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电炉炼钢安全要点 (一)厂(车间)的布置 1.炼钢主车间的布置应综合考虑各种物料的流向,保证其能顺畅运行,互不交叉、干扰,并尽可能缩短铁水、废钢及钢坯(锭)等大宗物流的运输距离。 2.炼钢主车间与各辅助车间(设施),应布置在生产流程的顺行线上;铁水、钢水与液体渣,应设专线(或专用通道)运输。 (二)厂房 1.电炉、铁水储运与预处理、精炼炉钢水浇注等热源点周围的建、构筑物应采取相应的隔热、阻燃防护措施。 2.炼钢主厂房的地坪,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5m、两侧有明显标志线的人行安全走道。 3.厂房、烟囱等高大建筑物及易燃、易爆等危险设施,安装避雷设施,定期进行防雷检测并保持在检测有效期内。 4.在
2、厂房内的生产作业区域和有关建筑物的适当部位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建、构筑物 1.各种设备与建、构筑物之间,应留有满足生产、检修需要的安全距离。 2.所有高温作业场所均应设置通风降温设施。 3.主控室、电气间、液压站等易发生火灾的建、构筑物,应设消防给水系统与消防通道。 4.电炉的炉下区域,应采取防止积水的措施;炉下漏钢坑应按防水要求设计施工;炉下地面应保持干燥;炉下热泼渣区地坪应防止积水,周围应设防护结构。 5.所有平台、走梯、栏杆均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6.电炉主控室的布置,应确保在出现大喷事故时的安全;操作室应采取隔热防喷溅措施;电炉炉后出钢操作室,门窗不应正对出钢方向。
3、 (四)散状材料 1.入炉物料应有专人检查,含有水和其他有害物质的容器不得入炉,物料应保持干燥。 2.具有爆炸和自燃危险的物料,如CaC粉剂、镁粉、煤粉等应储存于密闭储仓内,必要时用氮气保护;存放设施应按防爆要求设计,并禁火、禁水3.车辆运行时,应发出红色闪光与轰鸣等警示信号。 4.电动铁水、钢水和渣车的停靠处,应设两个限位开关。 5.地下料仓的受料口,应设置格栅板。 (五)废钢 1.废钢应按来源、形态、成分等分类、分堆存放;人工堆料时,地面以上料堆高度不应超过1.5m 2.入炉废钢内严禁夹带有密封、易爆、有害物,应有废钢拣选措施。 3.废钢装卸作业时,电磁盘或液压抓斗附近不应有人;起重机大、
4、小车启动或移动时,应发出蜂鸣或灯光警示信号。 (六)铁水储运、处理设施 1.铁水运输应用专线,不应与其他交通工具混行。 2.混铁炉作业区地坪及受铁坑内,不应有水。 3.起重机的龙门钩挂重铁水罐时,应有专人检查,应挂牢,待核实后发出指令,吊车才能起吊;吊起的铁水罐在等待兑铁水期间,不应提前挂上倾翻铁水罐的小钩。 (七)铁水罐、钢水罐、渣罐 1.使用中的设备,耳轴部位应定期进行探伤检测。凡耳轴出现内裂纹、壳体焊缝开裂、明显变形、耳轴磨损大于直径的10%、机械失灵、衬砖损坏超过规定,均应报修或报废。 2.渣罐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其罐内不应有水或潮湿的物料。 3.吊运装有铁水、钢水、液渣的罐,应与邻近设
5、备或建、构筑物保持大于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实用手册 1.5m的净空距离。 (八)铁水罐、钢水罐烘烤器 1.烘烤器应装备完善的介质参数检测仪表与熄火检测仪。 2.采用煤气(天然气)燃料时,应设置煤气(天然气低压报警及与低压信号联锁的快速切断阀等防回火设施,并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3.采用氧气助燃时,氧气不应在燃烧器出口前与燃料混合,并应在操作控手制上确保先点火后供氧。 (九)地面车辆 所有车辆,均应以设计载荷通过重车运行试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十)起重设备 1.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应使用带有固定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电炉车间的加料吊车,应采用双制动系统。 2.起重机械与工具应有完整的技术文件
6、和使用说明;桥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应经检测检验合格、登记注册方可投入使用。 3.起重机械应标明起重吨位,应装设卷扬限位、起重量控制、行程限位、缓冲和自动联锁装置,以及启动、事故、超载信号装置,吊具应定期检验4.起重机司机应由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人员指挥操作,同一现场应由一人指挥,指挥信号应符合要求。吊运重罐起吊时应进行试重,人员应站在安全位置,并尽量远离起吊地点。 5.起重设备应严格执行操作牌制度。起重机启动和移动时,应发出声响与灯光信号,吊物不应从人员和重要设备上方越过;吊物上不应有人,也不应用起重设备载人。 十)设备与相关设施 1.电炉最大出钢量应不超过平均出钢量的120%。 2.设
7、在密闭室内的氮、氩炉底搅拌阀站,应加强维护,发现泄漏及时处理; 并应配备排风设施、人员进入前应排风确认安全后方可入内,维修设备时应始终开启门窗与排风设施。 3.电炉热喷补机的发送罐,其设计、制造、验收与使用,应符合压力容器 规范的规定。 十二)生产操作 1.电炉开炉前应认真检查,确保各机械设备及联锁装置处于正常的待机状 态,各种介质处于设计要求的参数范围各水冷元件供排水无异常现象,供电系统与电控正常,工作平台整洁有序无杂物。 2.电炉通电冶炼或出钢期间,人员应处于安全位置,不应登上炉顶维护平台,不应在炉下区域通行。 3.维修炉底出钢口的作业人员与电炉主控室人员之间,应建立联系与确认制度。 (+
8、三)钢包准备 1.钢包浇注后,应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或按规定报修、报废。 2.新砌或维修后的钢包,应经烘烤干燥方可使用。 十四)铸模 1.铸锭平台的长度,除满足工艺要求外,还应留有一定的余量;其高度应低于有帽钢锭模的帽口和无帽钢锭模的模口,宽度应不小于3m。 2.浇注时开浇和烧氧应预防钢水喷溅,水口烧开后,应迅速关闭氧气;正在浇注时,不应往钢水包内投料调温;不应在有红锭的钢锭模沿上站立、行走和进行其他操作。 (五)钢锭、钢坯处理 1.钢锭(坯)堆放高度应符合安全规程的规定。 2.钢锭退火时应放置平稳,确认退火窑内无人方可推车。 3.钢锭(坯)库内人行道宽度应不小于m;锭(坯)垛间距应
9、不小于0.6m。 (十六)供电与电气设备 1.供电应有两路独立的高压电源,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另一路电源应能保证车间正常生产用电负荷。 2.电缆不应架设在热力与气管道上,应远离高温、火源与液渣喷溅区;电缆不得与其他管线共沟敷设。 十七)动力管线 1.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应架空敷设,并应在车间入口设总管切断阀。 2.氧气与燃油管道不应共沟敷设。 3.氧气、煤气、燃油管道及其支架上,不应架设动力电缆、电线,供自身专用者除外。 4.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涂以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输送方向。 5.阀门应设标志,并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 十八修炉作业施工区要求 1.电炉倾动机械应锁定,炉盖旋开并锁定,液压站关闭。拆炉作业的危险区域内不应有人员通行或停留。 2.施工区应有足够照明,危险区域应设立警示标志及临时围栏等。 3.有可能泄漏煤气、氧气、高压蒸汽、其他有害气体与烟尘的部位,应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用全取防护措施。 4.高处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带。 5.修炉用的脚手架应连接牢固,并经检查确认。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