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从业人 员的身体健康,控制作业环境的职业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 三术语: 1. 职业病: 从业人员因受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 由国家以法规形式规 定,并经国家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诊疾病。 2. 危害因素:能对人造成死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 3. 有害因素: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 4. 防护措施: 为避免从业人员在作业时身体部位误入危险区域或接触有害物质而 采取的隔离、
2、屏蔽、安全距离、个人防护等措施或手段。 5. 个人防护用品: 为使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和职业危害因 素的伤害而提供的个人穿戴用品。同义词:劳动防护用品。 四职责 1. 公司安委会领导小组负责职业健康管理。 2. 人力资源部是职业健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 3. 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从业人员的工伤社会保险。 4. 财务部监督职业健康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收集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信息, 向安全领导小组提出有关职业健康的合理建议。 5. 采购部负责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病诊治费用、 职业健康防护用品及设施费用的 落实。 五控制程序 1.法律、行政法规及标准的学习和
3、贯彻 2.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等法律法规, 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3.职业危害因素的分类 4.职业危害因素主要分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心理生理性、环境性职业危害因素。 事业部按上述五类对公司工作环境中所有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分类, 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并 定期更新。 5.在公司进行新、改、扩建项目时,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代替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对采用的技术、 工艺、材料应当熟知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并告知从业人员,不得隐瞒。 6.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4、。 7.公司新、改、扩建项目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 预评价,项目投产试运行一月后还要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8.人力资源部负责确定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 组织监督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监 测、分级管理。 9.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包括: 现有装置、 生产设施更新、 改造、 检修的检测; 事故的检测; 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竣工前后验收的监测等。 9.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为从业人员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0.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或设备装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 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 11.公司每年安排一次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检查费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落实。 12.公司和从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当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 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待遇等。 13.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须组织其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 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检查费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落实。 14.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及时安排其进行诊断;其费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落实。 六、相关/支持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 职业安全卫生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