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章 信托法律制度【学习目的】熟悉信托的概念、特征和功能。理解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掌握信托设立的条件、信托的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理解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掌握公益信托的范围。了解公益信托的设立、终止,掌握公益信托监察人。了解信托公司的设立条件、经营范围、经营规则 第一节 信 托 概 述一、信托的概念与特征(一)信托的概念(二)信托的特征1信托以信任为基础2信托关系具有三方当事人3信托财产的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4信托是一种由他人进行财产管理、运用、处分的财产管理制度二、信托的分类和功能(一)信托的分类1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2资金信托和财产信托3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4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5个人信托、
2、法人信托和共同信托6设定信托和法定信托7贸易信托和金融信托(二)信托的功能(1)财产管理功能。(2)融通资金功能(3)社会投资功能(4)沟通和协调经济关系功能(5)为社会公益服务功能 第二节 信托基本法律制度一、信托的设立(一)信托设立的条件(1)具有合法的信托主体(2)具有合法的信托目的(3)具有确定、合法的信托财产(4)具有合法的设立形式(5)登记生效(二)信托的成立以及信托书面文件的记载事项1信托的成立2信托书面文件的记载事项(三)无效信托与可撤销信托1无效信托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信托财产不能确定;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专以诉
3、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可撤销信托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债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撤销请求权的,撤销权归于消灭。二、信托变更、解除与终止(一)信托的变更1受托人的变更2受益人变更3信托关系内容的变更(二)信托的解除(三)信托的终止1信托终止的事由2信托终止的法律后果三、信托财产1信托财产的范围(1)信托财产必须具有财产价值(2)信托财产是可以合法转让的财产 2信托财产的独立性(1)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财产(2)信托财产独立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3)抵销的
4、禁止(4)信托财产独立于受益人的自有财产 3信托财产的隔离保护效应4不得强制执行及例外对信托财产可以强制执行: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四、信托当事人(一)委托人1委托人的权利(1)知情权(2)变更信托财产管理方法的权利(3)撤销权、恢复原状请求权和赔偿损失请求权(4)解任权 2委托人的义务在信托合同依法生效后,转移信托财产;依信托合同向受托人支付报酬;不得干预受托人活动,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受托人1受托人的义务(1)忠实履行受托义务(2)保持
5、信托财产独立性义务(3)分别管理与亲自处理义务(4)报告与保密义务(5)支付信托利益的义务 2受托人的权利(1)获得报酬权(2)优先受偿权(三)受益人(1)信托受益权(2)放弃信托受益权和债务清偿(3)信托事务监督权 第三节 信 托 公 司一、信托公司及组织形式二、信托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1信托公司的设立2信托公司的变更3信托公司的终止三、信托公司的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一)经营范围(二)经营方式四、信托公司经营规则和监督管理第四节 公 益 信 托一、公益信托的范围1救济贫困2救助灾民3扶助残疾人4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5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6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平衡 7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二、公益信托当事人1委托人2受托人3受益人4信托监察人三、公益信托的设立和终止1公益信托的设立2公益信托的终止四、公益信托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