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 (第二版)(第二版) 教学课件教学课件 张楚张楚 制作制作 第一编第一编 总总 论论 第一章第一章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 与知识产权法与知识产权法 【重点问题提示重点问题提示】 知识产权并非一个单一概念,作为权利束的知知识产权并非一个单一概念,作为权利束的知 识产权包括了许多不同权利形态。本章在知识识产权包括了许多不同权利形态。本章在知识 产权法的学习中处于重要地位,既是对知识产产权法的学习中处于重要地位,既是对知识产 权制度的入门介绍,也是对知识产权的抽象总权制度的入门介绍,也是对知识产权的抽象总 结,需要领会、掌握,并随着学习深入进行不结,需要领会、掌握,并随着学习深入
2、进行不 断的反思。本章主要介绍知识产权的概念、范断的反思。本章主要介绍知识产权的概念、范 围、性质及特征;知识产权法的含义、法律体围、性质及特征;知识产权法的含义、法律体 系及其属性;并从知识产权客体、主体、管理系及其属性;并从知识产权客体、主体、管理 模式及法哲学角度讨论了知识产权制度变革与模式及法哲学角度讨论了知识产权制度变革与 发展的过程和趋势。发展的过程和趋势。 第一节第一节 知识产权概述知识产权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及涵义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及涵义 “知识产权”系外来语,英文的“知识产权”系外来语,英文的“Intellectual Property”,德文的“,德文的“Geistig
3、es Eigenentum”, 均可以翻译为“智慧财产权”、“智力财产均可以翻译为“智慧财产权”、“智力财产 权”。我国学者曾长期使用“智力成果权”,权”。我国学者曾长期使用“智力成果权”, 不过自不过自1987年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颁 布后,“知识产权”这一术语在我国立法、司布后,“知识产权”这一术语在我国立法、司 法、行政执法和法学研究中被广泛使用,为大法、行政执法和法学研究中被广泛使用,为大 多数人所接受。多数人所接受。 知识产权的定义方法知识产权的定义方法 “列举主义”“列举主义” 通过系统地列举所保护的权利客体来划定权利通过系统地列举所保护的权利客体来划定
4、权利 体系范围,从而明确知识产权的概念。体系范围,从而明确知识产权的概念。 “概括主义”“概括主义” 通过对保护对象的概括抽象地描述,采用属加通过对保护对象的概括抽象地描述,采用属加 种差的方法给出知识产权的定义。种差的方法给出知识产权的定义。 我们将知识产权定义为,权利主体对于智力创我们将知识产权定义为,权利主体对于智力创 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等知识产品依法享有的专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等知识产品依法享有的专 有性民事权利的总称。有性民事权利的总称。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二、知识产权的范围 知识产权的范围,是对知识产权概念的知识产权的范围,是对知识产权概念的 具体化,通过列举的方式表明哪些权利具体化
5、,通过列举的方式表明哪些权利 属于知识产权。属于知识产权。 (一)狭义的知识产权范围(一)狭义的知识产权范围 狭义的知识产权通常包括著作权(包括狭义的知识产权通常包括著作权(包括 邻接权)、商标权和专利权三个部分。邻接权)、商标权和专利权三个部分。 (二)广义的知识产权范围(二)广义的知识产权范围 三、知识产权的特征三、知识产权的特征 1无形性无形性 2专有性专有性 3地域性地域性 4时间性时间性 除了以上概括的几个特点以外,还有学者概括除了以上概括的几个特点以外,还有学者概括 出知识产权的其他特点,例如知识产权的法律出知识产权的其他特点,例如知识产权的法律 确认性,知识产权的可复制性,知识产
6、权内容确认性,知识产权的可复制性,知识产权内容 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等等。这些特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等等。这些特 点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知识产权的法律品格。点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知识产权的法律品格。 第二节第二节 知识产权法概述知识产权法概述 一一、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 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产权法主要调整四方面的法律关系知识产权法主要调整四方面的法律关系 : 第一,知识产
7、权归属方面的法律关系。第一,知识产权归属方面的法律关系。 第二,知识产权利用方面的法律关系。第二,知识产权利用方面的法律关系。 第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关系。第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关系。 第四,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法律关系。第四,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法律关系。 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特点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特点 第一,知识产权制度与科学技术、经济社会的第一,知识产权制度与科学技术、经济社会的 发展尤其是经济的国际化、全球化有着内在的、发展尤其是经济的国际化、全球化有着内在的、 紧密的联系。紧密的联系。 第二,各国知识产权制度的设计都是和本国生第二,各国知识产权制度的设计都是和本国生 产
8、力的发展水平与发展需要紧密联系的。产力的发展水平与发展需要紧密联系的。 第三,知识产权制度表现出一体化、国际化的第三,知识产权制度表现出一体化、国际化的 发展趋势。发展趋势。 第四,知识产权法是不断创新、修订较为频繁第四,知识产权法是不断创新、修订较为频繁 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法律规范体系。 三、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的历史三、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的历史 与现状与现状 1982年年商标法商标法 1984年年专利法专利法 1990年年著作权法著作权法 四、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四、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1著作权法律制度著作权法律制度 2专利权法律制度专利权法律制度 3商标权法律制度商标权法律制度 4反不正当竞
9、争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此外,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在我此外,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在我 国具有法律效力,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国具有法律效力,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律 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节第三节 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 的变革与发展的变革与发展 一一、知识产权客体不断扩张知识产权客体不断扩张 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权制度保护 的对象,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的对象,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 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即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即 知识产品。知识产品。 二、知识产权主体呈现多元化二、知识产权主
