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教20009号)及辽宁理工职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大型仪器设备的范围:单价为1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或单台(件)价格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配套使用的,整套价格达到或超过10万元的设备。 第二章 大型仪器设备的论证和购置第三条 为了加强对学校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各部门凡申请购置单价预算为1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均需进行可行性论证。第四条 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应按照学校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避
2、免重复购置和盲目购置,并进行可行性论证。第五条 可行性论证主要对申请购置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先进性、适用性、合理性和共享性进行综合评价,可行性论证内容为:1.所购仪器设备对专业实践发展的意义和必要性;2.安装场地、水电、安全等必要条件落实情况;3.所需配套仪器设备落实情况;4.仪器设备管理人员配备情况;5.使用效率预测及投资价值分析; 6.省内、校内同类仪器设备配置情况;7.所购仪器设备校内开放共享情况;8.同类型仪器设备性能、价格、售后服务比较。第六条 申请购置单位要填写申购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书一式两份,表格从辽宁理工职业学院校园网站上下载。第七条 申请购置大型仪器设备的单位须对申请购
3、置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书的真实性负责;论证专家组须对“专家组论证意见”结论负责;项目负责人须对大型仪器设备的运行管理及使用效益负责。第八条 可行性论证程序:申请购置部门作可行性报告;专家提出质疑;现场考察;专家讨论;专家组形成论证意见(包括购置仪器设备的必要性,技术性能的先进性,选型、配置的合理性,开放共享的可行性及相关建议等);专家签名。第九条 申请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书通过论证后,报校长审批。第十条 资产处凭学校领导批准的申购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书和仪器设备采购申请表按辽宁理工职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比价采购。第三章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大型仪器设备要实行专管共用、
4、资源共享。凡学校投入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在完成学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应对校内开放使用,以发挥大型仪器设备的最大作用和使用效益。第十二条 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应实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和操作,并纳入技术人员工作考核内容。要认真做好大型仪器设备的日常使用记录及技术档案工作,按时填报年度使用情况报表。有关验收、调拨、报废等按辽宁理工职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仪器设备验收工作规定、固定资产调拨管理细则中的规定执行。大型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根据仪器设备不同特点及使用情况,应指定专人对所用的仪器设备予以定期保养、维护和检修。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应做好大型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
5、负责将以下资料归档保存:1.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前期论证材料(可行性论证与审批报告);2.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采购合同(复印件);3.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验收报告;4.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等清单目录(含所有资料);5.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与维修记录。第十四条 学校对大型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使用效益实行年度检查与评价制度,加强对大型仪器设备的动态跟踪管理。设备主管部门每年对设备使用效益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利用率、人才培养、科技项目和维护保养等,主要数据以原始记录为准,评价的实际情况作为今后学校投入和调整仪器设备结构的依据。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资产处负责解释,。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