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购销合同4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 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以下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按企业标准执行; (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
2、配件和 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给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给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给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 。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以下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方案;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
3、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 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1、产品的 :按以下第()项执行: (1)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2)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逾期交货的,遇 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 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
4、的,遇 上涨时,按新 执行;遇 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 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 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方法的规定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 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检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
5、,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局部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那么,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
6、量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局部货款的%(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当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当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
7、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局部。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局部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当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当。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当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
8、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当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 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局部货款%(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5%3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给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
9、货局部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局部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当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当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当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
10、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局部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局部或全部免予承当违约责任。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方法付清,否那么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 起诉。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
11、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 或鉴证,应送 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公章) 供货单位(乙方):(公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 : 年月 日 合同编号: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九年五月 北京市建筑工程防水材料采购合同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依照 合同法、 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老实信用的根底上,就建筑工程防水材料(以下
12、简称为货物)采购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设单位: 4.施工单位: 5.监理单位: 货物名称商标规格型号使用部位单位数量单价合计备注。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增加采购量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未签订补充协议的,以甲方实际签收确认的货物数量为准,并按照本条约定的单价执行。 1.货物质量执行标准。 2.货物性能的其他技术要求是:。 3.包装标准:。 4.乙方应当在包装物上注明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 1.双方约定按以下第方式付款: (1)按月付款: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计元的预付款,每月日前支付上月供货货款的%,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供给完毕后日内甲方
13、支付剩余货款的%,余款于年月日前付清。 (2)按供货量付款: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计元的预付款,乙方每供货到达后日内,甲方支付该批货物价款的%,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供给完毕后日内,甲方支付剩余货款的%,余款于年月日前付清。 (3)其他方式: 。 2.甲方无正当理由超过约定的交(提)货最后时限日仍未通知乙方交付剩余货物的,应当在日内按实际签收确认的货物总量 结算支付货款。 1.乙方应当出具货物的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出示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应当出示生产许可证;进口货物还应当提供报关单等进口凭证。乙方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
14、甲方有权拒收。 2.甲方应当在货物交接时对货物的品种、商标、规格型号、数量、外观包装当场查验核实,并将验收情况在发货单上记录签。对货物有异议的,甲方有权当场拒收。甲方也可在收到货物后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经双方核实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退货。 3.甲方有权要求从货物中封存样品并对每批货物进行质量复检。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技术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退货。 4.双方对于封样以及复检的方法,按执行,没有相关规定的,复检的工程与检测方法是:;样品采集与封样的方法是:。 双方约定的复检检测鉴定机构为 ,检测费由甲方承当;但经检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检测费由乙方承当。 5.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
15、议或已对货物实际使用的,视为对货物的认可。 1.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提前日就送货的具体时间、地点及 人等情况与乙方进行确认,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 货款结算并支付货款。 (3)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提示的方法,对货物妥善保管、搬运、使用。因甲方原因导致货物损毁的,由甲方承当相应责任。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时供货。 (2)乙方应当对货物的保管及使用方法进行技术交底。 (3)乙方应当明确告知配套使用产品的保质期限或有效期限。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当每日按逾期付款的千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有权暂停供货;逾期付款到达应付货
