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机动车出入校门按门卫管理制度执行。本校公务用车和教职工、长期业务合作单位等 持有校园通行证的车辆,进入校门时应减速慢行,门卫验证后通行;校外机动车辆一般不得 进入校园,确需进入校园的,必须得到联系人或关联单位确认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出门时应自觉接受门卫检查;车辆进入校园后应按规定路线行驶,在指定位置停放。出租车 原则上不可进入校园,经门卫核实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进入:师生急事预约的;老、弱、 病、残等行动不便的;其他特殊情况的。 二、非机动车出入校门,骑车人须下车推行。 三、机动车进入校园后须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检查和管理,按照校园交通标志、标线行驶 和停放
2、, 严禁在行车道上乱停乱放, 阻碍交通。 四、 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时,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 5 公里/小时,主动避让行人,禁止鸣 笛,严禁在体育活动场所等禁止通行的区域内行驶。 五、所 有车辆在校园内须按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主干道、消防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 道路上无证驾车、教练和试刹车。 七、校 内大型活动或其它特殊情况,需改变行驶和停车区域的,由学校批准和调度。 八、对无锁、 无牌照、有撬痕及行迹可疑的所有车辆,学校有权九、学校内设立的交通设施, 未经学校批准,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十、 校内交通道路, 任何单位不得占用。 因工程建设需要, 占用、挖掘道路,设置管线时,须事先报告总务处同意。施工部门要设置警十一、门卫负责 对持有机动车通行证的车辆安排停车位置,保安人员发现他人损害车辆时,应及时制止。 十二、车辆停放后,车主需锁好并看管自己的车辆,对车辆被刮、蹭、碰等事故,学校概不 负赔偿责任, 可协助车主向机动车保险部门提供相关证明。 十 三、对未按规定停放和未锁的车辆,门卫将集中停放,并给予批评教育。 十四、本制度自 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总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