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购销合同风险防范(DOC 15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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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销合同风险防范【篇一:买卖合同风险控制】 销售合同实务及风险控制大纲 培训目标及收益 有效防范买卖合同法律风险的能力; 掌握合同的原则和关键,理解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其他条款; 合同签订、履行区别; 熟悉合同履行技巧、了解合同中的风险和陷阱并知道控制与防范。 培训时间 标准课时:1天,7学时 适用对象 企业销售人员、管理人员、及想要了解并提高合同管理及风险控制的相关人士。【篇二:买卖合同签订履行中注意事项及风险防范】 买卖合同签订履行中注意事项及风险防范 一、合同的主要内容 ?1、规格条款:对于多规格产品尤其要注意。我们在与客户协商的时候,要对各型号产品的具体规格做出说明,同时详细了解客户的

2、需要。避免供需之间出现差错。 ?2、质量标准条款:根据我方的产品质量情况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并约定质量异议提出的期限。同时应认真审查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和客户的需求是否一致。 ?3、价格条款:注意列明商品的单价。有些企业在购销合同中,标的是多类商品,但却只在合同中明确各类商品的总价款,无法确定具体每种商品的单价,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价款。 ?4、包装条款。对于购货方提出的特殊包装方法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5、交付方式条款(送货条款):如果货物送往本地,当明确约定送货地点,这关系到纠纷处理时法院的管辖;如果货物送往外地,则尽量不要写明,而应争取约定由本地法院管辖

3、。此外,合同中应列明收货方的经办人的姓名。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经办人离开后,对方不承认收货的事实,给诉讼中的举证带来困难。施工企业人员的变动较为频繁,当对方更换新的经办人时,应当要求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 ?6、付款条款:应明确约定付款的时间。模棱两可的约定会给合作方找到拖延付款的理由。 ?7、违约责任条款:如果合同由合作方草拟,则应当注意审查有无不平等的违约责任条款和加重我方责任的违约责任条款。合同中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计算方法。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

4、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8、争议处理条款 ?(1)约定诉讼管辖地,争取在我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诉讼管辖地的约定要明确。当事人是否可以任意约定管辖的法院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只有以下五个地方的法院可供当事人协议管辖: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但是不得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约定管辖常见的错误有:1、表述不清楚,容易产生岐义,如:“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各所在地法院管辖”;2、约定由上述五个地方以外的法院管辖;3、约定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

5、,如普通案件约定由某地中级人法院管辖;4、约定违反了专属管辖的规定。 ?(2)如果采用仲裁的方式,仲裁条款要明确约定某一个仲裁机构,而且该仲裁机构必须客观存在,否则将导致条款无效: ?9、在这里特别提醒!货物所有权约定条款的运用。约定了货物的所有权仍归我方的情况下,我方可以基于物权而拥有请求返还,请求损害赔偿等权利。 ?10、对于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应特别注意:要应势而变,不可以不加审查地完全适用其条款。 二、合同主体问题 ? 1、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况,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如果对方是以企业名义签订的,应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对方当事人是自然人,则应要求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这样的话,合同一

6、旦无法履行或对方违约,可以顺利查找对方当事人的基本资料。这无论是对以后的诉讼,还是对合同的继续履行,都会带来便利。 ?2、代理人或代表人是否有权签订合同对方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其行为必须通过代理人或代表人完成。如果代理人或代表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仍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这样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如果代理人或代表人不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应要求其提供企业的授权委托书,以证明代理人或代表人有权代表企业签订合同。 ? 3、审查合作方有无签约资格。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如果我方与没有资

7、格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将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作必要的资信调查 合同的订立,当事人都希望能实现合同的目的。也就是说,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不仅要有缔约的能力,还要有履行的能力。在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的前提下,可凭企业名称(全称)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电脑资料,可查询到企业登记、变更情况、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成立时间等。如果有可能的话,尽量了解企业的财产状况,这样可以审查订立的合同是否在企业的

