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尘防毒管理制度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防尘、防毒安全管理,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 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范围 公司范围内尘、毒作业场所。 3.职责 3.1 安环部负责制定防尘、防毒制度。 3.2 各部门单位负责各自范围内的防尘防毒工作。 3.3 生产部、职工医院负责组织接触尘毒物质的职工定期进行健 康检查。 4.工作程序 4.1 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 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减少人员与有毒物料的接触,并定期进行监测和体检。 4.2 要根据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结合挖潜、革新、改造, 逐步消除尘毒危害。 4.3 凡治理技术条件不成熟的危害性大的作业岗位,要列科研计 划,进行攻关。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工业标准、尘毒危害严重的 作业,要限期整改,仍达不到标准者,要停产整顿。 4.4 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取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 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 动化、连续化。 4.5 对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设置检测报警仪器, 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4.6 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4.7 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 定期检修
3、,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 设施,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批准,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4.8 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定期检验检测, 防止裂漏扩散。 4.9 有腐蚀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车间(岗位) ,除配 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 等冲洗设施。 4.10 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性 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 4.11 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 立健康监护档案。 4.12 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 脱离、进行预防性治疗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性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 离。 4.13 其他防尘、防毒的安全管理执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 5.相关文件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6.相关记录 职工健康档案 本文件修改记录 序号 生效日期 修订内容说明 修订人 批准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