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6月27日星期二第第7章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章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筹划 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 基本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仅涉及中国公民,也涉及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中国的港、澳、台同胞,还涉及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按照国际通常的做法,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并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具体划分见下表:【案例】某在我国无住所的外籍人员2008年5月3日来华工作,2009年9月30日结束工作离华,则该外籍人员是我国的非居民纳税人。这是因为该外籍人员在2008年和2009年两个纳税年度中都未在华居住
2、满365日,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案例】一个外籍人员从1997年10月起到中国境内的公司任职,在1998年纳税年度内,曾于3月7日12日离境回国,向其总公司述职,12月23日又离境回国欢度圣诞节和元旦。这两次离境时间相加,没有超过90日的标准,应视作临时离境,不扣减其在华居住天数。此纳税人属于居民纳税人。(一)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转换通过对住所和居住时间的合理筹划,利用临时离境的规定,恰当安排离境时间,尽量避免成为居民纳税人,以实现少缴税款的目的。筹划策略 1、转移住所 一是通过转移住所,免除纳税义务。把自已的居所迁出某一国,但又不在任何地方取得住所,从而躲避所在国对其纳税人身份的确认,
3、进而免除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二是通过转移住所,减轻纳税义务。纳税人把自己的居住地由高税国向低税国转移,以躲避高税国政府对其行使居民管辖权。注意:以住所转移或移民方式实现节税的纳税人必须使自己成为(至少在形式上成为)“真正”的移民,避免给政府一个虚假移民或部分迁移的印象。虚假迁移是指纳税人为获得某些收入和某些税收好处而进行的短期迁移,如迁移时间仅有半年、1年或2年。对这种旨在回避纳税义务的短期迁移,许多国家都有一些相应的限制措施。譬如荷兰政府明确规定:凡个人放弃在荷兰居住而移居国外,并在一年内未在外设置住所而回荷兰的居民应属荷兰居民,在此期间发生的收入一律按荷兰税法纳税。部分迁移是指纳税人并未
4、实现完全迁移,而仍与原居住国保留某种社会和经济联系。譬如在原居住国仍留有住所、银行账户,并参与某些社会经济活动等。虚假迁移和部分迁移往往为政府留下课税的依据,使跨国税收筹划达不到预期目的,甚至冒双重课税的风险。因此,纳税人税收筹划必须防止短期迁居或部分迁移。2、税收流亡时间标准(1)争当“税收难民”纳税人可以不停地从这个国家向那个国家流动,确保自己不成为任何一个国家的居民,既能从这些国家取得收入,又可避免承担其中任何一个国家的居民纳税义务。上述行为,在国家税收领域里通常被称为“税收流亡”或“税收难民”。【案例】甲国规定凡在该国连续或累计逗留时间达1年以上者,为其居民。而乙国对这一居住时间的规定
5、也为1年。丙国则规定为半年。筹划方案:这样,纳税人就可以通过在这些国家之间调整居住时间,即把在这些国家停留的时间压缩到短于征税规定的天数,在甲国居住10个月,在乙国居住9个月,然后再到丙国逗留5个月或更短的时间,从而可以合法地避免成为这些国家的居民。甚至有些纳税人根本不购置住所,而通过旅游的方式,如在旅馆、船舶、游艇等场所,以躲避成为有关国家的居民。(2)充分利用免税优惠例如中国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者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设在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免
6、于缴纳个人所得税。(3)享受低税负、低费用的双重好处 在取得适当的收入之后,将财产或收入留在低税负地区,人则到高税负但费用比较低的地方去,以取得低税负、低费用的双重好处。例如,香港的收入高,税收负担比较低,但是当地的生活费用却很高,于是有的香港人在香港取得收入之后,就到中国内地来消费,既没有承担中国内地的高税收负担,又躲避了香港的高水平的消费费用。【案例】:法国人史密斯是美国一家高科技公司雇员,2005年12月27日被派遣到中国的合资公司工作。截至2006年12月31日,史密斯在中国境内工作了一个纳税年度。在2006纳税年度,史密斯多次因公离境累计为85天,且每次都不超过30天。史密斯在境外期
7、间,从美国公司取得薪金折合人民币85000元,从国内公司取得薪金50000元。根据税法规定,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仍应被视为全年在中国境内居住,从而判定为居民纳税义务人。因此本案例中史密斯应被判定为居民纳税义务人,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法还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
