结算方式及期限:_十、违约责任:_十一、合同附件:_十二、其他约定事项:1.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供方(盖章):_ 需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_ 法定代表人:_ _委托代理人:_ 委托代理人:_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帐号:_ 帐号:_化工产品购销合同4甲方(供方):长沙亚钛钢材贸易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乙方(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

13、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金额、交(提)货时间等。第二条 质量标准:本合同化工产品质量符合生产厂家标准。 第三条 价格条款:1、性质(限定其一):a.到岸(到达)价 b.离岸(出厂)价2、方式(限定其一):a.固定单价 b.其他定价方式 第四条 货款结算与支付方式:a.款到发货:在甲方交付产品前,乙方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根据实际供货量在当月内开出增值税发票并提供其他相关单据(由乙方委托甲方邮寄发票的途中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需按照_%月贴息率贴息。b.其他结算方式:_;第

14、五条 产品交付(乙方根据甲方开具的提货单进行产品交接):1产品交付方式:1)乙方自行提货的,由乙方自派运输工具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提货,交付点根据计量交接方式不同确定为:铁路罐车计量:以始发站铁路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储罐计量:以储罐到运输工具的管线出口为交付点。 流量计计量:以流量计出口为交付点。2)甲方送货的,甲方将产品送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交付点根据运输方式不同确定为:铁路、公路运输:以乙方指定地点的罐车封口为交付点。水上运输:以乙方指定地点的船舷为交付点。甲方应提供给乙方生产企业检验部门或独立检验机构出具的载明数量检验结果的数量证书,该装船数量证书是甲方向乙方交货的数量依据,当产品交付至乙方指

15、定码头的法兰接头接口处时,卸船前由乙方指定独立的第三方商检机构在船上对船舶装载数量进行检验。3)对于委托代运产品,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书面委托,甲方依据乙方委托书给予办理代运,以产品交付甲方受乙方委托代办的运输工具为交付点。2在交付点之前产品的风险由甲方承担,在交付点之后产品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第六条 交(提)货地点、相关运输费用及其负担: 第七条 计量及标准:1. 产品交付数量以甲方上游生产企业产品出厂的法定计量为准,如乙方对甲方的计量有异议, 可委托甲乙双方认可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检验机构在交付地点对装载数量进行检验,商检量与甲方上游生产企业计量误差在3以内,仍以生产企业计量为准; 商检量与甲方

16、上游生产企业计量误差超出3,以检验机构计量为准。检验费由计量过失方支付。2. 乙方应保证产品接卸单位的设备以及储存产品的罐区具有合法的接卸、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资格,并达到国家关于接卸、储存危险化学品设备安全及数量、质量标准。 第八条 验收:1产品交付时,双方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甲方委托上游生产企业保存产品样品),以备检验。2乙方在接收甲方产品同时对产品进行确认,如与合同约定不符,须在24小时内向甲方提出异议,逾期不提出视为甲方所交付的产品符合合同约定。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后妥善解决。3. 在验收期内,如乙方认为产品质量或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共同指定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检验机构作为检验部门。

17、该部门的检验结果是最终的,双方均受其约束。如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检验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给对方的合同、文件、资料、数据等,或其他使用对方处于有利竞争地位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不当使用,但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按法律规定除外。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保密条款将持续有效。 第十条 保证条款:1. 甲方保证:(1)销售的化工产品质量符合合同规定的指标要求。(2)甲方已授予其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的权利,从生效日开始,本合同的条款

18、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2. 乙方保证:(1)乙方须依法定程序设立(自然人)、有效存续且相关手续完备。 (2)乙方履行本合同以及化工产品销售合同的相关义务,保证不违反其营业执照、成立协议、章程或类似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保证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政府任何部门的授权或批准。(3)乙方自提时,须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营运资质和期限负责,运输车辆需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运输单位对危险品运输许可证,车辆对危险品三证等相关证件),涉及易制毒品类产品的自提运输车辆还需具备易制毒品运输资质。(4)乙方已授予其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的权利,从生效日开始,本合同的条款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十一条 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甲乙双方

