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隧道安全技术交底隧道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单位 抄送单位 工程名称 日 期 一般规定 1、 隧道施工的各班组间, 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将施工安全等 情况记载于交接班的记录薄内。工地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记情况。 2、 进洞前应先做好洞口工程, 稳定好洞口的边坡和仰坡, 做好天沟、 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致危机隧道的施工安全。 3、所有进洞的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 从指挥。 4、遇有不良地质地段施工时,应按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先护 顶、强支护、早衬砌的原则稳步推进。 二、开挖、凿孔及爆破 1、 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 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 并检查
2、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 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2、机械凿岩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3、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 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值,带伤以及钻杆堵 塞现象; 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 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 不符合要求者应予修理或更换。 4、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 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5、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是否良 好,电钻工必须手戴绝缘手套,脚穿绝缘胶鞋,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 钎。
3、不得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6、在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电钻。 7、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8、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 其行走速度不得超过 25 米/分钟,台车在行走或待避时,应将钻架和机 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放 置移动。 9、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 10、 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 50 米以外的安全地点。 严禁在加工 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 11、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 12、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200 米。 13、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距
4、离放炮时间不得过 久。 14、装药前,应见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跑眼内的 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果 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泥沙、流泥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 时,严禁装药爆破。 15、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火药。 16、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 禁用明火照明。 17、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 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 1.2 米。 18、 爆破后必须经过 15 分钟通风排烟后, 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 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参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 松动;
5、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 进入工作面。 19、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20、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 应撤至安全地点。 21、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俩系与同在一指挥。岩石隧 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 15 米(软岩为 20 米),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 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 三、洞内运输 1、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载。 2、进洞的各类机械和车辆,宜选用代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燃烧 汽油的车辆不得进洞。 3、所有运载车辆均不准超、超宽、超高运输。运载大体积或超长料 具时,应有专人指
6、挥,转车运输,并设置显示界限的红灯。 4、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人行通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 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5、机械装渣时,坑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的安全运转,装渣机上的 电缆或高压胶管应有专人收放, 装渣机操作时回装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 6、洞内运输的车速不得超过:人力车 5km/h;机动车在施工作业地 段单车 10km/h,有牵引力及会车时 5km/h;机动车在非作业地段单车 20km/h,有牵引车时 15km/h,会车时 10km/h. 7、车辆行驶中严禁超车。 8、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狭窄地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 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9、 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的
7、施工设备与机械, 应在其外缘设置 低压红色闪光灯,组成显示界限,以防运输车辆碰撞。 10、在洞内倒车与转向时,必须开灯鸣号或有专人指挥。 11、洞外卸渣场地段应保持一段的伤坡段,并在堆渣边缘内 0.8 米 处设置挡木。 12、路面应有一定的平整度,并设专人养护。 13、洞内车辆相遇或有行人通行时,应关闭大灯,改用近光灯或 小灯光。 14、在任何情况下,雷管与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人 力运送时雷管与炸药不得有一人同时运送;汽车运输时,雷管和炸药必 须分别装在二两车内运送,其间距应相隔 50 米以上。 15、人力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并应直接送到工地,不 得中途停留,一人一次
