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操作者发现在生产中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并保护 好现场,不得隐瞒和故意拖延,立即向企业主要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2、企业负责人、值班人员、安全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危急情况的,迅速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企业负责人对发生需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在 1 小时内,以公司名 义报告安监等有关部门。 4、发生重伤、死亡事故,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 产,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体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
2、图、照相、录 像,并详细说明。 5、清理事故现场时,要事先经事故调查组或安监部门同意。 6、发生轻伤事故要进行现场照相,经安监部门同意,由企业领导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 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划分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按规定填报“伤亡事故 登记表”,并对干部职工进行教育。 7、企业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8、发生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是:事故原因 没有查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没有
3、落实不放过。并按照事故的性质和造成的损失危害程度, 根据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9、发生事故,必须按照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领导责 任和主要责任。 10、对因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工作不负责任等行为 而造成的事故,视情况按规定追究责任,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行政处分。 11、事故查清后,应及时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填写“职工伤 亡事故报告表”报送安监部门。 12、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1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事故管理档案,其内容应包括事故现场记录、照片、鉴定材 料、事故教育、改进措施等资料。 1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定期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