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实施方案为强化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主体地位,不断增强社会公德意识、环境责任意识、自我管理意识,健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打造美丽宜居环境,严格落实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通过严格落实X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创新社会管理,充分调动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形成政府引导、公众参与,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社会监督、共建共管的城市管理新格局,使城市管理从政府单一管理向社会各界共同治理转变,确保城镇环境长期保持整洁优美、文明有序。二、方法步骤(一)宣传动员阶段(202X年4月)。1制
2、定并下发X市X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对工作进行总体部署。2各相关部门、镇街(工业园)对责任范围内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3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好网络、电台、报纸、社区宣传窗、Led显示屏等多种媒介,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二)准备实施阶段(202X年5月)。各镇街、工业园选择主次道路、窗口地区等重要区域逐步推行“门前三包”管理工作。“门前三包”范围由重要区域向背街小巷延伸。各镇街、工业园组成工作组,逐街、逐户做好“门前三包”责任书签订工作。(三)长效管理阶段(202X年6月起)。总结“门前三包”管理工作经验,巩固成效,固化相关管理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实现“门前三包
3、”全覆盖、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三、管理责任划分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工作原则,开展城区“门前三包”及环境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分工如下:(一)各镇街、工业园。具体抓好本辖区“门前三包”工作,牵头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按统一规格设置临街门店责任牌;负责对管理范围内环卫设施进行规划、建造(补充)和维护,及时为临街的单位、住户、经营户配备更换保洁桶;负责协调和做好垃圾收集和清运工作,制定具体卫生保洁制度和卫生保洁时间方案;对责任区域内影响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的违法(章)现象进行整治和处罚。(二)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区城管局)。负责组织协调“门前
4、三包”方案的实施,做好和区级部门的沟通、衔接工作,及时对违反“门前三包”规定的违法行为和相关案件进行派遣,督促、考核相关部门、镇街、工业园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三)区司法局。进一步明确责任区责任人不履行责任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四)X区市场监管局。协助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和长效管理机制,对临街经营户和固定摊点特别是餐饮店、固定饮食摊点进行整顿。(五)区公安局(含区公安交巡警支队)。做好执法保障工作,负责查处整治过程中工作人员遭到阻挠的事件;及时对范围内机动车辆乱停放现象进行管理和处罚。(六)团区委、区教委。负责建立和落实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对不履行责任义务的沿街建筑物
5、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物业管理单位进行教育劝导。督促全区各学校、师生自觉参与“门前三包”管理工作。(七)新闻单位(区新闻社、区广播电视台、区网络传媒中心)。负责制定“门前三包”宣传计划,负责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八)区文明办。负责做好市民文明素质提升教育,增强公众文明意识、公德意识、环境责任意识;负责督促文明单位自觉落实“门前三包”管理责任,发挥好示范作用。(九)区创卫办。负责结合创卫工作,督促沿街单位自觉落实“门前三包”管理责任。(十)区财政局。结合“门前三包”工作,强化经费保障。(十一)区住房城乡建委、X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区金融办等区级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协同镇
6、街、工业园共同做好公众参与城市管理,落实“门前三包”有关工作。对主管行业内的单位(施工工地、物业小区、个体经营户、医院、金融单位等)加强指导,督促、协助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和长效管理机制。四、工作方法(一)建立工作网络。区级层面由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相关单位组成“门前三包”工作网络。镇街层面由镇街、工业园及社区、社区辖区企事业单位组成“门前三包”工作网络,融入城市管理网格化、精细化工作中,以“一社区一条街一责任人”方式,采取日常管理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沟通和处理。实行源头管理,凡是新申请开设的经营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前,要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二)开展志愿服务。由志愿者
7、服务队牵头,通过自愿报名与街道社区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公众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着力培育社会组织,引导公众参与城市管理。通过志愿者服务队和社会组织,倡导沿街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或物业管理单位自觉履行“门前三包”,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目标。(三)实施共建共管。由镇街、工业园负责,搭建由辖区沿街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的共建共管平台,建立日常工作协商、联系制度,科学设计推进“门前三包”工作的活动载体,主动发现和协调解决有关城市管理的问题,真正形成“自我管理到位、志愿服务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应急响应到位”的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良性互动氛围。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城
8、市综合管理委员会负责“门前三包”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下设办公室在区城管局,负责综合协调、指导检查、考评通报等工作。各镇街、工业园要有相应的工作机构和人员,抓好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二)建立联动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加强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工作。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建立联动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门前三包”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困难与问题。(三)严格效果评价。将“门前三包”工作纳入到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考评当中,实行每月评比通报,推动“门前三包”工作有效开展。(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发挥舆论监督和典型宣传作用,引导沿街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或物业管理单位自觉
