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政策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政策n一一、保险投资发展历程、保险投资发展历程保险投资发展历程承保业务投资业务保费收入附加费用保费纯风险保费发生费用发生赔付费差益/损死差益/损超额收益投资资产保险准备金自有资金返还投保人利益利差益/损自有资金投资收益公司利润1、保险公司盈利模式:承保与投资双轮驱动保险公司的盈利是由承保业务所产生的费差、死差与投资业务所产生的利差及投资收益共同构成;投资资产主要来源于保费收入所提取保险准备金,以及股东投入所形成的自有资金。保险投资发展历程2、保险资金运用:从无到有,不断放开1980年1987年,中国投资领域处于复苏和重建时期,可投资产品较少。这个时期保险公司
2、专注于承保业务,投资业务对保险公司的重要性并未突出。(1)初始期:19801987行业状况法律制度主要监管规定主要投资渠道保险业处于复业阶段;全国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保险机构,无竞争压力,无资金运用需要在政策上无明确规定;业内,保险投资主要以银行存款为主1979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恢复保险业务和加强保险机构的通知;1985年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国发198533 号)中央政府做出了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重大决定;相关政策法规并无对保险资金运用做出规定保险投资发展历程2、保险资金运用:从无到有,不断放开1987年1995年,保险投资领域的混乱和无序造成了保险行业巨大的损失,在中央政府采取紧缩政
3、策后,大量保险资金所投资的项目收益骤降、损失严重,最后形成了体量巨大的不良资产。(2)混乱期:19871995行业状况法律制度主要监管规定主要投资渠道市场主体逐渐增多,保险投资缺乏制度约束,市场利率处于上升周期;保险投资领域极其广泛,包括信托、证券、实体经济等;保险投资行为十分激进,形成了巨大的不良资产在政策上无明确规定;业内,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包括实体投资、房地产投资、证券投资、对外贷款、资金拆借等,投资领域几乎无所不包1979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恢复保险业务和加强保险机构的通知;1985年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国发198533 号)中央政府做出了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重大决定;相关政策法规并
4、无对保险资金运用做出规定保险投资发展历程2、保险资金运用:从无到有,不断放开1995年2009年,保险资金运用领域被严格限制在银行存款、债券等金融产品,保险投资行为得到规范,虽然保险投资渠道在后期缓慢放开,但是伴随中国进入利率下行周期,保险面临较大压力。(3)规范期:19952009行业状况法律制度主要监管规定主要投资渠道1995年国家颁布保险法全面遏制保险公司乱投资的现象;保险行业保费快速增长,保险资金体量庞大,但是投资渠道受限,利率进行下行周期,保险投资面临较大压力以银行存款、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为主;逐渐放开保险公司进入同业拆借市场、交易所市场进行现券交易和回购交易;放开保险公司投资高评级
5、的中央企业债和企业债券;2004年放开保险资金投资证券基金、股票;2006年放开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债权计划1995年保险法;2002年保险法第一次修订;2004年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4年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1995年保险法第105条明确规定保险资金只能投资于银行存款、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不得用于投资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国务院以特批的形式放开部分投资保险投资发展历程2、保险资金运用:从无到有,不断放开以2009年新修订的保险法为起点,中国保监会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放开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目前,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已基本全面
6、放开,从公募领域到私募领域、从传统产品到另类工具、从境内市场到境外市场、从实体经济到虚拟经济,保险资金运用空间大为拓展(4)开放期:2009年至今序号政策名称内容概要12009年保险法放开未上市股权、不动产投资,奠定了持续放开保险资金投资领域的政策基调2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的划分了各种投资工具,以及相应的占总资产的比例上限3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放开保险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信托、券商集合理财计划等4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增加保险资金可投资品种,公开发行债券基本得到覆盖5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险资投资基础设施门槛降低、领域拓宽6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暂行办法保
7、险公司可参与远期、期货、期权等境内衍生产品交易7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保险公司可参与股指期货交易8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通知放宽了险资投资股权和不动产的品种、范围和比例9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将保险投资资产划分为五大类资产,明确规定了每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和可投资品种n二、保险二、保险投资核心监管政策投资核心监管政策核心监管政策1、大类可投资资产五大类主要投资资产自主投资委托投资保险资金运用模式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 基金公司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境内市场境外市场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n货币基金n银行活期存款n银行通知存款n
8、货币市场类保险资管产品n剩余期限低于1年的政府债券、逆回购协议n.n定期存款n协议存款n债券基金n固定收益类保险资管产品n金融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n剩余期限1年以上的政府债券n.n股票n股票型基金n混合基金n权益类保险资关产品n未上市企业股权n股权投资基金n.n不动产n基础设施投资计划n不动产投资计划n不动产保险资产管理产品n.n银行理财n信托计划n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n保险资管项目资产支持计划n.核心监管政策2、投资比例限制三大比例监管0%5%10%15%20%25%30%不动产权益类资产其他金融产品境外资产不动产30%*上季末总资产权益类资产30%*上季末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25%*上季
