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面设计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1.服务内容1.1双方经协商,决定由乙方代理甲方的 项目广告平面设计业务,为甲方提供下列服务:1)项目视觉系统(VI)创意和设计2)销售平面广告及物料的创意和设计3)促销推广活动广告及物料的创意和设计(不包括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4)其他 2.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前双方应对乙方的服务进行回顾与评估,甲方若同意续约则根据届时的业务进程、工作量以及人员投入成本与乙方另行协商并签署合同。甲方若不同意续约,则本协议自期满之日起自行终止
2、。3.保密约定乙方同意将所有甲方提供之资料及数据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漏、转让甲方的任何资料。4. 设计与制作作品的时间及交付方式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方案。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延期执行,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5. 双方的权利义务5.1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4)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5)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5.
3、2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4)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与制作。5)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制作作品。6.收费除合同约定的服务费外,其它所有涉及第三单位费用发生的项目,均需由甲方书面同意后,再进行工作。6.1服务费1)本合同服务费为 元/月(大写: 圆/月)。乙方为甲方提供完稿后电子文件,完稿费不再另外收取。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完稿后设计必须符合印刷标准。3)如果甲方项目发生变化,或者工作量剧烈增减,甲乙双方应本着
4、友好合作的前提,另行商议服务费用,签署补充协议。6.2制作1)在平面设计以外之服务,如:广告物料制作、打样、摄影、录音、翻译等牵涉第三单位的费用,均需先经甲方书面同意相关报价,乙方再委托第三单位进行工作。发生的费用由甲方依据实际情况与第三单位直接结算。2)甲方如委托乙方进行电视广告片、环境展示、印刷、公关礼仪活动等大型制作项目,将另行签订代理协议。7.付款自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于每月 日支付前一个月的相关费用。8.知识产权乙方保证其作品不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等知识产权,否则由乙方承担侵权责任。乙方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均属于甲方。在设计进行中任何阶段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为甲方所实施
5、的方案内容,乙方若要以该设计成果参加各类评奖活动,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违反以上约定,则乙方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9. 合同解除9.1甲方对乙方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若乙方工作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调整合同中的付费标准,并有权随时终止合同。甲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变更或解除自该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生效。9.2本协议解除后,乙方须将所有已向甲方收取费用所制作的物料,以及所有代表甲方订立的合同,交给甲方或其指定代表。10. 其他10.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山东省郯城县)10.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