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Z301001设工程法律体系 p11. 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和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P12.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题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是涮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采用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 P2公司法、合同法、民法通则、招标投标法等属于民法商法。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作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 法的
2、形式 p3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法行政法规国务院 条例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常委会 地方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地方政府 地方办法、规定地方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地方规定、办法国际条约4. 法的效力层级 p5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需要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备案和审查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p95. 法人成立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P10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
3、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6.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由于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项目经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P12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p127.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代理。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P13
4、8. 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多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9. 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满或完成;(2)取消代理关系;(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P1410. 法定代理终止:(1)被代理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单位取消指定;(5)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P1511. 无权代理一收存在三种表现形式:自始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已终止:情形之一是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相信有代
5、理权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表见代理除需符合代理的一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特别构成要件: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须本人存在过失; p1612. 四种代理的责任承担:(1)授权不明确被代理人承担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无权代理代理人承担责任(3)代理人不履行职责代理人承担责任(4)代理事项违法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1Z3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p1713. 物权的种类:(1)所有权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用益物权: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
6、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3)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只有处分权 p1814. 物权的特征:支配权、绝对权、财产权、排他性。15. 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我国实 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P19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因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而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P2016.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应
7、当依法登记。动产物权的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物权的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保障物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制度。 P211Z3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p2217. 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合同引起债的关系,是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 p231Z3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p2418.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可以分为两大类:著作权,包括邻接权;工业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19.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
8、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P25授予专利权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之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自申请之日3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进行实质审查。 P27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P2820. 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作品:文字作品、建筑作品、图形作品等。 P29著作权的主体是指各领域创作者以及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组织。单位作品的著作权完全归
9、 位所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P3021. 人民法院对申请侵犯专利权应自申请之时48小时内作出裁定。 P311Z301070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p3422. 担保法规定,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P35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23. 保证方式分为:(1)一般保证首先由债务人清偿债务;
10、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才由保证人代为清偿。(2)连带保证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24. 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工艺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 P36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25.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用,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下列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
11、地上的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的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使用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上方明确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的、
12、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P3726.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力移交债权人占有、将流动资产做为债权的担保。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力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债券、款单、仓单、提单等;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股份;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P3827. 担保法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 人有留置权。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 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
13、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的百分之二十。1Z3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P3928. 保险合同一般是以保险单的形式订立的。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保险合同。 P39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保险合同。 P402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P4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
14、用或接受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 P4230.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最大区别是:保险代理人是受保险公司的委托,为该保险公司推销保险产品。保险经纪人则是受投保人的委托为其选择适当的保险公司。 P431Z30109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P4431.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礼道歉、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P4532. 行政责任按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分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
15、处罚。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法给予的一种惩戒。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P4633. 刑罚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34.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
16、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1Z3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Z302010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p4835. 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工程无需申领施工许可证。 P4936. 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 (1)已经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有地 (2)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有规划 (3)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地可以施工 (4)已确定了施工企业有施工的人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有图 (6)有保证工
17、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有安全保证 (7)建设资金已落)有钱(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合同价的50%,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合同价的30%。由银行出具资金到位证明,或银行付款保函或第三方担保。)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P50-53建设单位因故不能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3个月内开工,应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3个月。在建建筑工程因故中止建设单位应在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对于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P541Z302020
18、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37. 资质等级划分的依据(1)注册资本财 (特级企业的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一级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二级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以上;三级企业注册资本金600万以上,企业净资产700万以上。)(2)专业技术人员人 (一级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二级企业的二级资质以上的项目经理12人以上。三级企业的三级资质以上的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3)技术装备物(4)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业绩 P5738. 施工企业的资质类别和等级。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资质序列,
19、分别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化若干资质类别;格子纸类别按规定条件划分若干资质等级。 P5939.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 (1)施工总承包许乐特级资质,一级资质;2)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级资质;3) 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4)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二级资质;5)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40. 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专
20、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得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下列建筑业企业的资质许可: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41.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一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被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P6542. 建筑法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1Z302023 禁止以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21、的规定。P6743. 建造师的注册: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启发之日三年内提出申请。建造师职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三年。44.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以下情形不予注册情形:(1)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2)受聘于两家以上单位;(3)继续教育不合格;(4)正受刑事处罚;(5)因执业活动受刑事处罚后,不满5年;(6)其它原因受处罚后,不满3年;(7)被吊销注册证书后,不满2年;(8)注册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发生过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9)受聘单位不符合条件的;(10)年龄超过65周岁;(11)其他。45. 注册建造师的权利: (1)使用注册建造师的名称; (2)在规