10、体呈现多元化 知识产权主体是知识产品利益的归属者。知识产权主体是知识产品利益的归属者。 三、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演进三、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演进 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知识产权行政管理 知识产权企业管理知识产权企业管理 四、知识产权法哲学的嬗变四、知识产权法哲学的嬗变 劳动财产理论劳动财产理论 人格理论人格理论 利益平衡理论利益平衡理论 【复习思考试题复习思考试题】 1.1.知识产权是否具有法定性?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是否具有法定性?知识产权法 领域是否应该遵循权利法定的原则?领域是否应该遵循权利法定的原则? 思考提示:了解知识产权法哲学的发展对思考提示:了解知识产权法哲学的发展对 知识产权法定主义原则的
11、影响,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定主义原则的影响,知识产权 法定主义的利弊,思考是否应该确立知识法定主义的利弊,思考是否应该确立知识 产权法定主义。产权法定主义。 【复习思考试题复习思考试题】 2.2.如何看待知识产权和其载体之间的关如何看待知识产权和其载体之间的关 系,二者是否可以分离?系,二者是否可以分离? 思考提示:掌握知识产权特征,了解知思考提示:掌握知识产权特征,了解知 识产权与物权在占有方面的差别。识产权与物权在占有方面的差别。 【复习思考试题复习思考试题】 3.3.如何看待知识产权法律的体系化?知如何看待知识产权法律的体系化?知 识产权法律体系化是否意味着法典化?识产权法律体系化是否意味
12、着法典化? 思考提示:了解法典化的好处、弊端,思考提示:了解法典化的好处、弊端, 及知识产权法典化的背景和利弊。及知识产权法典化的背景和利弊。 【复习思考试题复习思考试题】 4.4.试论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与发展的趋试论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与发展的趋 势和特点。势和特点。 思考提示:从知识产权权利主体、客体、思考提示:从知识产权权利主体、客体、 管理模式及知识产权法哲学的演进角度管理模式及知识产权法哲学的演进角度 来把握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趋势。来把握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趋势。 【复习思考试题复习思考试题】 5.5.如何看待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家知识产如何看待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家知识产 权战略的制定与实
13、施?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 思考提示: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深思考提示: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深 入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入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 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要关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要关 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对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对 知识产权的不同利益需求及相应的制度构知识产权的不同利益需求及相应的制度构 建。建。 第二编第二编 著作权法著作权法 第二章第二章 概概 述述 【重点问题提示重点问题提示】 1.著作权是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著作权是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 专有
14、性权利。作为与工业产权对应的知识产权类别,著作专有性权利。作为与工业产权对应的知识产权类别,著作 权有自身的特点。权有自身的特点。 2.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著作权经历了由封建特权向法定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著作权经历了由封建特权向法定 权利演变的过程,也从最初的财产权发展为兼有人身权与权利演变的过程,也从最初的财产权发展为兼有人身权与 财产权内容的一种知识产权。财产权内容的一种知识产权。 3.了解我国著作权立法的基本原则。了解我国著作权立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第一节 著作权概述著作权概述 一一、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
15、作品 依法享有的专有性权利。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依法享有的专有性权利。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 作品的传播者依法享有的邻接权,如表演者、作品的传播者依法享有的邻接权,如表演者、 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组织及出版者的权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组织及出版者的权 利。利。 二、著作权的特征二、著作权的特征 1权利产生的自动性权利产生的自动性 2权利主体的广泛性权利主体的广泛性 3权利客体的多样性权利客体的多样性 4权利内容的复杂性权利内容的复杂性 5权利保护的相对排他性权利保护的相对排他性 三、著作权与相关概念的比较三、著作权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一)著作权与版权(一)著作权与版权 在我国,著作权与版权系同
16、义语。在我国,著作权与版权系同义语。 (二)著作权与作者权(二)著作权与作者权 著作权是一个大于作者权的范畴著作权是一个大于作者权的范畴 (三)著作权与著作物所有权(三)著作权与著作物所有权 两者是分属于物权和知识产权范畴的不两者是分属于物权和知识产权范畴的不 同性质的权利。同性质的权利。 (四)著作权与出版权(四)著作权与出版权 著作权与出版权(相当于我国著作权与出版权(相当于我国著作权著作权 法法中的复制权与发行权)是整体与部中的复制权与发行权)是整体与部 分的关系。分的关系。 四、著作权的性质四、著作权的性质 (一)财产权说(一)财产权说 (二)人身权说(二)人身权说 (三)著作权一元说
17、(三)著作权一元说 (四)著作权二元说(四)著作权二元说 第二节第二节 著作权法概述著作权法概述 一一、著作权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著作权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著作权法是指调整著作权的产生、传播、著作权法是指调整著作权的产生、传播、 利用和管理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利用和管理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范的总称。 著作权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以下著作权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以下 内容:内容: 1因确认著作权的归属而产生的社会因确认著作权的归属而产生的社会 关系;关系; 2因作品的传播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因作品的传播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3因作品的使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因作品的使用而产生的社
