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的岗位责任制第1条、在副经理的指导下负责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2条、每周召集各施工班组长班组工地安监员主持召开施工、安全例会,指挥和协调各施工班组的生产活动,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并负责组织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第3条、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深入施工现场,发现并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本项目部安全文明生产; 第4条、必须尽职尽责,严厉杜绝本项目部 三违 现象的发生。 (二)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项目经理警告处分,视情节轻重处以100-1000元以上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5条、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第6条、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第7条、对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的; 第8条、拒不执行本公司安监人员和集团公司安监人员的安全监查指令的; 第9条、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0条、不主持召开本项目部安全例会,指挥和协调各施工班组的生产活动,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并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的; 第11条、未能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搞好施工管理,深入施工现场,发现并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安全文明生产的; 第12条、未能杜绝 三违 现象的发生并造成事故的。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