22、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6)接受继续教育; (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注册建造师的义务(7条)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属守职业道德 (2)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3)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4)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5)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 (6)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7)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1Z30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
23、法律制度1Z302010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p8246. 招标范围P82:(外国的公鸡)(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47. 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P83(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8. 招标的方式:公开
24、招标 邀请招标49. 招标或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50. 招标代理机构承担的招标事宜: 1)拟定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2)审查投标人资格3)编制标底4)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5)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6)草拟合同;7)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51. 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畜肉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 不得擅自终止招标。52.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
25、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3. 开标 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有招标人主持, 邀请所有的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有投标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咋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中予以拆封宣读。54. 投标文件有下列
26、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受理: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为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55. 评标委员会有招标人代表和有关积水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 人数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56.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57.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评标委员委员会初审按废标处理:(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
27、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P8758.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59.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在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60. 禁止肢解发包的规定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61.
28、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P8962.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和金额:投标宝恒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6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64. 投标保证金被没收的情况: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以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29、,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投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投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人可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P9165. 投标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投标人相互串通招标、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66.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就低不就高。联合体协议:对内有效、对外无效。67.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或其他原因未能提交,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
30、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述原因未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P9568.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69.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中标项目。 P9670.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包括总承包、共同承包、分包等制度。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是我国民事立法中的一项重要民事责任
31、制度,其目的在于补偿救济,加重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有效的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71. 共同承包对资质要求就低不就高;对内承担责任,对外不承担责任。72. 工程施工分包可以分为专业工程分包与劳务作业分包。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分包需经建设单位的认可没有经过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是违法的。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商。73. 禁止转包是指承包单位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的行为。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
32、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74. 建设工程承包活动中其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如下: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P10575.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中,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两大类。76. 资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按照国
33、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行为认定标准: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的。1Z3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77. 合同的分类: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中仅有一方负担义务,而另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的合同。78. 合同的成立一般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的构成要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结束。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
34、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79.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80. 合同的内容: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P1198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82.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
35、,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83.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当事人对建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已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P12284. 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金额和支付条件支付工程价款,是发包人的主要合同义务,也是承包人的主要合同权利。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旅行地点等内容没
36、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合同法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85. 对于“黑白合同”的纠纷,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86. 发包人拖欠承包人工程欠款,不仅应当支付工程款本金,还应当支付工程款利息。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事件视为应付款时间: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未交付之日;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计算文件之日
37、;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87.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价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可约利息、设约按同期贷款利息。88. 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具有违约行为、造成损失后果、违约行为与财产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违约人有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赔偿。 P12589.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90. 赔偿损失的可预见性原则:赔偿损失不得超
38、过反合同一方订应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91. 无效合同的类型: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耗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92. 建设工程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无效: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皆拥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必
39、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93.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或者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嫩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P12994.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合同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合同法规定的效力待定合同有三种: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的财产订立的合同。95.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
40、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P13196.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统一的除外。合同法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97. 债务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不论转移的是全部义务还是部分义务都需要征得债权人同意。98.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41、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99. 合同法规定,下列情形撤销权消失: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100.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债权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消;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101. 下列情况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
42、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当事人明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P133102. 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条件: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约分包的。 P134103. 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条件: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104. 只要有违约行为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承
43、担违约责任的种类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定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105.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下列情况需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依法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工合同。 P137106. 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式和其他形式。除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
44、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外,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107.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108.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失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109.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45、P139110. 劳动报酬的制度要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劳动者本人,即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劵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婚丧假期间、探亲假期间、产假期间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以及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111.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同志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
46、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112. 下列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原因。113. 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原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114. 下列情况用人单位不得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经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