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估项目名称:江西省金星木业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机构全称:湖州德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报告提交日期:20xx年8月8日评估报告编号:湖德会评报字(20xx)第045号摘 要一、评估目的:净资产转让,为委托方收购资产占有方净资产提供现有资产作价参考依据。二、评估范围及对象:江西省金星木业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整体资产(净资产),具体包括委托方申报表所列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其他长期资产及负债。三、评估基准日:20xx年7月31日。四、评估原则:遵循独立性、科学性、客观性的工作原则,以及替代性原则、公开市场原则和其它一般公允的原则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五、评估方法:本次评估固定资产采用成本法,流动资产采用
2、历史成本和市价法,其他长期资产按收益法、负债按审核后的帐面数确认,净资产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 评估值以加和法求得。备查文件:1.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及明细表2.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3.评估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4.资产占有方营业执照复印件5.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承诺函6.参与本次评估项目的人员名单湖州德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资产评估师:张连梅法定代表人:张连梅 注册资产评估师:金涛地址:浙江 德清 评估报告提交日期:20xx年8月8日评估报告法律效力本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对资产占有方投资重组时对评估对象作价参考依据所用,不得作为其他经济目的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
3、下,根据评估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项,以及特殊交易方可能追加付 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评估报告的作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效 力,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原则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按现行规定评估报告有效使用期限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20xx年7月31日起一年内评估目的实现时,可以评估结果作为底价或作价依据(还需结合评估基准 日期后事项的调整)。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本资产评估报告专为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使用,并为本报告列明之目的而作,未经本所
4、及委托方同意,不得向委托方和评估报告审查部门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内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当评估方法为重置成本法时,应按实际发生额进行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 发生变化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十、特别事项说明1、本报告所列清查调整数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浙天会(20xx)第198号资产状况核查报告,本次评估清查调整数采用了该报告核 查后的数据。2、公司自行采伐的原木成本为420元/立方米,其中含林场活林木成本120元(按折率1:1.2计算),原木生产运输成本220元,林业规费成本65 元,
5、检验工资成本10元和作业设计费成本5元。公司目前原木数目众多、堆放无序,成立至今一直未进行原木盘点。短期内组织人员盘店困难较大,故本次评估未实施盘点工作,无法对原材料的帐实情况进行确认 及评定价值。本次评估按帐面值列示。除原木外的其他辅助材料,仓库负责记录数量和金额,财务只按大类核算金额,但由于双方在入帐金额口径上存在差异,且对于已入库但票未到的材料,财务不进行 暂估处理,导致仓库与财务无法进行一一核算盘点。本次评估按帐面值列示。以上事项的调整将影响公司的净资产评估值。3、截至20xx年7月31日公司帐面房屋建筑物(生产车间)均未办妥产权手续;运输设备评估值21.32万元产权所有人为公司股东俞
6、宽怀,尚未办妥过户 手续。4、根据公司与江西省遂川县林业公司签定的产权交易合同,公司受让该江西省遂川县林业公司拥有的新江林场杉木林及相应林场30年的使用权。根据遂川县 林业局的新江林场杉木林小班面积储积量调查报告,全场林场储积量约为24.6万立方米,双方确认按单价100元/立方米储积量进行交易,相应的产权转 让价格为2460万元。截至20xx年7月31日,公司已支付相关的林权转让款及定金等共计1334.175万元。上述林业占地面积为22438亩,截至20xx年7月31日,公司已办妥林权证9352亩,均系国有性质的林场,作价1240万元计入“其他长期资产”; 剩余13086亩尚未办妥林权证的联营
7、性质的林场的储积量约为12.2万立方米,估计还需支付转让价1125.825万元,该项资产未列入本次评估范围。九、评估结论在实施了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后,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用于本报告书之目的的净资产,在20xx年7月31日的评估价值为39063845.47元,比经清查调 整后的帐面价值增值21486065.89元,增值率为122.23%其中:总资产评估总价值为52712091.81元,比清查调整后的帐面价值增值 21486065.89元,增值率68.81%(流动资产评估价值为8534640.81元,比清查调整后的帐面净值增值253808.48元,增值率 3.07%;固定资产评估价值为12260974
8、.00元,比清查调整后的帐面净值增值367518.25元,增值率3.09%;其他长期资产 31916477.00元,比清查调整后的帐面值增值20864739.16元,增值率188.79%);负债评估值为13648246.34元,按经清 查调整后的帐面数确认。(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资产项目 帐面价值 清查调整后净值 重置价值 评估价值流动资产 8280832.33 8280832.33 8534640.81固定资产 11893455.75 11893455.75 12260974.00其他长期资产 11051737.84 11051737.84 31916477.00资产总额 31226025.92 31226025.92 52712091.81负债总额 13648246.34 13648246.34 13648246.34净资产 17577779.58 17577779.58 3906384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