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宜宾盛世临港喜来登酒店项目机电设计及顾问服务合同XXXXXXXXXXXXX项目机电设计及顾问服务合 同 工程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工程地点: XXXXXXXXXX 合同编号: 委 托 方: 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委托方: XX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14年9月15日 甲方: XX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发包人) 乙方: 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宜宾盛世临港喜来登酒店项目机电设计及顾问服务,发包人、设计人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及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宜宾市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的现行管理法规和规定,就本项目二次机电设计及顾问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条款。1. 定义1.1 “适用法律”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已颁布并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它文件。1.2 “服务”指本合同书所述的,按照合同由乙方完成本项目而进行的工作。1.3 “工作日”指除周六周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假日外的工作日。“天”、“月”指日历天、日历月。1.4 “货币”指人民币元。2. 工程概况2.1工程名称:宜宾盛世临港喜来登酒店项目二次机电设计及顾问服务。2.2工程地点:四川省宜宾市临港开发
3、区大门左侧。2.3建筑面积:酒店部分建筑面积约3.7万平方米3. 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3.1 机电顾问服务范围的机电系统,包括下列内容:3.1.1 红线内室外工程机电配置场地室外管网及管网综合(含市政管线接驳等)3.1.2 空调采暖及机械通风系统,包括消防排烟及加压系统3.1.3 采暖系统3.1.4 动力系统3.1.5 消防系统,包括: 气体灭火系统 自动报警系统及有联动控制系统、紧急广播系统 消火栓系统 自动喷淋系统 防排烟系统3.1.6 给排水系统,包括: 生活冷/热用水供应系统 雨水、污废水及厨房废水排放系统3.1.7 变配电系统 应急电源配电系统 动力及照明系统 防雷接地系统 备用发电系
4、统3.1.8 弱电系统: 背景音响及公共广播系统 电话配线系统 安保系统(包括门禁、巡更、报警、监控等) 楼宇自动化系统 卫星天线与有线电视配线系统 综合布线主干系统 智能化系统集成3.1.9 电梯及电扶梯系统3.2 机电顾问与其它专业顾问的配合以下系统设计由其它专业设计单位负责,机电顾问将按照要求对与机电有关界面的技术协调工作给予技术支持与建议:3.2.1 室内及户外照明设计3.2.2 园林水景设计3.2.3 AV 音响设计3.2.4 厨房设计3.2.5 洗衣房设计3.2.6 健身房、桑拿、SPA 设备设计3.2.7 人防区内人防专用机电设计(如有)3.2.8 防火卷帘(如有)3.2.9 酒
5、店电脑管理系统设计及酒店IT 系统3.2.10 会议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智能灯光、客房智能控制系统3.3 不包括的服务内容:3.3.1 卫生洁具选型3.3.2 停车场系统3.3.3 精装修之灯饰布置3.3.4 浇洒及灌溉系统3.3.5 绿化排水、水利、防洪及排洪3.3.6 环境影响评估4 机电顾问基本服务内容考虑到业主本身利益及确保产品成果达到理想效果并符合业主要求,有关建议的服务内容如下:4.1 方案设计阶段服务4.1.1 与业主、其他设计顾问及酒店管理公司进行联系及接触,以取得设计所需的资讯及数据。4.1.2 建议业主进行有必要的系统可行性研究。4.1.3 提供机电负荷估算
6、。4.1.4 与有关部门商讨有关可能影响项目设计的事项,包括市政配套及其它方面的设施。对公共设施的部分及每一发展阶段的方案进行分析及商讨。4.1.5 研究业主所提供的工地资料资讯,包括相关的技术说明书。有需要时,进行工地视察以检查有关特点。4.1.6 与业主及有关的政府部门商讨,确立影响能源选择的因素的总体方案。4.1.7 选择每一阶段最适当的方案系统。4.1.8 编制方案,草图以及必要的其他阐述方案设计的说明文件,并提交总结报告供业主审核。4.1.9 对电梯和自动扶梯的运载能力进行分析。4.1.10 对建筑师的总体方案及方案设计提供机电系统建议。对加入建筑结构的机房用地、主要的管井竖管以及其
7、它类似的系统向建筑师提供信息与数据。4.1.11 方案设计应符合节能、环保要求。4.1.12 提供初步配套容量计算。4.1.13 参与设计协调会议。4.2 初步设计阶段服务4.2.1 根据业主批核之机电方案设计,向建筑师提供足够的机电系统及设备资料,协助建筑师确定建筑物之初步设计。4.2.2 将业主提供之市政机电配套资料融合于机电系统设计,进行协调分析,及提出意见。4.2.3 协调及配合其它专业的设计,对建筑物的机电使用空间提供相关资料及建议,以便提供最有效的建筑方案。4.2.4 提供一份机电设备系统初步设计报告书,包括:l 各机电系统的市政用量及用量参数表。包括给排水、生活热水、消防用水、采