16、款的%以上并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提)货的,应当比照乙方逾期交货承当违约责任。 (3)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货物交接地点或 人错误的,甲方应当承当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交货期限顺延。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当每日按逾期交货价款的千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交货后被甲方依合同约定拒收或退货的,乙方应当承当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
17、解除本合同。 2.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请求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自解除事由发生之日起日内,以快递签收、 送达等方式通知对方,否那么丧失解除权。 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出 、文件、资料,均按以下地址送达: 甲方:。 乙方:。 一方变更地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那么以原地址为准。 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寄件人应当在邮寄详情单上注明文件名称及简要内容。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协商或向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人民 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
18、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3.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出示各自的营业执照副本,并将复印件交付对方备案。如果合同签约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当提交授权。 4.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合同的理由,并在日内提供书面证明。 5.其他事项: 。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根据甲乙双方于 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北京市建筑工程防水材料采购合同签订补充协议如下: 买方(甲方):(盖章) 卖方(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 委托代理人(签):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二、质量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交货地点、方
19、式: 四、运输装卸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给与回收: 六、验收标准、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七、随机技术资料,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给方法: 八、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九、本合同如需提供 ,可另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合同签订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未尽事宜,双方进行协商。协商结果以“补充件”的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十份,供需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0、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电 话: 传 真: 电 话: 传 真: 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地点: 为保证合同的正确履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依照 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招投标文件有关条款,甲乙双方本着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原那么,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组本钱合同的有关文件 以下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 (1)材料(设备)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 (3)售后效劳承诺; (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第二条 合同标
21、的 序号 名称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总计(大写): 第三条 合同总价款 合同总价款(大写):人民币 元,分项价款见上表。 本合同总价款是材料(设备)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 及验收合格之前和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效劳/售后效劳费用。 第四条 质量保证 1、材料(设备)技术标准应符合 标准。 2、乙方应保证材料(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在正确 、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第五条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22、1、乙方应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或与甲方协商的送货时间、送货方式、送货地点交付货物。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交货方式: 货运方式: 2、乙方交付的材料(设备)应当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或者本合同所规定的材料(设备)、数量和规格要求。 3、乙方将合同材料(设备)运至 调试、投入使用并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为材料(设备)交货日期。合同材料(设备)的毁损、灭失风险自乙方完成交货后转移至甲方。 4、乙方应在合同材料(设备)发运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发运情况(发运时间、件数等)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合同材料(设备)到达合同列明的地点后及时将乙方所托运合同材料(设备)提取完毕。 5、甲方提取合同标的物时,应检查合同标的物
23、包装情况。合同标的物包装无损,方可提货。如合同标的物外箱包装受损或发现合同标的物包装箱件数不符,应在 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 合同材料(设备)遇险索赔手续。 6、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均应妥善接收并保管。对误发或多发的材料(设备),甲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当。 7、如甲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 日前通知乙方。由于变更发货地址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当。 第六条 验收时间、地点、标准、计量方式 1、验收时间: 2、验收地点: 3、验收标准: 4、计量方式: 5、甲方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书。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甲、乙双方本着 合
24、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定货明细:乙方向甲方 以下常规产品: 注: 1、以上数量及尺寸以实际下单交货数为主计算 2、以上 不含税, 3、甲方负责运输(仅限中山至哈尔滨长途) 二、质量检验: 1.质量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验收 2.尺寸要求:以乙方下单尺寸为标准。 3.包装要求:货物的包装须满足易碎物品的运输、搬运要求,并符合乙方标准包装,包装费含在产品报价中。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额的即人民币:元作为订金,甲方在收到乙方订金后开始下单生产,天内生产完工,第天内乙方需付清余款元,货从中山发出,天内到达 。 四、交货方
25、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1.交货方式:先付款再发货,一次性送至乙方指定的 工地 2.交货时间:自收到定金之日起15天内货到达 3.交货地点: 五、产品接收及检验:货到达指定地点后,供方以书面的形式向需方提交到货的数量、型号及报检申请,需方需有专人(要有委托书)负责点数、验货,并签名确认。检验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以客户确定的样板型号标准验收。) 六、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乙方在 当日对产品的数量、品种、型号、质量如发现有与国家标准及已经确定的样品不相符时,应于2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将在7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提出的异议给予书面解释,如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已经确定的样品要求,甲方将
26、无偿更换,如果在竣工后,2日内乙方未提出任何书面异议,即乙方已确认所有 的产品合格!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应向乙方支付逾期局部货款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并承当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2.乙方未能及时 造成货物延迟交货的由乙方承当逾期的全部损失; 3.乙方未能及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局部货款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并承当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八、其他条件 1.合同变更:甲乙双方均无权单方变更合同规定内容,如需变更,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后进行。 2.本合同双方签后生效,凡因本协议引起的调解、诉讼、双方连带责任人均同意以中山市地方 仲裁为主。 3.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自签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