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小型机械、工具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1.1小型机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及安全工器具的正确选择、维护与使用,是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了确保小型机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及安全工器具使用安全,依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明确了各类维护维修、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配备、保管、检查试验和报废全过程中的主要环节。1.3 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执行。1.4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总监负责解释。1.5 本规定与上级相关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与本项目部范围内的小型
2、机械、工器具及起重吊具及安全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编制依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电力建设安全维护维修管理规定定义 4.1.小型机械是指维护维修班组独立使用的除维护维修设备以外的维护维修机械。小型机械如:坡口机、套丝机、往复锯、弯管机、切割机、太钻、砂轮机等。 4.2.小型机具是指价值在2000元以下,能独立发挥作用的需动力或无需动力的机器、工具。如电动工具、风动工具。 4.3.起重作业工器具,吊具是指起重绳索、索具、吊带、吊具起重钳、卸扣、吊沟、吊环、钢丝绳夹、起重滑车、各种倒链(平拉葫芦、千斤顶等。4.4安全工器具4.4.1绝缘工器具:是指在生产活动中防止人身触电的各类工
3、具,如:高压验电器、绝缘棒(地线操作棒)、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夹钳、绝缘胶垫等。4.4.2 防护工器具:是指在生产活动中防止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的各类工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护目眼镜、防毒面具、接地线等。4.4.3 安全标志工具:是指为规范人在生产活动中的行为,设置在生产现场的各类警告牌、警示牌、提示牌、遮拦网等。职责 5.1.按公司计划统一采购、管理和大修;由项目负责使用和管理,保证小型机械的性能完好,各项目负责使用、维护、修理、检查、安全人员监督指导。 5.2.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小型工器具,起重作业工器具、吊具由公司综合部统一采购、管理或发放。 5.3.小型机械由综合部供应,安全员负
4、责进行检查,验收、报废工作,必要时邀请同级技术、质检人员参加验收。 5.4.安全总监负责对小型机械工器具、吊具生产厂家、供应商的选择、评审和监督检查工作。5.5.1公司安全总监是安全工器具主要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5.5.1.1负责年度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的审查编制;5.5.1.2负责安全工器具购置的选型;5.5.1.3组织安全工器具的定期预防性试验和新购进安全工器具的验收试验;5.5.1.4组织对安全工器具的报废鉴定。5.5.2 各项目兼职安全员是安全工器具管理的负责人,其主要职责:5.5.2.1 编制项目年度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5.5.2.2 组织项目安全工器具定期预防性试验;5.5.3.3
5、 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5.5.3.4 定期检查班组安全工器具保管存放情况;5.5.3.5 每季度组织一次对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的检查。5.5.3 班组是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单位,其主要职责:5.5.3.1 管理好安全工器具库房,按定置要求摆放整齐;5.5.3.2 每月定期对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工器具完好;5.5.3.3 建立安全工器具定期检查和预防性试验台帐;5.5.3.4 对个人保管的安全工器具督促其管好、用好。采购要求 6.1.物资供应部门必在国家定点正规生产厂家单位或信誉较好的供应商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合格的小型机械、工器具和零件在同等价格以上有限考虑。 6.2.
6、起重作业工器具的采购必须是经公司有关避免确定的厂家。6.3 安全工器具的购置管理6.3.1 各单位按配备标准或实际需要,按公司两措管理办法编制年度安全工器具补充或需用计划,于每年7月底前报公司安全总监。6.3.2 安全总监对各各个项目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列入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6.3.3 安全总监按公司批准的年度安措计划,交综合部按计划采购或委托项目采购后,由各项目办理领料手续领回下发使用。 6.3.4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须具有以下证件:6.3.4.1 安全生产许可证;6.3.4.2 产品合格证;6.3.4.3 安全鉴定证;6.3.4.4 产品说明书;6.3.4.5 检测试验报告。6
7、.3.5 如需自行组装、安装所购置的配件、材料,也必须具有上述证件。6.3.6 新购置的安全工器具,由安全员组织验收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要求 7.1.机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能够熟悉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 7.2.机具的转动部分及牙口、刃口等尖锐部分应装设防护罩或遮拦,转动部分应保持润滑。 7.3.机具的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等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限制器、安全阀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凡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或已损坏的应停用,安全防护装置恢复完善后方可使用。 7.4.机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已损坏、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 7.5.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
8、使用。必须超铭牌使用时,应经核算,采取措施并经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7.6.电动工具必须接地良好,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7.7.机械操作人呀,在机械运转中,不得打闹、闲谈、吃零食,不得酒后开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随时注意和检查机械各部件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停机处理。如发现机械存在影响安全方面的缺陷并不能立即排除时,应了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拖延不报或硬性使用的,操应读仪事故发生负责任;有关部门街道报告后妥善处理,否则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7.8.每台小型机械、工器具应在醒目位置贴挂简明了的安全操作规程,说明主要操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负责人姓名。 7.9.
9、小型起重工器具、吊具 7.9.1.一般钢丝绳应符合GB1102的规定并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7.9.2.钢丝绳应防止打结或扭曲;切断钢丝绳说应采取防止绳股散开的措施;钢丝绳应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润滑剂应符合该绳的要求并不影响外观检查;钢丝绳每年应浸油一次。 7.9.3.钢丝绳不得直接套挂连接,应按规程、规定连接。 7.9.4.钢丝绳不得直接套挂连接,其许用应力不得大于0.98Kn/cm2。用做绑扎绳时,叙许用应力应减低50%。 7.9.5.卸扣的使用不得横向受力,卸扣的销子不得扣在活动性较大的索具内。不得使卸扣处于吊件的转角处,必要时应加衬垫并使用加大规格的卸扣。 7.10.滑车 7.10.1.滑车应按铭牌规定的允许的载荷使用。如无铭牌、则应经计算和试验后方可使用。 7.10.2.滑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如发现吊钩磨损达到原尺寸的10%,槽底磨损过3mm以上,以及有裂纹、轮缘破损等情况者,不得使用。 7.10.3.在受力方向变化较大的场合和高处作业中,应采取吊环式滑车;如采用吊钩式滑车,必须对吊钩采取保险措施。 7.10.4.使用开门式滑车时,必须将开门的钩环锁紧。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