18、会关系; 4因作品的管理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因作品的管理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二二、著作权制度的起源与发展概况著作权制度的起源与发展概况 英国英国安娜女王法安娜女王法 法国法国作者权法作者权法 三三、中国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中国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1910年年大清著作权律大清著作权律 1990年年著作权法著作权法 2001年年著作权法著作权法 四、中国现行著作权法的渊源四、中国现行著作权法的渊源 (一)法律(一)法律 (二)行政法规(二)行政法规 (三)司法解释(三)司法解释 (四)国际公约(四)国际公约 五、中国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五、中国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 著作权法著作权法第第1条明确指出
19、:“为保护条明确指出:“为保护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 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 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 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 本法。”本法。” (一)保护作者权益原则(一)保护作者权益原则 (二)鼓励作品传播原则(二)鼓励作品传播原则 (三)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原则(三)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原则 (四)符合著作权国际保护基本要求的
20、原则(四)符合著作权国际保护基本要求的原则 【复习思考试题复习思考试题】 1试述著作权的概念与特征。试述著作权的概念与特征。 思考提示:著作权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思考提示:著作权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 著作权的特征是相对于工业产权的特征而言的。著作权的特征是相对于工业产权的特征而言的。 2试述我国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试述我国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 思考提示:从保护作者权益、鼓励作品传播、思考提示:从保护作者权益、鼓励作品传播、 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符合著作权国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符合著作权国 际保护基本要求四个方面阐述。际保护基本要求四个方面阐述。 第三章第三章 著作权客体
21、著作权客体 【重点问题提示重点问题提示】 1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作品是著作权产生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作品是著作权产生 和存在的基础。作品是对思想观念的表达,应具和存在的基础。作品是对思想观念的表达,应具 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 2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多种多样,可以划分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多种多样,可以划分 为一般作品与特殊作品。为一般作品与特殊作品。 3. 并非一切具有独创性及可复制性的智力成果并非一切具有独创性及可复制性的智力成果 均能受到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法明确列举了不均能受到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法明确列举了不 予保护的对象。予保护的对象。 第一节第一节 作品概述作品概述
22、一一、作品的概念作品的概念 作品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作品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 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1.1.作品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成果。作品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成果。 2.2.作品须是基于人的行为创作的智力成果。作品须是基于人的行为创作的智力成果。 3.3.作品在本质上是思想观念的特定表现形式。作品在本质上是思想观念的特定表现形式。 4.4.作品不同于作品的载体作品不同于作品的载体。 二、作品的构成要件二、作品的构成要件 (一)独创性(一)独创性 独创性是构成作品的实质要件,指作品是作者独创性是构
23、成作品的实质要件,指作品是作者 通过独立构思、独立运用技巧和方法进行创作通过独立构思、独立运用技巧和方法进行创作 完成的,不是抄袭、剽窃或篡改他人作品而产完成的,不是抄袭、剽窃或篡改他人作品而产 生的。生的。 (二)可复制性(二)可复制性 可复制性是指作品能够以某种形式进行复制,可复制性是指作品能够以某种形式进行复制, 即作品能够通过印刷、录制等手段予以复制,即作品能够通过印刷、录制等手段予以复制, 从而使作品能被他人感知并进行传播和利用。从而使作品能被他人感知并进行传播和利用。 第二节第二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一一、一般作品一般作品 (一)文字作品(一)文字作品 文字作品
24、是最常见的一类作品,是指小说、诗文字作品是最常见的一类作品,是指小说、诗 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二)口述作品 口述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形式创作和表达的,口述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形式创作和表达的, 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即兴的演说、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即兴的演说、 授课、法庭辩论等。授课、法庭辩论等。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1. 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 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带词
25、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2. 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 作品。作品。 3. 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 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4. 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 思想情感的作品。思想情感的作品。 5. 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 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 1.
