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项目管理权限在局系统内,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局属各公司是局属子公司或专业公司(区域公司),各公司或专业公司(区域公司)负责管辖范围内项目经理部的监督、指导、控制、服务。1、经营决策权:方针政策、重大经营活动、管理制度由局(公司)决定。内部形成职责明确的企业决策层,项目管理层、劳务作业层;2、合同签约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一律由局(公司)或授予委托法人资格的区域公司(分公司)经理签订;3、资产代管权:区域公司(分公司)所有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如周转材料、工具、行政办公用品等)及其它资产(如临建)所有权属局(公司)。其购置、调动、转让、租售统一由区域公司(分公司)在局(公司)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内决定。局对公司的财产有调剂使用权;项目经理部对项目上的财产有使用管理权;4、资金控制权:局(公司)直营项目的工程款由局(公司)集中管理、调剂使用;区域公司(分公司)授权委托管理的项目,工程款由区域公司(分公司)集中管理、调剂使用;工程款由项目部和项目部上级部门共同回收;5、人事管理权:局(公司)行使对人的管理权,包括行政职务及级别的审批,工资及福利待遇的升降,项目及区域公司之间的调动等;6、分包审核权:分包商的选择一般在项目开工之前完成,所使用的分包商一律上报局(公司)审核后确定。