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S)必考/非常重要(A)重点(B)一般了解(C)/skip随便看看*难点?不确定N分数第一章 民法概述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一、 概念二、 调整对象第二节 民法的渊源一、 直接渊源 二、 间接渊源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 P21一、 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产生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事关系)的结果。二、 特征(A)1. 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2. 民事法律关系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现的社会关系。3. 民事法律关系是受民法支配的法律关系。三、 分类(一) 财产法律关系与人身法律关系1. 标准:(内容)民
2、事法律关系是以物质利益为内容还是以人格、身份利益为内容为标准进行的分类2. 概念:?3. 意义 确认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力主体是否可以转让权利 确定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违反义务时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形式(二) 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1. 标准:权利主体行使和实现权利的不同特点2. 概念:(1) 绝对权法律关系:不需要义务人的协助,权利人即可行使和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2) 相对权民事法律关系:权利主体必须通过义务主体的协助行为才能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3. 意义: 确定每种民事法律关系义务主体的范围。 确定每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义务主体履行义务的行为方式。(三) 单一法律关系与复
3、合法律关系1. 标准:民事法律关系的复杂程度2. 概念:(1) 单一民事法律关系:一组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物权、人格权)(2) 符合民事法律关系:两组以上对应的权利义务构成的民事法律关系(身份权、继承权)3. 意义:正确适用民法规范,合理确定义务主体的义务和责任。(四) 权力性法律关系与保护性法律关系1. 标准:民事法律关系形成和实现的不同特点2. 概念:(1) 建立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由民事主体的合法行为形成的、权利义务能够正常实现和履行的民事法律关系。(2) 保护性的民事法律关系:因不合法的行为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3. 意义:突出了对公民自觉遵守民事法律的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4、使人们自觉实现建立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减少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四、 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P25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构成民事法律关系必须具备的条件。任何一种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一) 主体A. 定义:又称民事权利义务主体或民事主体,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人。(二) 内容A. 定义: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主体所承担的义务。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三) 客体A. 定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B. 内容:1.物(财产) 2.行为 3.智力成果 4.人身利益 5.权利五、 变动(一) 概念(二) 民事法律事实A. 概念B. 分
5、类第四节 民法的性质民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 行政法商法劳动法民法第五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P15 概念 论含义 简平等原则 (A)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地位平等1. 任何民事主体在民法上都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2. 任何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都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3. 任何民事主体依法取得的民事权益都受同等的法律保护。自愿原则 (A)*即意思自治原则?1. 意志自由2. 自己责任私权神圣原则 私权受法律的特别尊重和充分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第二章 构成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 主体 自然人 P94(一) 定义: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人。(二)
6、 住所1. 定义:自然人长久居住的地方,是自然人生活和活动的主要基地和中心场所。2. 居所:自然人为特定生活目的而居住的场所,是住所之外的居住地,一般没有久住的意思。3.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4. 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之后,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住院治疗除外。无经常居住地时,以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三) 民事权利A. 民事权利能力 P971. 概念: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2. 特征:广泛性 平等性 不可转让性3. 始终:始于出生,终于死亡。(1) 出生:户籍证明出生证明其他证明(2
