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服务合同(模板)甲方(委托人):责任联系人:电话:指定送达地址:指定联系邮箱:乙方(受托人):责任联系人:电话:指定送达地址:指定联系邮箱: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设计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合同:第 1 条 资信与承诺1. 甲乙双方均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律实体,乙方具备实现本合同目的所需的符合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合同履行地相关规定要求的资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信材料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2. 乙方承诺已采取一切适当和必要的行动获得签订和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全部授权,签署及履行本合同均不会与该方作为合同一方的任
2、何合同或其他文件内容之履行冲突,否则乙方自行承担因此引发的不利后果并按实际损失程度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第 2 条 委托事项1. 项目名称:2. 作品类型:3. 作品内容:4. 乙方应将设计服务项下的全部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草图、设计初稿、设计修改稿、设计定稿等所有文件按本合同约定方式交付甲方。第 3 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1. 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设计项目有关的信息和进展情况。(2)甲方有权就本合同项下服务事项向乙方提出咨询并获得解答和反馈。(3)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所需文件和资料。(4)甲方对设计项目的设计成果拥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外观设
3、计等。(5)甲方应在乙方依约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2. 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馈本合同项下设计项目的信息及进展并提供有效建议。(2)对于甲方的咨询,不晚于 2 个工作日予以解答和反馈。(3)乙方应协助并指导甲方准备本合同项下设计项目所需的文件。(4)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创作要求进行创作,并在甲方指定时间内按进度提交设计文件,并按甲方需求完成修改。(5)乙方应专为甲方项目成立一个设计团队,并在其团队中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乙方不得对已确定的设计人员做任意变动。如确有必要变动,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以进行替换,但所提供的替换人员亦应是同样资深、经验丰富及符合
4、进行此项服务的人员。乙方应承担因替换人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不得因此要求延期提交各项成果和免除其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责任。(6)乙方有收取相关设计服务费的权利。第 4 条 工作成果的提交及验收1.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严格按照本合同附件一:工作任务书的规定开展工作并向甲方汇报进度成果。2. 乙方按进度向甲方汇报的进度成果,甲方于收到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乙方自收到甲方反馈之日起,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提交阶段性修改成果。3. 乙方的阶段性设计成果须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之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设计工作。4. 工作成果的提交方式:乙方以中文电子版、印刷文件等形式提交甲方,通过电子邮件、快
5、递等方式送达甲方,如甲方有需要,以会议形式向甲方汇报。5. 设计成果终稿,自甲方验收签署书面确认文件后视为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成果的交付。6. 双方对设计成果最后定稿的认定标准,在不存在重大争议分歧时,以相互诚信协商确定,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第 5 条 设计期限及费用1. 设计期限: 年 月 日(以乙方实际承接甲方设计工作之日起算)至 日止(以乙方实际完成本合同项下设计工作之日止)。2. 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1)费用总额:本合同项下费用总额为 元,大写:上述费用总额为固定包干总价性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服务费、人工费、加班费、材料费、交通费、餐饮费、工作成果知识产权转让费、税费
6、等。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无特殊约定,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2)费用支付: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费用总额的 30%,即人民币万元整;自乙方提交设计成果定稿通过甲方书面确认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费用总额的 65%,即人民币 万元整。自本合同项下的设计成果通过美术作品备案登记、商标注册或外观设计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付费用总额的 5%,即人民币 万元整。(3)甲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乙方的收款账户如下:户名:开户银行:账号:甲方依约向以上乙方指定账户支付相应款项,即视为甲方完成本合同项下付款义务。乙方指定账户变更或
7、信息错误导致乙方损失的,与甲方无关。(4) 如乙方提供的发票因认证、虚假等原因导致发票需要重新开具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配合重新开具,如因重新开具发票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付款延误,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 6 条 知识产权1.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设计、创作和制作的全部工作成果(无论是否提交给甲方,包括设计初稿、设计优化、设计定稿)的全部知识产权和所有权,自该成果形成之日起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保证乙方设计人员均同意其提供的设计服务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无条件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需就此再向乙方、乙方聘请人员和/或任何第三方在服务费总额之外支付任何其他费用。2. 甲方向乙方提供参考的