9、末总资产境外资产25%*上季末总资产单一法人主体20%*上季末总资产单一资产5%*上季末总资产30%30%25%15%大类资产监管比例监管红线n 针对不动产、权益类资产、其他金融产品、境外资产设立大类资产监管比例,以公司上季末总资产为基数,不动产、权益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境外资产分别不得超过上季末总资产的30%、30%、25%、15%。集中度风险监管比例监管红线n 单一资产5%:投资单一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均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n 单一法人主体20%:投资单一法人主体的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单一法人主体是指保险公司进行投资而与
10、其形成直接债权或直接股权关系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一融资主体风险监测比例报告保监会,列入重点监测对象n 流动性监测:流动性资产与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的账面余额合计占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低于5%n 融资杠杆监测:同业拆借、债券回购等融入资金余额合计占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高于20%。n 类别资产监测:投资境内的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级(含)以下长期信用评级的债券,账面余额合计占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高于10%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占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高于20%投资不动产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占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高于20%投资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合
11、计占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高于15%境外投资的账面余额合计占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高于10%。n三、流动性资产投资监管政策三、流动性资产投资监管政策流动性资产投资时间 法律法规 要点 2014年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明确规定了流动性资产的可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风险监测比例限制。2014年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保险资金投资存款和债券时交易对手的条件2014年关于规范保险资金银行存款业务的通知对保险公司开展存款业务的交易对手资质条件进行了进一步规定2012年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明确了保险公司开展债券投资所需具备的资质条件2009年关于加强保险机构债券回购业务管理的
12、通知对保险公司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的制度健全性、业务规范、风险监控等作出了明确规定1.保监会相关政策规定流动性资产投资2.可投资品种保监会13号文明确规定,流动性资产是指库存现金和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确定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较小的资产。根据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保监发【2014】13号),流动性资产可投资品种有:流动性资产货币市场产品银行存款债券逆回购协议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市场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银行活期存款、银行通知存款剩余期限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现金境外产品流动性资产投资3.交易对手投资品种 交易对手资质要求法律法规货
13、币基金 保险资金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其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公司治理良好,净资产连续三年保持在人民币一亿元以上;(二)依法履行合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最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三)建立有效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之间的防火墙机制;(四)投资团队稳定,历史投资业绩良好,管理资产规模或者基金份额相对稳定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银行存款保险资金办理银行存款的,应当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存款银行:(一)资本充足率、净资产和拨备覆盖率等符合监管要求;(二)治理结构规范、内控体系健全、经营业绩良好;(三)最近三年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四)连续三年信用评级在投资级别
14、以上。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保险公司办理银行存款业务,存款银行最近一年长期信用评级要求达到A级或者相当于A级以上。关于规范保险资金银行存款业务的通知第二条债券保险资金投资的债券,应当达到中国保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且符合规定要求的信用级别,主要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债券。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流动性资产投资4.投资比例比例限制投资比例限制法律法规大类资产监管比例 投资流动性资产不受大类资产监管比例限制;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第二条单一法人主体投资单一法人主体的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度末总资