7、) 死亡: 宣告死亡(推定死亡) 自然死亡(生理死亡)a. 医院中死亡:医院方面证明b. 家中死亡:户籍机关证明c. 他杀:国家有权机关判定d. 事故:法院推定e. 都有继承权的人同时死亡,不能确定死亡顺序的时候(如夫妻)1.无继承人者推定先死2.都有继承人,推定长辈先死3.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B. 民事行为能力 1. 概念: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2. 特征:?3. 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划分:(分析优先考虑:年龄、精神状况)(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a. 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b.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8、人。(劳动收入=职业性收入;主要生活来源=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a.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b.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3) 无民事行为能力a.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b.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c. 特例:1.纯受益行为 2.日常细小行为(买文具)C.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关系区别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功能不同能力是享受权利的资格权力是享受权利的形式来源不同能力是法律规定权利民事主体可以自主决定转让权能力不许转让权利原则上可以转让范围不同享受权利履行义务?享受权利没有义务D. 民事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的关系 权利能力是行为能力的前提和基础, 权利能力是
9、自然人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每个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均平等的享有权利能力,而行为能力需要达到一定年龄并且精神正常才可享有。(四) 监护P101(1) 概念: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制度。(A)(2) 监护人的设立 102-3 (A) 法定监护: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w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法定监护人。 指定监护(3) 监护人职责 保护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除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分其财产或在其财产上设定负担。 (A) 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承担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10、(参考二十三章第七节)(一)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A. 宣告失踪 P105 (S)1. 概念:人民法院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依法定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自然人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2. 条件:简 下落不明满两年 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3.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选 案 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支付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 追索失踪人的债权。B. 宣告死亡 P1061. 概念:人民法院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依法定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自然人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S)2. 条件: 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a. 离开居住地失踪的,失踪次日起满4年。b. 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
11、从事故之日起满2年。c.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4年。 经利害关系人申请。a. 配偶(申请权利依次减小)b. 父母、子女c.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d. 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3. 后果 权利能力终止,主体资格丧失。 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自然终止。 个人财产转化为遗产,继承开始。二、 法人 P112(一) 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S)论 案(二) 与自然人相比法人的特征:(S) 论 案 1. 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2. 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或经费。3. 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
12、4. 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 分类 (A)A. 传统民法的法人分类(1) 公法人和私法人(2) 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3) 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4) 集团法人和独任法人B. 我国的法人分类(1) 企业法人(2) 非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四) 民事能力A. 民事权利能力1. 概念2. 特点B. 民事行为能力1. 概念2. 特点(五) 法人的成立、变更、终止与清算A. 成立(1) 条件(2) 程序B. 变更(1) 概念(2) 种类C. 终止(1) 概念(2) 原因D. 清算(1) 概念(2) 终结三、 非法人组织(一) 合伙A. 概念B. 特点C. 分类1. 普
13、通合伙(1) 概念(2) 特点(3) 财产(4) 事务执行(5) 损益分配与债务承担(6) 入伙与退伙a) 入伙 概念 条件 效力b) 退伙 概念 行使 效力2. 有限合伙(1) 概念(2) 特点(3) 设立条件(4) 入伙与退伙(二) 法人分支机构A. 概念B. 特点(三) 个人独资企业A. 概念B. 特点(四) 城乡“两户”A. 个体工商户1. 概念2. 特点B. 农村承包经营户1. 概念2. 特点第二节 内容一、 民事权利(一) 概念(二) 特征(三) 分类A. 人身权与财产权1. 标准2. 概念3. 意义B. 绝对权与相对权1. 标准2. 概念3. 意义C. 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
