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目录 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 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4、安全例会制度 5、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 6、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制度 7、安全责任制度 8、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 9、安全生产经费使用情况跟踪、监督管理制度 10、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11、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12、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 13、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制度 14、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 15、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6、科技应用及创新管理制度 17、安全生产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 18、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9、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20、隐患排査治理制度 21、职业
2、健康管理制度 2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3、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24、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25、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26、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27、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8、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9、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0、防洪度汛安全管理制度 31、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32、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33、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管理制度 34、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牌管理制度 35、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制度 36、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37、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38、变更管理制度 3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40、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41、应急管理制度 42
3、、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 43、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制度 44、脚手架管理制度 45、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46、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7、临近带电体作业管理制度 48、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 4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50、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51、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明确安全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建立健全安 全生产管理体系,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使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 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能自上而下层层分解落实,以及自下而上层层保证实现, 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4、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部门。 3、安全生产目标指标 工亡和重伤事故为零; 职业病危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爆炸事故、重大火灾事故、交通事故、设备事故为零; 千人负伤率 5; 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率 100%; 安全隐患整改率 100%;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100%,特种设备检验合格率 100%; 消防设施设备配置及完好率 100%。 4、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原则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由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历年和上年度安全 生产执行情况制定,最后由公司安全生产小组审议通过后颁布执行。 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制定不能高于行业和安监部门规定的目标指标, 不 能高于上一年度安全生