8、素材、资料、信息、说明等,以及素材中所包含的商标、名称、音乐、美术等作品的权利仍归其原权利人所有,不因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而发生转移或变更。3.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交付的全部工作成果不会侵犯甲方及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若因此引起的第三方的任何争议、索赔、诉讼等均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4. 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自行许可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使用的工作成果。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 无论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被解除或终止,上述有关知识产权条款的内容均应继续保持有效。6. 乙方不得对甲方的设计作品(包括甲方提供的
9、素材、资料、信息或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设计方案、设计草稿、设计初稿、设计终稿、设计优化等)进行改编、优化、衍生开发等侵权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万元整,如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7. 乙方因完成本项目而完成的草稿、修改稿等的著作权、所有权均归属甲方。乙方应在本项目完成后,向甲方移交本项目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素材、乙方创作的作品草稿、修改稿、完成稿及其复制品。第 7 条 合同终止、解除及违约责任1.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实际支付的所有费用,并要求乙方承担其所收取费用总额两倍的违约金:(1) 未经甲方书面同
10、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义务部分或全部转移或转让给第三方的。(2) 乙方违反本合同及补充合同约定未及时提供服务的,包括但不限于未能积极协助甲方准备相关文件、未能及时反馈甲方提出的相关咨询、未能按约定提交设计成果,经甲方催告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无反馈的。(3) 乙方因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使得甲方遭受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被第三方起诉、向第三方支付侵权费用、被第三方在公开渠道认定侵权的(无论该侵权最后是否成立)等(4)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 1 条资信与承诺要求的。(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更换设计团队人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 除上述约定及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违
11、反本合同及补充合同约定的,应向甲方承担其所收取费用总额两倍的违约金。3. 若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承担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乙方应继续赔偿该差额部分;乙方同意,甲方可直接从应付未付的款项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金。4. 本条约定之违约、赔偿责任及其承担方式,不受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影响,始终有效。第 8 条 保密条款(1) 合同各方对于本合同、与本合同有关的事项以及相互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均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其他当事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将保密信息向本合同以外的其他方披露,或者用于合同约定之外的事项。任何一方违反保密
12、义务,需向守约方支付拾万元违约金并赔偿对方由此遭受的损失。(2) 本合同因任何原因中止或终止时,任何一方当事人应将有关保密信息的所有资料返还给提供方。(3) 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第 9 条 不可抗力1. 不可抗力,是指非由于任何一方的过失或故意,发生的各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瘟疫和战争。2. 合同签订生效后,若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不视为违约;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应尽最大努力减少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立即以可能的最快方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 15 日内提供事件发生地政府有关部门或公
13、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说明事件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的原因。第 10 条 通知与送达1. 双方承诺合同中所提供的指定送达地址、电话等均为真实有效信息。因提供信息有误、未及时收取信件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对方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过错方承担。甲方送达乙方责任联系人的资料、信息等视为向乙方送达;乙方变更责任联系人,须书面告知甲方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完成变更。2. 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的通知、答复等,以特快专递或挂号邮寄形式寄出的,以收件方签收日为送达时间。收件方不签收的,特快专递的,同城以发出后的第二日为送达日,异地以发出后的第三日为送达日;挂号邮寄的,同城以发出后的第三日为送达日,异地
14、以发出后的第七日为送达日。3. 甲乙双方之间的沟通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形式进行交流。甲方指定联系人:乙方指定联系人:如本合同首页约定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等有变化的,双方应于发生信息变更之日起的 5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因信息变更情况未通知导致交流、通信产生障碍的,由此导致的任何法律责任均由怠于履行通知义务的一方承担。第 11 条 阳光条款1. 乙方员工不得以金钱方式、实物方式、消费方式等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赠送购物卡、赠送手机、宴请、旅游等,贿赂甲方员工。2. 甲方员工不得接受乙方以各种理由赠送或给予的好处或利益。4. 如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的不廉洁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
15、停止与乙方的一切商业活动。第 12 条 其他条款1. 本合同期限自年 月 日至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2.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协商不成的,均有权向本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3.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 本合同正文及附件均以打印稿为准,如有手写添加或修改内容,手写处应有双方盖章方为有效。5.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 补充约定:无在签署本合同时,各当事人对合同的所有条款已经阅悉,均无异议,并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甲方(盖章):签订时间:乙方(盖章):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