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第一章第一章 知识产权法法导论知识产权法法导论 第一节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的概念 第二节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对象知识产权的对象 第三节第三节 知识产权的分类、性质以及与其他民事知识产权的分类、性质以及与其他民事 财产权利的区别财产权利的区别 第四节第四节 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知识产权法与民法 第五节第五节 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历史与现状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历史与现状 2 第一节第一节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概念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 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3 第二节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对象知识产权的对象 一、一、知
2、识产权及其对象、客体知识产权及其对象、客体 知识产权对象即“知识”本身知识产权对象即“知识”本身, ,知识是人类对认识的知识是人类对认识的 描述,是形式和内容的统一体。知识产权客体是指在对描述,是形式和内容的统一体。知识产权客体是指在对 象上所施加的、能够产生一定利益关系的行为。象上所施加的、能够产生一定利益关系的行为。 二、“知识”的本质就是“形式”,创造是“设计形式”二、“知识”的本质就是“形式”,创造是“设计形式” 的活动的活动 三、构思与表现三、构思与表现 四、知识与载体或形式与质料四、知识与载体或形式与质料 五、“知识”的特征五、“知识”的特征 须依赖于一定的载体存在;时间上具有永存
3、性;在须依赖于一定的载体存在;时间上具有永存性;在 空间上可无限再现或复制自己。空间上可无限再现或复制自己。 4 第三节第三节 知识产权的分类、性质以及知识产权的分类、性质以及 与其他民事财产权利的区别与其他民事财产权利的区别 一、一、知识产权的分类知识产权的分类 (一)著作权和工业产权(一)著作权和工业产权 (二)创作性智力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二)创作性智力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 二、知识产权的性质二、知识产权的性质 (一)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一)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 (二)私权公权化等提法是错误的。(二)私权公权化等提法是错误的。 三、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权利(主要是物权)的区别三
4、、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权利(主要是物权)的区别 (一)权利对象不同;(一)权利对象不同; (二)独占性、专有性和排他性程度不同;(二)独占性、专有性和排他性程度不同; (三)是否“占有”不同;(三)是否“占有”不同; (四)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通常要让位于物权;(四)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通常要让位于物权; (五)期限不同;(五)期限不同; (六)价值不同。(六)价值不同。 5 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 (一)权利的对象或标的不同(一)权利的对象或标的不同 (二)知识产权的独占性、专用性和排他性弱于物权(二)知识产权的独占性、专用性和排他性弱于物权 (三)实现方式不同(三)实现
5、方式不同 (四)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让位给物权(四)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让位给物权 (五)期限不同(五)期限不同 (六)作为财产权,其价值的质和量的规定性不同(六)作为财产权,其价值的质和量的规定性不同 6 第四节第四节 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知识产权法与民法 民法与知识产权法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民法与知识产权法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知识产权法是民法的组成部分,是民事普知识产权法是民法的组成部分,是民事普 通法。通法。 7 第五节第五节 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历史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历史 与现状与现状 一、一、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 (一)创造是人类产生、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原动力(一)创造
6、是人类产生、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原动力 (二)知识产权法律既是制度文明的典范,也是激发(二)知识产权法律既是制度文明的典范,也是激发 创造力和促进社会进步的急速器创造力和促进社会进步的急速器 (三)科学技术、法律和市场经济不是万能的(三)科学技术、法律和市场经济不是万能的 二、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与现状二、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与现状 8 【本章思考题】【本章思考题】 1.1.简述知识的本质、特征及样态。简述知识的本质、特征及样态。 2.2.简述创造与劳动的关系。简述创造与劳动的关系。 3.3.简述知识产权的概念。简述知识产权的概念。 4.4.简述知识产权的对象与客体,区分二者有何理论简述知识产权的对象
7、与客体,区分二者有何理论 意义和实践价值。意义和实践价值。 5.5.知识产权的民事权利属性。知识产权的民事权利属性。 6.6.论述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的关系。论述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的关系。 7.7.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 8.8.如何理解知识产权制度中创造者、投资人和社会如何理解知识产权制度中创造者、投资人和社会 公众之间的关系?公众之间的关系? 9 第二章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著作权法概述 第一节第一节 著作权和著作权法著作权和著作权法 第二节第二节 著作权制度的起源与发展著作权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第三节第三节 我国著作权制度的历史我国著作权制度的历史 10 第一节第一节 著作权和著