8、经营范围内,标的是否在现有资产状况承受能力下,即合同的签订是合法的,并有能力履行。这样可以防止当事人借订立合同行骗。 ?特别提醒:传真订立合同要注意确认真实性 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合同是否合法有效与合同的成立是两回事. 建议商友事前要求对方先签定确认书, 并就其注册登记的真实合法情况进行必要的核实后, 结合合同的实际内容就合同生效附条件或附期限, 再互相传真签字盖章的合同; 同时,双方应互相快递签字盖章的合同原始文本. 确认不一定都要当面,只要足以证实双方订

9、立合同及其内容是真实意思表示即可.确认可以多种方式,当面确认较为保险,但不是唯一的.应尽量持有双方互相确认的合同原始文本,并注意合同当事人主体及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 合同双方盖章传真即生效的做法不保险,要慎重而行,并在签定合同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尽量做到有备无患! 签订时的注意事项 ?1、签名、盖章问题:签章就是对合同认可的表现形式,对合同落款部分签名或盖章后,表明已接受合同的内容,除非能证明合同的签名、盖章是受胁迫的。如果缔约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则落款部分须由本人亲自书写,并且是本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如果缔约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由法人或其他组织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

10、理人签名。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取落款的方式,选择盖章加签名或只盖章不签名的形式。一般情况下,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加盖公章,而签名则可选择。合作方应加盖其单位的公章;或者合作方的经办人应提供加盖了其单位公章的签约授权委托书。 ?2、加盖的公章应清晰可辨。 ?3、合同文本经过修改的,应由双方在修改过的地方盖章确认。 ?4、争取取得合作方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签订之后: ?1、将其复印件交由履行部门存查,保证依约履行。 ?2、及时归档保管,以免丢失。 ?3、公司应当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进行规范管理。 ? ?定金条款:定金条款应写明“定金”字样,最高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

11、的司法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第八十九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对于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可以作为预付款,可以要求返还。但不具备定金的性质 ?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

12、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见定金具有惩罚性,在合同法上称为定金罚则。在实践中不少人将定金写成了订金,而订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功能。 (五)、签订以后 二、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合同的履行过程会有许多不能确定的因素,双方可能会对合同进行变更;一方可能会违约;可能会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等等。 ?做为产销一体化的企业,在送货的时候,必须由合同中注明的经办人签收货物,或者由经对方书面授权的其他人签收。实践中,履行 过程的风险更多的是来自对方的履约情况。 ?(一)、接收支票时应注意的事项:对支票的审查。支票

13、付款的情况下,有可能是购货方用别的单位的支票支付货款。实践中,只要支票是真实有效的,一般都可以接受。接收支票当时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避免银行退票带来的麻烦和损失:1、收款人名称是否正确;2、书写是否清楚,字迹是否潦草;3、大小写的金额是否一致;4、大写数字是否正确。请问:“参”和“叁”,哪一个是数字“3”的正确的汉字大写?一般的银行对于这两个字不会特别注意,但是实践中有过因此字书写错误而遭退票的案例,应尽量避免这种错误);5、印鉴(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是否清晰;6、如果是经过背书的支票,应审查背书是否连续;7、有无伪造变造的痕迹。?(二)、出具收据和接收收据时的注意事项: a公司给b公司开出

14、了发票,b公司出具了以下收具:“今收到浙江a公司发票no123456号,壹份金额5万元。b公司。张三。2002年12月31日。”请大家指出这张收据的缺陷。(遗漏的相关信息:相对应的合同;款项是否已经支付;公司的公章)。经营过程中如果对方要求先出发票并挂帐,应当让对方出具收条,并一定要在收据中注明“以上款项未付”。这样做,该张收具就同时具有欠款确认书的作用。对于其他的收具也应将有利的相关信息都包含进去。 (三)、出现纠纷时的处理方法 ?1、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来处理问题,这样有利于我方收集到有利的证据。一旦起了冲突和争执,对方往往采取不合作的态度。从而使事情陷入僵局。 ?2、签订还款协议注意事项

