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临时)许可和监管实施方案为加强20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行为,严格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加强烟花爆竹零售(临时)许可和监管工作领导为确保20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临时)许可和监管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成立县202*年烟花爆竹零售(临时)许可和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应急局局长任组长,县公安局、市监局、住建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县供销社、豫海镇、河西镇、下马关镇、预旺镇、韦州镇、马高庄乡、张家塬乡和兴隆乡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
2、办公室在县应急管理局,具体负责我县202*年烟花爆竹零售(临时)行政许可及执法检查工作。二、烟花爆竹零售(临时)许可步骤(一)发布公告。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202*年烟花爆竹许可办理公告,在县电视台公开发布。(发布时间:202*年1月4日)(二)报名登记。拟申请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应在202*年1月4日至1月14日期间统一到县应急管理局提交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许可申请表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2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等相关资料。逾期不再受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三)培训教育。对确定发证的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申请人(至少2人,包括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由自治区供销社
3、日杂鞭炮有限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培训时间为:202*年1月15日)(四)审批发证。对申请材料齐全、现场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许可,并将名单向社会进行公开。(发证时间为:202*年1月17日至1月21日)三、经营零售点要求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执行。四、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分配严格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确保安全”的原则和我县烟花爆竹购买和燃放实际,全县拟规划在豫海镇、下马关镇、预旺镇、河西镇、韦州镇、马高庄乡、张家塬乡和兴隆乡设立零时销售点。五、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相关要求(一)严格实行零售点“两关闭”。对“下店上宅”、“前店后
4、宅”和人员密集场所或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坚决予以关闭。(二)严禁烟花爆竹零售点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实物;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坚决杜绝当场试放。(三)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单位的非法、违法行为。(四)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为20日(202*年1月27日至202*年2月15日)。许可范围限定为个人燃放类。一旦发现售卖非法烟花爆竹,将直接取消经营资质,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并依法没收全部非法烟花爆竹。(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