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二条 水利普查档案是指全国各级水利普查水利普查档案是指全国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在水利普查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机构,在水利普查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与载体的历史记录。水利普查价值的,各种形式与载体的历史记录。水利普查档案属于水利科技档案范畴,是水利普查的重要档案属于水利科技档案范畴,是水利普查的重要成果,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成果,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 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应依据国家档案法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应依据国家档案法规和本办法要求,建立健全水利普查档案工作制规和本办法要求,建立健全水利普查档案工作制度,认真履行档案工作的责任与义务,确保水利度,
2、认真履行档案工作的责任与义务,确保水利普查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有效利用。普查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有效利用。第四条 水利普查档案工作由国务院第一次水利普查档案工作由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并负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级水利普查机构的档案责具体组织,实施。各级水利普查机构的档案工作应接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工作应接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对水利普查档案工作的监应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对水利普查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督、检查,督促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和有关业务制度的完善,主动提供档案业务指和有关业务制度的完善,主动提供档案业务指导与技术支持,积极协助水利普查机构搞好职导与技术支持,积极协助水利普查机构搞好职责范围内普查档案的专项验收工作。责范围内普查档案的专项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