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烟花爆竹的经营安全,做好烟花爆竹储存、 经营场所的动火作业管理,制定本制度: 1、烟花爆竹储存、经营场所的动火作业必须由安全主 管人员签字、总经理批准后进行。 2、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场所周围的易燃易 爆物品。 3、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亲自到动火现场勘查,判断是否 具备动火条件。 4、动火现场必须保持与烟花爆竹储存位置 50m 的距离, 而且要位于烟花爆竹储存位置的下风向,否则,不能动火。 5、动火作业现场要有相应的消防灭火措施,而且要保证 应急使用的消防器材、水、消防泵处于待运行状态,以便发 生火警时,能迅速灭火。 6、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人员要全过程监督,防 止发生火警事故,并有权制止有危险的动火作业。 7、动火作业完成后,应及时进行现场清理,消灭余火, 妥善处理剩余灰烬,并监视现场至少 30 分钟,防止留有火 种。确定没有事故隐患后方可撤离。 8、对不申请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除通报批评外,并自 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