5、产死亡及重伤事故, 职业病危害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 重 大事故(火灾、爆炸、设备等)必须严加控制,确保事故发生率为零。 安全生产目标除事故发生率的硬指标外, 还应包括隐患排查治理、 安全培 训、作业规范、安全技术进步等方面的指标。 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必须进行量化(即每项均有指标),同时要把安全生 产目标层层分解,公司有指标;各部门、车间、班组直至员工均有安全生产目标 与指标。 5、目标与指标的分解 安全目标制定后, 根据各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 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 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 量化考核后, 工程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目标与工资 分配挂钩。 6、目标与指标的
6、实施 总经理在抓生产(经营)的同时,要抓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与执行。各级 部门均应在抓生产的同时应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安全生产达标活动, 做 到“五同时”,总结经验,评出先进并实行奖励,树立先进榜样。 安全科每半年度和年度末要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 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7、目标与指标的奖惩考核 7.1 奖励规定 在年度考评期内, 公司完成考核期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的, 给予公司安全生 产责任人和安全主管部门奖励。 各部门全面完成安全生产考核目标指标的, 给予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和部 门奖励,其余有关人员和部门按比例给予奖励。 奖励方案及奖金额度,由公司另行制定。 7.2
7、考核规定 公司或属下各部门发生超考评期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考核指标时按下情况进 行一次性处罚: 因违章操作、 违章指挥造成他人死亡或一次性重伤三人以上的责任者予以 考核 10002000 元,公司予以除名,事故部门负责人考核一个月工资,项目负 责人考核 3000 元。 发生重伤一人,考核事故部门负责人 1000 元,车间负责人 500 元;重伤 二人,考核事故部门负责人 2000 元,项目负责人 1000 元。 一年内连续发生死亡事故或一次性死亡两人以上, 后果特别严重者, 除执 行考核外,部门负责人免职。 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以外的其他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人员的处罚按责 任划分按比例进行处罚。 部
8、门对考核指标第 (五)(六)(七)(八)项没有按要求执行落实的每宗按公司 违章处理考核管理制度执行,并取消奖励资格。 对玩忽职守,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屡教不改等恶劣的行为,视情节轻重, 由安全科提出处罚意见并作出处罚。 7.3 制定目标与指标考核办法,由安全科进行考核,由办公室进行监督,由 安全生产小组进行总结与评比。 7.4 每半年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 依据评估考核结果; 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 2、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项目部安全管理, 提高各级领导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 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违
9、章作业行为,防止和减少伤亡事 故,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的安全目标考核、检查相关奖惩情况。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4.管理职责 4.1 公司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制度 4.2 公司安全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 4.3 各部门和项目部所有从业人员执行本制度 5.管理内容及要求 5.1 奖励 5.1.1 安全奖励类别: (1)国家级奖励; (2)省部级奖励; (3)地方政府(县级以上)机关奖励; (4)公司奖励; (5)项目部奖励; (6)其
10、它奖励。 5.1.2 奖励操作程序: (1)凡获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的个人,根据公司规定进行奖励,凡获国家级、 省部级奖励的集体,奖金由获奖集体自行分配。 (2)凡获地方(县级以上)机关奖励的集体或个人,奖金由获奖集体或个人 自行分配。 (3)凡获公司奖励的集体和个人,以公司奖励标准计奖。 (4)项目部安全奖励分为先进个人奖和先进集体奖: (5)其它奖励 凡个人在应急抢险过程中,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00-5000 元奖励,由安全部门提出奖励建议和奖励依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 论后给予兑现。 凡个人举报其它人员或集体在生产活动中违章作业并且调查属实的, 按举报 事实处罚的 50
11、%给予举报人奖励。 完成当年安全管理目标,项目部视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 (7)奖金来源:罚款收入和上级单位、指挥机构奖励外,基金不够使用时, 由项目部补足。 (8)所有奖金在奖励发生后 10 个工作日内兑现。项目部人员的奖励由项目 部发放, 其它奖励由安全部门向财务部门发出奖励通知, 获奖单位负责人在财务 领奖,之后将奖金分配表交财务存档。 5.1.3 项目部安全生产奖励考核指标: (1)本月内未发生职工伤亡、设备损坏和火灾等事故及事故苗头; (2)能够积极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3)能够认真设置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 (4)能够按有关规定要求配置用电设施,并正确使用; (5)能够按规
