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1 目的 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预防职业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 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职业病的危害申报。 3 职责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管部门,负责向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 4 工作要求 4.1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 起 30 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4.2 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 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 应当
2、在变更后 15 日内申报变更内容。 4.3 公司申报内容: 4.3.1 公司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4.3.2 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4.3.3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3.4 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4.3.5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4.3.6 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4.3.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4.4 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安监部门申报变更: 4.4.1 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 验收之日起 30 日内进行申报; 4.4.2 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 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 在技术、 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申报; 4.4.3 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 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申报。 4.4.4 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 15 日内向安 监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