15、:在协议中已应当写明对方承认的欠款数额;还款的具体时间;回避双方还有争议的其他事项;约定如果首次还款期满仍不依约还款,则视为全部到期;约定如果对方不依约付款,则由我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协议还应加盖欠款单位的公章。 (四)、履行风险 ?1、刑事诈骗:近些年来,犯罪分子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案件逐年增多,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应当予以注视。刑事诈骗的预防要求业务人员时刻提防,切记勿贪小便宜。 ?2、信誉欺诈防范:对方先以良好的信誉履行前期小额合同,骗取信任。在履行后期大额合同时拒付货款。 案例六 甲公司为建筑公司,乙公司材料供应商。双方是初次合作,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公司供应材料,首批材料合同金额5万元,第二批材

16、料合同金额是10万元,甲公司收货后都立即支付了货款。随后与乙公司签订了50万元的供货合同,并要求乙公司送往其外地的分公司。乙公司鉴于前两个合同的履行情况,依约向甲公司送货。可是甲公司收到货物后,再也没有付款。 ?特别注意长期合作对象的信誉欺诈:一直有着很好的合作关系,但是近期出现了迟延付款现象,并增加了订货量,此时应引起重视。很可能对方出现严重资金困难、面临破产等情况。应尽量到其公司实地考查,不能仅听其一面之辞。 ?3、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向第三人履行风险防范:第三人代债务人向我方履行的情况下,一般的相当于我方多了一个保障,因此应乐于接受。但是有的时候,债务人会要求将其债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转让后

17、其不再承担任何责任。这时候应充分了解该第三人的履约能力。不能草率答应。合作方要求我方向第三人履行时,应取得债权人的书面通知书。 ?4、遇到法定条件或者合作方违约可能损害到我方利益的情况时,可以采取中止履行和解除合同的方法来保护己方的权益。 ?(1)、中止履行的条件:合同法第六十八条: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对于分批送货分批付款方式,如果对方某批货款没有如期支付时应以充分的重视,如果继续送货,可能会受到更大的损失。当然,是否中止合同的履行应视具体情况

18、而定,不能一概而论。 ?(2)、解除合同的条件: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

19、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二、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

20、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为四年。 ?三、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 ?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 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

21、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法院都有管辖权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hetong)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补偿贸易合同、加

22、工承揽合同提起的纠纷,如确定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的,则关于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

23、行地为合同履行地。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篇三:购销合同签订、履行中的注意事项和风险防范】 购销合同签订、履行中的注意事项和风险防范 购销合同作为日常工作生活是最常见的一类合同,与公司或者个人的实际利益息息相关, 把握好签订购销合同中的注意事项及需要防范的风险,必将使自己处理主动的地位。 (一)购销合同的注意事项 1、主体欺诈 。买卖合同主体即买卖合同当事人,其真实性与相应履约能力是买卖合同 当事目的实现的重要保障。买卖合同因主体的广泛性,利用主体欺诈的手段也是形形色色,不一而足。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虚构主体欺诈。主要表现为当事人一方为无

24、注册资本、经营场所、组织机构等的“皮 包公司”,利用营业执照、伪造的身份证明等骗取相对人的信任。有些骗子甚至采取付高额回扣给相对人的业务人员,或利用金钱、女色拉其下水,诱使其签订合同,从而实现骗取货款或货物的目的。 (2)借“名”欺诈。这类陷阱的表现形式是履约能力较差或根本无履约能力的主体通过挂 靠一家名气较大的公司或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或者采取合营形式以取得使用大企业“名声”的便利,从而大肆行骗。 (3)冒名欺诈。这是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假借他人名义与另一方签订合同的 合同陷阱形 式,主要表现为利用各种手段取得被冒名企业的有关文书甚至印鉴,或者采取伪造、变造他人印鉴的方式,以他人名义实施诈骗活动

