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线员工收入与安全行为挂钩制度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 为加强 项目经理部 (以下简称项目部)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提高作业人员安全责 任意识,保证全体员工在施工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国 家资产免遭损失,杜绝各种人身伤亡及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 确保公司安全目标的实现。在安全施工中做到奖惩分明,依据 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精神和要求,有效遏制施工现场各类违规 违章行为,结合项目部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办法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 对认真履行安全施工职责,在安全施工生产中取得成绩的单位 和有关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工作中因失职、渎职或违章 作业、违章指挥、
2、违反劳动纪律等违反规章制度而造成事故的 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给予重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 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 项目部将定期、不定期地对施工单位进行习惯性 违规、违章专项安全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制度进 行处罚。实行安全奖惩制度,要把思想工作同行政的、经济的 手段结合起来,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奖励时,要坚 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处罚时,要坚持以批评教育为 主,惩教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安全目标 1、不发生重伤事故及以上人身事故; 2、不发生有本单位人员责任的安全生产事故; 3、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4、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损坏事故; 5、不发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
3、大交通事故; 6、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7、年轻伤事故率3; 8、防止和消除各类恶性人身未遂事故的发生; 9、“设施标准、行为规范、施工有序、环境整洁”,创建 地铁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一流水平。 第二章第二章 安全奖励安全奖励 1、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得到上级部门(监理、业主、 政府部门等)的书面表扬,奖励 1000-2000 元。 2 、对紧急情况,处理得当,解决及时到位,有突出贡献 的的个人或者施工队,奖励 2000 元。 3、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 一的部门或个人,项目部给予表扬、并经过项目班子会议讨论 后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奖励。
4、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 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 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搭救中有功的。 4、经济奖励 在本年度内获省(部)级安全文明标准工地、集团公司 级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按照安全责任职责大小奖励 10003000 元。 在本年度内获集团公司级安全文明合格工地,按照安全 责任职责大小奖励 5001500 元。 项目部被上级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项目部对项目经 理、主管副经理、安质部长和安全监察长等,在年终时按经济 挂钩比例予以奖励。 第第三三章章 处罚细则处罚细则 第五条 个人违规
