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交公司驾驶员激励规定 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先进工、标兵、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或物质奖励(奖金、奖品)两种。 有以下表现行为的驾驶员,公司视情况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1、爱岗敬业, 工作勤奋,在完成生产运营工作方面成绩显著的。2、忠于职守,热情服务,助人为乐,拾金不昧,树立公司良好形象事迹突出的。3、遵章守纪,服从管理,团结互助,维护公司利益,弘扬社会正气方面成绩突出的。4、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的。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6、因履行监督职责与违规者发生纠纷并受到委屈的。7、全年无缺勤,安全行车无事故、无违章、无违纪,节约能耗突出的。8、对驾驶员奖励和授予荣誉称号的,公司在年终表彰会上给予奖励,并授予荣誉称号,记(存)入本人档案。9、对以上驾驶员的奖励公司按年或月随工资发放,对新增加奖励条款的按奖励补充规定执行。10、以上条款和工资绩效考评中奖励条款重复的,按工资绩效考核执行,公司不再另行奖励,对未涉及奖励条款的奖项按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给予奖励的条款执行,由公司另行发放。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