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 目的 为确保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给劳动者创造安全舒适的环境,根据 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 3 职责 3.1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在用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管理,部门负责人是职业病防 护设施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公司所有在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实施监 督管理。 3.3 工会有权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配置、使用和管理实施监督。 4 工作要求 4.1 生产、施工作业现场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配置应以保障作业人员生 命安全为目的,遵循
2、最有效地控制或消除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 危害因素,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职业病危害的原则,结合现场实际情况, 合理配置适宜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4.2 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少或免除施工作业现场的职业病防护设 施。 4.3 生产、施工作业现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和配置应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4.4 对于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和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装置 及其材料,必须采购具有生产资质的正规厂家生产的,在购置时应索取“三 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合格证(国家有关部门抽检),不 得购置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另外,还应当索取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 应对象
3、、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等文件资料。 4.5 采购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装置及其材料,入库或使用前应进行 验收检查,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产品。 4.6 生产、施工作业现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在安装完毕后,应进行试运行 以查验其运行有效性,满足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4.7 生产车间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教会他们正确操作和维护职业病防 护设施。 4.8 作业人员应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正确操作和维护职业病 防护设施。 4.9 未经申报批准,不准擅自撤除、停用生产、施工作业现场在用的职业 病防护设施,违者将给予处罚。 4.10 生产、施工作业现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 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正常使用。 4.12 各生产部门应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台账,做好使用、检查、维修记 录。 4.13 设备管理人员应进行定期检查,检查时应注意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完好 情况、有效性进行查验,发现异常应立即组织检修,确保职业危害防护设 施正常运行。 4.14 工作现场管理人员应加强现场巡查,纠正违规行为,指导作业人员正 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4.15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对在用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使用情况进 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督促使用部门及时整改检查隐患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