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新入场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 公司安全教育不少于48学时, 项目部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36个学时, 班组安全教育不少于 24 个学时。 2、新入场工人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侯方可上 岗。同时,建立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卡 。 3、公司安全教育内容: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 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 的事故、案例,生产特点、安全规则、急救知识等。 4、项目部安全教育内容:本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 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
2、注意事项、预防措施、典型的安全事故案例 和安全生产方面的经验、教训及突发事故处理措施。同时,还应讲解 包括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工艺操作方面的安全要求、检修安全注意 事项等。 5、班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 安全规章制度、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和教训,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 确使用方法等。 6、职工离岗 6 个月以上(电工 3 个月) ,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相应的 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7、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 员相应地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 24 个学时。 二、特殊工种作业安全教育规定 1、为增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
3、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减少伤害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特种作业的概念 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 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 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作特种作业。从事该作 业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3、本规定所指的特种作业范围: (1)电工作业; (2)电(气)焊作业; (3)起重作业; (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 (5)建筑架设登高作业; (6)压力容器操作; (7)煤气作业人员; 4、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安全 技术培训应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 重点是 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
4、力。 5、特种作业人员经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不 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应从新进行培训至合格为 准。 6、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 进行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7、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公司安全处进行组织,培训人员要准 时参加。 8、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9、特种作业人员变动工作单位及改变工种,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 证要交回厂安全科报安全处进行注销。 10、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培训,合格后 方可从事原作业。 11、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违章操作者严格按公 司文件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