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7条 乙方的责任7.1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项目向甲方交付设计成果。7.2施工中,乙方将指派设计师到现场进行解释图纸和技术交底,并不定期地进行跟踪、指导,协助解决技术上的问题,其期限为90天。如果甲方在该期限内要求设计师常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指导或在该期限届满后,仍需乙方设计师提供技术服务,则须按 1000 元/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费用。7.3因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的,除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7.4对甲方提出的有违反设计规范、标准的要求,应予以拒绝。7.5参加本工程的竣工验收。第8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释8.1本合同生效后,如果任何一方非经与对方协商同意,不得变更和
2、解除合同。8.2双方就合同变更和解除达成一致后,应制作补充协议,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第9条 违约责任9.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属甲方单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如果乙方尚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则不退还已收取的定金;如果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进行到何阶段,就按该阶段金额比例(不论该阶段的设计量是否达到)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属乙方单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不论是否已经开始设计工作的,则应双倍返还已经收取的定金。9.2甲方逾期交付设计费和乙方由于自身原因逾期交付设计设计成果的,应按设计费总额的2的比例,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以上的,守约方有权暂时中止履行本合同,并书面通知违约方。9.3甲方未经
3、乙方同意,将乙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图纸、数据、计算软件等商业秘密和设计成果,向第三方转让的,须一次性向乙方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第10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施工现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11条 其他11.1甲方需要乙方安排设计人员配合加工订货、对外谈判、制定施工技术方案、外出技术考察等,所需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11.2乙方在设计及装修施工的过程中,可不必征得甲方许可,在施工现场从事设计业务方面的广告宣传,并对装修全过程的进展、竣工状况进行拍摄记录存档。11.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并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当日生
4、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 联系电话: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年 月 日【室内装修设计合同范本(二)】工 程 名 称: 室内装修设计工 程 地 点:合 同 编 号:委 托 人:设 计 人:签署地: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室内装修合同书委托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电话: 0222398888传真: 02220088;电子邮件:liuxue86 )设计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委托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的室内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法律法规生效: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咨询项目的内容:2.1 项目名称: 室内
5、装修设计设计工程范围见附件图纸。第三条 委托人应向设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时间及期限: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委托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4.1.1设计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交付布局及概念设计所有成果;4.1.2设计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交付扩初设计施工图及家具/灯具表;4.1.3设计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交付装饰摆设配饰成果;4.2设计人应提交的具体成果文件:基本设计方案;平面施工图;立面施工图;剖面施工图;节点详图;空间效果图;弱电配置出线定点设计;室内吊顶空调出风口设计(不含管线设计及风量设计);室内灯光设计及灯具建议书;室内建材建议书及材料样板;洁具五金建议书;家具方案建议书
6、;饰品采购及摆设建议书。设计人应提交的具体成果文件应一式 套/份数第五条 设计费用及支付方式5.1设计费总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含差旅、食宿)5.2设计费的支付5.2.1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委托人以电汇或支票方式支付设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5.2.2 设计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交付布局及概念设计所有成果,经委托人确认之日起7日内,委托人以电汇或支票方式支付设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5.2.3 设计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交付扩初设计施工图及家具/灯具表,经委托人确认之日起7日内,委托人以电汇或支票方式支付设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7、 元5.2.4设计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交付装饰摆设配饰成果,经委托人确认之日起7日内,委托人以电汇或支票方式支付设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5.2.5 装修施工完成验收合格后,经委托人确认之日起7日内,委托人以电汇或支票方式支付设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第六条 双方责任:6.1.1委托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委托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或地方有关法规进行设计。如因委托人提供上述资料及文件不及时、不准确而引起设计失误或返工,设计周期相应顺延。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致使设计人的设计需返工
8、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人应按返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设计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但设计人不得因此中止或停止设计工作。设计人的设计成果。6.1.4所有工作均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进度执行,如因委托人因素造成的延误,责任由委托人承担。6.1.5委托人应保护设计人的设计成果,未经设计人同意,委托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除本合同项目所需外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设计人有权向委托人提出索赔。6.2.设计人责任:6.2.2设计人应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各阶段设计;设计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进行各阶段
9、的工作。6.2.3设计人不得对已批准的设计擅自做任何增减或修改,如必须修改时,应向委托人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设计人应予赔偿。6.2.4设计人按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内容、成果、时间及份数向委托人交付设计成果及文件。6.2.5 设计人应于接到委托人通知3日内前往项目现场,并提供全面详细的指导。无特殊情况,设计人前往现场指导的次数每周不超过2次。6.2.6设计人交付的设计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属委托人,并保证该成果不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设计人不得复制、泄露、转让、部分转让或在其他任何设计中使用、抄袭、模仿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设计成果及委托人提交
10、的产品图纸等技术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委托人可要求设计人返还设计费,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6.2.7 设计人应通过设计交底及现场服务配合委托人指导现场施工(差旅费包括在设计费中)。6.3保密义务合同各方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了解和获取的对方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该项目以及与本合同方案设计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料、文件、信息等,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允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七条 违约责任:7.1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交付设计费,超过规定时间十天仍无法履行支付义务的,从第十一天开始每天支付应付阶段款额的万分之二作为逾期违约金。逾期
11、超过三十天以上的,乙方有权暂时中止合同,但事先应书面通知甲方。7.2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逾期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二。逾期超过三十天,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应于接到通知后一周内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总设计费金额,此合同终止。7.3对本合同其它约定的违反,违约方均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八条 其 他8.1 委托人要求设计人提供本合同第二条及第四条规定外的设计成果的,设计人另收工本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8.2 委托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项目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的,另行支付设计费。8.3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4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国法律。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8.5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8.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往来传真和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7 本合同一式四份,委托人和设计人各执两份。委托人名称设计人名称:(盖章) (盖章)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字)签署日期: 年 月(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