15、产的20%;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第三条风险监测比例投资流动性资产与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的账面余额合计占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比例低于5%的,应向保监会报告,并列入重点监测比例;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第四条第一条购买单一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账面余额占上季度末总资产的比例高于5%的,应向保监会报告,并列入重点监测比例。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第四条第三点流动性资产投资5.投资资质资质要求具体规定法律法规制定完善性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健全的债券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评级体系;已经建立资产托管、集中交易和防
16、火墙机制,资金管理规范透明;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保监发201258号)第二章第四条团队人员合理设置债券研究、投资、交易、清算、核算、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等岗位;投资和交易实行专人专岗;具有债券投资经验的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具有3年以上债券投资经验的专业人员不少于1人;信用评估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具有2年以上信用分析经验的专业人员不少于1人;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保监发201258号)第二章第四条信息系统建立与债券投资业务相应的管理信息系统。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保监发201258号)第二章第四条流动性资产投资6.债权剩余期限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投资品种品种说明政
17、府债券n 保险资金投资的政府债券,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上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代理机构,依法在境内发行的,以政府信用为基础并由财政支持的债券,包括中央政府债券和省级政府债券。n中央银行票据、财政部代理省级政府发行并代办兑付的债券,比照中央政府债券的投资规定执行。n保险资金投资省级政府债券的规定,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准政府债券n保险资金投资的准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由特定机构发行的,信用水平与中央政府债券相当的债券。n以国家预算管理的中央政府性基金,作为还款来源或提供信用支持的债券,纳入准政府债券管理。n政策性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券、国务院
18、批准特定机构发行的特别机构债券,比照准政府债券的投资规定执行。交易场所场所说明银行间市场(场外市场)n银行间市场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监管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托管机构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交易所市场(场内市场)n交易所市场以中小投资者、非金融机构为主,监管部门为证监会、交易所、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保险公司划入流动性资产投资的债券品种包括:保险公司参与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的投资的交易场所包括:流动性资产投资7.逆回购协议在回购交易中,普通债券被折算成可交易的标准证券,交易主体通过买入、卖出标准券融出、融资资金。逆回购协议是指证券持有者(即证券卖主)为与证券买主达成一笔证券交易,在签定的
19、合约中规定卖主在卖出一笔证券后须在某个双方商定的时间以商定的价格再买回这笔证券,并以商定的利率付息。这对于买主来讲,这就是个逆回购协议。保险公司可在银行间市场或交易所市场参与逆回购交易。两个市场存在差异: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特征非标准化标准化品种期限1D-365D,协议成交1D,2D,3D,4D,7D,14D,28D,91D,182D抵押券种银行间流动的券种国债、企业债标准券折算率协商确定逐周盯市制度计息天数365天上海:360,深圳:365n四、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监管政策四、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监管政策固定收益投资时间 法律法规 要点 2015年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规范资本保证金的存放银
20、行质地,存放形式,备案流程等。2015年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部分债券品种的监管口径 新增保险资金债券可投范围2014年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保险资金银行存款业务的通知明确除维持日常经营需要的活期存款之外的银行存款纳入投资账户管理,进一步规范存款银行资质,存款托管事宜及存单质押融资事宜。2014年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明确固定收益类别资产,设立集中度风险监管比例和风险监测比例2014年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保险资金可投资存款和债券2012年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规范保险公司投资债券所需资质、债券投资范围、债券投资规范、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等。1.保监会相关政策规定固定收
21、益投资具体要求投资能力1、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健全的债券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评级体系;2、已经建立资产托管、集中交易和防火墙机制,资金管理规范透明;3、合理设置债券研究、投资、交易、清算、核算、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等岗位;投资和交易实行专人专岗;4、具有债券投资经验的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具有3年以上债券投资经验的专业人员不少于1人;信用评估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具有2年以上信用分析经验的专业人员不少于1人;5、建立与债券投资业务相应的管理信息系统;6、保险资金投资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其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应当达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标准。7、上季度末偿付能