14、辩权1. 标准2. 概念3. 意义D. 既得权与期待权1. 标准2. 概念3. 意义E. 主权利与从权利1. 标准2. 概念3. 意义F. 原权利与救济权1. 标准2. 概念3. 意义G. 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 (B) n21. 标准2. 概念3. 意义(四) 保护A. 公立救济B. 私力救济二、 民事义务(一) 概念: (二) 分类A. 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1. 标准:2. 概念3. 意义B. 作为义务与不作为义务1. 标准2. 概念3. 意义C. 一般义务与附随义务1. 标准2. 概念3. 意义(三) 民事责任与责任形式(选择/案例)A. 民事责任1. 概念:民事主体
15、违反民事义务依法应该承担的制裁性法律后果。2. 特征: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是以财产责任为主的法律责任 具有补偿性 民事责任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由双方主体协商的法律责任。3. 分类 (S) P144 a) 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不履他义责任(1) 标准:民事责任产生的原因(2) 概念:a. 侵权责任:义务主体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损害他人民事权利所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b. 违约责任:又称合同责任,是指义务主体不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c. 不履行其他义务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之外的违反其他法定义务的民事责任。(如无因管理涉及的民事责任)b) 过错责任、无
16、过错责任、公平责任(1) 标准: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2) 概念:a. 过错责任:以过错为归责原则的民事责任,无过错边无责任。(民事责任主要是过错责任)b. 无过错责任:又称严格责任,是指不以过错为归责原则的民事责任。c. 公平责任:根据社会一般公平观念而承担的民事责任。c) 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1) 标准:责任的内容(2) 概念:a. 财产责任: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民事责任。(赔偿损失、返还财产)b. 非财产责任:不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民事责任。(赔礼道歉、消除影响)d) 一人责任与多人责任(1) 标准:民事责任的主体人数(2) 概念:a. 民事责任主体是一个人的责任。b. 民事责任主体是多个人
17、的责任,又可以分为混合责任和共同责任。e) 单方责任与双方责任(1) 标准:承担责任是单方还是双方(2) 概念:a. 单方责任:由一方当事人承担的责任b. 双方责任:又称混合责任,是指由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承担的责任。f) 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1) 标准:共同责任人之间的关系(2) 概念:a. 按份责任:共同责任人各自按照自己的份额承担的责任,对其他共同责任人的份额不负责。b. 连带责任:共同责任人中的任何一个人均有义务就共同责任向权利主体全部承担,然后再向其他共同责任人追偿。(秘之概念好好理解)g) 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1) 标准:出资人承担的财产范围(2) 概念:a.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仅
18、以其出资财产承担的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b. 武侠想你责任:出资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的责任(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责任)B. 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民事责任形式)1. 停止侵害2. 排除妨碍3. 消除危险4. 返还原物5. 恢复原状6. 修理、重作、更换。7. 赔偿损失8. 支付违约金9.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 赔礼道歉第三节 客体“物”w 物、行为、智力成果(商标专利)、人身利益、权利一、 概念 P35定义:民法上的物,是指能够为人力控制并具有价值的物质对象,物是人的重要财产。二、 特征1. 必须是权利客体2. 能够满足人们的生产或生活的某种需要3. 能为人力所支配和控制三、
19、 分类A. 动产与不动产1. 标准:是否能因为移动改变用途或者降低价值2. 概念:(1) 不动产:依自然性质或者法律的规定不可移动的物。(2) 动产:不动产之外的其他物。3. 区分的意义 物权变动要求不同 设立担保物权的要求不同 诉讼管辖地不同B. 特定物与种类物1. 标准:是否具有相互替代性2. 概念:(1) 特定物:具体由独特的属性或者被权利人特定,不能以其他物代替的物。(2) 种类物: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或度量衡加以计算的,具有可替代性的物。3. 区分的意义: 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对客体的要求不同。 在交付前灭失,义务人的责任不同。C. 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1. 标准:物在流通中
20、是否受到限制以及受到限制的程度 2. 概念:(1) 流通物:法律允许在民事主体之间自由流通的物。(2) 限制流通物:按照法律规定其流转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或者禁止的物。3. 区分的意义:法律对不同的物的流转有不同的限制。流通物的转让不受限制,违反法律限制或者禁止流转的规定买卖限制流通物的,该买卖行为无效。D. 可分物与不可分物1. 标准:物是否能够进行分割而不损害物的效用和价值2. 概念:(1) 可分物:分割后不影响其经济用途或不降低其经济价值的物。(2) 不可分物:分割后影响其经济用途或降低其经济价值的物。3. 意义 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不同。可分物可以进行实物分割,不可分物只能作价补偿或者变价
21、分割。 享有债权和承担债务的方式不同。在多数人之债中,标的物是可分物,产生按份之债;标的物是不可分物,产生连带之债。E. 主物与从物1. 标准:物是否依赖于他物而存在2. 概念:(1) 主物:能够独立发挥效用的物。(2) 从物:非主物的组成部分而附着于主物,并对主物发挥辅助效用的物。3. 从物必须具备的条件 不是主物的组成部分 对主物发挥辅助效用 必须与主物同属一个人4. 意义:正确确定主物转让时从物的归属。F. 原物与孳息1. 标准:物与物之间是否有产出于被产出的关系2. 概念:(1) 原物:能够产生收益的物(2) 孳息:从原物本体中产生的收益,分为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两种。a. 天然孳息:物