8、作权法著作权和著作权法 一、著作权一、著作权 著作权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著作权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 著作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著作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 著作权不同于工业产权。二者之间区别有三个方面:第一,二著作权不同于工业产权。二者之间区别有三个方面:第一,二 者对象的表现形式不同,作品的功能在于满足人的精神需求,工业者对象的表现形式不同,作品的功能在于满足人的精神需求,工业 产权对象则是满足人类的物质需求;第二,著作权的独占性和排他产权对象则是满足人类的物质需求;第二,著作权的独占性和排他 性程度更
9、弱;第三,是否需要登记注册方面也不同。性程度更弱;第三,是否需要登记注册方面也不同。 二、著作权法二、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指调整因著作权的产生、控制、利用和支配而产生的社著作权法指调整因著作权的产生、控制、利用和支配而产生的社 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1 第二节第二节 著作权制度的起源与发展著作权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一、著作权制度的孕育一、著作权制度的孕育特许出版权时期特许出版权时期 二、著作财产权时期,以二、著作财产权时期,以17091709年英国年英国安娜安娜 女王法女王法和和17901790年美国年美国联邦著作权法联邦著作权法为为 标志。标志。 三、作者权时期,三
10、、作者权时期,17931793年,法国颁布年,法国颁布著作著作 权法权法成为许多大陆法系国家著作权法的典成为许多大陆法系国家著作权法的典 范。范。 四、国际条约作用下的著作权制度走向四、国际条约作用下的著作权制度走向 12 第三节第三节 我国著作权制度的历史我国著作权制度的历史 19101910年第一部著作权法:年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大清著作权律 19901990年颁布、年颁布、19911991年实施、年实施、20012001年修订:年修订:著作权法著作权法 19921992年参加:年参加:伯尔尼公约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世界版权公约 13 【本章思考题】【本章思考题】 1.1.著作
11、权的概念。著作权的概念。 2.2.著作权制度究竟为何而设立,其保护的核心利益著作权制度究竟为何而设立,其保护的核心利益 是什么?是什么? 3.3.著作财产权的性质与劳动报酬的区别是什么?著作财产权的性质与劳动报酬的区别是什么? 4.4.为什么说为什么说19901990年前的新中国没有著作权制度?年前的新中国没有著作权制度? 14 第三章第三章 著作权的对象著作权的对象 第一节第一节 作品的概念作品的概念 第二节第二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第三节第三节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15 第一节第一节 作品的概念作品的概念 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
12、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 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作品的基本特征:作品的基本特征: 一、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一、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 情感本身;情感本身; 二、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既不是依已有的形式复制而来,也不是二、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既不是依已有的形式复制而来,也不是 依既定的程式活程序推演而来。与创造性不同,创造性是指首创前依既定的程式活程序推演而来。与创造性不同,创造性是指首创前 所未有的事物。所未有的事物。 三、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产品与作品不同,前三、该表现形式属于文
13、学、艺术和科学范畴。产品与作品不同,前 者满足人类的生活需要,不属于作品范畴。者满足人类的生活需要,不属于作品范畴。 16 第二节第二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一、文字作品,包括从文学创作到实用名录等广泛的一系一、文字作品,包括从文学创作到实用名录等广泛的一系 列作品。列作品。 计算机软件属于文字作品。计算机软件属于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口头方式表达出来的艺术形式。二、口述作品,口头方式表达出来的艺术形式。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实用艺术作品。五、实用艺术作品。 1
14、7 第二节第二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六、摄影作品六、摄影作品 七、电影等视听作品七、电影等视听作品 八、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八、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 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九、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否用著作权法进行保护,九、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否用著作权法进行保护, 值得再思考。值得再思考。 18 第三节第三节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这类作品享有著作权,只是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这类作品享有著作权,只是 著作权的行使受到限制。著作权的行使受到限制。 二、不适用于著
15、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二、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1.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命令和其他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命令和其他 属于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属于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 正式译文正式译文 2.2.时事新闻时事新闻 上述两种具备作品的条件,但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不给上述两种具备作品的条件,但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不给 予著作权法保护。予著作权法保护。 三、欠缺作品实质要件的对象,如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三、欠缺作品实质要件的对象,如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 式等,具备作品的形式条件,但其形式具有唯一表达的特点,式等,具备作品的形式条件,但其形式具有唯一表