5、违章行为 1、进入工作现场不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罚款 200 元; 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罚款 200 元。 2、施工人员在作业中玩手机或其他娱乐设备,罚款 200 元, 连续违章两次,直接开除。 3、门卫值班人员擅自离岗、玩忽职守,罚款 200 元,连续 违章两次,直接开除。 4、酒后上岗作业,罚款 500 元并直接开除。 5、作业时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安全 带、工作服、反光背心、工作帽、手套、绝缘鞋),罚款 200 元,连续违章两次,直接开除。 6、未在施工现场指定吸烟处吸烟,罚款 200 元。 7、在 2m 或 2m 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不 系安全带或
6、者安全带低挂高用,罚款 200 元;上下抛掷料具, 未采用专用绳索传递,罚款 200 元。 8、3m 以上的垂直爬梯或在高处的任何垂直爬梯无垂直拉索, 或上下未使用自锁器,带人移动梯子等,罚款 200 元。 9、动火作业未进行审批;监护人不在场;动火点未配备灭 火器,分别罚款 200 元。 10、使用无齿锯时不紧固被锯物件、前方未设遮挡或未戴 防护用品,罚款 200 元。 11、在转动的无齿锯片上直接研磨物件,罚款 200 元。 12、用单手抡大锤,手锤或大锤的锤头直接焊接铁手柄使 用,罚款 200 元;操作机床、电钻等转动设备时带手套,罚款 200 元。 13、挖掘机、装载机和起重吊装设备等
7、机械设备操作人员 作业时穿拖鞋、玩手机等,罚款 500 元,连续违章两次,司机 直接开除。 14、违规搭乘电瓶车、装载机、站内材料运输车等,司机 及搭乘人员各罚款 500 元并直接开除。 15、高处作业不走楼梯、斜步道或梯子,而沿脚手架、绳 索、钢支撑、栏杆、吊车臂或上料提升架的结构及墙体、支柱 等上下攀登行走,罚款 500 元并直接开除。 16、氧气瓶、乙炔瓶使用时未直立,罚款 200 元;氧气瓶、 乙炔瓶之间未保持 5m 以上的距离,罚款 200 元;气瓶与火源之 间未保持 10 米以上的距离,罚款 200 元;露天高温使用氧气瓶、 乙炔瓶无防晒措施,罚款 200 元。 17、操作起重机械
8、、电动设备(机具)、电焊机等工作完 毕后,未把控制器拨至零位、未切断电源、未锁紧夹轨钳等就 离开现场,罚款 200 元。 18、用氧气做通风及吹扫气源。氧气和乙炔胶管混用,与减 压表接口不使用正式卡子,罚款 200 元。 19、承重的钢丝绳与物体棱角直接接触时,未在棱角处垫 半圆管及半圆管未做防脱的绑扎,起吊大件物体或不规则物体 时未拴溜绳,罚款 200 元。 20、倒链(手动葫芦)的挂钩或吊钩直接钩挂在物体或结 构上使用,或将双链改成单链使用,或是用起重链直接缠绕起 吊物件,罚款 200 元。 21、未采取措施,在易燃、易爆物周围或区域内进行焊接 及其他明火作业,罚款 200 元。 22、从
9、事有毒、有害及粉尘作业,未按规定使用防毒害、 防粉尘的防护用品、用具,罚款 200 元。 23、焊工对电焊机 1、2 次线的破裂、裸露和接头松动不处 理就使用或不停电就处理罚款 200 元;电焊机 1、2 次线布置混 乱或影响文明施工,罚款 200 元;焊接作业旁边有易燃易爆物, 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罚款 500 元。 24、非设备操作人员擅自操作机械设备,罚款 500 元。 25、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随意挪用消防设施及应急抢 险物资,罚款 500 元,连续违章两次,直接开除。 第六条 施工隐患 (一)在施工生产中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的 施工生产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
10、 陷者,不得安装和运行,对决定安装和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 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决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 处以罚款 5002000 元。 已开工的单位工程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 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的,一经查出对项目总工、 工程技术部长罚款 2002000 元,对虽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和 施工方案,但未经审批的,对项目总工、工程技术部长分别处 以罚款 1001000 元。 如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主管生产的项目 副经理、安全监察长分别处以罚款 300500 元。 对接到项目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表后虽然进行 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项目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