22、依自然而产生的出产物、收获物。b. 法定孳息:物依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收益,包括利息、租金等。3. 意义?:正确确定孳息的归属。天然孳息自脱离原物时起,由享有取得权利的人取得;法定孳息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交易习惯。G. 消耗物与非消耗物1. 标准:是否经过一次使用就被消灭或者改变原状2. 概念:(1) 消耗物:又称消费物,是指不能重复使用,一经使用就改变其原有形态、性质的物(粮食、蔬菜、化妆品等)(2) 不可消耗物:反复使用不改变其形态的物。(家具房车等)3. 意义正确区分有关合同关系的性质和内容。?H. 单一物、合成物与集合物1. 标准:是否是独立个体而存在2. 概念:(1) 单一物:能够独立成
23、为个体而存在的物(例:马)(2) 结合物:由数个物结合而成的物,其构成部分虽然没有丧失自己的个性,但形体上已经成为单一物。在法律上与单一物同等对待。(例:手表)3. 意义?对于单一物或结合物,原则上权利应存在于物的全部,其中的一部分不得成为权利客体;对于集合物,原则上不作为一个权力客体,权利分别存在于物的各个部分,物的各个部分分别作个别权力的客体。第三章 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 概述 P43一、 概念:民事法律行为简称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可分为合法民事行为与不合法民事行为。二、 特征1. 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的民事行
24、为。2. 民事法律行为是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民事行为。3. 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的民事行为。三、 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P44(一) 概念:民事法律赐你官位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二) 要素:?(三) 形式:A. 口头形式B. 书面形式1. 一般书面形式2. 特殊书面形式:公证形式、鉴证形式、审核登记形式C. 视听资料记载形式D. 推定形式E. 沉默形式四、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S) 概念 名 意义 简A.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1. 分类标准:成立是由一方还是双方的意思表示2. 概念:(1) 单方
25、民事法律行为: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2)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3. 分类意义:让人们了解和掌握这两种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及其法律效力,对于确认民事行为的成立及其效力均有意义。B. 有偿民事法律行为与无偿民事法律行为1. 分类标准:一方当事人向对方为某种给付时,是否要求对方给予相应的对价。2. 概念:(1) 有偿民事法律行为:一方当事人为对方承担某种给付义务时,有权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对等给付。(买卖、租赁,日常中的大多数行为)(2) 无偿民事法律行为: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承担某种给付义务时,并不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对等给付。(民法调整
26、的财产关系)3. 分类意义:可由此来确定当事人责任的大小及其范围。一般来说,有偿民事法律行为的义务人的民事责任较之无偿民事法律行为要重。有偿民事法律责任无偿民事法律行为承担责任较重较轻过错全赔过错大才赔 故意都赔C. 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与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1. 分类标准:以交付实物为成立要件2. 概念:(1) 诺成型民事法律从行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买卖、租赁)(2) 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除了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相一致以外,还要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3. 分类意义:可以帮助人们识别哪些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具有了法律效力,那些还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双方所
27、确定的民事权利义务还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另外,这种分类对于我们认识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时间以及标的物上权利之设定或者转移的时间都有重要意义。D. 要式民事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 1. 分类标准:是否依照某种特定的形式2. 概念:(1) 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法律要求采用某种特定形式或者履行某种特定手续,当事人不采用法律要求的形式或履行法律要求的手续,将影响民事行为成立或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2) 不要式法律行为:法律不要求采用特定行使,当事人可自由选择某种形式,当事人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影响其成立及其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3. 分类意义:?E. 主民事法律行为与从民事法律行为1. 分类标准:民事法律行
28、为之间的相互关系2. 概念(1) 主民事法律行为:不需要借助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就可以独立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2) 从民事法律行为:依附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存在而存在的民事法律行为。3. 分类意义:主法律行为不成立,从法律行为即无从成立;主法律行为无效,将会直接导致从法律行为不能生效。F. 有因民事法律行为与无因民事法律行为1. 分类标准:民事行为与原因的关系2. 概念:(1) 有因民事法律行为:与原因不可分离的行为(2) 无因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与原因可以分离,不以原因为要素的行为。3. 分类意义:有因民事法律行为如果原因不存在,则行为无效;无因民事法律行为,原因不存在或原因有瑕疵时,行为本身
29、有效,仅发生不当得利问题。另外,这种分类只限于财产法上的行为,身份行为不存在这种区分。G. 财产民事法律行为与身份民事法律行为1. 分类标准:法律行为引起变化的法律关系的性质2. 概念:(1) 财产民事法律行为:导致财产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民事法律行为。(2) 身份民事法律行为:导致身份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民事法律行为。3. 分类意义:H. 财产民事法律行为与财产负担民事法律行为1. 分类标准:民事行为的效果是否直接引起财产权的转移和消灭2. 概念:(1) 财产处分民事法律行为:能够直接引起财产权转移和消灭,而无需有义务人履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动产的交付、转让、放弃债券)(2) 财产负担民