22、力充足率低于120%的,不得投资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已经持有上述债券的,不得继续增持并适时减持。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处于120%和150%之间的,应当及时调整投资策略,严格控制投资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的品种和比例。2.投资能力 固定收益投资品种类别描述具体品种银行存款定期存款5年(含)以内固定期限银行存款,按央行挂牌利率计息3个月、0.5年、1年、2年、3年、5年等大额协议存款5年(不含)以上期限银行存款,存款金额3000万,利率双方协定5年零1天等债券政府(准政府)债券政府债券:中华人民政府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上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代理机构,依法在境内发行的、以
23、政府信用为基础并由财政支持的债券。中央银行票据、财政部代理省级政府发行并代办兑付的债券,比照中央政府债券的投资规定执行。准政府债券: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由特定机构发行的,信用水平与中央政府债券相当的债券、以国家预算管理的中央政府性基金,作为还款来源或提供信用支持的债券,纳入准政府债券管理。国债、地方政府债、央票;政策性金融债(国开债、农发债、口行债)、以铁道建设基金担保的铁道债等。金融企业(公司)债券由金融企业(公司)依法合规发行,且不具备政府信用的债券1、商业银行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次级债券以及金融债券;2、证券公司债券;3、保险公司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次级定期债券、
24、定期次级债务和公司债券;4、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5、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由非金融企业(公司)依法合规发行,且不具备政府信用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3.投资范围固定收益投资品种主体要求存款要求银行存款1、资本充足率、净资产和拨备覆盖率等符合监管要求;2、治理结构规范、内控体系健全、经营业绩良好;3、最近三年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4、连续三年信用评级在投资级别以上,最近一年长期信用评级要求达到A级或者相当于A级以上。其中:资本保证金存款1、国有商业
25、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1、存放在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住所地、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省会城市的指定银行;2、上年末净资产不少于200亿元人民币;2、以下形式存放资本保证金:定期存款;大额协议存款;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形式;3、上年末资本充足率、不良资产率符合银行业监管部门有关规定;3、存款存期不得短于一年;4、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4、按20%提取,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5、与本公司不具有关联方关系;6、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4.主体及债项(存款)要求固定收益投资品种主体要求债项要求政府(准政府)债券1、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
26、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上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代理机构;2、中国人民银行;3、政策性银行;4、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由特定机构发行。如果是信用债须以国家预算管理的中央政府性基金,作为还款来源或提供信用支持。商业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净资产RMB100亿,核心资本充足率6%,主体国内评级A(境外上市且免于国内评级,国际评级BB),如果为混合资本债则还须总资产RMB2000亿。债项评级A(如果为混合资本债则还须债项评级AA,纳入无担保债管理)证券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净资本RMB20亿,主体国内评级AA(境外上市且免于国内评级,国际评级BBB)债项评级AA保险公司可转换债券、
27、混合资本债券、次级定期债券、定期次级债务和公司债券无经中国保监会和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债券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净资产USD50亿,主体国内评级AA(境外上市且免于国内评级,国际评级BBB)无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净资产RMB20亿,主体国内评级A(境外上市且免于国内评级,国际评级BB)债项评级AA(短融评级A-1),按照规定免于信用评级要求的,其发行人应当具有不低于该债券评级规定的信用级别,无担保债应当采用公开招标发行方式或者簿记建档发行方式。4.主体及债项(存款)要求固定收益投资监管具体要求 投资比例 大类资产监管比例:无限制。集中度风险监管比例:1、投资单一固定收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
28、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境内的中央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银行存款除外。单一资产投资是指投资大类中的单一具体投资品种。投资品种分期发行,投资单一资产的账面余额为各分期投资余额合计。2、投资单一法人主体的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投资境内的中央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除外。单一法人主体是指保险公司进行投资而与其形成直接债权或直接股权关系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一融资主体。风险监测比例:投资境内的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级(含)以下长期信用评级的债券,账面余额合计占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高于10%,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列入重点监测。5.投资比例n五、股票、股票基金投资监管政