8、人所得税。”因此上述两项薪金收入虽然都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但是其从分支机构取得的50000元应当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从总公司取得的85000元则可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史密斯多次因公离境累计再增加5天,即可成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可以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上述两项收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只就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如果史密斯为中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即使为非居民纳税人,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董事费或工资、薪金,不论个人是否在中国境外履行职务,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个人投资创业企业组织形式选择的税收筹划个人投资创
9、业可以选择的投资方式主要有: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业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设立有限责任企业(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上述几种投资方式中,一般来讲,在收入相同的情况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有限责任制企业的税负是不一样的,有限责任制企业的税负最重。但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有限责任制企业等三种形式的企业是法人单位,在发票领购、纳税人的认定等方面占有优势,比较容易开展业务,经营的范围也比较广,并且可以享受国家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在这三种企业形式中,有限责任制企业以公司制形式出现,只承担有限责任,风险相对较小;
10、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由于要承担无限责任,风险较大,这在筹划时需要考虑。承担的责任税负(三)个人承包经营活动的税收筹划 1、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改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2.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先征收企业所得税,再根据承包方式对分配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只向发包方、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经营成果可以自由支配的,按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王某 某商店(未更改性质)企业所得税=所得额25%个人承包经
11、营所得个人承包经营所得=净利润净利润承包费承包费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承包经营所得(承包经营所得+工资工资2000 12)税率税率某商店(更改性质)交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对实际经营期不满 1 年的,个体工商户应将其换算成全年所得,确定税率;承包所得以其实际承包、承租经营的月数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你认为哪一种方式更节税呢?案例张先生承包一企业,承包期间为2011年3月1日至2013年3月1日.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5000元,上交租赁费50000元(已包含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用),实现会计利润53000元(已扣除租赁费),张先生未领取工资。已知该省规定的业主
12、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方案一:将原企业的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方案二:仍使用原企业的营业执照如何选择呢?方案一改变为工商户,其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3000-800*10=45000(元)换算成全年的所得额:45000/10*12=54000(元)按全年所得计算的应纳税额=54000*20%-3750=7050(元)实际应纳税额=7050/12*10=5875(元)税后利润=53000-5875-5000=42125(元)注:全年应税所得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20%,速算扣为3750元。(2011年修订以后)方案二仍使用原企业执照,则按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后
13、,还要就其税后所得再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规定固定资产可以提取折旧,但租赁费不得在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53000+50000-5000=98000(元)应纳企业所得税=98000*25%=24500(元)张先生取得承包收入=53000-5000-24500=235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23500-800*10)*10%-750=800(元)实际税后利润=23500-1458=20082(元)(四)将企业拆分由于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实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可通过将企业拆分,缩小其应税所得的形式实现低税负。知识回顾:征税范围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