30、事法律行为:能够发生债务给付义务效果,据此可产生请求权的民事法律行为。(签订买卖合同)3. 分类意义:?I. 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P60 (C)1.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1) 概念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规定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作为去诶的那个当事人的民事行为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失去法律效力的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2) 特点(要求):1. 应当是将来发生的事实2. 应是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3. 应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4. 应是合法的事实(3) 条件:1. 延缓条件与解除条件2. 肯定条件与否定条件2. 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1) 概念: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且把该期
31、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依据的民事法律行为。(2)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区别(特点):1. 条件的成就与不成就,是当事人所不能预知的,具有不确定性。2. 任何期限均具有确定性,是确定的要到来的。(3) 期限1. 延缓期限2. 解除期限3. 例:(1) 我儿子十岁了就 附期限 必然事件(2) 下雨的话就附期限 必然事件(3) 我儿子回来了就附条件 不确定第二节 民事行为的要件 P50 ?一、 成立要件(民事行为的一般有效条件)案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 意思表示真实3.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二、 “合法”要件(民事行为应具备的特别有效条件) 通常情况下,法律行为具备
32、了上述一般有效条件之后即可产生法律效力。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法律行为除了必须具备一般有效条件之外,还应当具有法律规定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某种特别有效条件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如:遗嘱只有在遗嘱人死亡时才会触发生效。要件一般有效条件形式法律上存在初始效力当事人受约束法院必受理特别有效条件实质法律评价最终效力当事人预期结果法院认可第三节 欠缺“合法”要件的民事行为欠缺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在不同程度上缺少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导致不发生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民事行为。一、 无效民事行为 P52 (S)(一) 概念: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根本性有效条件,因而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
33、。A. 欠缺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人1. 情形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a. 需要法定代理人允许b. 未经法定代理人允许的单方行为c. 未经法定代理人允许的合同行为 (3) 后果a. 只能由代理人实行,本人实施无效。b. 得到代理人允许有效;无相对人参加无效;效率待定行为,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有效,未经追认无效。B. 受欺诈而实施的行为1. 特点 (1) 欺诈行为是故意进行的,目的是在于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与其进行民事行为 (2) 欺诈一方实施了欺诈的行为, (3) 受欺诈一方因欺诈一方的欺诈行为陷入错误的认识C. 受胁迫实施1. 特
34、点 (1) 胁迫人用来胁迫的事实必须是违法的 (2) 胁迫的事实或者正在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 (3) 胁迫的是是必须始终到的,可以使被胁迫人产生恐惧心理 (4) 被胁迫人所进行的民事行为是在胁迫人的胁迫下,基于恐惧心理而进行的D.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E.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F. 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二、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P54(一) 概念:(二) 特点(三) 情形(四) 撤销A. 行使B. 消灭 P55(五) 后果三、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一) 概念(二) 特点(三) 情形(四) 后果四、 代理与诉讼(一) 代理A. 概念与特征1. 概念2. 特征B. 分类1. 委托代理、指定代
35、理、法定代理2. 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3. 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4. 本代理与再代理C. 代理权的行使1. 原则2. 禁止D. 代理权的消灭E.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1. 无权代理1. 概念2. 特点3. 情形4. 后果(b) 表见代理1. 概念2. 构成要件3. 效力(二) 诉讼A. 时效的概念、分类、性质、作用1. 概念2. 分类3. 性质4. 作用B. 诉讼时效(a) 概念、特点、适用范围、种类1. 概念2. 特点3. 适用范围4. 种类(b) 起算、中止、中断、延长1. 起算2. 中止 概念 条件 效果3. 中断 概念 条件 效果4. 延长5. 期限 概念 确定与计算a. 确定b. 计算
36、第四章 人身权第一节 概述 P134一、 概念: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法定民事权利。二、 特征1. 人身权具有专属性2. 人身权具有非财产性3. 人身权具有法定性三、 人身权的分类 (A)(一) 人格权(人格利益)(二) 身份权(身份利益)第二节 分述 P135一、 人格权(一) 概念: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为维护自己的生存和尊严而必须具备的人身权利。(二) 特征1.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生俱来的权利2.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维护人格独立所必需的权利3.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平等享有的权利4. 人格权是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权利5. 人格权具有绝对性(三) 种