8、暖、空调、通风等。l 经与业主确认的主要设备及材料表。l 机电系统图 (暖通及空调系统、电气系统、弱电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生活热水)。l 初步机电布置平面图,对主要机电系统之布置作单线表达。确定机房位置、大小、主要设备占用空间、主要预留管道资料、荷载对建筑及结构设计有影响的资料等。4.2.5 研究及确定可选择的工程系统以确保成本的有效性、施工/安装便捷性,系统的耐久性等。4.2.6 落实每一节点系统的设计意向,并取得业主的同意/认可。4.2.7 按国家标准规范绘制初步设计图纸供业主方送审。4.2.8 参与初步设计审批会议,澄清各审批部门及市政配套公司所提出的意见,应要求做出修改。4.2
9、.9 参与设计协调会议。4.3 机电施工图设计审核阶段服务4.3.1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4.3.2 出席技术交底及实施讨论会议,与业主方、施工单位专业工程师进行技术讨论,以详细了解施工图中各系统的意图和依据是否符合要求。与各设计单位协调,以满足各系统设计与建筑设计妥善配合。4.3.3 进行机电各系统的详细设计,包括施工平面图布置、系统图及各种机电设备明细表。4.3.4 完善协调各个专业系统之间的关系,使各机电系统之间能够妥善配合。4.3.5机电施工图纸工作描述与图例要达到完整要求。4.3.6有关主要设备间的布置设计和管线布置要符合要求并便于维修。4.3.7机电施工图纸末端设备要符合要求并便于维
10、修。4.3.8 机电施工图纸要提供调节装置、监测装置和计量装置满足测试和将来使用的监控要求,并配有隔离装置,以便于维修。4.3.9提供完整的设备参数(包含型号、规格、功能额定容量、材料、结构及安装标准),满足设备采购的要求。4.3.10机电施工图纸需符合业主、管理方、建筑师、结构师、室内设计、室内外灯光照明、厨房、洗衣房、景观、SPA、弱电和声学的整合要求。4.3.11 定期参加设计协调会。4.4 招投标阶段服务4.4.1 准备招标所需的文件,包括各系统设备的有关工程规范、数据、设备表及供报价用之单位细目表等供有关负责单位作为招标文件。4.4.2 确保所有设计、招标及施工文件之一致性,包括与其
11、它顾问之设计协调。4.4.3 会同其它顾问,向业主建议建筑工程之合同安排及招标之程序,以便发展项目顺利进行。4.4.4 按业主要求向业主推荐合适之投标者(及按业主要求提供投标者的数据)以供业主书面同意。4.4.5 协调其它顾问回顾本项目回标前机电工程成本。4.4.6 按发展项目需要与其它有关专业顾问与投标者举行议标会议,并向业主提供意见。4.4.7 根据项目特点,可协助业主分析主要机电系统和主要设备的投标资料及对投标者提供之代替程序和物料等建议做出审查,并提交评标报告。例如:主要机电系统 机电系统供应安装工程 消防系统供应及安装工程 弱电系统供应及安装工程主要机电设备 制冷机组 电梯 发电机组
12、 游泳池设备 锅炉4.4.8 在定标协议书签订后的一星期之内,会同其它专业顾问,制定工程合同图纸及文件以供签署。4.4.9 与业主及其它顾问一起协调各个合同实施细节及暂定价项目。4.4.10 对机电设备及材料选用进口、合资或国产提供建议,每类设备材料提供不少于3 个品牌供业主方考虑后,编制在招标文件内。4.5 精装修二次机电设计服务4.5.1 按精装修设计,并根据业主的要求对精装区域进行机电配合设计4.5.2 精装修区域包含因精装设计而修改的机房和管井等。4.5.3 根据精装修设计,提供所有精装区的二次机电系统施工图设计,其中施工图图纸的深度应达到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4.5.4 二次机电施工图
13、图纸内容应包含:平面图、服务精装修区域的因精装设计而修改的机房大样图、管井大样图、以及必要的管线综合图。设计深度必须达到国家规范标准要求。4.5.5 根据弱电系统的设计要求、完善的精装修平面和纳入BMS(楼宇监控系统)的机电系统的设备(从机电施工图纸中获取)以完成弱电系统图纸。4.5.6 审核并指导弱电承包单位完成弱电系统深化施工图,包含详细的语音、数据、楼宇自控、安防等点位表。4.5.7 根据精装设计师及灯光顾问提供的灯光控制回路平面图和灯光控制表完成灯光系统的施工图。4.5.8 与各个设计单位、顾问公司积极协调和配合,确保二次机电施工图可以与建筑、结构、以及其他顾问妥善配合。4.5.9 在
14、机电工程施工前会同总包向业主指定的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4.5.10 定期参加设计协调会。定期参加设计协调会。4.6 施工阶段支持服务4.6.1 在机电工程施工前向业主方指定的机电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4.6.2 协助对机电施工单位提交的机电施工深化图、施工方案及设备材料等进行审核审批工作,以确保各类送审资料符合工程设计意图和技术规格要求,按需要向机电施工单位提出意见,并要求修改。4.6.3 提供补充资料给机电施工单位供施工之用。4.6.4 协助方与其它设计顾问进行协调,对施工图内设计协调上所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4.6.5 参加工地现场的施工例会及会后的现场巡查(每月1 次,每次不超过2 日1
15、夜),以了解现场施工进度及质量,视察工地机电施工是否得到妥善监督和根据设计及技术规格要求执行。4.6.6 就设计修改内容,向提供专业意见。4.6.7 按要求,对工程变更提供技术方面的意见,变更的估算由其它单位负责。4.7 竣工验收阶段服务4.7.1 与商讨有关验收阶段工期及有关调试验收的安排。协助审核机电施工单位所提交的各系统调试及验收程序。4.7.2 审核机电施工单位制定的调试方案包括有关设备和系统调试及试运行工作,确保有关施工符合设计及技术规范要求。4.7.3 按相关的设计参数,抽样见证各机电系统的验收试验测试,以检查各机电系统的验收是否符合设计规格要求和操作正常。4.7.4 见证相关机电