8、运送炸药数量不得超过 20kg 或原包装一箱。 16、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汽车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运行途中显 示红灯。器材必须有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 严禁搭乘。爆破器材的 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不得超过两 层。 17、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 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等运送爆破器材。 四、支护 1、根据围岩情况和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支护。 2、 施工期间, 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支护各部定期进行 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每班应设专人随时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 时,应立即整修和加固,当变形或损坏情况严重时,应先将施工人员撤 离
9、现场,再行加固。 3、洞口地段的支护宜向洞外多架 58 米明厢,并在其顶部压土以 稳定支撑,待洞口建筑全部完工后方可拆除。 4、洞内支护,应随挖随支护,支护至开挖面的距离一般不得超过 4 米,如遇石质破碎、风化严重和土质隧道时,应尽量缩小支护工作面。 当短期停工时,应将支撑直抵工作面。 5、 不得将支撑立柱置于废渣或活动的石头上。 软弱围岩地段的立柱 应加设垫板或垫梁,并加木楔塞紧。 6、 采用木支撑时应选用松、 柏、 杉等坚硬且富有弹性的木材, 其梁、 柱的梢径不得小于 20 公分,跨度大于 4 米时不得小于 25 公分其他连接 杆梢径不得小于 15 公分, 木板厚度不得小于 5 公分。 木
10、支撑宜采用简单, 直立。宜于拆、立的框架结构,并应保证坑道的运输净空。 7、钢支架安装,宜选用小型机具进行吊装,并应遵守本规程的起重 吊装规定。 8、喷锚支护时,危石应清除,脚手架应牢固可靠,喷射手应该佩戴 防护用品 ,机械各部位完好无损,眼里应保持在 0.2MPa 左右,注浆管 喷嘴严禁对人放置。 9、 当发现已喷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的变形或锚杆失效时, 应立即在 该区段增设加强锚杆,其长度应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 1.5 倍。如喷锚后 发现围岩突变或围岩变形量超过设计值时,宜用钢支架支护。 10、当发现测量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或突变,洞内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许 位移值,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异
11、常裂缝时,均视为危险信 号, 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 待制定处理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 五、衬砌 1、随着隧道各部开挖工作的推进,应及时进行衬砌或压浆,特别是 洞门建筑的衬砌必须尽早施工,地质不良地段的洞口必须首先完成。 2、衬砌使用的脚手架、工作平台、跳板、梯子等应安装牢固,不得 有露头的钉子和突出的尖角。靠近通道的一侧应有足够的净空,以保证 车辆、行人的安全通过。 3、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的铺板,应钉铺结实。木板之端头,必须搭 于支点上。高于 2 米的工作平台上应设置不低于 1 米的栏杆。跳板应设 防滑条。 4、 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所站人数及堆置的建筑材料, 不得超过其计 算载重量。
12、5、在洞内作业地段倾卸材料时,人员和车辆不得穿行。 6、机械转动部分应设置防护罩,电动机必须有接地装置,移动或修 理机器及管线时,应先停电,并切断电源、风源。 7、安装、拆除模板、拱架时,工作地段应有专人监护。拆下的模板 不得堆放在通道上。 8、拆除灌注砼模板内支撑时,应随拆随灌。当岩层破碎、压力过大 地段的支撑不能拆出时,拱圈部分应用预制砼立柱代替木杆予以拆换。 9、压浆机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试运转,管路联接要完好,压力要 正常,操纵压浆嘴人员应佩戴护目镜及胶皮手套。喷嘴应用支架支撑牢 固,压浆时掌握喷嘴的人员必须注意喷嘴的脱落,并设法躲避;拔取时 必须在撤除压力后进行;检修和清洗时,应在停
13、止运转、切断电路、关 闭风门后,方准进行。 10、采用模板台车进行全断面衬砌时,台车距开挖面的距离不得小 于 260 米,台车下的净空应能保证运输车辆的顺利通过。砼灌注时,必 须两侧对称进行。台车上不得堆放料具,工作台应满铺底板,并设安全 栏杆。拆除砼输送软管时,必须停止砼泵的运转。 11、严禁在洞内熬制沥青。 六、通风及防尘 1、粉尘的允许浓度:每立方空气中,含有 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 粉尘必须在 2 毫克一下。 2、氧气不得低于 20%(按体积计,下同) 3、瓦斯(沼气)或二氧化碳不超过 0.5%。 4、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 30 毫克/立方。 5、隧道内的气温不宜超过 28 度 7、
14、 隧道内的空气成分每月应至少取样分析一次, 风速含尘量每月至 少检测一次。 8、隧道施工时的通风,应设专人管理。应保证每人每分钟供给新 鲜空气 1.53.0 立方。 9、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通风 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得靠近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停留,不得将任何 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10、施工时应采用湿式凿岩机钻孔,用水炮泥进行水封爆破以及湿 喷机喷射砼等有利于减少粉尘浓度的施工工艺。 11、在凿岩和装渣工作面上应做好下列防尘工作: 放炮前后应进行喷雾或洒水; 出渣前应用水淋透渣堆和喷湿岩壁; 在吹入式的出风口,宜放置喷雾器。 12、防尘用水的固体质含量不超过
15、 50mg/L,大肠杆菌不得超过 3 个 /L。水池应保持清洁,并有沉淀或过滤设施。 七、照明、排水及防火 1、隧道内的灯光应保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烁,应根据开挖断面 的大小、施工工作面的位置选用不同的高度。 2、隧道内用电线路、均使用防潮绝缘导线,并按规定的高度用瓷瓶 悬挂牢固。不得将电线挂在铁定和其他铁件上,或混扎在一起。开关外 应加木箱盖,采用封闭式保险盒。如使用电缆亦应牢固地悬挂在高处, 不得放在地上。 3、隧道内各部的照明电压应为: 开挖、支撑及衬砌作业地段为 1236v 成洞地段为 110220v 手提作业灯为 1236v 4、 隧道内的用电线路和照明设备必须设专人负责检修管理,
16、 检修电 路与照明设备时应切断电源。 5、在潮湿及漏水的隧道中的电灯应使用防水灯口。 6、在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必须挖凿排水沟,当下坡开挖时应根据 涌水量的大小,设置大于 20%涌水量的抽水机具予以排出。抽水机械的 安装地点应在导坑的一侧或另开偏洞安装,并用栅栏与隧道隔离。 7、抽水设备宜选用电力机械,不得在隧道内使用内燃抽水机。抽水 机应有一定的备用台数。 8、隧道开挖中如预计要穿过涌水地层,宜采用超前钻孔探水,查清 含水层的厚度、岩性、水量、水压等,为防治涌水提供依据。 9、如发现工作面有大量用水时,应立即令工人停止工作,撤至安 全地点。 10、各洞、井口施工区,洞内机电硐室、料库、皮带运输机等处设 置有效而数量充足的消防器材,并设明显的标志,定期检查、补充和更 换,不得挪作他用。 11、 洞口 20 米范围内的杂草必须清楚。 火源距离洞口至少 30 米以外。 库房 20 米范围内严禁烟火。洞内严禁明火作业和取暖。 12、洞内及各硐室不得存在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和其他易燃易 爆物品。清洗风动工具应在专用硐室内,并设置外开的防火门。 编制者编制者: : 签收人签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