16、达的特点, 不具有独创性。不具有独创性。 19 【本章思考题】【本章思考题】 1. 1. 什么是创作?什么是复制?什么是创作?什么是复制? 2. 2. 什么是作品?什么是作品? 3. 3.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与其他作品的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与其他作品的 区别是什么?区别是什么? 4.4.如何理解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如何理解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20 第四章第四章 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间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间 第一节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 第二节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著作财产权 第三节第三节 著作权的取得著作权的取得 第四节第四节 著作权的期间著作权的期间 21 第一
17、节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 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包括以下几种权利:包括以下几种权利: 一、发表权,是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一、发表权,是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行使一次就穷尽;专属于作者,通常不能转移;涉及第三人的,行使一次就穷尽;专属于作者,通常不能转移;涉及第三人的, 还受第三人权利的制约。还受第三人权利的制约。 二、署名权,是作者在其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如何标记作品二、署名权,是作者在其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如何标记作品 来源的权利,也称姓名表示权。来源的权利,也称姓名表示
18、权。 三、修改权三、修改权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其中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其中 既包括作品的完整性,也包括标题的完整性。既包括作品的完整性,也包括标题的完整性。 22 第二节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著作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是指基于对著作权的行使所能得著作财产权是指基于对著作权的行使所能得 到的财产权益。包括以下几种:到的财产权益。包括以下几种: 一、复制权一、复制权 二、发行权二、发行权 三、出租权三、出租权 四、展览权四、展览权 五、表演权五、表演权 六、放映权六、放映权 23 七、广播权七、广播权 八、信息网络传播权八、信息网络传播权
19、九、摄制权九、摄制权 十、改编权十、改编权 十一、翻译权十一、翻译权 十二、汇编权十二、汇编权 十三、注释权与整理权十三、注释权与整理权 24 第三节第三节 著作权的取得著作权的取得 一、实质条件一、实质条件 两种标准:两种标准: 1.1.具备作品的一般条件即可。具备作品的一般条件即可。 2.2.除具备作品一般条件外,还要求这种形式通过物质载除具备作品一般条件外,还要求这种形式通过物质载 体被固定下来。体被固定下来。 二、形式条件二、形式条件 三种做法:三种做法: 1.1.以作品的产生为条件自动获得著作权。以作品的产生为条件自动获得著作权。 2.2.作品创作出来并履行注册登记手续。作品创作出来
20、并履行注册登记手续。 3.3.以加注著作权标记为条件,此外无须再履行其他手续。以加注著作权标记为条件,此外无须再履行其他手续。 25 第四节第四节 著作权的期间著作权的期间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 作者的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作者的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 者终生及其死亡后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 5050年的年的1212月月3131日。日。 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 死亡后的第死亡后的第5050年
21、的年的1212月月3131日。日。 26 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作品,著作权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作品,著作权( (署名权除署名权除 外外) )由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由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 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50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年,截止于作品发表 后第后第5050年的年的1212月月3131日。但是,作品自创作完成后日。但是,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50 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提供保护。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提供保护。 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的发表权、著作财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的发表权、著作财 产权的保护期为
22、产权的保护期为5050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的第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的第5050年年 的的1212月月3131日。但是,作品自创作完成后日。但是,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50年内未发年内未发 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27 【本章思考题】【本章思考题】 1.1.分析著作人身权与民法其他人身权的异同。分析著作人身权与民法其他人身权的异同。 2.2.如何理解著作财产权的本质与内容?如何理解著作财产权的本质与内容? 3.3.网络技术的应用对著作权制度有哪些影响?网络技术的应用对著作权制度有哪些影响? 28 第五章第五章 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的主体 第一节第一节 作者作者 第二节第二节