29、策五、股票、股票基金投资监管政策时间时间法规法规200320036号 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04200412号 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5200513号 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200514号 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200516号 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试行)2007200744号 关于股票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200940号 保险公司股票管理能力标准2009200945号 关于规范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业务的通知2014201413号 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2015201564号 关于
30、提高保险资金投资蓝筹股票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1.1.保监会相关政策规定保监会相关政策规定股票、股票基金投资监管指标监管指标监管具体要求监管具体要求公司治理委托投资险企完善的公司治理、管理制度、风控制度等设有专门负责保险资金委托事务的部门建立股票托管机制,资产运作规范透明直接投资险企完善的公司治理、管理制度、风控制度等设有专门资金运用部门、独立交易部门,设立防火墙机制建立股票托管机制,具有专业投资分析系统和风控系统偿付能力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50%以上可正常开展股票基金投资连续四个季度处于100%-150%应调整投资策略连续两个季度低于100%不得增加股票基金投资人员配备委托投资险企负责
31、股票基金投资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证券或金融工作经历,熟悉证券投资运作和必要的金融、法律知识从事股票基金投资的主要业务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年以上证券或金融工作经历,熟悉证券业务规则及操作程序直接投资险企 股票投资规模为510亿元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投资经理不少于3人,研究人员不少于5人(主要研究人员不少于2人),交易人员不少于2人,风控人员不少于1人,清算人员不少于1人;股票投资规模超过10亿元的,投资经理、研究和交易等主要业务人员不少于12人。人员背景要求同委托投资要求2.2.监管具体要求监管具体要求股票、股票基金投资监管指标监管指标监管具体要求
32、监管具体要求投资方式委托投资险企股票:委托给符合保监会规定的机构进行投资基金:场外申赎直接投资险企股票:直接投资股票基金:场内、场外基金均可交易投资标的境内: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权益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境外: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美国存托凭证和权益类基金等投资比例权益类资产投资上限为公司上季末总资产30%;重大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不高于公司上季末净资产;单一权益类资产账面余额不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认可比例股票:95%股票型基金:95%混合型基金:95%股票型分级A:96%股票型分级B:90%权益类保险资管产品:95%股票、股票基金投资2.2.监管具体要求监管具体要求监管指
33、标监管指标监管具体要求监管具体要求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专人专岗;定期进行压力测试,对市场风险进行动态监测,当股票市场发生大幅波动等非正常情况时,需加大测试频率和范围,并及时采取化解措施等;落实岗位风险责任,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风险控制(主要针对直接投资险企)准备工作建立规范有效的业务流程和风控机制完善决策程序和授权机制配置研究分析系统、信息资讯系统、交易管理系统、资产估值和核算系统投资前股票池管理办法研究管理办法,包括投资策略、行业和个股研究,投资报告制度,调研管理等投资中建有股票交易管理制度,至少包括集中交易与公平交易,交易权限管理和交易监控等投后管理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建立重大突发事
34、件的处理机制股票、股票基金投资2.2.监管具体要求监管具体要求n六、不动产投资监管政策六、不动产投资监管政策不动产投资序号序号法律法规名称法律法规名称文号文号1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保监发【2010】80号2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2】59号3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保监发【2014】13号4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4】78号5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36号6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4号:大额未上市股权和大额不动产投资保监发【2016】36号7关于保险公司投资股权
35、和不动产报告(申请)事项的说明 针对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保监会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合法合规性提出监管要求,主要法规如下:保保监会相关政策规定监会相关政策规定监管指标监管具体要求监管要求来源投资能力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管理制度、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保监发【2010】80号文第八条实行资产托管机制,资产运作规范透明投资非自用性不动产的,资产管理部门拥有不少于8名具有不动产投资和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其中具有5年以上相关经验的不少于3名,具有3年以上相关经验的不少于3名投资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资产管理部门应当拥有不少于2名具有3年以上不动产投资和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保险公司投资不
36、动产,聘请专业机构或者投资机构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的,该保险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不少于2名具有3年以上股权投资和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以及不少于2名具有3年以上不动产投资和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保险公司间接投资股权或者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专业人员的基本要求不变。保监发【2012】59号文第二条第1点第二款投资自用性不动产的,资产管理部门应当配备具有不动产投资和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保监发【2012】59号文第一条第2点具有与所投资不动产及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匹配的资金,且来源充足稳定保监发【2010】80号文第八条最近三年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取得保监会不动产投资能力资格备案保监发【2013
