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技术规范(试行)为指导和规范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确保冷链食品消毒服务质量,根据原卫生部*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技术规范。一、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公共集中监管仓、企业(第三方)集中监管仓在温度2-8环境下的消毒作业,-18低温冷库环境内的消毒作业在通过消毒剂防冻试验并达到消毒效果评价的基础上可参照执行。二、消毒原则1.消毒范围与对象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常态化防控期间,对我市口岸进口和省外流入的冷链食品每件产品外包装、集装箱内壁和箱体尾部箱门把手,以及作业场所运输工具、环境物体表面、与冷链食品相关的设备及器具等开展预防性消毒,不建议对集装箱外立面和运输
2、车辆外表面开展常规预防性消毒。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时,按照疫源地消毒总则(GB 19193-2015)和宁波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甬防办2020107号)开展相应处置和终末消毒。2.消毒方法的选择针对消毒对象和消毒现场的不同,选择合适的化学消毒剂。建议选用低温型过氧乙酸类消毒剂、次氯酸消毒剂或适合低温环境的其他含氯类高效消毒剂(含氯消毒剂+乙二醇或丙二醇按体积1:1配比),以人工喷洒、常量喷雾、专用型冷链消毒机和擦拭为主,按照作用浓度和作用时间进行消毒,以确保消毒效果。有条件的情况下,在消毒剂作用达到规定时间后去残留。三、个人防护要求以人工喷洒方式开展预防性消毒操作作业
3、人员采用一级防护,选择医用外科口罩、工作服、工作帽、橡胶(或丁腈)手套、防护眼镜或面屏、防水雨靴,必要时着防水围裙。搬运冷链食品的工作人员在一级防护的基础上,要求着一次性连体医用防护服、防水围裙,必要时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加强工作人员手部清洗和消毒意识。清洗采用流动清水,消毒用快速手消毒剂。四、消毒内容1.冷链食品外包装在消毒作业区域采用人工喷洒或专用型冷链消毒机的方式,选择1000-1500mg/L浓度低温型过氧乙酸消毒剂、有效氯浓度为200mg/L的次氯酸消毒剂或有效氯浓度为1000-1500mg/L其他含氯消毒剂,作用时间30min。人工喷洒使用储压式喷雾器雾滴粒径100-300微米,用量
4、不低于200ml/m2;专用型冷链消毒机内置喷头8个,雾滴粒径20-100微米,喷雾流量100ml/s,传送速率0.25m/s,消毒舱停留时间15s。2.集装箱内壁在掏箱完毕后开展一次性消毒。采用人工喷洒或常量喷雾方式,选择1000-1500mg/L浓度低温型过氧乙酸消毒剂、有效氯浓度为200mg/L的次氯酸消毒剂或有效氯浓度为1000-1500 mg/L其他含氯消毒剂,雾滴粒径50-500微米,作用时间30min。必要时在消毒剂作用到规定时间后去残留。3.箱体尾部箱门把手、作业场所运输工具、环境物体表面、与冷链食品相关的设备及器具等箱体尾部箱门把手在入仓查验区域开展一次性消毒措施,作业场所运
5、输工具、环境物体表面、与冷链食品相关的设备及器具等每天消毒不少于两次。采用人工喷洒或常量喷雾方式,选择1000-1500 mg/L浓度低温型过氧乙酸消毒剂、有效氯浓度为200mg/L的次氯酸消毒剂或有效氯浓度为1000-1500 mg/L其他含氯消毒剂,雾滴粒径50-500微米,用量200ml/m2,作用时间30min,消毒过后用清水擦拭。五、注意事项1.此规范针对掏箱(仓)单件产品采取的规范性消毒实施工作,严禁使用空间喷雾的方式对整柜(仓)开展冷链食品外包装消毒工作。2.对不同消毒对象,应按照上述使用浓度、作用时间和消毒方法进行消毒,以确保消毒效果。使用其他类型消毒剂需通过专业机构消毒效果评价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3.所使用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2021年6月1日起所有用于冷链食品预防性消毒工作的低温消毒剂均需通过卫生安全评价并完成备案。4.消毒剂具有一定的刺激性、腐蚀性和毒性,配制和使用时应注意个人防护,必要时消毒后去残留,防止对消毒物品和冷链食品造成损坏和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