37、类人格权一般人格权具体人格权物质性人格权精神性人格权A. 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a ) 一般人格权 (1) 概念:以民事主体全部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总括性权利。 (2) 种类? (3) 内容: 人格独立 人格自由 人格尊严 (4) 特征: 权利主体具有普遍性 权利客体具有高度概括性 权利内容具有广泛性b ) 具体人格权 (1) 概念: 以某一方面的具体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人格权。(生命权、肖像权、名誉权) (2) 种类 B. 物质人格权与精神人格权1. 物质人格权a ) 生命权 P137 (1) 概念:生命权是指自然人维持生命和维护生命安全的权利。生命是人格利益中的最高贵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自由权生
38、命权前提前提健康权维持人体的正常生命活动为根本利益以人体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和功能正常发挥为具体内容保护自然人身体功能的正常发挥身体权载体载体 (2) 特征: 生命权以自然人的生命利益为客体 生命权具有绝对的固有性、专属性 生命权是最重要的人其前提格权 (3) 内容 生命维持权 生命安全维护权 司法保护请求权b ) 健康权 (1) 概念:自然人享有的以维护其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为内容的权利。 (2) 特征: 健康权以人体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和功能正常发挥为具体内容,但不是以人体的整体结构客体,这是健康权区别于身体权的重要特征。 健康权以维持人体的正常生命活动为根本利益,这是健康权与生命权
39、的重要区别。 健康权保护自然人身体功能的正常发挥,以使其行动自如,但不是保护身体、意志不受外界约束,这是健康权与自由权的区别。 (3) 内容 健康保持权 健康维护权 劳动能力保持权c ) 身体权 (1) 概念:自然人维护其身体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具体人格权。 (2) 特征: 身体权以自然人的身体及其利益为客体 自然人对自己身体的组成部分有支配权 身体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一种独立的人格权 (3) 内容 身体完整维护权 身体组织及器官的支配权2. 精神人格权a ) 姓名权 P143 (1) 概念: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和改变自己的姓名,并排除他人干涉和侵害的权利。 (2) 特征: 姓
40、名权所保障的是权利主体的姓名以及与姓名相关的精神利益。 自然人的姓名权具有专属性,但不意味着自然人对于其姓名相同的文字符号具有专属使用权。 姓名权是有一定特殊性的人格权。 (3) 内容: 姓名确定权 姓名使用权 姓名变更权 (4) 名称权a. 概念:自然人以外的特定团体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和转让其名称的权利。b. 特征:?c. 内容:1. 名称设定权2. 名称使用权3. 名称变更权4. 名称转让权b ) 肖像权 P145 (1) 概念: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的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 (2) 特征: 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体现的基本利益是精神利益 肖像权所具有的物质利益,是肖像权所体现的
41、一项重要内容。 是自然人享有的具有专属性的权利。 (3) 内容 再现权 使用权 利益维护权c ) 名誉权 P146 (1) 概念:民事主体就自己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2) 特征: 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团体 客体是名誉及其利益 名誉权不具有财产性,但与财产有一定的联系 (3) 内容 名誉保有权 名誉利益支配权 名誉维护权d ) 隐私权 P151 (1) 概念: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生活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知悉或披露的权利。 (2) 特征: 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客体包括私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 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3) 内容 隐私隐
42、瞒权 隐私利用和支配权 隐私维护权 (4) 人格权的保护a. 物质性人格权的保护b. 精神性人格权的保护二、 身份权(一) 概念:自然人基于某种特定身份而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二) 特点:1. 特定身份2. 身份利益3. 平等享有(三) 分类A. 非亲属身份权 P150a ) 荣誉权 (1) 概念:民事主体对自己的荣誉受有利益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 (2) 特征: 客体是荣誉及其利益 荣誉权是一种人格权 荣誉权具有继受取得性、楷模性、物质性和稳定性的特点 (3) 内容 荣誉保持权 荣誉利益获得与支配权 荣誉维护权b ) 知识产权(略)B. 亲属法身份权 P177a ) 亲权 (1) 概念:
43、亲权是专属于父母的权利,是确定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相互关系的身份权。 (2) 内容: (3) 产生与消灭 P177/182a. 产生:1.父母生育子女的事实 2.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事实 3.收养的事实b. 消灭:1. 子女成年,秦权自然消灭。2. 生父母与其亲子女的亲权,一般不能消灭,除非子女被他人收养。离婚亲权不消失。3. 继父母和与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视情况而定。4. 因收养而形成的亲权,因收养关系解除而消灭。b ) 配偶权 P162 (1) 概念:夫妻之间在配偶身份状态下相互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的统称。 (2) 内容:a. 配偶权的人身关系内容1. 独立姓名权、人身自由权2. 住所决定权、同居权、忠实请求权、计划生育权3. 日常事务代理权、相互辅助、抚养权b. 配偶权的财产关系内容1. 夫妻共同财产制2. 夫妻特有财产制3. 夫妻约定财产制 (3) 产生与消灭a. 产生:婚姻的有效成立b. 消灭:离婚、一方死亡(自然死亡&宣告死亡)c ) 亲属权 P182 (1) 概念:近亲属之间因亲属身份而发生的除配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