12、定完成各种教育、交底和检查的实施,并做好记录; (6)能够按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 (7)按规定执行办理工人上岗及离职手续; (8)特种作业人员能够持证上岗; (9)能够按时提供项目安全部要求上报的资料; (10)认真执行班前、班后讲话及班中检查制度。 5.1.4 当构成以下因素时,取消该集体或个人本年(季)度评奖资格: (1)发生重大人身伤害(重伤 1 人或以上)、大型设备损毁、环境污染事故 的; (2)当月违规累计超过 5 人/次的; (3)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认真完成隐患整改的或整改不彻底的; (4)在规定的时间内要求上报安全资料而未上报的; (5)该季度有 1 次违规记录的个人;
13、 (6)在事故发生点的个人。 5.2 处罚 5.2.1 在安全生产方面,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肇事者或者有关人员 的责任并处罚: (1)由于冒险蛮干或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 (2)由于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3)发现有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而未能避 免或减轻事故的; (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启动机械设备造成 伤亡事故的; (5)由于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造成伤亡事故的; (6)由于不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造成伤亡事故。 5.2.2 项目部安全生产处罚规定如下: 1、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施工人员,经口头警告,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者,
14、对其处以 50 元的罚款, 一天内发现该项目所有工作面有下列行为的 10 个违纪人 员,对相关工作面负责人处以 100 元罚款。 进入施工现场没有戴安全帽者; 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者; 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或系了安全带没有按要求悬挂者 (大面积有安全操作平 台的除外); 高空作业未穿防滑鞋; 从事高空作业,上下基坑和现浇支架不走马道、爬梯者; 在岗位上打闹者; 在预制板、施工机械、施工车辆阴凉处睡觉者; 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吸烟或使用明火的 (工作用火除外, 但要做好严格的 防火措施); 金属切割作业, 气瓶与明火不按要求保持安全距离, 乙炔瓶没有直立放置的, 没有防火措施的; 使用震捣器、 电锤
15、及其它手持电动工具, 操作人员没有正确穿戴防护用品的; 电焊工以纸面罩代替防护面罩,未戴防护手套作业的(点焊除外); 2、施工人员酒后上岗的,对其处以 100 元罚款。 3、安排带病或疲劳过度无法上岗的施工员强制上岗的,对安排工作的责任 人处以 100 元罚款。 4、非相关人员进入危险作业区域,现场有工作面负责人、分管技术员在场 而无人阻拦和劝阻者,对工作面负责人、现场分管技术员分别处以 50 元罚款。 5、非工作需要,随意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吊、进入高空桥面作业区 的,对当事人处以 100 元罚款。 6、施工车辆、施工机械(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平地机、农用三轮车、 翻斗车及炮车等)
16、驾驶室外严禁载人,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驾驶员或机械操作员处 以 100 元罚款。 7、特种作业人员、厂内车辆驾驶(挖掘机、压路机、推土机、翻斗车、平 地机、汽车泵、汽车吊、砼运输车等),必须持有效期以内的本工种特种作业操 作证书上岗,凡无证上岗操作者,对其处以 100 元罚款,并立即停止作业。 8、作业时,臂杆下、回转半径范围严禁人员入内。违反上述规定对现场负 责施工的责任人处以 100 元罚款。发生事故的,租赁机械由机主负责经济赔偿; 项目自有的机械设备,追究现场负责人和机械操作手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 任,并分别处以 100 元罚款。 9、在高压线附近起重吊装作业,必须与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17、。因吊装而 损坏用电、通信等设施的,由使用起重吊装作业的部门单位负责赔偿,同时对操 作人员和现场负责施工的负责人分别外以 100 元罚款。 10、 对有明显标志并对现场施工人员已进行了交底在挖掘土方时而损坏地下 管线的, 由使用方负责赔偿, 同时对操作人员和现场负责施工的负责人分别处以 200 元罚款。 11、使用卷扬机、电动葫芦、手拉葫芦、起重机等要正确地选择并检查钢丝 绳、 吊具、 锁具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凡使用损坏程度超过报废标准的钢丝绳、 吊具、锁具,起重钢丝绳回头固定无保险卡或经过补焊的吊钩的,对负责施工的 班组长处以 100 元罚款,发生事故的追究现场责任人责任。 12、各种车
18、辆、机械必须由固定司机驾驶、操作。司机、操作员必须严格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应车辆和机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严禁将车辆、机械交与他人(无论有无驾驶证、操作证)驾驶、操作,违反上述 规定对司机或操作员处以 200 元罚款, 对非驾驶员或操作者处以 100 元罚款, 发 生后果的由驾驶员和非驾驶员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因工作需要由项目部安排的除 外。 13、机械设备必须有经常性的检查维修保养记录,没有对设备进行检查、维 护、保养及检查、维修、保养没有记录的对操作员处以 100 元罚款;并对工程部 设备负责人处以 200 元罚款。 14、生活区、施工区、机械设备等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未
19、按要求设置灭火器 材的,对工作面、施工队负责人处以 50 元罚款。 15、 因电器线路或电焊、 金属切割作业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而导致起火的, 对该班组负责人处以 50 元罚款; 对违章操作者处 50 元罚款, 并对火灾所造成损 失根据情况进行赔偿。 16、项目部、施工队从事炊管的人员和厨师,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体验,对 未能持健康证而上岗的炊管人员、厨师,发现一名,对相应部门的负责人处以 100 元罚款。 17、 项目部、 施工队因采购物品不新鲜或采购腐烂变质等物品或因消毒措施 不当而引起职工中毒事故发生的,发生一次事故,对相应部门责任人处以 1000 元罚款,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项目所在地