14、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收入费用扣除标准应纳税所得额收入费用扣除标准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在境内工作的外籍个人在境内工作的外籍个人在境外工作的中国个人在境外工作的中国个人一、工资、薪金所得1 1、费用减除标准:2 2、附加减除费用标准:13001300元19801980年年550550元元19941994年年800800元元20052005年年1010月月16001600元元20082008年年3 3月月20002000元元 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问题1.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内容:是指行政机关、
15、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提示】采用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算方法的项目还包括:(1)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2)单位低于构建成本价对职工售房(3)对雇员以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形式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一次收入较多的2.基本计税规则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
16、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2)再用全年的一次性奖金去乘对应的税率。【案例计算题】中国公民肖某2010年3月份取得当月工薪收入4200元和2009年的年终奖金48000元。肖某3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4716元。计算过程:(4200-3500)3%-0+4800010%-105=21+4695=4716(元)当月工薪4200元扣除生计费后(3500)依规定税率(3%)和速算扣除数(0)计税21元;48000元一次性奖金除12算出月平均奖金4000元,不扣费用直接对应税率10%,4800010%-105=4695(元),再将两者税额相加。应纳税所得项目应纳税所得项目费用扣除标准费用扣除标准二、个体
17、工商户的生产经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成本、费用、损失、税金成本、费用、损失、税金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承租经营所得减除必要费用:按月减除减除必要费用:按月减除35003500元元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分得的经营利润工资薪金分得的经营利润工资薪金企业经营利润企业所得税上交费用企业经营利润企业所得税上交费用35003500经营月份经营月份四、劳务报酬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个人不在代为受雇任职的外部董事取得的董事费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18、,如果个人在单位任职受雇同时担任董事的内部董事取得的董事费应该与其工资收入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税。(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3、关于“次”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不同劳务项目的特点,分别规定为: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二)适用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是,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实行加成征收。其具体办法是: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为畸高收入;
19、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30%)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40%)每次收入=200=20030=600030=6000元应税所得=6000=6000(1 12020)=4800=4800元应纳个税=4800=480020%=96020%=960元例、某歌手与音乐房子签约,在例、某歌手与音乐房子签约,在20082008年内每晚年内每晚到到音乐房子音乐房子演唱,每晚演唱的报酬为演唱,每晚演唱的报酬为200200元。元。请问该歌手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请问该歌手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111月应缴月应缴纳多少个人
