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破器材保管员、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爆破器材保管员、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一、一般规定 1、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爆 破作业证,做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从事爆破作业。 2、在接触和使用爆破材料时,严禁吸烟、携带火种,不得将爆 破材料接近高温、火种和其它易燃易爆等物品。 3、严禁将性质相互有抵触的爆炸材料混存、混运(临时装炮除 外)如: 炸药不可与胶质炸药、雷管混存混运。 雷管不可与胶质炸药、硝铵=、类炸药、导爆索等混存混运。 4、加工使用爆破材料前,必须按出厂检验合格证标准进行检查, 对质量有怀疑或过期变质的不准发放使用。 5、作面不准使用燃速不同的导火索和不
2、同的点火方法。 6、爆破时,应在危险区的边界和通路上设岗哨和标志。 爆破前, 须用声、 光信号和相应的组织措施防止人员进入爆破区。 爆破后,浅孔需等待 15 分钟,中深孔需等待 30 分钟后,方可解除警 戒信号。 7、多作业面实施爆破作业,一方爆破作业对另一有影响时,必 须事先进行联系,采取安全协调措施,保安全。 8、爆破后的工作面,必须进行局部通风,确认烟尘浓度符合要 要求后,作业人员方可进人工作面。 9、露天临时爆破,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批准书才准作业。并 要严格遵照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进行爆破。 10、爆破工领取的爆破材料应妥善保管,领取数,消耗数,剩余 退库数均应认真填人爆破材料使用记录
3、 ,交回的废雷管应注明上 交者姓名、时间、数量。 11、剩余的爆破材料,要当班及时退回库房,严禁乱扔乱放,积 存和转让。严禁带回宿舍和私藏,否则应追究法律责任。 12、浅孔回采作业面,不准爬梯子装炮。 13、处理漏斗堵塞时,只许用竹杆扪药包放稳后起爆,不准进入 漏斗内装炮、点炮,特殊情况经研究后决定。 14、用爆破方法贯通井巷时,测量部门必须提出准确图纸,当两 个相互贯通的工作面之问的距离相距 15 米时,只准从一个作业进行 掘进贯通。爆破时,两边作业面均设警戒。 15、凡爆破作业,必须坚持一次点火起爆方法,包括中深孔、浅 孔、采场、掘进、刷帮、挑顶、二次破碎、炸漏斗等。特殊情况由公 司领导决
4、定,按书而通知要求执行。 16、在高硫矿体处爆破时,装药前必须将炮孔内粉尘吸干净,禁 止将硝铵炸药的药粉与硫化矿直接接触, 并禁止用高硫矿粉作充填塞 物,严防装药时碰坏药包。 17、严禁单人合闸点火起爆。 二、二、起爆材料的加工安全规定起爆材料的加工安全规定 1、加工起爆药包必须在单独的房间或恫室内进行,加工台要有 突出的边缘,并铺有软垫。 2、导火索有缺陷的部分须切除,雷管内有杂物禁止使用。 3、加工台上的雷管放置数,不准超过 100 发;金属起爆管的加 工,只准用防爆紧口钳进行。 4、起爆药包的加工,在雷管插入药包前,必须用铜或木的锥子 在药包中心扎好,然后插入雷管。 5、起爆药的加工量,不准超过该班爆破需要量的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