37、】10号文第三条不动产投资监管指标监管具体要求监管要求来源资金来源保险公司购置自用性不动产,除使用资本金外,还可以使用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自有资金保监发【2012】59号文第七条保险公司非自用性不动产投资,可以运用自有资金、责任准备金及其他资金保监发【2012】59号文第七条不得运用借贷、发债、回购、拆借等方式筹措的资金投资不动产,中国保监会对发债另有规定的除外。保监发【2010】80号文第十六条第6点不动产投资监管指标监管具体要求监管要求来源投资标的和投资方式保险资金采用债权、股权或者物权方式投资的不动产,仅限于商业不动产、办公不动产、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不动产及自用性
38、不动产。保监发【2010】80号文第十三条保险资金以债权、股权、物权方式投资的不动产,其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不得低于15年,且自投资协议签署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保险公司内部转让自用性不动产,或者委托投资机构以所持有的不动产为基础资产,发起设立或者发行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除外。保监发【2010】80号文第十五条保险资金可以投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不动产:1.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2.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在建项目;3.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许可证的可
39、转让项目;4.取得产权证或者他项权证的项目;5.符合条件的政府土地储备项目。保险资金投资医疗、汽车服务等不动产,不受本条2.3.4.5限制;保险资金投资养老不动产、购置自用性不动产不受本条1.2.3.4.5限制;保险资金可以采用股权方式投资上述1.2.3.4.项规定的不动产;保险资金可以采用债权方式投资上述1.2.3.4.5项规定的不动产;保险资金可以采用物权方式投资上述3.4项规定的不动产;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除上述5点外,可以采用债权转股权、债权转物权或者股权转物权等方式。保监发【2010】80号文第十一条;保监发【2010】80号文第十三条;保险资金投资的不动产,应当产权清晰,无权属争议
40、,相应权证齐全合法有效;不动产项目管理权属相对集中,能够满足保险资产配置和风险控制要求。保监发【2010】80号文第十一条;不动产项目地处直辖市、省会城市或者计划单列市等具有明显区位优势的城市;保险资金投资养老不动产,购置自用性不动产,投资医疗、汽车服务等不动产不受本条限制。保监发【2010】80号文第十三条;保险资金投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不动产,其配套建筑的投资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的30%不动产投资监管指标监管具体要求监管要求来源投资比例大类资产监管比例:投资不动产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购置自用性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净资产的50%保监
41、发【2014】13号文第二条第(二)点集中度风险监管比例:投资单一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均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单一资产投资是指投资大类中的单一具体投资品种。投资品种分期发行,投资单一资产的账面余额为各分期投资余额合计。保监发【2014】13号文第三条第(一)点集中度风险监管比例:投资单一法人主体的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单一法人主体是指保险公司进行投资而与其形成直接债权或直接股权关系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一融资主体。保监发【2014】13号文第三条第(二)点风险监测比例:投资不动产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占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
42、比例高于20%的,应当于该事项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列入重点监测。保监发【2014】13号文第四条、第六条不动产投资监管指标监管具体要求监管要求来源风险控制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提供无担保债权融资;(二)以所投资的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三)投资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四)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包括一级土地开发);(五)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或者投资未上市房地产企业股权(项目公司除外),或者以投资股票方式控股房地产企业。已投资设立或者已控股房地产企业的,应当限期撤销或者转让退出;保监发【2010】80号文第十六条保险资金以股权方式投资不动产,拟投资的项目公
43、司应当为不动产的直接所有权人,且该不动产为项目公司的主要资产。项目公司应当无重大法律诉讼,且股权未因不动产的抵押设限等落空或者受损保监发【2010】80号文第二十条保险公司以股权方式投资不动产,应当严格规范项目公司名称,限定其经营范围。项目公司不得对外进行股权投资。保监发【2012】59号文第三条第2点保险资金以股权方式投资不动产,应当向项目公司派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并对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资产出售、担保抵押、资金融通等重大事项发表意见,维护各项合法权益。保监发【2010】80号文第二十条保险资金以债权方式投资不动产,应当在合同中载明还款来源及方式、担保方式及利率水平、提前或延