26、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 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 型艺术作品。型艺术作品。 2. 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 审美意义的作品。审美意义的作品。 (五)摄影作品(五)摄影作品 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 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
27、作 的作品的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也称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也称 影视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影视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 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 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七)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七)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1. 图形作品图形作品 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 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
28、理或者结构 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2. 模型作品模型作品 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 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如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如 建筑模型等。建筑模型等。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例如随着电子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作品的范围扩例如随着电子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作品的范围扩 展至计算机软件和网络作品等。展至计算机软件和网络作品等。 二、特殊作品二、特殊作品 (一)计算机软件(一)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
29、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由某一民族或地区人民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由某一民族或地区人民 经世代相传、长期演变创作形成的各种艺术形经世代相传、长期演变创作形成的各种艺术形 式的总称。式的总称。 特征:特征: 1. 流变性流变性 2. 作者的不确定性作者的不确定性 3. 表现形式多样性表现形式多样性 第三节第三节 著作权法著作权法 不予保护的对象不予保护的对象 一一、依法禁止出版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传播的作品 据国务院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第第26条的规定,含条的规定,含 有下列内容的作品
30、应属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有下列内容的作品应属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漏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泄漏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 荣誉和利益的;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宣扬淫
31、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 容的。容的。 此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此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 关于处理违法的图书杂志的决定关于处理违法的图书杂志的决定、新闻出、新闻出 版署制定的版署制定的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 行规定行规定等也都可以作为认定禁止出版、传播等也都可以作为认定禁止出版、传播 作
32、品的依据。作品的依据。 二二、法律法律、法规及官方文件法规及官方文件 具体是指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具体是指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 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及其官方正式译文。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三三、时事新闻时事新闻 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 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四四、历法历法、通用数表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通用表格和公式 历法是指公历或农历利用年历法是指公历或农历利用年、月月、日计算时间日计算时间 的方法
33、的方法。 通用数表一般是指依据数字通用数表一般是指依据数字、符号等要素符号等要素,反反 映一定必然关系的图表映一定必然关系的图表。 通用表格是指普遍适用的通用表格是指普遍适用的,为特定使用目的而为特定使用目的而 绘制的填写文字或数字的表格绘制的填写文字或数字的表格。 通用公式是指已经被普遍认可的用数字通用公式是指已经被普遍认可的用数字、符号符号 表示数量关系的等式表示数量关系的等式。 【复习思考试题复习思考试题】 1.1.如何理解作品的概念?如何理解作品的概念? 思考提示:作品限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思考提示:作品限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 的智力成果,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表达形式。的智力
34、成果,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表达形式。 2.简述作品的构成条件。简述作品的构成条件。 思考提示:从独创性和可复制性两方面阐述。思考提示:从独创性和可复制性两方面阐述。 3.分别列出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和不予保分别列出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和不予保 护的对象。护的对象。 思考提示: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一般作思考提示: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一般作 品和特殊作品之分,不予保护的对象有四类。品和特殊作品之分,不予保护的对象有四类。 第四章第四章 著作权主体著作权主体 【重点问题提示重点问题提示】 1著作权主体是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享有著著作权主体是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享有著 作权的