25、。 2金蝉脱壳 这类合同陷阱主要是当事人利用中介组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其类 型主要有以下三种: (1)母公司借子公司身份实施诈骗。为实施诈骗目的,母公司先以较少资金设立一控股子 公司,再以子公司名义与相对人签订合同,然后以合法形式将财产转移至母公司。由于母公司非合同当事人,且其对子公司仅负担有限责任,故其不可能承担对相对人的债务,相对人债权无从得到保障。 (2)破产欺诈。行为人在签订买卖合同前,先注册设立一家公司,然后以该公司名义与相 对人签订合同,再将全部财产以合法形式转移到别的公司或个人名下,相对人只能请求无财产的公司承担责任,结果只能是使该公司破产,债权并不能得到保障。 (3)变更

26、主体逃避债务。这种陷阱是通过合同的多次转让达致目的,其手段是对相对人许 以优惠条件,或者制造合同承受人信誉良好的假象,诱使相对人同意合同转让,行为人免除合同债务。但受让人实际为无履行能力的企业,使相对人血本无归。3标的物欺诈 这类合同陷阱表现为行为人在买卖合同标的上做手脚,主要是: (1)虚构标的物。行为人并没有可供出卖的标的物,也没有获得标的物的现实 可能性, 同样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愿,但是却采用各种手段制造其有履行能力的假象,从而使相对人堕入陷阱。 (2)品质欺诈。当事人在合同中故意使用含糊、模棱两可的词句,对标的物品质作不清楚 甚至不利于相对人的表述,或者在样品上做手脚,故意封存有隐蔽瑕疵

27、的样品,使相对人陷入其设置的合同圈套。 (3)假冒“名优”。行为人谎称其标的物具有“专利”或为“名优特产”,或者提供通过 不正当手段获取的甚至伪造的产品“名优”证书,使相对人以高价购买其产品。 (4)出售无权处分的财产。行为人将他人之物,或者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出卖给相对人, 使相对人无法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而蒙受经济损失。 (5)出卖含有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标的物。行为人声称其具有标的物的知识 产权,但实 际并无权利,甚至对此作出各种保证,诱使相对人以高额价格受让标的物。由于存在知识产权的侵权,相对人将承担侵权责任,但却无法向出卖人追偿,因而遭受损失。 4履行欺诈 (1)以假充真或以次充好。出卖人

28、以虚假的标的物或劣质标的物冒充合同约 定的标的物 进行履行,以损害买受人利益。 (2)利用模糊条款欺诈。 (3)利用伪造、变造或有其他瑕疵的信用证、提单等进行欺诈。 5索赔欺诈 (1)利用违约责任欺诈,其具体形式因买方或卖方而有差异。买方的手段主要是在标的物 品质、履行时间、方式等上面做手脚,诱使相对人订立其根本无法依约履行的买卖合同,然后以卖方违约为由而主张其赔偿违约损失。卖方的手段则主要是订立各种不利于买方主张违约责任的合同条款,如对违约请求的时间限制、品质检验条款等,从而使买方无法及时提出质量异议或在合同约定的索赔期内提出请求而遭受损失。 (2)利用违约金、定金欺诈。与前一种方式相似,当

29、事人一方故意诱使另一方订立其根本 无法履行的合同,从而利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获取利益。 (二)签订购销合同的风险防范 力的主体签订买卖合同,在合同订立前或订立后履行前,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履约能力是防止因合同陷阱受 害的有效措施。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对方当事人的注册登记情况; 对方主体 性质是否为法人; 签订合同的人是否有合法授权; 当事人使用的印鉴、证明等是否真实; 对方的商业背景情况。 在未弄清对方真实情况以前,不要轻易与对方签约,特别是要尽可能杜绝像仅凭对方的 一张名片就与之订立合同的情形发生。特别在涉外买卖合同中,由于涉及跨国交易,风险性更大,因而更要对对方的真实性作必要调查。