44、迟还款处置等内容。债务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和偿债能力,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保监发【2010】80号文第二十一条保险资金以物权方式投资不动产,应当及时完成不动产物权的设立、限制、变更和注销等权属登记,防止因漏登、错登造成权属争议或者法律风险。对权证手续设限的不动产,应当通过书面合同,约定解限条件、操作程序、合同对价支付方式等事项,防范和控制交易风险。保监发【2010】80号文第二十二条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应当实行资金专户管理保监发【2010】80号文第二十四条不动产投资监管指标监管具体要求监管要求来源投资机构和专业机构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应当聘请符合第十条规定条件的专业机构,提供
45、尽职调查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制定有效的投资方案、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并通过科学的交易结构和完善的合约安排,控制投资管理和运营风险。保监发【2010】80号文第十九条保险公司不得与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的投资机构和专业机构发生业务往来。保监发【2010】80号文第三十五条责任追究机制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应当明确相关人员的风险责任和岗位职责,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保监发【2010】80号文第二十七条信息披露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应当要求投资机构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所披露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投资机构所披露信息,应当满足保险公司了解不动产及不动产相关金融产
46、品的风险特征、风险程度及投资管理的需要。所披露信息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不动产或者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投资规模、运作管理、资产估值、资产质量、投资收益、交易转让、风险程度等事项。保监发【2010】80号文第二十八条单一项目监管报告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投资余额超过20亿元或者超过可投资额度20的,应当在投资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对已投资不动产项目追加投资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并在投资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保险资金投资养老项目,应当在确定投资意向后,通报中国保监会,并在签署投资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内容之外,还应当说明经营目的和发展
47、规划,并提交整体设计方案和具体实施计划等材料。保监发【2010】80号文第二十九条不动产投资n七、未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监管政策七、未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监管政策股权投资:主要监管文件1.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2010年79号)2.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59号)n 2012年7月,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59号文),对股权投资进行了适当放松,扩大了投资范围,同时加强了风控要求n 2014年,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13号文),对保险资金运用比例进行了全面规定n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
48、见发布后,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101号文),允许险资投资创业投资基金3.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2014年13号)4.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年101号)n 2010年9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79号文),对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相关规定进行了明确股权投资:主要监管文件5.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10号文)7.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4号:大额未上市股权和大额不动产投资的通知n 2016年,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4号:大额未上市股权和大额
49、不动产投资的通知,规定大额未上市股权投资(30亿)进行信息披露n 2007年,保监会分别发布了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暂行办法有关问题通知(88号)n 2014年,发布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44号)n 2015年,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管理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36号文)8.其他监管文件 关联交易n 2015年,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89号文),允许保险资金直接发起设立私募基金6.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89号文)n 2013年,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建设有关事项的通(
50、10号文),对保险资金股权投资能力资质作了相关规定监管指标监管具体要求监管要求来源投资能力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管理制度、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保监发【2010】79号文第九条具有清晰的发展战略和市场定位。投资保险类企业股权,不受此条限制。已经建立资产托管机制,资金管理规范透明。资产管理部门拥有不少于5名具有3年以上股权投资和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投资保险类企业股权,不受此条限制。保险公司投资股权,聘请专业机构或者投资机构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的,该保险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不少于2名具有3年以上股权投资和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保险公司间接投资股权的,专业人员的基本要求不变。保监发【20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