9、履行“门前三包”管理工作要求,增强市民公共道德意识和文明意识。附件:1“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2X26号)2X区“门前三包”责任书3X区“门前三包”检查记录“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创建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治理体系,依据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主城区的城市建成区和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指“门前三包”责任人在责任范围内,按照“包卫生、包秩序、包设施”要求,对城市市容环境承担相关管理责任的制度。第四条“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按照属地
10、原则,在区县政府的领导下,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具体实施。第五条市、区县城市管理部门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的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公安、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第六条临街建(构)筑物(含其他设施、场所,下同)的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是“门前三包”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一)道路两侧建筑物外墙立面至道缘石的区域,道路两侧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物业管理单位为责任人。(二)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和文化、体育、娱乐、游览、公园、绿地等场所,其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三)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本单位为责任人。(四)居住区、写字楼等已
11、实施物业管理的,其物业管理企业为责任人;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为责任人。(五)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场所、商场、餐饮店,其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六)建设工地,其建设单位为责任人;整治土地、待建土地,其土地使用权单位为责任人。第七条“门前三包”责任范围是指责任人所有、管理或使用建(构)筑物临街的地面、墙面和空间周边环境,具体包括:(一)纵向:对应建构筑物沿街总长。(二)横向:对应建构筑物(或围墙)的外墙立面至道缘石边线。(三)立面:对应建构筑物的临街外立面。第八条“门前三包”责任人或责任范围不明确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确定;跨区域的由上一级城市管理部门确定。第九条
12、“门前三包”责任要求为:(一)包卫生。1无暴露垃圾、渣土、粪便、污水,规范垃圾投放,保持环境整洁。2建(构)筑物临街门窗、橱窗、门店招牌和景观照明设施保持整洁美观。3建(构)筑物临街屋檐、窗檐、顶棚、阳台无污垢和积存垃圾。(二)包秩序。1无乱摆摊、乱搭建、乱堆放、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和乱丟乱倒行为。2无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牌匾和标识行为。3无环境噪声污染,无超出门窗外墙设置摊位摆卖、经营行为。4无在树木及护栏、路牌等设施上乱晾晒、乱吊挂行为。5无车辆乱停放行为。6无违规从事洗车、生产加工等经营活动行为。7无散养家畜家禽行为。(三)包设施。1不得擅自拆除、侵占、关闭环卫设施,不得擅自损坏供水设施
13、和排水设施。2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3不得擅自损坏城市道路、桥涵、照明等相关市政设施。4不得在城市园林绿地内践踏和毁损草地、花卉、树木和毁损园林设施。5户外招牌无残缺、无漏字或灯光显示不全。6空调外机、防盗网(窗)等设施设置符合规定。第十条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与责任人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范围,确定管理要求。第十一条责任人应当确定“门前三包”管理人员。责任人及管理人员应当规范自身行为,模范遵守城市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责任人及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对责任范围内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劝告、制止,并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城市管理部门及其他有权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违反“门前三包
14、”管理规定的行为。第十三条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及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门前三包”责任制履行情况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人应当接受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及城市管理部门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第十四条“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纳入相关目标考核。对“门前三包”责任制履行成效显著的责任人和管理单位,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第十五条“门前三包”责任制履行情况纳入文明、卫生、园林等城市(城区、城镇)相关创建活动的评价内容。第十六条阻碍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本办法,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门前三包”工作为由谋取私利。第十八条街道办事处
15、(镇政府)和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由有权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其他建制乡镇、场镇所在地和其他按城市建成区管理的区域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2X区“门前三包”责任书(镇街、工业园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修改)为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打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美丽X,明确社会单位,经营门店责任,特制定“门前三包”责任书。一、内容和要求(一)“门前三包”内容。1包卫生。无暴露垃圾、渣土、粪便、污水,规范垃圾投放,保持环境整洁;建构筑物临街门窗、橱窗、门店招牌和景观照明设施保持整洁美观;
16、建构筑物临街屋檐、窗檐、顶棚、阳台无污垢和积存垃圾。2包秩序。无乱摆摊、乱搭建、乱堆放、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和乱丟乱倒行为;无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牌匾和标识行为;无环境噪声污染,无超出门窗外墙设置摊位摆卖、经营行为;无在树木及护栏、路牌等设施上乱晾晒、乱吊挂行为;无车辆乱停放行为;无违规从事洗车、生产加工等经营活动行为;无散养家畜家禽行为。3包设施。不得擅自拆除、侵占、关闭环卫设施,不得擅自损坏供水设施和排水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不得擅自损坏城市道路、桥涵、照明等相关市政设施;不得在城市园林绿地内践踏和毁损草地、花卉、树木和毁损园林设施;户外招牌无残缺、无漏字或灯光显示不全;空
17、调外机、防盗网(窗)等设施设置符合规定。(二)监督举报。沿街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物业管理单位自觉履行劝导、举报等社会义务,对门前出现的道路(人行道)、公共场地破损、坑洼,绿化、环卫等公共设施破损等问题,及时主动向镇街、工业园区等辖区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报告,确保第一时间得到维护。对发现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行为,敢于进行教育、劝导和制止,对不服从劝导的行为,及时向执法部门举报。发挥沿街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带头示范作用,在重大接待和重要会议情况下,积极主动协助政府做好责任范围内的相关工作。二、责任人。三、责任范围(一)门前责任区域:左至右至前至后至。(二)设施(果皮箱、配电箱)个,护栏个,路牌块。本责任书由X区镇街(工业园)各社区与辖区内单位(个人)签订。X区镇街(工业园)社区年月日附件3X区“门前三包”检查记录年月日记录检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