30、其手段可以是: 通过银行查询; 通过行业查询; 通过特殊机构如进出口商会等查询; 直接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相关情况证明。 2签订合同时应严格把关除了在主体方面要认真审查外,还要在合同条款上注意防漏补 缺,以免给对方留下可乘之机。在签订合同时,应力求合同内容完备,特别是用语准确、清晰。如为买方,对货物交付时间、地点、方式等应力求清楚、准确。特别是对标的物有特殊要求时,更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对于合同质量不能用语言作准确描述,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封存样品的方法。在封存时,应对样品质量情况作周到细致的检查,防止隐蔽瑕疵存在。对于需要验收的标的物,应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合理时间。如为卖方,要特别注意交付标的

31、物的时间、地点、买方付款的时间及方式、合同风险转移的条件等。 除上述方面外,当事人还要注意了解与合同法律适用有关的强制性规定。由于该类规定 有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的特点,如果当事人错误地相信约定,结果仍然可能陷入他人设置的陷阱或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如我国某公司曾将一批食品运交美方买受人,结果在海关被扣,理由是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量” 超过美国规定,美方以此要求退货。尽管该食品畅销各国,并无质量问题,但因不符合美国食品质量规定,仍属于不合格商品。该公司只好向美方承担违约责任。 3、利用担保条款保障权益,防止合同风险的各种措施中,利用合同担保保护自己的利益 是当事人最经常采用的手段。担保方式有保证、

32、抵押、质押、定金等,在涉外买卖合同中则更多地采用备用信用证、保函方式。在利用担保时,应当同时注意防止担保陷阱与风险 4利用法律规定保障权益 用法律规定防范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涉及多方面的问题,这 里仅谈两种手段:一是利用瑕疵担保责任规定;二是利用 “揭开法人面纱”规定。(1)关于瑕疵担保责任。如果出卖人用具有瑕疵的标的物来履行合同,本质上是不履行合 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故属于违约行为,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于该种责任的承担比违约责任更趋严格,所以对防止标的物品质或权属欺诈具有重要利用价值。 (2)关于“揭开法人面纱”规定。揭开法人面纱,也称法人人格否认,指为阻止法人人格 的滥用、保

33、护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的特定事实,否认法人与其投资者各自独立人格及投资者有限责任,责令投资者对法人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制度。尽管对于该制度的一般认可及其适用条件尚未制定法律依据,但在若干行政法规、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中皆体现了该制度的精神,如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中被撤并公司债权债务清理问题的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的批复均一定程度认可了投资者对企业法人债务的承担责任。而在最高法院公布的有关判例中,法院更依据法人人格混同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否认法人独立人格。合同当事人如果有效利用这一制度规定,请求破除法人独立人格的面纱,将可以有效

34、避免因破产欺诈等合同陷阱遭受损失。 5 、避免心理弱点,慎重签订合同 事人要力求避免贪小便宜、急功近利等心理弱点,以 免他人利用该心理弱点而设置合同陷阱。如不要盲目从众,或贪图价格优惠及其他诱惑,以免购买存在隐蔽瑕疵的物品。为防止他人利用索赔条款实施欺诈,当事人应根据自己的履行能力订立合同,综合考虑货源组织情况、生产加工能力、资金来源、特殊许可的取得、履约期限等因素,切不可贪图一时利益而订立自己根本无法履行的合同。 6增强权利意识,及时主张权利 发生合同陷阱后,应当及时主张权利,特别是要及时保全索赔时效。索赔时 效,又称索赔期限,指对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的期限。索赔时效与诉讼时效不同,后者为法定期间,该期间经过,一般仅产生对方的抗辩权。但索赔时效则为索赔请求权的有效存续期间,性质上为除斥期间,该期间经过,当事人将根本丧失索赔权利。因此,当事人应当及时在索赔期限内提出索赔请求以保全索赔请求权。如买方应及时组织验收,对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标的物及时提出质量异议。对索赔期限的约定,应力求合理,如果索赔期明显不合理,当事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请求赔偿,必要时通过诉讼或仲裁求得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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