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雷电的分类和作用形式雷电是由带电的雷云之间或雷云对大地的放电,雷电的作用形式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类:1.1 直击雷雷云直接对建筑物或地面上的其他物体放电的现象称为直击雷。1.2 雷电感应雷电感应(也被称为感应雷)是雷电的第二次作用,即雷电流产生的电磁效应和静电效应。雷云在建筑物和架空线路上空形成很强的电场,在建筑物和架空线路上便会感应出与雷云电荷相反的电荷(称为束缚电荷)。在雷云向其他地方放电后,云与大地之间的电场突然消失,但聚集在建筑物的顶部或架空线路上的电荷不能很快地全部泄入大地,残留下来的大量电荷,相互排斥而产生强大的能量使建筑物遭受破坏。1.3 雷电波侵入当架空线路或架空金属管道遭受雷
2、击或与遭受雷击的物体相碰,以及由于雷云在附近放电,在导线上感应出很高的电动势,沿线路或管路将高电位引进建筑物内部,称为雷电波侵入,又称高电位引入。2 雷电的破坏形式各类雷击的其破坏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2.1 机械性破坏机械性破坏由两种力引起,一种是强大的雷电流通过物体时产生的巨大电动力,另一种是雷电流通过物体时产生的热量,引起使物体内部的水分急剧蒸发而产生的内压力。2.2 绝缘击穿性破坏高电压使供配电系统中的绝缘材料被击穿,造成相间或对地短路,使破坏的范围和程度迅速地扩大和增强。同时高电压会对电子元件产生破坏(击穿),这是电气系统中最普遍的一种雷电破坏形式。2.3 热力性破坏热力性破坏
3、是雷电产生的巨大热量使物体燃烧和金属材料融化的破坏现象。2.4 无线干扰性破坏由于雷电波中夹杂有大量高频杂波,对通信、广播、电视等电子设备和系统的正常工作有强烈的干扰破坏作用。3 建筑物的防雷等级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及后果,按防雷要求进行分类。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民用建筑物应划分为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在雷电活动频繁或强雷区,可适当提高建筑物的防雷保护措施。3.1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由于一类防雷建筑物没有交给物业公司管理的先例,所以其分类介绍从略。3.2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物,应划分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1
4、.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物;2.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建筑物;3.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档案馆、大型博展建筑物,特大型、大型铁路旅客站,国际性的航空港、通信枢纽,国宾馆、大型旅游建筑物,国际港口客运站;4.国家级计算中心、国家级通信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5.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6.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民用建筑物。3.3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物,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1.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2.省级大型计算中心和装有重要电子设备的建筑物;3.19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和高度超过50m的其他民用建筑物;4.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且小于或等于006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5.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且小于或等于03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民用建筑物;6.建筑群中最高的建筑物或位于建筑群边缘高度超过20m的建筑物;7.通过调查确认当地遭受过雷击灾害的类似建筑物;历史上雷害事故严重地区或雷害事故较多地区的较重要建筑物;8.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大于或等于15m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构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大于或等于20m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