20、区如发生传染性疾病,项目部已采 取措施, 并作出具体的要求, 而施工队没有按要求实施, 导致有人员染病的情况, 项目部将追究相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18、因防暑措施不到位,发现一例中暑者对相关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处以 100 元罚款。 19、 因防护措施不到位, 因发现一例因煤气中毒者对相关部门相关负责人处 以 500 元罚款。 20、因劳保用品不合格或发放不及时,发现因防护原因而引起的伤害,对相 关部门负责人处以 200 元罚款。 21、凡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标牌的,或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的,发 现一次,对当事人处以 50 元罚款,对所属部门负责人处以 100 元罚款,并按价 赔偿损坏
21、的标识、标牌。 22、有下列行为的,对电工处以 50 元罚款(若该部门电工对该部门负责人 已提出整改意见的除外):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的架(敷)设,不符合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发现一 次,对架(敷)设线路的部门负责人和电工处以 100 元罚款。 对使用木质配电箱, 或无配电箱直接将刀闸装在木板上的, 每发现一次对使 用部门处以 200 元罚款。 临时用电实行三级配电,即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配电;二级漏 保,即在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各设漏电保护器,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处以 200 元罚款。 开关箱应做到“一箱、一机、一闸、一漏”,有门、有锁和防雨、防尘,严 禁 “一闸多接” , 违者对
22、使用部门处以 100 元罚款; 严禁用其它导体代替熔断丝, 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处以 500 元罚款;配电箱内有多路配电(指 2 路以上) 无标记注明的,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处以 50 元罚款;闸刀破损、闸具不符 合要求的,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 50 元罚款;移动照明灯具用铁杆 支架无绝缘保护的,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处以 50 元罚款。 手持照明灯未使用36V及以下电源供电的, 违者对使用部门处以100元罚款。 23、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集中各工作面负责人、劳务队队长、 班组长、现场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督促劳务队队长、班组长、现场技 术员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3、, 交底必须有交底和被交底方的签名记录, 没有交 底或交底无记录的对劳务队队长、班组长、现场技术员处以 50 元罚款,对工作 面负责人处以 100 元罚款。 24、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的施工人员,分别处以 100 元罚 款。 25、未经过领导同意,擅自向河道、池塘排放泥浆,违反上述规定对实施排 放的部门负责人处以 200 元罚款, 造成后果的还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 责任。 26、对存在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隐患进行 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的,对其部门负责人处 以 200 元罚款,对拒不整改的部门处以 300500 元罚
24、款,并停工整顿。 27、 屡次违反某一条款的部门或个人, 下一次的处罚以上一次罚款的双倍数 计罚。 28、现场受到业主批评或罚款的,对项目经理部信誉造成重大损害的,项目 部应对责任部门负责人处以 1000 元以上罚款。 29、 对安全工作不负责任, 违反上述多项规定的部门负责人将处以 100300 元的合并处罚。 5.2.3 在防火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限期整改,并处以 50 元以上,100 元以下罚款: 1、违章用火、用电无人管理的; 2、防火重点部位防火措施不落实,无防火负责人和禁火标志的; 3、对消防设施、器材任意挪用、损坏或保管不善,影响使用的; 4、埋、压、圈、占室内外
25、消防设施的; 5、有隐患不处理、不报告、不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的; 6、发生火灾不报告,或破坏火灾现场的; 7、不配合公安消防管理机关和公司、项目组织进行的监督检查和其他活动 的; 8、不及时按火险隐患通知书的要求整改的。 5.2.4 对劳务队的奖罚: (1)奖励。安全、质量按照平安工地建设标准达标的劳务队,项目部一次 性奖励安全管理人员 1000 元,劳务队 4000 元。 (2)劳务队发生事故,按下列标准实施经济处罚。 1)发生一次因工负伤 3 人以上的事故,每负伤 1 人罚劳务队 5000 元,另一 次性处罚劳务队安全责任人 500 元。 2)发生一次因工重伤事故,每重伤 1 人罚劳务队 10000 元,另一次性处罚 劳务队安全责任人 600 元。 3)发生一次因工 1 至 2 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 1 人罚劳务队 20000 元,另 一次性处罚安全责任人 800 元。 4) 发生一次因工死亡 3 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 每死亡 1 人罚劳务队 40000 元,另一次性处罚安全责任人 1000 元。 5)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经济处罚。发生机械设备、火灾事故,造成经济损失 由劳务队赔偿,并一次性处罚劳务队 1000020000 元,处罚安全责任人 500 1000 元。 6)对各类事故的责任人的处罚比照安全责任人处罚金额的 2 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