23、 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第三节第三节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第四节第四节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第五节第五节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汇编作品的著作权 第六节第六节 定作作品的著作权定作作品的著作权 第七节第七节 视听作品的著作权视听作品的著作权 第八节第八节 外国人作品在中国的著作权外国人作品在中国的著作权 29 第一节第一节 作作 者者 客观上,只有自然人是唯一的文学艺术和客观上,只有自然人是唯一的文学艺术和 科学作品的事实作者。科学作品的事实作者。 关于如何认定作者,法律通常以署名为准。关于如何认定作者,法律通常以署名为准。 根据我国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著
24、作权法第第1111条之规定,如无相条之规定,如无相 反证明,推定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反证明,推定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社会组织为作者。其他社会组织为作者。 30 第二节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著作权属于作者,是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著作权属于作者,是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根据我国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第第9 9条第条第2 2项规定,作者项规定,作者 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也可以成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也可以成为 著作权人(参见著作权人(参见著作权法著作权法第第1515、1616、1717、1919条)。条)。 未成
25、年的作者也可以成为原始著作权人。未成年的作者也可以成为原始著作权人。 在特定条件下,国家也可以成为著作权人。在特定条件下,国家也可以成为著作权人。 31 第三节第三节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合作作品包括可以分割使用和不可分割使用的作品两种类型:合作作品包括可以分割使用和不可分割使用的作品两种类型: 确认合作作品的条件:确认合作作品的条件: 1.1.合作作者之间应有共同创作某一作品的意思表示。合作作者之间应有共同创作某一作品的意思表示。 2.2.在创作过程中合作作者之间始终贯彻合作创作的意图,以便在创作过程中合作作者之间始终贯彻合作创作的意图,以便 使他们的创作成果相互照应、衔接、协
26、调和统一,达到整体的和谐。使他们的创作成果相互照应、衔接、协调和统一,达到整体的和谐。 3.3.每个合作作品所完成的文学艺术形式,应当达到著作权法所每个合作作品所完成的文学艺术形式,应当达到著作权法所 要求的作品的标准。要求的作品的标准。 合作作品的作者共同享有著作权。合作作品的作者共同享有著作权。 32 第四节第四节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一、职务作品一、职务作品 职务作品的特征:职务作品的特征: 1 1作者与所在工作机构应具有劳动关系。作者与所在工作机构应具有劳动关系。 2 2创作的作品应当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创作的作品应当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 3 3对作品的使用应当属于作者所
27、在单位的正常工作对作品的使用应当属于作者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 任务或业务范围之内。任务或业务范围之内。 33 二、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二、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1 1职务作品的著作权通常属于事实作者,即自然人作者。职务作品的著作权通常属于事实作者,即自然人作者。 2 2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 由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计由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计 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 著
28、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 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享有,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可以给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享有,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可以给 予作者适当奖励。予作者适当奖励。 3 3根据劳动合同,由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主持,根据法人或根据劳动合同,由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主持,根据法人或 其他社会组织的意志创作,并由该法人或社会组织承担责任的职务其他社会组织的意志创作,并由该法人或社会组织承担责任的职务 作品,法人或社会组织被视为其作者。著作权由法人或社会组织享作品,法人或社会组织被视为其作者。著作权由法人或
29、社会组织享 有。有。 34 第五节第五节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汇编作品的著作权 一、汇编作品是将已有的文学艺术作品、科学作品或其他材料等一、汇编作品是将已有的文学艺术作品、科学作品或其他材料等 作为素材汇集起来,经过选择、取舍、设计、组合编排形成的作品。作为素材汇集起来,经过选择、取舍、设计、组合编排形成的作品。 汇编行为是一种原创行为。汇编行为是一种原创行为。 二、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二、汇编作品的著作权 1 1对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汇编,须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对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汇编,须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 2 2汇编无著作权的作品而形成的汇编作品,汇编人仅就其设计汇编无著作权的作品而形成的汇编作品
30、,汇编人仅就其设计 和编排的结构或形式享有著作权。和编排的结构或形式享有著作权。 3 3汇编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汇编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内容的选择或者编 排体现为具有独创性的作品的,也归为汇编作品,该类作品的著作排体现为具有独创性的作品的,也归为汇编作品,该类作品的著作 权由汇编人享有。权由汇编人享有。 35 第六节第六节 定作作品的著作权定作作品的著作权 定作作品也被称为委托作品,在出版界习惯定作作品也被称为委托作品,在出版界习惯 上把应人之约创作的作品。定作作品的著作权归上把应人之约创作的作品。定作作品的著作权归 属由定作人和作者通过合同约定。没有约