19、须确保在销售、运输、存储、加工、使用等过程中遵守安全、环境与健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承担安全、环境与健康责任。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1. 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须采取书面形式。2. 本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过错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继续履行,无过错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后果由过错方承担。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须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第十三条 免责条款:1. 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或政府行为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上述情形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有义务采取措施将

20、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2. 由于甲方上游生产企业停车使甲方产品不能及时交付的,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化工产品购销合同5甲方(供方):乙方(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货款结算与支付方式:a.款到发货:在甲方交付产品前,乙方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根据实际供货量在当月内开出增值税发票并提供其他相关单据(由乙方委托甲方邮寄发票的途中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需按照_%月贴息率贴息。b.其他结算方式:_支票、现金_;第三条 产品交付(乙方根

21、据甲方开具的提货单进行产品交接):1产品交付方式: 货运 ;1)乙方自行提货的,由乙方自派运输工具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提货,交付点根据计量交接方式不同确定为:铁路罐车计量:以始发站铁路罐车封口为交付点。储罐计量:以储罐到运输工具的管线出口为交付点。流量计计量:以流量计出口为交付点。2)甲方送货的,甲方将产品送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交付点根据运输方式不同确定为: 铁路、公路运输:以乙方指定地点的罐车封口为交付点。水上运输:以乙方指定地点的船舷为交付点。甲方应提供给乙方生产企业检验部门或独立检验机构出具的载明数量检验结果的数量证书,该装船数量证书是甲方向乙方交货的数量依据,当产品交付至乙方指定码头的法兰接

22、头接口处时,卸船前由乙方指定独立的第三方商检机构在船上对船舶装载数量进行检验。3)对于委托代运产品,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书面委托,甲方依据乙方委托书给予办理代运,以产品交付甲方受乙方委托代办的运输工具为交付点。2在交付点之前产品的风险由甲方承担,在交付点之后产品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第四条 交(提)货地点、相关运输费用及其负担:第五条 计量及标准:1. 产品交付数量以甲方上游生产企业产品出厂的法定计量为准,如乙方对甲方的计量有异议, 可委托甲乙双方认可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检验机构在交付地点对装载数量进行检验,商检量与甲方上游生产企业计量误差在3以内,仍以生产企业计量为准; 商检量与甲方上游生产企业计量

23、误差超出3,以检验机构计量为准。检验费由计量过失方支付。2. 乙方应保证产品接卸单位的设备以及储存产品的罐区具有合法的接卸、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资格,并达到国家关于接卸、储存危险化学品设备安全及数量、质量标准。第六条 验收:1产品交付时,双方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甲方委托上游生产企业保存产品样品),以备检验。2乙方在接收甲方产品同时对产品进行确认,如与合同约定不符,须在24小时内向甲方提出异议,逾期不提出视为甲方所交付的产品符合合同约定。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后妥善解决。3. 在验收期内,如乙方认为产品质量或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共同指定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检验机构作为检验部门。该部门的检验结果是

24、最终的,双方均受其约束。如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检验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由甲方承担。第七条 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给对方的合同、文件、资料、数据等,或其他使用对方处于有利竞争地位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不当使用,但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按法律规定除外。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保密条款将持续有效。第八条 保证条款:1. 甲方保证:(1)销售的化工产品质量符合合同规定的指标要求。(2)甲方已授予其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的权利,从生效日开始,本合同的条款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2

25、. 乙方保证:(1)乙方须依法定程序设立(自然人)、有效存续且相关手续完备。(2)乙方履行本合同以及化工产品销售合同的相关义务,保证不违反其营业执照、成立协议、章程或类似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保证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政府任何部门的授权或批准。(3)乙方自提时,须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营运资质和期限负责,运输车辆需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运输单位对危险品运输许可证,车辆对危险品三证等相关证件),涉及易制毒类产品的自提运输车辆还需具备易制毒运输资质。(4)乙方已授予其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的权利,从生效日开始,本合同的条款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条 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甲乙双方须确保在销售、运输、存储、加工

26、、使用等过程中遵守安全、环境与健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承担安全、环境与健康责任。第十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1. 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须采取书面形式。2. 本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过错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继续履行,无过错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后果由过错方承担。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须履行通知对方义务。第十一条 免责条款:1. 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或政府行为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上述情形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有义务采取措施将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2. 由