11、表 未消除而继续施工的,对劳务队长处罚 100200 元,工班负责 人处罚 200500 元。 对违反上述各项规定多项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 个人承担,项目部将从个人的月工资或劳务费中扣除。 在现场管理及检查中存在下列情况的: 对工人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高跟鞋、不戴安全 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酒后上班、 乘坐吊篮上下等违纪者,每人次罚款 50 元;若一次发现有 10 个违纪人员,处罚安全监察长 200 元,处罚劳务队 5000 元,并 进行停工整顿。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 50 元,罚劳务队负责 人 100 元。 在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网等设施、设备投
12、放使用前, 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设备管理员等有关人员处以每人 100200 元罚款。 对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 5003000 元;对于违 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 1002000 元。 对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管理人员正常工作的所有人 员,视情节轻重罚款 5002000 元。 对现场管理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 施工的,对工班负责人处以 1003000 元罚款。 对接受业主及以上部门检查,达不到标准化工地合格等 级的,对项目经理、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安质部长、安全 监察长、现场调度、劳务队长等相关人员处以 1005000 元罚 款。当受到通报批评时,加倍处罚。 新工人
13、未经三级安全教育进入现场施工的,罚款 2000 元; 对在重大危险源区域施工作业时,未按规定安排管理人 员进行旁站监控,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执行相关安全 管理规定、违反施工程序、玩忽职守而发生各级、各类安全责 任事故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劳务队承担,并对责任劳务 队按事故实际损失的 2 倍进行处罚,直至清退责任劳务队,对 情节严重的,将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对违反上述各项规定的个人或劳务队,按各项规定合并 处罚,项目部将从个人的当月工资或劳务费中扣除(当期不够 罚款时从下月款项中扣除)。 发生工伤事故的: 如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款 5001000 元, 罚款由事故责任者班组
14、承担。 如发生重伤事故,每发生一人次,罚款 30005000 元, 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劳务队承担,并对主管安全副经理、安 质部长罚款 200 元,对工班负责人、劳务队长、安全监察长处 以 500 元罚款。 如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一人罚款 500010000 元,罚款 由事故责任者所在劳务队承担,并对主管安全副经理、安质部 长罚款 5005000 元,对工班负责人、劳务队长、安全监察长 处以 2003000 元罚款。 如发生多人事故时,按公司的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 款。 当发生事故时对不及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及故意破 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 100500 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 机关追究法
15、律责任。 对存在机械设备隐患和发生事故的: 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存在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 以 50500 元罚款。 对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 110% 的罚款(不少于 200 元)。 当发生与我方有关责任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 直接经济损失 510%的罚款。 对存在火灾隐患及发生火灾事故的: 火灾隐患 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 100 元处罚 责任人员。 重大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处以 200500 元罚款。 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 50100 元的罚 款。 火灾事故 对火灾损失折款不足百元的责任者,处以 50 元罚款,