16、系统进行竣工验收调试。4.7.5 对机电施工单位提交的调试报告,按操作性能结果与设计要求进行比较,并提出意见或建议。4.7.6 对未能符合设计要求的设备和系统的调试结果,指示机电施工单位尽快做出整改。5 服务费用5.1 费用:以本项目建议书上述第三部分服务范围和第四部分工作内容,乙方对宜宾喜来登酒店(总建筑面积约为37,000 平方米)提供机电顾问服务费用为:计取单价35元/平方米,合计人民币1295000元,优惠后总价为壹佰贰拾万元整(RMB1,200,000.00)。设计面积按竣工面积按计取单价按实结算。其中已包括: 乙方应收取的所有设计费用。 与本项目有关的邮件速递、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17、及电话费(含长途电话费)等办公费用。 乙方设计人员进行20人次的工地服务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薪金、住宿费、交通费、餐费等任何性质的补贴/补助、医疗及意外保险、个人所得税等,以及在工地服务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乙方提供3份机电方案系统说明书、8套施工用蓝图。超过的份数由甲方支付图纸打印、晒图、邮寄等费用。 该设计费包括乙方与其他单位的协调费用。 5.2 设计费总额确定的基本依据: 在5.1条中所述的设计费总额,是根据乙方为该酒店工程提供服务,将于自合同签订日起算 3个月内完成确定的。如非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发生重大改变(超期90天以上),乙方保留要求增加额外设计费用的权利。如涉及增加
18、设计费,增加费用应综合考虑工程当时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调整。 5.3 部分服务工作: 由于非乙方原因乙方只提供本合同第4条所述工作的其中一部分,乙方有权收取本合同顾问费的相关部分发生的顾问费,该部分的顾问费之计算将按已完成的设计工作与未完成的工作的比例并结合当时投标报价对应范围报价进行折算分配,双方届时协商确定。 5.4 额外服务: 不在工作范围内的额外服务根据附件二“主要设计人员时薪表”,按经甲方确认的乙方设计人员所耗工作时间收费, 或双方另行协商。这种服务应以书面落实,除非收到正式的书面通知并由双方达成一致,乙方没有义务提供额外服务,而甲方也没有义务支付额外服务的费用。5.5
19、 付款进度及要求: 5.5.1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设计费的15%作为定金,即人民币 XX00元(大写:XX元整); 5.5.2 乙方完成方案设计阶段服务工作,在甲方确认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设计费的15%,即人民币 XX00元(大写:XX元整); 5.5.3乙方完成初步设计阶段服务,甲方支付乙方设计费的25%,即人民币 300000元 (大写:叁拾万元整);5.5.4完成机电施工图设计,在甲方确认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设计费的25% ,即人民币XX0元 (大写:XX元整);5.5.5完成招投标阶段服务,甲方支付乙方设计费的5% ,即人民币 XX00
20、元(大写:XX元整); 5.5.6 乙方在酒店区域项目施工过程中配合甲方和施工方进行工地配合服务工作,甲方确认乙方完成相应工作后,将按月平均支付乙方该阶段的设计费。该阶段费用占设计费的10% ,即人民币 XX,000元(大写:XX元整); 5.5.7 各项配合工作完成,该酒店顺利开业3个月后,甲方支付设计费的5% ,即人民币 6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 乙方将根据各个阶段工作应得的总工程顾问费用,在每个阶段按约定提交一份请款单给甲方。甲方收到请款单后审核无误即应付款,最迟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付款之前提供足额的合法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付款,且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5
21、.6 本合同乙方收款人及开户银行的名称、地址及账号如下所示:收款人名称:【xx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地址:【XX号】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汇款号:【 】开户银行电话:【 】甲方向上述帐户汇入(以付款凭证为准)约定金额的设计费,即完成本合同项下相应付款义务,因汇款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应付款中直接扣除。 5.7 前述总顾问服务费为甲方就本合同项下乙方提供设计和顾问服务支付的全部价款,已包含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及乙方按国家规定须缴纳的各项税费。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费用;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或甲方书面同意,该总顾问服
