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档案管理规定1、档案是指本中心各级部门及员工从过去至现在,从事业务、经营、医学检验、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本中心有保存价值的各种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2、本中心各部门、员工有保护档案的义务。3、档案工作应坚持统一领导,分级保管、分级查阅的原则,进行网络化管理。4、有专门档案管理员负责本中心档案管理工作。5、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等制度。6、归档文件材料的基本范围包括人事管理、服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本中心人员技术情况、业务资料(含有检验操作规程、材料、检验结果登记等)、仪器及试剂资料、财产情况、教育及科研资料、医疗资料、管理制度等。7、
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必须是客观地反映本中心工作、行政管理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记录,必须层次分明,遵循文件材料的形式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种类,集中保管;文书材料收集齐全,分类合理,案卷封面填写清楚,装订规范美观。8、各部门在业务、管理、公关宣传等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档案材料,在每年的最后一个月上交综合办公室。档案管理员负责督促并及时收集,并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归档。要求在下年2月底前完成上年的所有档案归档。9、档案管理人员对接收的各类档案,以卷为单位,按档案类型归档,按顺序排列先装入档案盒中,档案盒封面要标明收录在内的档案文件名称和序号。收录案卷的档案盒要按照案卷
3、序号顺序排列存放在档案柜里,档案柜外也要标注档案文件名称和序号。10、医学检验档案、人员设备档案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其他类型的档案为五年。11、档案的贮存环境、贮存条件根据规定进行监测、控制,以保证各种档案资料的安全及完好状态。12、本中心人员因业务、科研、管理等需要需借阅档案资料时,应填好借阅档案资料交接记录,员工不得随意外带有关本中心重要的文件材料,确因工作需要外带,需办理档案外借手续,经综合办公室核准后,方可带出,用毕即归还。阅档人对所借阅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复制、调换、涂改、污损、划线等,更不能随意乱放,以免遗失。13、凡借阅、抄录、复制医学检验档案的部门和单位,需履行审批和登记
4、手续,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14、档案销毁须报本中心主任批准,销毁时应有两人以上负责监销,并在清单上签字。15、本中心有价值的文件、报表、业务记录等必须备份。16、各部门应对临床样本、检验记录等采用电脑管理和工作,便于业务资料的数字化处理和保存。对存入电脑的资料、档案,按计算机使用及软件管理程序管理。17、备份盘与源盘应分开存放。18、各部门在业务工作中形成的各种科研资料和行政文件材料都不得随意弃于办公桌或其他地方,更不能随意带出办公场所,以防文件材料的遗失和被窃。19、过期或多余的文件资料必须及时粉碎或烧毁,不得随便丢弃。20、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认真执行档案材料的移交、接收、管理、借阅等制度,不得丢失或泄密。21、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确保本中心档案室的安全,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22、鉴定人员不得随便将档案内容泄漏给当事人,同时对当事人的隐私保密。23、如发生档案失密、泄密事故,应追究相关责任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