16、并给予批评教育。 对火灾经济损失在 5000 元以上,10000 元以下的火灾事 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 20%的罚款。 对直接经济损失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 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火灾 的责任者,加倍处罚。 对消防器材、消防设备因管理不善或挪作他用的责任者, 根据情节轻重给予 50100 元的罚款,对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 重后果的责任者,严肃处理。 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有 关规定合并处罚,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一) 6、未在工序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罚款 2000 元。 7、未配发符合
17、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劳动防 护用品,罚款 2000 元。 9、挪用应急物资,罚款 1000 元。 10、从事金属容器或管道内等作业未设监护人,罚款 1000 元。 11、夏季高温天气,未向作业人员发放防暑药品、饮品, 罚款 1000 元。 12、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形同虚设,对人的不 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未及时发现, 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罚款 1000 元,连续两次直接开除。 13、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未按规定时限整改回复,罚款 2000 元。 (二)土建施工 1、施工现场设置的对开式大门处无人值守和指挥,罚款 500 元;无值守登记和交接班记录,罚款
18、500 元。 2、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运输车辆,未设专人指挥倒车卸车 等工作,罚款 500 元。 3、建筑内外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通道或通道不畅通,罚 款 1000 元,施工现场无防火责任制和值班制度记录,罚款 1000 元;防火重点部位未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罚款 1000 元。 4、人工挖孔作业,未使用小型吊装机或使用的吊装机具不 符合安全规定,罚款 500 元/台。孔口未高出地面 20cm,罚款 500 元/处。孔桩未做护壁或护壁混凝土厚度、强度小于设计要 求,罚款 500 元/处。 5、“四口五临边”的防护不按规范要求设置到位或有设置 但不符合要求,罚款 500 元/处。 6、竖面密目网缺
19、失、破损或污染后不及时补齐、修复或更 换,罚款 500 元。 7、安全通道或龙门架进料口不按规定要求设置硬防护(主 体 30m 以下搭设长度为 3.5m,主体 30m 以上搭设长度为 5m), 罚款 1000 元。 8、脚手架搭设不规范,罚款 1000 元;脚手架或施工吊架, 未设置施工人员上下和行走的安全通道或爬梯,罚款 1000 元; 移动式脚手架无固定措施,罚款 1000 元。 9、氧气、乙炔瓶未安装防震圈,罚款 200 元;乙炔瓶未安 装防止回火装置,罚款 500 元。 10、夜间施工,现场照明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罚款 500 元。 第七条 重要设施及设备违章违规行为 (一)施工用电 1
20、、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及脚手架、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 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且未采取防护措施,罚款 1000 元。 2、施工现场防雷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 500 元。 3、配电房大小不按临电方案要求修建,通风洞或进出线洞 未布设钢丝网等防鼠措施,未设消防砂池配干粉灭火器,没硬 化地坪,没铺设绝缘胶垫,房门未用铝皮包门,没向外开并不 能正常开关且上锁,没张贴醒目警示标志,罚款 500 元。 4、一级配电箱不按要求设置,一个开关连接多组线通往二 级配电箱,并无明显标示,负荷超过额定值,罚款 500 元。 5、二级箱不按要求固定,中心点离地面距离超过或不足 1.4m-1.6m,乱设移动二级