22、务费不作任何调整。5.8 本合同不包括该项目的相关政府报审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及服务,报审工作由甲方联系相关有建筑综合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乙方负责组织相关图纸内容,并根据审核意见进行图纸调整等工作。6 双方责任和义务 6.1 甲方义务和违约责任 6.1.1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6.1.1.1 乙方要求的供乙方履行顾问服务义务的合理及必要之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但乙方有适当的审查义务。6.1.1.2 与乙方协商确认各阶段工作成果的交付时间。在咨询服务期内,若甲方更改工程进度时间表,甲方应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协商新的工作成果交付时间。 6
23、.1.2 对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文件及时给予审核批复。 6.1.3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5.5条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乙方顾问费。 6.1.4 如果因非乙方原因造成此建设工程停缓建,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成工作部分相应的费用。 6.1.5 在合同履行期间,非乙方原因所致,甲方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如乙方未开始工作,乙方将不再退还甲方所支付给乙方的定金;乙方已经开始工作,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量结算应支付给乙方顾问服务费用。合同生效后,乙方如无法定或约定理由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支付的定金、并返还甲方已付的全部顾问服务费,同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赔偿费用总额不超过本合同项下设计费总额)
24、。 6.1.6 如甲方进行重大设计变更(详见第10.1条)或因提交资料错误,造成乙方工作有较大修改或返工时,甲方应按双方确认的乙方超出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同时双方协商确定顺延工期,有关工程量及费用的计算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6.1.7 甲方无约定或法定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顾问服务费用,则:6.1.7.1 超过15个工作日后每逾期一天,甲方须额外支付乙方未按期付款金额的逾期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一计算),且乙方提交工作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6.1.7.2 如超过35个工作日甲方仍未付款,乙方有权暂时停止提供顾问服务工作,直到甲方一并付清任何未付款的请款单款项为止;逾期违约金在合同
25、履行完毕时统一结算。6.1.7.3 如超过60个工作日甲方仍未付款,乙方有权终止服务,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要求终止合同书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已完成工作部分相应的顾问服务费用。逾期违约金在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时统一结算。6.1.7.4 但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提交工作成果延误,乙方不得以甲方未付款为由抗辩,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要求,并暂停支付顾问费直至解除本合同。 6.1.8 组织、协调、召集和主持各种会议,负责联络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甲方与各单位就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往来文件资料,包括设计任务书、会议纪要、报告、信件和备忘录的复印件等。6.1.9 乙方人员进入现场进行工地配合服务工作时,甲方应负责提供必要的
26、工作条件。6.1.10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本项目甲方认为不称职的人员,乙方应及时更换,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付款或保留追究经济赔偿的权利,且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6.2 乙方义务和违约责任 6.2.1 乙方应按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及双方商定的时间、质量、数量以及验收标准的要求提交成果文件和提供相关服务,并充分尊重和落实甲方的合理意见和要求。 6.2.2 由于非乙方原因可能延误工作成果的交付时间,乙方应写明申请延长工期的日历天数及原因,正式向甲方提交申请文件,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是否同意,否则视为确认。 6.2.3 乙方应按本合同第5.5条提交顾问服务费请款单给甲方,并提供甲方认可的用于完税的