20、所得税?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1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2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每次收入的确定每次收入的确定五、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2.关于“次”的规定(重要考点)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可分为:同一作品
21、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二)适用税率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适用税率为14%(20%-20%30%)。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
22、额的计算(掌握,能力等级2)(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2.关于“次”的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二)适用税率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三)应纳税额计算公式按次计税: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每次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
23、次收入额(1-20%)20%七、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从从20052005年年6 6月月1313日起,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日起,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收入减按收入减按5050记入应税所得征税记入应税所得征税八、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注意: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属于财产租赁所得,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财产租赁收入扣除费用范围和顺
24、序包括:税费+租金+修缮费+法定扣除标准2关于“次”的规定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二)适用税率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出租的住房,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按次计税:每次(月)收入额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月)收入额-允许扣除的项目-修缮费用(800为限)-80020%每次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允许扣除的项目-修缮费用(800为限)(1-20%)20%7.2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7.2.1 工资、薪金所得的税收筹划7.2.1.1 工资、薪
25、金福利化1.企业提供住所某公司职员张先生每月从公司领取工资、薪金所得8 000元,由于租住一套两居室住房,每月支付房租2 000元。张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的税额为:(8 0003500)10%105=345(元)请问如何规划才能降低税负?分析若公司为张先生提供免费住房,工资下调到每月6000元,由于个人收入减少,个人应纳税款则会降低,而雇主的费用负担则不变。张先生收入为6000元时的应纳税额为:(6 0003500)10%105=145(元)经过规划,张先生可节省所得税200元。而公司也没有增加支出。2.企业提供福利设施 收入项目费用化 某作家欲创作一本小说,需要到外地去体验生活。预计全部稿费收
26、入20万元,体验生活等费用支出5万元。请作出规划方案。分析方案一:如果该作家自己负担费用,则应纳税额为:200 000(120%)20%(130%)=22 400(元)实际税后收入为:200 00022 40050 000=127 600(元)方案二:如果改由出版社支付体验生活费用,则实际支付给该作家的稿酬为15万元,应纳税额为:150 000(120%)20%(130%)=16 800(元)实际税后收入为:150 00016 800=133 200(元)通过以上计算得知,第二方案比第一方案节税5 600元(133 200127 600)。3.提供假期旅游津贴7.2.1.2 纳税项目转换与选择
27、的筹划 劳务报酬转换成工资工资转换为劳务报酬请思考:什么情况下可进行这样的转换?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是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适用的是20%的比例税率;由于相同数额的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适用的税率不同,因此利用税率的差异进行税收筹划是节税的一个重要思路。案例(工资薪金转化为劳务报酬)刘先生从企业取得设计收入52000元。方案一:有稳定的雇佣关系-按工资税目纳税应纳税额=(52000-3500)*30%-2755=11795(元)方案二:不存在雇佣关系-按劳务报酬税目纳税应纳税额52000*(1-20%)*30%-2000=10482(元)哟,还真节约了税款1315元!案例(劳务报酬
