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土安全管理制度动土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确保在公司范围内动土时不发生误伤,误断地下电缆、水管、下 水道及工艺管道等。避免发生人为火灾、爆炸等事故及财产的损失,以 确保隐蔽工程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及职责 生产部、安环部负责动土作业的确认和批准工作。 公司范围内所有动土作业及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3 内容 3.1 动土作业是指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 0.5m 以上;地面堆放 负重在 50kg/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 场地的作业。 3.2 动土作业前, 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施工负责 人队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3.3
2、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 盖板和警告标志, 夜间 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3.4 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 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3.5 变更动土作业内容、 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需重新办理许 可证。 3.6 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 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 应立即停止 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采取措施后方可继 续动土作业。 3.7 动土邻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 抓斗等机械工具。 3.8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 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 挖
3、出的 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3.9 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坑、槽、 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3.10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 辆。如必需时,要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3.11 深度挖掘时,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定支架,出土堆放至少距坑、 槽、井、沟边沿 0.8m,高度不得超过 1.5m。在雨、雪、冻土解冻 天气,如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等异常危险,应立即停止工作,并 采取措施。 3.12 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作业进保持通风良好, 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 3.13 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 的,后拆旧的。 3.14 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多人挖土的作业点应相距 2m 以上,上 下交叉作业应避让,防止工具伤人。 3.15 在危险场所动土时,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突发泄漏有害 物质时,动土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速撤离现场。 4 相关记录 动土作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