35、人。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著作权主体划分为不作权的人。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著作权主体划分为不 同的类别。同的类别。 2作者是最基本、最重要的著作权主体。在我国,作作者是最基本、最重要的著作权主体。在我国,作 者不限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被视者不限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被视 为作者。认定作者的实质标准在于创作,但实践中,各国为作者。认定作者的实质标准在于创作,但实践中,各国 普遍采用“署名推定原则”认定作者身份。普遍采用“署名推定原则”认定作者身份。 3著作权属于作者是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对于一著作权属于作者是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对于一 些特殊类型的作品
36、,著作权法也对其著作权归属作出了特些特殊类型的作品,著作权法也对其著作权归属作出了特 殊规定。殊规定。 第一节第一节 著作权主体概述著作权主体概述 一、著作权主体的概念及分类一、著作权主体的概念及分类 (一)著作权主体的概念(一)著作权主体的概念 著作权主体,也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著作权主体,也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 艺术或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艺术或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二)著作权主体的分类(二)著作权主体的分类 1.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与国家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与国家 2.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 3.完整主体与不完整主体完整主体与不完整主体 4.本国
37、主体与外国主体本国主体与外国主体 二、作者二、作者 作者,是指直接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者,是指直接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 作品创作活动的人。作品创作活动的人。 著作权法著作权法第第11条第条第1款规定:“著作款规定:“著作 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此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此 为为 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作者是最基本、最重要的著作权主体。作者是最基本、最重要的著作权主体。 (一)作者的范围(一)作者的范围 自然人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或其他组织 我国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第第11条规定:“创作作品的条规定:“创作作品的 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
38、织主持,代表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 为作者。”为作者。” 法人或其他组织成为作者须满足三个条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成为作者须满足三个条件: (1)作品须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持下创作成;)作品须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持下创作成; (2)作品的创作代表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志;)作品的创作代表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志; (3)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作品承担责任。)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作品承担责任。 (二)作者的认定(二)作者的认定 认定作
39、者的实质标准应该是看其是否从认定作者的实质标准应该是看其是否从 事了创作。事了创作。 第二节第二节 不同类型作品不同类型作品 的著作权主体的著作权主体 一一、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主体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一)演绎作品的概念及特征(一)演绎作品的概念及特征 演绎作品,又称派生作品,是指改编、翻译、演绎作品,又称派生作品,是指改编、翻译、 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特征:特征: (1)演绎作品是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进行再)演绎作品是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进行再 创作活动而产生的新作品。创作活动而产生的新作品。 (2)演绎作品与已有作品具有某种一致性。)演绎作品与已有
40、作品具有某种一致性。 (二)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主体(二)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我国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第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条规定:“改编、翻译、 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 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 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演绎作品有其独立的著作权,该著作权归演绎演绎作品有其独立的著作权,该著作权归演绎 者享有。者享有。 演绎者在行使演绎作品的著作权时,要受到一演绎者在行使演绎作品的著作权时,要受到一 定的制约:定的制约: (1)演
41、绎他人的作品,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演绎他人的作品,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 可,除非该作品因著作权保护期届满而进入公可,除非该作品因著作权保护期届满而进入公 有领域;有领域; (2)对他人的演绎作品进行再次演绎的,除)对他人的演绎作品进行再次演绎的,除 应获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外,还应获得在应获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外,还应获得在 先演绎者的许可;先演绎者的许可; (3)演绎他人的作品时,须尊重原作者的保)演绎他人的作品时,须尊重原作者的保 护作品完整权,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护作品完整权,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 (4)行使演绎作品的著作权时,应尊重原作)行使演绎作品的著作权时,应尊重原作 者的署