31、定的,属由定作人和作者通过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 归作者所有。归作者所有。 36 第七节第七节 视听作品的著作权视听作品的著作权 一、视听作品的作者。电影、电视和录像等作为艺术形式,可以一、视听作品的作者。电影、电视和录像等作为艺术形式,可以 统称为视听作品。统称为视听作品。 二、视听作品的著作权二、视听作品的著作权 我国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规定导演、编剧、作词、作曲和摄影等作者享规定导演、编剧、作词、作曲和摄影等作者享 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制作人享有。上述作者与制作人在财产权关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制作人享有。上述作者与制作人在财产权关 系上,可根据劳动合同解决。系上,可根据劳动合同解决。 3
32、7 第八节第八节 外国人作品在中国的著作权外国人作品在中国的著作权 一、修改前的著作权法对外国人作品的保护一、修改前的著作权法对外国人作品的保护 二、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对外国人作品的保护二、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对外国人作品的保护 38 【本章思考题】【本章思考题】 1.1.为什么只有自然人才能创作作品为什么只有自然人才能创作作品? ? 2.2.比较在各类不同的情况下,完成作品的著比较在各类不同的情况下,完成作品的著 作权归属关系?作权归属关系? 39 第六章第六章 邻接权邻接权 第一节第一节 邻接权的概念邻接权的概念 第二节第二节 表演者权表演者权 第三节第三节 录音制品作者的权利录音制品作者的权利
33、 第四节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五节第五节 出版者的权利出版者的权利 40 第一节第一节 邻接权的概念邻接权的概念 邻接权,在国际上是对表演艺术家、录音制邻接权,在国际上是对表演艺术家、录音制 品的制作人和广播电视组织所享有权利的称谓。有品的制作人和广播电视组织所享有权利的称谓。有 时也被称为传播者权。时也被称为传播者权。 我国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与众不同地将出版者的权利与众不同地将出版者的权利 与邻接权制度规定在一起。与邻接权制度规定在一起。 41 第二节第二节 表演者权表演者权 一、表演者和著作权人。表演者是指演员、歌唱家、一、表演者和著作权人。表演者是指演员、
34、歌唱家、 音乐家、舞蹈家或者表演、演唱、演讲、朗诵或者音乐家、舞蹈家或者表演、演唱、演讲、朗诵或者 以其他方式表演文学艺术作品以及指挥这种表演的以其他方式表演文学艺术作品以及指挥这种表演的 人。除了自然人以外,还包括演出单位。人。除了自然人以外,还包括演出单位。 二、表演者的主要权利二、表演者的主要权利 (一)表演者的人身权利(一)表演者的人身权利 1.1.表明表演者身份表明表演者身份 2.2.表演形象不受歪曲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42 (二)表演者的财产权利(二)表演者的财产权利 1.1.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 并获得报酬。并获得报酬。
35、2.2.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3.3.表演者复制发行其表演的录音录像的权利。表演者复制发行其表演的录音录像的权利。 4.4.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手段向公众传播其表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手段向公众传播其表 演,并因此获得报酬。演,并因此获得报酬。 43 第三节第三节 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 一、录音制作者和著作权人。录音制作者是指录音制品的首次制作权。制作录一、录音制作者和著作权人。录音制作者是指录音制品的首次制作权。制作录 音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音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二、录音制品制作者和表演者
36、,双方一般要订立合同,约定录音制品制作者向二、录音制品制作者和表演者,双方一般要订立合同,约定录音制品制作者向 表演者的付酬标准和方法。表演者的付酬标准和方法。 三、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三、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 1.1.复制权:自己复制发行其制品的权利;许可和禁止他人复制发行其制品复制权:自己复制发行其制品的权利;许可和禁止他人复制发行其制品 的权利,包括禁止未经许可的复制品进口的权利。的权利,包括禁止未经许可的复制品进口的权利。 2.2.信息网络传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3.3.机械表演权。所谓机械表演指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以及饭店、机械表演权。所谓机械表演指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
37、制品以及饭店、 酒吧、歌舞厅、机场、车站等使用录音制品的行为。商业性使用人除了要向著酒吧、歌舞厅、机场、车站等使用录音制品的行为。商业性使用人除了要向著 作权人、表演者支付费用外,还应向录音制品的制作人支付相应的使用费。作权人、表演者支付费用外,还应向录音制品的制作人支付相应的使用费。 4.4.出租权,对出租录音制品的营利的行为,除了要向著作权人、表演者支出租权,对出租录音制品的营利的行为,除了要向著作权人、表演者支 付费用外,还应向录音制品的制作人支付相应的使用费。付费用外,还应向录音制品的制作人支付相应的使用费。 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保护期为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保护期为5050年,截止于该
38、录音制品首次创作完成到年,截止于该录音制品首次创作完成到 第第5050年的年的1212月月3131日。日。 44 第四节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1 1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 并支付报酬。并支付报酬。 2 2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但应当支付报酬。但应当支付报酬。 3 3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 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