28、转化为工资薪金)王先生2011年10月份从单位获得工资类收入3000元,由于单位工资太低,王先生同月在A公司找了一份兼职工作,收入为每月5000元。试做出降低税负的筹划方案。怎么做呢?分析如果王先生与A公司没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按照税法规定,其在A公司的兼职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其应纳税额为:(50005000 20%)20%=800(元)如果王先生与A公司建立起合同制的雇佣关系,来源于A公司的所得则可作为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来源于原单位的3000则被视为劳务报酬。需缴纳(3000-800)20%=440元由于A公司支付的5000元作为工资薪金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应纳税额
29、为:(50003500)3%=45(元)因此王先生应与A企业签订聘用合同,每月可节税315元(即800-485)。在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进行项目之间的转换时,到底在多大的收入水平上工资、薪金所得转换为劳务报酬是合适的呢?我们可以通过计算两者税负相等时的收入来加以确定。若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低于20%时,显然工资、薪金所得的税负低于劳务报酬的税负;而当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均为20%时,就需要计算一下两者的税负水平。某企业职工人数500人,人均月工资800元,当年度向职工集资人均10 000元,年利率为10%,则:应 代 扣 代 缴 个 人 所 得 税=5 0 0 1 0 00010%20
30、%=100 000(元)是否有更节税的方法呢?案例如果将职工集资利率降为4%,将降低的利息通过提高职工工资来解决,那么,职工的个人收入不但没有减少,而且降低了利息所得项目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本题假定月扣除额为800元)每人每月增加的工资额=10 000(10%4%)12=50(元),增加后人均月工资达到850元,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850800)5%12500=15 000(元)利息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 10 0004%20%=40000(元)通过以上计算得知,利息收入转换为工资、薪金收入后少缴个人所得税45 000元(即100 00015 000 500 10 0004%20%
31、)。分摊法工资分摊发放法奖金一次发放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假定你参加工作后在某企业任职,除月工资假定你参加工作后在某企业任职,除月工资40004000元外,元外,每月另可取得奖金每月另可取得奖金10001000元。对奖金发放有以下几种方式:元。对奖金发放有以下几种方式:每月发放奖金每月发放奖金10001000元;元;每季度末发放季度奖金每季度末发放季度奖金3000300
32、0元;元;发放半年奖金发放半年奖金60006000元;元;发放年终奖金发放年终奖金1200012000元。元。请问你选择哪种奖金发放方式?请问你选择哪种奖金发放方式?案例案例(1)每月发放奖金)每月发放奖金1000元,应纳个税元,应纳个税【(400010003500)30】12540元元(2)发放季度奖金)发放季度奖金3000元,应纳个税元,应纳个税【(40003500)3】8【(400030003500)10105】4700元元(3)发放半年奖金)发放半年奖金6000元,应纳个税元,应纳个税【(40003500)3】10【(400060003500)20555】21640元元(4)发放全年一
33、次性奖金)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12000元,应纳个税元,应纳个税【(40003500)3】12(120003)540元元3.利用“削山头”法进行筹划案例:李某是一家旅游公司的职员,业务淡旺季分明,工资在一年中波动不稳。2004年李某 七月份工资加奖金拿到4000元,八月份3800元,九月份3600元,十月份2000元,十一月份1800元,十二月份1500元。在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企业的财务人员对李某七月份至九月份的工资薪金收入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企业财务人员的计算缴纳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关键是在工资发放的时候,没有充分考虑纳税因素,没有实施一定的纳税计划。如果该企业的管理人员拥有一定的纳
34、税意识,在年初就对本企业的经营情况作出分析,根据企业周期性的波动性,事先做出有意识的安排,并对员工讲清楚,预先做一些纳税筹划工作:即在企业营销的旺季少发一些奖金,或者在财务上先把该提的奖金提出来,然后在业务淡季慢慢地发出去,这样操作就可以达到为员工节税的目的。7.2.2 劳务报酬所得节税筹划1.分项计算筹划法2.支付次数筹划法如董事费收入3.费用转移筹划法由对方提供一定的福利,报销一定的费用1.分项计算筹划法案例:某纳税人某月给几家公司提供劳务,同时取得多项收入:给某设计院设计了一套工程图纸,获得设计费2万元;给某外资企业当了10天的兼职翻译,获得1.5万元的兼职报酬;给某民营企业提供技术帮助
35、,获得该公司的3万元报酬。如果该纳税人不懂税法,将各项所得加总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应纳税所得额:(20000+15000+30000)(1-20%)=52000元应纳税额:=52000 40%-7000=13800元若分项计算:设计费应纳税额=20000(1-20%)20%=3200元翻译费应纳税额=15000(1-20%)20%=2400元技术服务费应纳税额=30000(1-20%)30%-2000=5200元。总共应纳税额=3200+2400+5200=10800元节税3000元2.支付次数筹划法案例:张某为某企业职工,业余自学通过考试获得了注册会计师资格,和某会计师事务所商定每年年终到该事