42、名权,以适当的方式注明原作品的作者。者的署名权,以适当的方式注明原作品的作者。 二、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主体二、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一)合作作品的概念及认定(一)合作作品的概念及认定 合作作品,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合作创合作作品,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合作创 作的作品。作的作品。 认定合作作品须考虑以下条件:认定合作作品须考虑以下条件: (1)合作者们主观上须有共同创作的合意。)合作者们主观上须有共同创作的合意。 (2)合作者们客观上须有共同创作的行为。)合作者们客观上须有共同创作的行为。 (二)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主体(二)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我国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第第13条规定:“两
43、人以上合条规定:“两人以上合 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应归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和行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应归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和行 使。使。 合作作品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其著作权的行使合作作品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其著作权的行使 并不完全相同:并不完全相同: (1)可分割的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可分割的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 共同享有和行使。共同享有和行使。 (2)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 者共同享有和行使
44、。者共同享有和行使。 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主体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一)汇编作品的概念(一)汇编作品的概念 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片段或者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片段或者 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 选择或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如杂志、报纸、选择或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如杂志、报纸、 论文集、词典、选集等。论文集、词典、选集等。 (二)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主体(二)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行使著作权时,需要注意:行使著作权时,需要注意: (1)对他人尚处于保护期内的
45、作品或作品片)对他人尚处于保护期内的作品或作品片 段进行汇编的,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向段进行汇编的,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向 其支付报酬。其支付报酬。 (2)无论被汇编的作品或作品片段是否已经)无论被汇编的作品或作品片段是否已经 进入公有领域,汇编人在行使汇编作品的著作进入公有领域,汇编人在行使汇编作品的著作 权时,均应尊重作者的精神权利。权时,均应尊重作者的精神权利。 四、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主体四、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根据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法第第15条第条第1款,影视作品的款,影视作品的 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 作词、作曲等作者
46、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 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考虑到作为影视作品拍摄基础的剧本以及影视考虑到作为影视作品拍摄基础的剧本以及影视 作品中的背景音乐、插曲等音乐作品是可以单作品中的背景音乐、插曲等音乐作品是可以单 独使用的作品,独使用的作品,著作权法著作权法第第15条第条第2款规款规 定这些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定这些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五、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主体五、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一)职务作品的概念及认定(一)职务作品的概念及认定 职务作品,也称雇佣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职务作品,也称雇佣作品
47、,是指公民为完成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 认定职务作品须考虑以下条件:认定职务作品须考虑以下条件: (1)作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或雇佣关系。)作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或雇佣关系。 (2)职务作品是作者为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职务作品是作者为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 而创作的。而创作的。 (3)职务作品应当能为单位的正常工作或业)职务作品应当能为单位的正常工作或业 务所使用。务所使用。 (二)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主体(二)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大陆法系国家强调作者的精神权利以及自然人大陆法系国家强调作者的精神权利以及自然人 创作作品,因此大多规定雇佣作品的原始著作创作作品,因此大多规定雇佣作品的原始著作 权属于作品的创作者权属于作品的创作者雇员。实践中,雇佣雇员。实践中,雇佣 合同一般都要求雇员允许雇主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一般都要求雇员允许雇主在约定的范围内 独占使用作品,雇员也可以通过合同的方式将独占使用作品,雇员也可以通过合同的方式将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转让给雇主。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转让给雇主。 英美法系国家则强调版权为财产权,因此在绝英美法系国家则强调版权为财产权,因此在绝 大多数英美法系国家的著作权法中,雇佣作品大多数英美法系国家的著作权法中,雇佣作品 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