39、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 者许可,并支付报酬。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45 第四节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4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5. 5. 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 有控制权,未经其许可,他人不得转播,也不得擅自将有控制权,未经其许可,他人不得转播,也不得擅自将 这些节目录制以及复制这些录制品。这些节目录制以及复制这些录制品。 46 第五节第五节 出版者的权利出版者的权利 图
40、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 并支付报酬。图书出版合同一般以书面的形式订立。并支付报酬。图书出版合同一般以书面的形式订立。 图书出版合同中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图书出版合同中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 但没有明确其具体内容的,视为图书出版者享有在合同但没有明确其具体内容的,视为图书出版者享有在合同 有效期限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的同种文字的原有效期限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的同种文字的原 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有权利。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有权利。 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进行修改和删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
41、可以对作品进行修改和删 节。节。 47 【本章思考题】【本章思考题】 1. 1. 著作权与邻接权相区别的根据是什么著作权与邻接权相区别的根据是什么? ? 2. 2. 几种邻接权人的主要权利内容。几种邻接权人的主要权利内容。 3. 3. 我国著作权法把出版者权与邻接权规定在我国著作权法把出版者权与邻接权规定在 一起是否妥当,理由是什么一起是否妥当,理由是什么? ? 48 第七章第七章 著作权的利用和转移著作权的利用和转移 第一节第一节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著作权的许可使用 第二节第二节 著作权的转让著作权的转让 第三节第三节 著作权的继承著作权的继承 第四节第四节 著作权的其他利用著作权的其他利用
42、第五节第五节 违反著作权合同的民事责任违反著作权合同的民事责任 第六节第六节 著作权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著作权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49 第一节第一节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著作权的许可使用 一、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以法律规定的方式、一、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以法律规定的方式、 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地域范围内商业性使用其作品的行为。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地域范围内商业性使用其作品的行为。 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 1.1.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 2.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的还是非专有的;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
43、有的还是非专有的; 3.3.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 4.4.付酬标准和办法;付酬标准和办法; 5.5.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6.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三、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普通条款,包括两类:一类是有关三、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普通条款,包括两类:一类是有关 法律、法规明确在合同中必须履行的内容,无须合同特别约定也法律、法规明确在合同中必须履行的内容,无须合同特别约定也 要履行;另一种普通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约定的其要履行;另一种普通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约定的其 他条款。他条款。 50 第二节第二节 著作权的转让著作
44、权的转让 一、著作权的转让指著作权作为一项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一、著作权的转让指著作权作为一项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 等,其中的一项或全部著作权财产权,从一个民事主体合法地转移等,其中的一项或全部著作权财产权,从一个民事主体合法地转移 到另一个民事主体支配下的行为。到另一个民事主体支配下的行为。 二、著作权的转让的特点二、著作权的转让的特点 1.1.指著作权人将作品著作财产权的一项、几项或全部转让给受让指著作权人将作品著作财产权的一项、几项或全部转让给受让 人,从而受让人成为该作品一项、几项或全部著作财产权新的权利人,从而受让人成为该作品一项、几项或全部著作财产权新的权利 人的法律行
45、为。人的法律行为。 2.2.著作权的转让并非作品原件物权的转让。著作权的转让并非作品原件物权的转让。 3.3.著作权的转让与著作权许可使用有严格的区别。著作权的转让与著作权许可使用有严格的区别。 4.4.著作权转让的权利内容可以有多种选择。著作权转让的权利内容可以有多种选择。 51 第二节第二节 著作权的转让著作权的转让 5.5.转让著作财产权的行为,应当视为著作人身权转让著作财产权的行为,应当视为著作人身权 同时行使完毕。同时行使完毕。 6.6.著作权的转让是一种重要的民事行为,涉及双著作权的转让是一种重要的民事行为,涉及双 方当事人多方面的权利和义务问题。方当事人多方面的权利和义务问题。 7.7.著作财产权转让究竟是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著作财产权转让究竟是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 让以及转让的地域范围,应当依照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让以及转让的地域范围,应当依照当事人之间的合同 约定。约定。 52 第三节第三节 著作权的继承著作权的继承 著作人身权不能作为继承的标的。但是在欧洲著作人身权不能作为继承的标的。但是在欧洲 大陆国家法律却允许继承。大陆国家法律却允许继承。 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 保护作品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