27、于甲方上游生产企业停车使甲方产品不能及时交付的,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1. 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及时履行合同,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如果甲方没有及时通知乙方,应当承担乙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2. 乙方未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日期或数量提货的,甲方有权利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应当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3. 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采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十四条 效力及其它:1. 本合同自双方签

28、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从2013年10月15日起到2013年11月15日止。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化工产品购销合同6合同签订地点:中国武汉需求方:华中农业大学 (以下简称甲方)供应方: (以下简称乙方)依据招标(招标编号: )结果(非招标的删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本着诚信合作的原则,为保证甲方 (使用单位名称)向乙方购买 年度化学试剂耗材玻

29、璃仪器,特签订本合同。一. 试剂耗材玻璃仪器价格:详见附件:试剂耗材玻璃仪器报价表二. 质量要求:试剂耗材必须按报价表指定的生产厂家供货,若报价表生产厂家内容含糊,则“产地、生产厂家”等由甲方指定。所购试剂耗材玻璃仪器如有国家或地方标准,需达到其标准;若无国家、地方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三. 结算方式: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结算,在试剂耗材玻璃仪器交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付清全款。四. 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1)合同一经签订,即按合同价格执行,不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因素;(2)甲方若需非招标化学试剂耗材应与乙方协商解决,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组织货源。甲方有紧急化学试剂耗材要求时,乙方应积

30、极组织货源,并保质保量的按要求供货。五.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应向乙方提供购买化学试剂耗材玻璃仪器等的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等,并附上相应的采购清单;(2)乙方将化学试剂耗材玻璃仪器等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立即组织人员对其进行清点、签收;(3)乙方产品质量、数量及交货时间都符合本合同要求,甲方必须及时(一周内)进行初步验收,由于实验的特殊性,此验收为形式验收,是否合格,待使用(试用)后方能检验,即在两周内使用后无质量问题后,方可认定为验收合格;(4)甲方负责对乙方所供物品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并签字,未经甲方主管责任人验收的一律不予付款;(5)收到乙方货物时,如发现化学试剂耗材与定单不符时,

31、应及时通知乙方按要求保质保量更换或补充。六.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应保证化学试剂耗材玻璃仪器等的质量,所供应化学试剂耗材玻璃仪器等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供应的试剂耗材玻璃仪器等在规格、包装、效期、生产厂家等质量参数与甲方采购清单相一致;(2)按甲方要求按时提供规定的化学试剂耗材玻璃仪器,并按指定交货地点提前两天通知甲方,否则,应向甲方承担有关的赔偿损失;(3)应出具税务部门的有效供货发票,注明通用名及商品名、规格、包装、数量、批号、效期等。否则,甲方不予受理。(4)其他承诺:(没有则写无)七. 违约责任(1)如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并无其它违约事项,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按货款的3向乙方支付违

32、约金;(2)如果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未经甲方同意延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按货款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所提供的货品型号、规格、质量必须符合本合同全部要求,如达不到合同规定及样品标准,甲方可拒绝使用,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乙方必须保证所供货品的质量,实行三包,质量保证期为1年。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退货或调换,如因此引起的事故、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八. 其他条款:(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其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附件与招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积极协商,协商不成时

33、,争议提出方可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履约完成后自动失效。甲方:华中农业大学乙方:(采购合同专用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开户行: 开户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化工产品购销合同7甲方: 赣州嘉和化工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乙方: 深圳市兴虹原燃气设备有限公司会昌分公司签约地点: 章贡区水西工业园第一条:产品、含量、数量、 价格、金额。第二条:产品质量按化工行业国家标准执行。第三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产品重量和含量损耗计算均按国家标准

34、统一执行。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槽罐运输,包装物不回收。第五条:质量检验及提出异议期限:按国家标准检验,如客户发现质量问题,在到货一周内提出异议,并传真通知甲方。甲方及时与乙方商定异议处理办法。超出异议期限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第六条:结算方式: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现场验货后,交货后付清货款。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第七条:甲、乙任何一方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其他事项: 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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