21、箱,无安全操作通道,把二级箱当三 级箱使用,罚款 500 元。 6、三级开关箱不按“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足量配备,在开 关箱内安装多个闸刀或开关插座混安,照明电和动力电不分开, 罚款 500 元。 7、电缆线未按规范要求采取埋地或架空敷设,沿地面乱布 乱放且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罚款 500 元。 8、移动开关箱无支座,中心点离地超过或不足 0.8m-1.4m 且随地乱放,罚款 500 元。 9、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箱体及箱门未做接零保 护,罚款 500 元。 10、在保护器上用铜丝或铁丝代替熔丝;大功率保护器带 照明,罚款 500 元。 11、施工现场使用硬质塑胶护套线代替电缆线,罚款
22、500 元。 12、使用家用照明的护导线代替电缆线做机具动力线或带 大功率照明(如碘钨灯);手持电动机具电线直接插入插座, 罚款 500 元。 13、非电工私接乱拉电源;电工对电源的接线、布线未执 行三相五线制;作业现场乱拉临时电源,使用 220V 灯具做移动 灯具;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混用;电气设备未做保护按零;将 电源线钩挂在刀闸、开关或插座上使用;施工电源线与金属结 构或脚手板等接触处未采取绝缘、隔离措施等,罚款 200 元。 14、不按规定配备专职电工或工程未完工就撤出电工的, 罚款 2000 元。 15、分配电箱与开关箱间的距离超过 30 米,开关箱与用电 设备间的距离超过 3 米,罚
23、款 500 元。 16、总配电箱与开关箱安装的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漏 电动作不灵敏或失效。 (二)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 1、塔机、门式起重机无专项安拆方案,未报地方安监站 (网上登记)备案,未经检测合格后擅自使用,罚款 1000 元。 2、机体上未粘贴操作规程牌、准用证(检测报告)、备案 登记证及操作者证件复印件;吊装作业无司索工、信号工,罚 款 1000 元。 3、操作人员违章操作,超重起吊,罚款 1000 元。 4、未安装限速限位装置,限位装置损坏失效未及时修复或 安装后随意拆除,罚款 1000 元。 5、吊篮不符合安全要求,未使用吊环,使用螺纹钢焊接吊 钩起吊,违章使用钢丝绳卡或无保
24、护挂钩,吊篮装物超出边缘; 吊运砂浆时吊斗破旧或损坏,使用漏浆的吊斗,罚款 1000 元。 6、一次同时吊运长短不一的材料(钢筋、钢管或木板木 条)、或吊斗、斗车、吊篮混吊,罚款 1000 元。 7、施工人员搭乘吊篮上下,或与吊物同上下,罚款 1000 元并直接开除。 8、吊装作业时吊物下方站人,罚款 1000 元。 9、未经常检查钢丝绳和易损件,或检查无记录,罚款 1000 元。 10、无安全停靠装置或停靠装置失灵,罚款 1000 元。 11、未按规定设置揽风绳和地锚不符合规定要求,罚款 1000 元。 12、揽风绳不使用钢丝绳,罚款 1000 元。 (三)履带吊、汽车吊。 1、租用未登记或
25、年检不合格的履带吊、汽车吊;未对进场 设备进场报验,进场后未签订安全协议;吊车操作人员无操作 证,频繁更换,罚款 1000 元。 2、起重吊装、主臂旋转超速;未经现场地基承载力测试或 硬化强度不够的吊装作业,罚款 1000 元。 3、信号工、司索工、起重工职责划分不明,混淆作业,罚 款 1000 元。 4、设备限位失灵、保险卡脱落未及时维修;未定期进行保 养,罚款 1000 元。 5、汽车吊装作业时,支腿未伸开;支腿未垫方木,罚款 1000 元,连续违章两次,司机直接开除。 6、吊装作业穿拖鞋、玩手机,罚款 1000 元,连续违章两 次,司机直接开除。 7、起重机械检修作业未按要求悬挂警示标志
26、,罚款 1000 元。 8、吊装作业不符合操作规定,未遵循“十不吊”,罚款 1000 元。 (四)旋挖钻机。 1、租用未登记或年检不合格的旋挖钻机;进场未报验、未 签订安全协议;司机无证操作,罚款 1000 元。 2、开钻前未及时检查主臂、支腿缸、支撑垫、变幅缸等部 件有无裂纹、漏油;检查设备过程中,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就 擅自将液压卸力或未熄火就随意更换钻头上刀具,罚款 1000 元。 3、未定期检查卷扬机、钢索、滑轮及钻头钻杆连接件,磨 损超过有关规定未及时更换,罚款 1000 元。 4、开钻前未进行钻机下方地基承载力评估,直接在松软、 塌陷及有下水道井盖等地方进行钻进,未制定有效的防倾覆措
27、 施;刚套筒闲置时未放倒在坚实的地面上,罚款 1000 元。 (五)电焊机 1、电焊机未安装进出线二次侧保护器,罚款 500 元。 2、不按操作规程的要求使用电焊机,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罚款 1000 元。 3、使用铝芯线代替电缆线接焊机,或电缆线多个接头未包 皮,罚款 500 元。 4、零线未用线鼻连接牢固,使用时冒烟或者燃烧,罚款 500 元。 (六)切割机、弯曲机、对焊机 1、切割机、弯曲机、对焊机未做接零接地保护,或者不按 “一机一漏一闸一箱”保护,罚款 500 元。 2、钢筋房内各种机具交错,无相应的操作空间,或与开关 箱隔断,罚款 500 元。 3、未定期检查钢筋加工机具,使用报废