27、收款凭证。 6.2.4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转包顾问服务义务,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甲方已付的全部顾问服务费,双倍返还定金,赔偿全部损失(赔偿费用总额不超过本合同项下设计费总额).经甲方书面许可的分包项目,乙方仍应承担全部合同责任。 6.2.5 乙方须自行负责办理承接本次设计任务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手续(如有,甲方需配合)。若因乙方未能获得该等审批手续导致其无法按约定履行本合同的,则其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甲方已付的全部顾问服务费,双倍返还定金,赔偿相关损失(赔偿费用总额不超过本合同项下设计费总额)。 6.2.6 若
28、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或双方协定的时间进度、质量、数量、工作范围履行任何一项职责,令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在此情形下,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损失发生阶段的顾问服务费,双倍返还定金,赔偿相关损失(赔偿费用总额不超过本合同项下设计费总额)。乙方对本项约定明确了解,将不以任何理由质疑本项约定的效力。 6.2.7 乙方的设计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乙方应立即做出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赔偿相关损失外(赔偿费用总额不超过本合同项下设计费总额),应免收损失部分的顾问服务费,如已发生付款,乙方应主动退回,或由甲方从应付款中直接扣
29、除。 6.2.8 在工程进行中,除接获甲方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指令外,乙方不能对已批准的设计擅自作任何重大增减或修改,必须修改时,乙方应尽快通知甲方,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修改。 6.2.9 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及文件进行适当的审查,如发现问题,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以免产生进一步损失。 6.2.10 乙方更换本项目人员前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付款直至解除服务合同,且无须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2.11 乙方保证其提交甲方的工作成果不存在任何权利争议或纠纷。违反前述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7 文件的版权、拥有权及保密义务 7.1 根据本合同所做
30、出的工作成果,乙方可享有署名权;甲方对乙方 的工作成果享有全部知识产权;甲方应尊重乙方的顾问服务工作文件,不得擅自修改;乙方有义务保护顾问服务工作文件,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使用;乙方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本合同或与甲方的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任何一方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获得的属于保密范围的内容,进行不正当交易或谋取非法利益。 7.2 本合同的图纸及文件资料仅用于本合同所指定的工程,乙方无权用于其他工程项目。 7.3 对甲方提供的或由其雇佣的其他顾问提供给乙方的文件,乙方应该合理及合法使用于本工程。因上述文件在专利和/或版权问题上触犯法律条款或侵犯第三方权利时,应免除乙
31、方由于采用这些文件所带来的一切专利和/或版权方面的法律责任。 7.4 乙方保证其设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权或违法问题,并自行处理及承担可能产生的全部纠纷及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部赔偿(赔偿费用总额不超过本合同项下设计费总额)。 7.5 甲方可在自己的宣传专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商业出版物上转载设计文件,并有权提及乙方设计师,而无需另行征得乙方及设计师同意。同时,甲方有权公开的对乙方的设计成果进行介绍和评论。乙方确认,此种形式的介绍和评论不构成侵权。 7.6 乙方应对因履行本合同而了解到的本项目信息和资料,及其提交的设计成果,均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应采取妥当措施履行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