36、务所兼职三个月。年底三个月每月可能会支付30000的劳务报酬。如果张某和该会计所按实际情况签约,则张某应纳税额的计算如下:月应纳税额=30000(1-20%)30%-2000=5200元总共应纳税额=5200 3=15600元如果张某和该会计师事务所商定,年终的劳务费在以后的一年中分月支付,具体形式不限,每月大约支付7500元,则月应纳税额=7500 (1-20%)20%=1200元总共应纳税额=1200 12=14400元少缴纳税款1200元。3.费用转移筹划法为他人提供劳务以取得报酬的个人,可以考虑由对方提供一定的福利,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费用该由对方提供,以达到规避个人所得税的目的。方式:
37、对方提供餐饮服务 报销交通开销 提供住宿 提供办公用具 安排实验设备等7.2.2 稿酬所得的筹划费用由出版社负担由对方提供尽可能多的设备或服务免征额最大化1.系列丛书筹划法案例:某税务专家经过一段时间的辛苦工作,准备出版一本关于纳税筹划的著作,预计稿酬所得12000元。试问,该税务专家如何筹划?案例分析:(1)如果该纳税人以一本书的形式出版该著作,则应纳税额=12000 (1-20%)20%(1-30%)=1344元 (2)如果在可能的情况下,该纳税人以4本书为一套系列丛书出版,则该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如下:每本稿酬=120004=3000元每本应纳税额=(3000-800)20%(1-30%)=
38、308元总共应纳税额=308 4=1232元。由此可见,在这种情况下,该税务专家采用系列丛书法可以节约税款112元,他可以考虑这种筹划法。2.著作组筹划法案例:某财政专家准备写一本财政学教材,出版社初步同意该本书出版之后支付稿费24000元。如果该财政专家单独著作,则可能的纳税情况是:应纳税额=24000 (1-20%)20%(1-30%)=2688元 如果该财政专家采取著作组筹划法,并假定该著作组共10人,则可能的纳税情况是:应纳税额=(2400-800)20%(1-30%)10=2240元。如果按案例1-1所讲的方法,其中9个人每人分稿酬800元,第10个人分稿酬16800元,这种情况下,
39、仅缴税1881.6元。3.再版筹划法再版筹划法即:在作品市场看好时,与出版社商量采取分批印刷的方法,以减少每次收入量,节省税款。4.增加前期写作费用筹划法案例:某经济学家欲创作一本关于中国经济发展状况与趋势的专业书籍,需要到广东某地区进行实地考察研究,由于该经济学家学术水平很高,预计这本书的销路看好。出版社与该经济学家达成协议:全部稿费20万元,预计到广东考察费用支出5万元。如果该经济学家自己负担费用,则 应纳税额=200000 (1-20%)20%(1-30%)=22400元实际收入=200000-22400-50000=127600元如果改由出版社支付费用,限额为50000元,则实际支付给
40、经济学家的稿费为15万元,应纳税额=150000 (1-20%)20%(1-30%)=16800元 实际收入=150000-16800=133200元 133200-127600=5600元。因此,第二种方法可以节约税款5600元。7.2.3 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的筹划教育储蓄存款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1.所得再投资筹划法企业利润不分配2.投资方式筹划法储蓄教育基金储蓄国债股票保险外汇7.2.4 个体工商户所得的纳税筹划增加费用支出分散、推后收益实现合理使用存货计价方法费用合理分摊合理安排预缴税款7.3 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免税项目部以上单位发放的奖金国
41、债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冿贴福利费、抚恤费、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缴付的基金暂免征税项目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境内外出差补贴等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代扣代缴手续费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用房所得离退休工资合理利用优惠政策起征点的安排境外已纳税额的扣除案例居民纳税人张先生,2008年从甲国取得两项应税收入。其中,在甲国因任职取得工资、薪金收入8778美元(折合人民币60000元,平均每月5000元,已纳所得税折合人民币700元)。因向某公司投资,取得该国股息3599美元,(折合人民
42、币24600元,已纳所得税折合人民币5740元)。其抵扣方法计算如下:(1)工资、薪金所得 全年应纳税额=(5000-4800)3%12=72元 (2)股息所得 应纳税额=24600 20%=4920元 因此,抵扣限额为:72+4920=4992元 由于张先生在该国实际已纳税款6440元,超过了抵扣限额,因此不再补税,但超过限额部分6440-4992=1448元,可以在今后的五年期限内,从甲国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如果2009年张先生在甲国只有工资收入,且应纳税额为900元,已纳税额为100元,应补税额800元,因此,可用上年度的“超国扣除限额部分”补扣,这样2009年就无需补缴税款,剩余64
43、8元(即1448-800)可以用同样的方法在2010年至2013年的四年内补扣。7.4 合理安排公益性捐赠支出 避免直接性捐赠 合理选择捐赠对象 选择适当的捐赠时期 案例电影导演刘某2000年4月份和华龙电影制片厂签订协议,由导演刘某负责编排导演一部历史电影乾隆,合同上写明:影片制作完毕后交片时一次性支付劳务报酬20万元,税款由刘某自行负责缴纳。2000年6月份,刘某交片,一次性从电影制片厂获得劳务报酬20万元。为了改善家乡的教育条件,刘某将其获得的20万元劳务费全部直接捐赠给了家乡的两所中学。2000年7月5日,刘某收到税务机关的催缴税款通知书,并附带一张处罚单,单上注明罚款2000元。刘某
