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4篇工程名称:_工程地点:_合同编号:_(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_发包人:_设计人:_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
2、断:3.1合同书3.2中标函(文件)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3.4投标书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_。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_。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_。第七条费用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_万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7.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第八条支付方式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_万元作为定
3、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8.2设计人提交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_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_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8.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
4、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9.
5、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9.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9.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9.1.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
6、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9.2设计人责任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年。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7、。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9.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9.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9.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
8、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仲裁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
9、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12.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
10、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7本合同双方签盖章即生效,一式_份,发包人_份,设计人_份。12.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2.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名称(盖章):_设计人名称(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_法定代表人(签):_委托代理人(签):_委托代理人(签):_项目经理(签):_项目经理(签):_住所:_住所:_邮
11、政编码:_邮政编码:_电话:_电话:_传真:_传真:_开户银行:_开户银行:_银行帐号:_银行帐号: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_鉴证意见(盖章):_备案号:_经办人:_(签)_年_月_日_年_月_日下面是深圳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2) | 返回目录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设计人:签订日期: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监制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12、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3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14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5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21工程名称:。22设计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建筑总面积规定建筑面积建筑高度或层数建筑覆盖率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文件编号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 用地方案图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3 4 5 6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元人民币。设计
13、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20定金20定金说明: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6
14、12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3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61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
15、支付赶工费。615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616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2设计人责任:621设计人应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有关规定,有关工程强制性标准,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技术经济指标符合深圳市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定,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
16、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
17、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第七条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己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l条规定支付
18、设计费。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八条其他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
19、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
20、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88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份。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或其派出机构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2其它约定事项:发包人名称
21、:设计人名称:(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法定代表人:(签)委托代理人:(签)委托代理人:(签)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证意见:备案号:经办人:备案日期:年月日鉴证日期:年月日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3) | 返回目录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设计人:签订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XX年三月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22、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合同书中标函(文件)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投标书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第七条费用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万元。收费
23、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第八条支付方式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计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计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计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工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第九条双方责任发包人责任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
24、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
25、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全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
26、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产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设计人责任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 、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27、为年。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
28、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仲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
29、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本合同双方签盖章即生效,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份。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法定代表人:(签)委托代理人:(签)委托代理人:(签)项目经理:(签)项目经理:(签)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