32、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目的之外,对甲方资料和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赔偿费用总额不超过本合同项下设计费总额)。8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本合同所规定的内容或根据本合同规定终止或解除合同后,本合同即行终止。9 通知 本合同书所有相关文件采用中文。有关通知、文件、资料应用书面的形式。通知、文件、资料可由人员递送(以签收单上的签名为依据);或通过传真、电子邮件(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生效时间);或通过挂号信;或电话(但随后要用信函确认)。双方通过上述认可方式的来往传真、信件、电子邮件、会议纪
33、要等,经双方达成合意的内容,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0.1 合同变更本合同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方可生效。双方约定如下情况属于重大设计修改:10.1.1 规划条件的改变;10.1.2 设计任务书中关于如下因素的改变: A、整个建筑物、单体建筑物、结构和重要部位功能的改变; B、规划项目总体布局改变,平面布置图的重大变更;C、建筑高度的修改超过平均两层的高度;10.1.3 甲方对前一设计阶段已经确认的设计成果进行重大修改,包括精装平面图纸与设计院完成施工图所依据的建筑平面图纸出现重大变化,如功能区位置发生重大调整,而造成一次机电施工
34、图修改量超过15%以上。10.1.4 因甲方原因而致成本限额发生变化超过10%,而导致重新设计。本合同中有不清楚的表达或缺少正常执行的条款,或者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就不详、缺少的表述和未尽事宜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合同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0.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10.2.1 本合同已按约定条件履行完毕;10.2.2 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合同。 10.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解除本合同:10.3.1 按照本合同约定达到付款条件,而甲方无约定或法定依据,超出该阶段付款期限;10.3.2 一方已证实进入破产程序或已经破产;10.3
35、.3 任何一方在经证实的不可抗力发生90天后无法履行义务的;10.3.4 解除合同通知书自发出之日起生效。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并尽一切合理的努力使合同解除后产生的费用保持最低。乙方有义务偿还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10.3.5 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在按本合同规定收取应得的顾问服务费、违约金、补偿金的情形下,甲方有权选用乙方按本合同编制的所有图纸及文件等;10.3.6 甲方追究乙方设计错误及因此产生损失的责任不受本合同终止的影响。11 不可抗力 11.1 定义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洪
36、水、战争、瘟疫、特殊政治事件等。 11.2 并非违约情形只要不能履约是出于不可抗力事件、且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为履行合同的义务采取了所有小心合理的补救措施,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通知另一方,则该方未完成合同项下相应部分的义务不应视为违约情形。 11.3 延期受不可抗力影响,协议规定的需完成任务的时间应相应延长,所延长的时间应与不可抗力影响该方不能履行义务的时间相同。但一切延期需甲方批准或默认后方为有效。 11.4 支付在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服务的期间内,乙方有权继续得到合同条款下规定的并经甲方确认已成功完成的咨询服务款项。12 争议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
37、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3 适用法律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的法律。14 合同生效与失效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履行完成合同约定事项后合同自动失效。15 技术软件的使用 甲方/甲方所聘的设计院及其他顾问单位、乙方提交给对方的作业图纸、工作成果等均应使用正版的技术软件绘制,如使用盗版技术软件引起的任何问题,责任由使用方自行承担,其他方均不承担相关责任。为免疑义,双方确认,本条约定并不减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设计责任。以下无正文甲 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营业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电 话:传 真: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营业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 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