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厂区动火作业审批许可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动火(明火)作业的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2.1对公司范围内所动火(明火)作业进行管理(公司食堂除外)。2.2外包工程队在我公司内动火作业同样适用本制度。3、审批职责:4.1 本公司动火有动火申请部门主管确认,由管理部审核、分管领导批准。5、动火申报要求: 5.1动火作业申报要求:5.1.1凡非动火范围区域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动火前必须由动火部门或作业部门向管理部办理动火申请,先由作业部门和动火部门主管在动用明火审批表上签字确认,再报管理部签字确认,最后由所在作业部门分管领导审批。管理部派员监督,方可动火。6、动火作业
2、规定。6.1所有进行动火(明火)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培训,经考核,执证上岗。6.2动火前必须穿戴好符合规定的劳保用品。6.3动火前必须检查使用设备是否安全可靠,电气线路绝缘是否良好,接地装置是否牢靠等,确认无误方可动火。6.4动火作业前,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周围留有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准动火。6.5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措施不准动火。6.6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准动火。6.7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经处理不准动火。6.8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处理不准动火。6.9凡在高空进行烧焊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
3、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准动火。6.10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准动火。6.11外包工程队到厂动火施工,由本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带到管理部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证。6.12动火人员,在完工后,必须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及相关动火设备后才能离开现场。6.13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6.14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6.15动火过程中,应有保安在现场进行监护。6.16动火作业安全证的一联将由管理部负责备案。7、动火作业违规考核规定。7.1动火作业前
4、,动火部门或作业部门未到管理部办理动火作业申请,应考核责任人。7.2动火作业前,未经专人到现场进行勘察,未拟定相应安全措施,便动火者,应考核动火者。7.3动火作业前,未正确穿戴劳保用品者,应考核动火人。7.4动火作业前,动火人员未认真检查使用设备、电气线路,造成事故,考核动火人。7.5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而动火者,应考核动火部门和作业部门。7.6动火作业时,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动火者,考核动火人。7.7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措施动火者,考核动火者,造成事故,追究法律责任。7.8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而动火的,考核动火人。造成事故追究法律责任。7.9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经处理动火的,考核动火人。7.10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处理动火的,考核动火人。7.11凡在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动火的,应考核动火人。7.12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动火作业的,应考核动火人。7.13动火人员,在动火完工后,必须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和相应的动火设备工具才能离开现场,否则应考核动火人,如有不清理现场火种引起火灾或其它事故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