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津建安表 22)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 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企业: : 工程名称 工 种 施工部位 交底时间 交底内容: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距离交底 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 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 操作距离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kV) 1 以下 110 35110 154220 330500 最小安全距离(m) 4 6
2、8 10 15 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下表所 列数值。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kV) 1 以下 110 35 最小垂直距离(m) 6 7 7 4.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 10kV 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 2m。 5.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0.5m。 6.对达不到本交底第 2 条至第 4 条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 保护网,并
3、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7.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或采取停电后进行。 8.所架设的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被交底人: 交底人: 安全员: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监制 工程名称 工 种 施工部位 交底时间 交底内容: 带电体至遮栏、栅栏的安全距离 外电线路的额定电压(kV) 13 6 10 35 60 110 220 330 500 线路边线至栅栏 的安全距离(cm) 屋内 屋外 82.5 95 85 95 87.5 95 105 115 130 135 170 175 265 450 线路边线至网状遮栏 的安全距离(cm) 屋内 屋外 17.5 30 20 30 22.5 30 40 50 65 70 105 110 190 270 500 9.对上表数值不能满足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 否则不得施工。 10.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的电杆倾斜、悬倒,或会同有关部门采取 加固措施。 11.在有静电的施工现场内,集聚在机械设备上静电,应采取接地泄漏措施。 被交底人: 交底人: 安全员: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