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央空调工程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合同编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鉴于甲、乙双方已经过充分协商,双方共同约定:甲方向乙方采购格力中央空调产品(具体明细见附件报价一览表 ,并由乙方承包甲方之中央空调的安装工程。为确保工程质量及工期的顺利完成,本着双方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签定本安装施工合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 工程名称:合同上注明的中央空调安装工程( 本合同未作特殊说明的,以下简称“本工程” )。第二条 工程地址: 第三条 工程内容: 包括: 空调设备采购与安装 ;(详见报价清单)不包括:机组配电、基础及工程配合费用。第四条 工程周期:4-1 本
2、工程工期为 天,以乙方收到工程预付款为准;4-2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乙双方现场代表共同签字确认后,工期可以作相应顺延,并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4-2-1 甲方在本合同规定乙方进场施工之日前3日,不能提供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而影响乙方进场施工; 4-2-2 明确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进场,或向乙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4-2-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市政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4-2-5 甲方现场代表或工程师无故拖延办理签字等确认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4-2-6 因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3、(如:自然原因引起的地震、水灾、火灾、风灾、泥石流等)而影响工程进度;4-2-7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工程款、代购材料价款而影响施工进度。第五条 承包金额及付款方式:本空调工程总承包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5-1材料人员进场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 ¥ 元。5-2空调设备到场,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5-3 本合同设备中的主机安装完毕、系统调试完毕,交付甲方验收及合格之日起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工程尾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第六条 甲方权利与责任:6-1 空调设备所需配电须由专业电工实施安装,乙方不负责
4、电气及安装等关联工作,甲方负责设备电源(含配电柜、配电箱、主机电缆线、主机空气开关等工程材料)到空调机组所需之指定位置,所接设备的接线预留1.5米,内机配电到机组所在位置,并预留1.5米接线。6-2甲方须负责按照乙方提供的技术要求制作空调室外机基础,负责空调安装完成后土建填充、防水处理、装修装饰工作。6-3甲方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电源、水源及临时施工场地、现场办公室、机具材料库房等。6-4 乙方进场施工之日起(见本合同第五条5-1款)前1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6-5 在本工程施工现场,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调和帮助(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与
5、装修、消防等其他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等)。6-6 甲方依据此合同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6-7 如乙方有履行合同不利或不符合合同的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工程建设的施工进度或其他情况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包括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等在内的相应改进措施。6-8 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较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可否变更和如何变更,并按国家有关程序办理。6-9 严格按本合同书中第六条款的规定支付乙方款项。6-10 甲方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协助乙方做好现场安装、调试、竣工验收等工作,按相关规定办理工程移交、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按时向乙方提供资金及必要的工作条件。6-11 对于非
6、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增加和设计变更,经甲乙双方均认可的情况下,甲方须在5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由工程量增加而引起的费用(该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而定)。6-12对因本工程因甲方付款未严格按照本合同第六条款执行或施工现场装修影响、电源未按要求到位、甲方不能按预定时间让乙方开工或完工等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工费用增加和材料价格的上涨,甲方须对乙方误工补偿和材料费用的补差,并承担全部责任。6-13 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甲方检查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检验,甲方认可并在隐蔽工程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若甲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未到现场进行检
7、验,由此而造成的工期损失由甲方负责。6-14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日期(见本合同第五条5-1款)配合乙方办好本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决算等工作,并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办理工程款项和工程尾款。6-15甲方不得泄露乙方申明的秘密。6-16 甲方在附件条款中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给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作出决定。第七条 乙方权利与责任:7-1 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要求完成此工程。7-2 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7-3 本工程所需的施工工具由乙方自行负责。7-4 乙方负责设备的订购、运输及保险,如发生合同设备的漏订或错订问题,乙方应免费补订或更换相应设备,保证系统在合同期限内安装、调试完毕
8、,并交付甲方验收。7-5设备运抵甲方现场后,甲乙双方进行现场开箱验收,根据本工程验收清单,乙方应协同设备厂商向甲方提供设备完整的到货清单和随机资料,甲方进行签收。7-6 本工程系统安装及调试阶段,乙方应对甲方指派参与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及指导。在其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乙方负责解释并加以解决,保修期内及由于乙方原因所造成的设备损坏,乙方负责免费修理、更换零部件;由于甲方原因所造成的设备损坏和保修期满后的设备损坏,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7-7 乙方有权对影响空调正常安装的装修、消防等方面提出整改要求,由甲方负责协调工作。7-8 乙方在调试通过后,必须向甲方移交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系统软、硬件及使用
9、说明书、维修手册等有关技术文档。7-9 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设备及其零部件、技术等的购买和使用不侵犯任何他人的有关权利,任何由此而引起的第三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起诉均应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费用。7-10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注重安全施工,因施工安全所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7-11乙方与甲方共同确认本方案,并进行施工督导及工程验收。7-12工程完工后,乙方向甲方发出工程竣工通知书,甲方在接到此通知书后10日内进行竣工验收,如超过10日而甲方仍未组织验收工作,则视为工程合格,并付清合同中工程验收合格后该付的款项,甲方不能以工程未验收拒付合同款项。未按合同付完合同款项的工程
10、,甲方已使用,由甲方自行承担质量责任和损失,并视为已验收合格,从甲方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7-13 若因甲方付款未完全严格按照本合同第六条款执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自行承担空调设备损坏无法运行和工程质量问题,直到甲方付完合同中要求的款项,乙方承担设备和工程的质量问题,并按照乙方向甲方承诺的质保期内和质保期外乙方必须履行职责执行。第八条 其它事项: 8-1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15天以上(不包括15日。起算时间以本合同第五条5-1款约定的交付甲方验收之日起算,从第16天开始计算),则甲方须对乙方作出误工补偿(补偿金额=本合同总金额0.2%/天)。8-2 若因乙方原因(除不可抗力因素外。
11、不可抗力指:自然原因引起的地震、水灾、火灾、风灾、泥石流等)造成施工工期延误15日以上(不包括15日。起算时间以本合同第五条5-1款约定的交付甲方验收之日起算,从第16天开始计算),则乙方须对甲方作出补偿(补偿金额=本合同总金额0.3%/天)。8-3 甲方必须保守本合同的秘密(包括价格和合同各条款),若泄露,需赔偿乙方违约金,为工程总造价的20%,并承担因此引发和造成的一切影响和损失。第九条 双方的现场代表:甲方现场代表: 电话号码: 乙方现场代表: 电话号码: 1 甲、乙双方的现场代表如有变动,则变动方须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概由发生变动的一方承担。第十
12、条 质保期: 机组自进场,调试验收之日起计算,整机免费保修 个月,整体工程免费保修 个月。并响应投标书的质保期承诺。 第十一条 合同纠纷: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合肥市人民法院 。第十二条 附则:本协议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双方签定时生效。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的招标文件,报价清单,乙方的投标书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甲 方单位名称: (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税 号: 邮 编: 乙 方单位名称: (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税 号: 邮 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