44、不服,到税务机关进行辩解。税务机关的答复是,该项捐赠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捐赠额不能从劳务报酬中扣除,应以劳务费的全额缴纳税款。刘某还获知,华龙电影制片厂也被罚款2000元,原因是该厂没有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筹划分析:一般人可能会认为,捐赠是一种正义的事,体现了一个人的道德水准,理应不缴纳税款,其实不然。确实,国家为了鼓励社会公益性的捐赠,在税法中规定了一定的优惠条款,但这一条款的实施却是有一定条件的。根据有关税法的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
45、所得额中扣除。这就是说,个人在捐赠时,必须在捐赠方式、捐赠款投向、捐赠额度上符合税法规定时,才能使这部分捐赠款免缴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的其他形式捐赠是要纳税的。这里所说的社会团体,包括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盈利性的公益性组织。捐赠支出的对象应限于以下几类:(1)协助国防,慰劳军队,对各级政府的捐赠以及捐赠国防建设者。(2)经财政部专案核准的捐赠。目前经财政部专案核准的捐赠项目如下:对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推行委员会的捐款;对自强救国基金的捐款;对团结自强协会的捐款;对中华
46、战略协会的捐款;对中国人权协会的捐款;对自由协会的捐款;对证券市场发展基金的捐款;对体育事业的捐款等。(3)对于向符合民法总则公益性社团及组织的捐赠支出,或者向其他经主管机关登记或立案成立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的捐赠支出。(4)对外国政府或教育团体的捐赠。(5)对矿场灾变的救助或对风灾的捐赠。本案例中,刘某的捐赠虽然是公益性的,但没有经法定的社会团体或机关进行,因而不能免税,而且即使是按法定程序进行,也有一个限额的问题,即本案例中最多只有6万元(20万元30)能免税。案例1长兴纸业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各种纸张生产和销售的企业,该公司共有员工50人。1999年年终,公司经理贺某鉴于该年
47、生产经营效益不错,决定给每位职工发放年终奖金15000元,并拟定以下三个方案:方案一、12月份一次性发放。方案二、12月、1月分两次发放,每人每次7500元。方案三、12月、1月、2月分三次发放,每人每次发放5000元。经讨论研究,公司决定采用第二种方案。筹划分析:本案例涉及到奖金的发放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206号文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上述奖金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
48、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因而该公司如果采用第一种方案,则全部奖金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纳税,其计算如下:每人应纳税额15000元20375元2625元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因此,如果工资薪金所得税较多,则会适用较高的税率。本案例中,如果该项奖金一次性发放,则职工会负担较多的税款。这时,如果采用分摊筹划法,将这笔奖金分几个月发出去,则可能使职工获得更多的实际收益,带来更好的效果。但是应该采用第二种方案还是第三种方案呢?如果采用第二种方案,则每人应纳税额为:(15000220375元)22250元如果采用第三种方案,则每人应纳税额为:(15000320375元)3187
49、5元仅从应纳税额上看,第三种方案更加经济,但发放次数过多容易造成财务管理上的混乱,而且年终奖金主要是为春节准备,因而长兴公司选择第二套方案,而不选择第三套方案(已过春节)。当然,如果企业能够将奖金在平时分散地发给职工,使每月收入相对均衡,则可能更节省税款。案例2某科研人员发明了一种新技术,该技术获得了国家专利,专利权属个人拥有。如果单纯将其转让,可获转让收入80万元;如果将该专利折合股份投资,让其拥有相同价款的股权,当年可获取股息收入8万元,试问该科研人员应采取哪种方式?筹划分析:方案一:将专利单纯转让首先,按照营业税的有关法规规定,转让专利权属转让无形资产,应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应纳营业税
50、额为:8054(万元)因此,缴纳营业税后,该人实际所得为:80476(万元)依营业税应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但因其数额小,在此忽略不计。其次,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专利使用权属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为该人一次收入已超过4000元,应减除20的费用,所以应纳个人所得税为:76(120)2012.16(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实际所得为:7612.1663.84(万元)将两税合计,该人缴纳了16.16万元(412.16)的税,实际所得为63.84万元。方案二:将专利折合成股份,拥有股权首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