28、机具或“带病工 作”,罚款 500 元。 (七)搅拌机 1、搅拌机不按城市施工要求进行封闭,未设置喷淋设备和 挂设操作规程,罚款 500 元。 2、操作人员的操作平台没有绝缘设施,罚款 500 元。 3、检修或去除滚筒内残留砼时,未派专人防护,未设置 “正在维修、禁止合闸”等,罚款 500 元。 (八)临时支架 1、外架低于操作面,未高于操作面至少 1.2m,或者与操作 面平行的“裸体施工”,罚款 500 元。 2、搭设单排外架,或拐角处减少立杆,罚款 500 元。 3、外架未加扫地杆或数量不够,横筒伸出部分参差不齐, 影响美观,罚款 500 元。 4、外架立杆间距大于 1.5m,横杆间距大于
29、 1.8m 的设计规 范要求尺寸,罚款 500 元。 5、外架剪刀撑不及时搭设,搭设间距过大或不落地,罚款 500 元。 6、外架落地架垫木不符合要求(厚 5cm 宽 30cm),地面未 硬化;外架悬挑架工字钢上没有焊接防滑稳固点,罚款 500 元。 7、连墙件预埋件不按要求设置硬连接,少于(24m 建筑横 向不得大于 7m,竖向不得大于 4m,相互间成梅花型布设,使用 外架同型号钢管 48cm-50cm 做预埋件,拐角处需加设)的要求, 或预埋件不合格,罚款 500 元。 8、在外架上作业的其他工种,未搭设好牢固的操作平台跳 板,或有跳板但不固定,罚款 500 元。 9、外架搭设不报监理验收
30、,随意搭设,罚款 500 元。 10、木工支撑模型满堂架的搭设,不加扫地杆和剪刀撑; 搭设完毕后未监理验收合格擅自施作下个工序,罚款 500 元。 (九)钢筋房、木工房 1、机具未做接地保护,罚款 500 元。 2、钢筋加工平台未使用型钢焊接牢固,不挂设操作规程, 罚款 1000 元。 3、废料钢筋堆放凌乱,无废料池,罚款 500 元。 4、材料未按要求上盖下垫,罚款 500 元。 5、未设置消防灭火设施,或消防设施配备不足,罚款 500 元。 6、使用无防护罩装置圆盘锯,或使用自制的无安全保证的 圆盘锯,罚款 500 元。 7、锯木机下的木削和垃圾不及时清扫,凌乱且地上有烟头, 罚款 500
31、 元。 (十)卸料平台 1、卸料平台不按专项方案搭设,或无专项方案不挂设警示 牌,罚款 500 元。 2、平台四周不封闭,未用黄黑相间斜条纹警示,防护高度 不足 1.2m,罚款 500 元。 3、平台未满铺 5cm 厚的木板,使用砼废模板“木工板”, 罚款 500 元。 4、平台搭设宽度小于需要吊运物体的长度,将钢管斜放在 平台防护栏杆上,罚款 500 元。 (十一)、电瓶车的管理 1、未建立电瓶车日常检修和保养记录,罚款 500 元。 2、电瓶车带病作业,罚款 500 元。 3、隧道内限速标志、防溜车设施等不符合要求,罚款 500 元。 4、司机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上岗,罚款 200 元,
32、并调 离岗位。 5、司机擅离操作室,罚款 200 元/次。连续违章 2 次者, 直接开除。 (十二)临时住房及食堂 1、在住宿房间内违规使用电饭煲、电炒锅等做饭,罚款 500 元。连续违章两次,违章人员直接开除。 2、房间内私拉乱接电线,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电热毯等 大功率电器设备,罚款 500 元。连续违章两次,违章人员直接 开除。 3、夏季燃放蚊香时把点燃的蚊香放在易燃物上,罚款 500 元。 4、从事食堂工作的人员无健康证,食堂卫生差,未设置必 要的排风、冷藏、消毒、防蚊蝇、防鼠等措施,在封闭的房间 使用蜂窝煤炉灶,罚款 500 元。 5、使用液化气无安全阀装置,安全距离及防护不达标,罚
33、 款 500 元。 (十三)管线类 1、未按照先探后挖原则,进行人工探挖,直接使用机械施 工的,罚款 2000 元。 2、燃气、电力等重要管线附近施工,未制定、落实报告批 准程序,并按照相关制度完成审批手续;未制定责任人或责任 人未现场旁站施工,每条罚款 1000 元。 3、须悬吊保护的管线未编制悬吊方案,并按程序审批通过 实施,罚款 2000 元;未按照审批后方案实施的,罚款 2000 元。 4、进入既有管道及井中施工,特别是污水管、井,未通知 项目负责人和监理;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未准备 好应急救援物资和设施;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进行通风及 有害气体和活体检测;井口未留有防护、
34、救护人员;未提前采 取良好的通风、送风措施,每条罚款 1000 元。 5、管线施工作业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专 项安全技术交底,罚款 1000 元。 6、施工现场未设立管线迁改公示牌,罚款 500 元。 第八条 严重违章行为 1、深基坑开挖,钢支撑不按照方案要求及时架设,每少一 根罚款 1000 元;主体结构施工,混凝土强度不达标就拆除钢支 撑,每超拆除一根,罚款 2000 元。 2、深基坑未设置临时逃生通道,罚款 2000 元;深基坑施 工无有效排水措施,坑外降水危及临近建筑物安全的,罚款 2000 元。 3、施工前,未对现场管线进行详细调查,编制管线调查手 册的,罚款 2000 元。 4、管线未进行有效保护,未设置警示标志,罚款 2000 元。 第第四四章章 附则附则 第九条 项目部对作业人员及劳务队伍进行违规、违章处罚 时,必须附影像证明资料,并将处罚材料分送财务部,财务部 根本处罚单,在对下验工计价是扣除所罚款项。 第十条 本办法由 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