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通讯畅通的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 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管理,规范各参建单位的通讯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参加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和人员。3.制度内容3.1参建各方(建设、设计、监理、施工、调试等)工程管理人员(专工及以上)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始终保持通讯联系畅通。3.2参建各方(建设、设计、监理、施工、调试等)工程管理人员通讯方式始终保持最新状态,通讯方式及号码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通讯号码表,并报监理通知各有关单位。3.3参建各方应保持通讯对口畅通,确因特殊原因造成不能对口联系时,各单位管理人员直接联系对方上级管理人员,任何一方不得无理由拒接电话。3.4无特殊情况被叫方应及时接听对方电话,特殊情况如:会议、现场噪音太大等,确实不便或未能及时发现对方来电者,应在条件允许或发现未接来电情况后马上回叫对方,并说明原因。3.5对屡次无故不接听电话,又不主动回叫的考核如下:参建各方(建设、设计、监理、施工、调试等)工程管理班子成员每发生一次考核当事人200元,同时考核项目单位2000元;专工及以上人员(不含项目班子成员)每发生一次考核当事人50元,同时考核项目单位500元。3.6所考核罚款缴纳按工程建设管理考核办法的规定执行。4.附则4.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4.2本规定解释权属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